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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7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积极规制“涉黑涉恶”的非法讨债行为,是将“软暴力”纳入刑法规制范围的又一例证,有利于完善刑法规制体系,消减“以刑制罪”的实务倾向。同时,该罪的刑法体系定位再次阐明我国刑法中的财产犯罪是以“法律—经济财产说”为理论基础,占有不是刑法所要保护的法益,而是一种隐性构成要件要素,唯有法秩序所承认的经济利益才可能成为财产犯罪的行为对象。原则上,民法不予保护的债务刑法亦不予保护,以维护法秩序的统一与内在平衡。  相似文献   

2.
“纯资本运作”传销犯罪既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又侵犯了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保护的法益。但在司法实践中将其直接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而将其直接认定为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又超出了社会公众的可预测范围。应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纯资本运作”传销犯罪统一认定为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择一重罪论处;将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纯资本运作”传销犯罪认定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相似文献   

3.
财产犯罪的法益统领相应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因此至关重要。以往针对财产犯罪法益的讨论都是在本权—占有的二元框架下进行,但是将本权—占有的二元框架作为财产犯罪的上位问题不妥,不仅难以回应社会新型的财产利益,而且无限扩大了"占有"的语义范围。应当将视角从财物本体转移到财产秩序与流通上,考察国家政策的目的性需求与鼓励合法财物流通、合法利益转移的期许,与禁止非法财物流通、非法利益转移的管控机能。在此原则指导上对相应的问题做出回答。  相似文献   

4.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以"严重污染环境"代替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作为污染环境罪的结果性要件,由此导致了污染环境罪规制范围"口袋化"、解释标准"抽象化"以及犯罪边界"模糊化"等司法困境。究其原因在于污染环境罪保护法益定位不清与功能缺位。虽然生态法益论和人类法益论均尝试为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提供解释方案,力图勾勒出污染环境罪保护法益的具体内容,但是两个理论均存在一定的缺陷。与此相比,主张对生态法益和人类法益实行双重保护的生态和人类双重法益论,既与污染环境罪的立法目的相契合,又与污染环境罪的处罚范围相一致,还与污染环境罪的前置条件相协调,是一种值得提倡的学说。未来污染环境罪的司法适用应当摆脱重大污染环境事故罪旧思维的影响,以生态和人类双重法益重释污染环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合理划定污染环境罪的处罚范围,厘清污染环境罪与相关犯罪的刑法边界。  相似文献   

5.
在大陆法系刑法中,法益侵害说与规范违反说是关于违法性本质的两种不同的理论解说。当这两种学说被介绍到我国以后,我国有学者提倡法益侵害说,并试图以此来重构我国的犯罪论体系。诚然,法益侵害说有其积极的借鉴意义,但是,法益侵害说本身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在解释法益时不具有稳定性,在违法性的解释上离不开生活伦理道德,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也会遇到困难。  相似文献   

6.
关于犯罪"着手"的认定向来就是国内外刑法理论颇具争议的问题之一。对犯罪"着手"的认定采用不同的学说,最为直接的影响便是对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划分,而采用法益侵害说最为科学;再者,隔离犯、不作为犯、原因自由行为等特殊类型的"着手",恐怕"法益侵害说"还不能全面贯彻,需要类型化予以分析。  相似文献   

7.
盗窃罪和侵占罪是侵犯财产罪中两种不同的犯罪形式。两罪相同与相似之处表现在:两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在客观方面都以“数额较大”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要件之一,在主观方面都以“非法占有”作为行为目的。两罪在行为对象,行为方式、犯罪形态和诉讼程序方面都表现出各自的特点。  相似文献   

8.
不动产是国外刑法的犯罪对象,我国刑法虽未有非法占有不动产的罪名,但社会发展却促进司法实践将非法占有不动产入罪。厘清侵占矿业权的刑事危害及其与普通侵占罪的区别,对规范我国资源市场和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立法价值。对新型财产的侵占认定,应从犯罪主体对新型财产的实质性控制出发,综合侵占人的犯罪目标是否实现来确定。  相似文献   

9.
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法益是集体法益中的秩序安全法益,并非个人法益论中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对该法益内涵的确定,能够有效促进该罪司法适用的规范化。进而结合该犯罪的构成要件,形成两种刑事入罪模式,对犯罪行为模式中的“行驶中”“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擅离职守”等构成要件要素的解读是准确司法适用该罪名的关键所在。从犯罪性质上来讲,基于“危及公共安全”的注意性构成要素理解,该罪属于准抽象危险犯。  相似文献   

10.
人类基因编辑行为影响受试者的身体健康,威胁人类遗传的安全,践踏底线生命伦理,因而我国立法者将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行为犯罪化。探究设立该罪保护的法益,不能停留于生命健康、公共卫生等传统法益层面,而要上升到人类遗传安全和生命伦理层面。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行为是否值得刑罚处罚,应当从危害结果、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现代风险、底线伦理四个方面考量。认识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实行行为,要从形式与实质两个方面展开。在形式方面,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应排除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四种行为;在实质方面,基于法益保护原则,应排除对人类传统安全、生命伦理没有危险性的基础实验、临床前实验。另外,不能将胚胎、受试者误解为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犯罪对象。  相似文献   

11.
目前,网络猥亵行为后果严重却缺乏合适罪名规制,司法机关只能通过猥亵概念的扩张乃至类推解释将其入罪。传统法益观点无法为网络猥亵的界定提供帮助,也缺乏说理功能,因而需要对猥亵犯罪的法益进行重新解释。猥亵犯罪的法益应界定为个人法益中的性维持权,性自由是违法阻却事由而不是本罪保护法益。性维持权以法益主体的人身为核心,不涉及法益主体人身控制行为。单方发送性淫秽信息、偷窥、偷拍等行为不符合猥亵行为定义,属于类推解释。虚拟性侵中不存在法益主体,没有刑法意义。VR性侵破坏了他人的性维持状态,属于猥亵行为。  相似文献   

12.
污染环境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关于环境犯罪(不限于狭义的污染环境罪,还包括其他破坏环境的犯罪)的保护法益,国内外刑法理论主要存在纯粹人类中心的法益论与纯粹生态学的法益论以及折中说(生态学的人类中心的法益论)之争。  相似文献   

13.
因暴力索要婚外同居期间的给付物而引起的犯罪时有发生,如暴力索要包养费、分手费、青春费等。我国司法实践中常以该类行为缺乏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或者不具有实质性的财产性损害为依据否定侵犯财产罪的成立。事实上,有些暴力索要赠与物的行为主观上已经具有了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也有殴打、胁迫、绑架、勒索等手段,可以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侵犯财产罪。  相似文献   

14.
算法的客观理性属于算法的技术特征,指向的是算法计算的客观性。在算法犯罪场景下,算法理性围绕算法法益及其规范保护展开。算法法益的构造以算法安全、算法公正为核心,具有双重法益形态。逻辑上,算法安全法益的理性构造与算法公正法益的逻辑创新,符合算法理性的认识论要求,亦反映了理性算法的价值论评价。基于理性主义立场,通过对财产犯罪典型范式的规范性解释,类型化界定行为论上形式可罚性与结果论上实质可罚性的基本标准,可彰显算法法益理论的可解释性、可实践性以及犯罪论上行为的可责难性,以回应人工智能时代推进刑法现代化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规定为独立的定罪行为,因此使得扒窃犯罪成为盗窃罪的特殊行为类型。扒窃型盗窃罪着手的认定需要在坚持实质客观说的基础上通过时间和空间要素进行综合判断。只有当行为的实施对被害人财产法益具有现实而紧迫的危险时,才是扒窃犯罪的实行行为。具体而言,行为人为实施扒窃所进行的"试探行为",已经使得被害人的财物处于随时脱离占有的状态,对被害人的财产法益产生了紧迫的危险。但"试探行为"不能作广义的理解,只能是具有侵害财产法益紧迫危险的行为。  相似文献   

16.
法律只保护值得保护之权利,并且保护权利人人格自由权的价值远远高于干涉被放弃的权利的价值。被害人自愿放弃的利益应当排除在刑法的保护范围之外,在被害人对其能够自由处分的法益作出承诺放弃之时,应当阻却犯罪的成立。拐卖妇女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妇女的人身自由权与人格尊严权,所以在被害妇女自愿被拐卖以及拐卖过程中同意发生性行为等情形之下,行为人不应当构成拐卖妇女罪,更不能对其适用奸淫妇女的加重情节。  相似文献   

17.
简永发 《求索》2010,(9):159-161
财产罪是指侵害他人财产的犯罪,各国一般是以对财产所实施的侵害行为的手段来区分不同的财产罪,但由于历史背景和法律渊源不同,各国财产罪的范围大小不一,不同的侵犯财产罪的罪名在有的国家规定得很详尽,但在另一些国家却可能没有规定,但是,没有规定并不等于不处罚,而是有可能采取扩张解释的方法,包容到其他罪名中去。本文通过财产犯罪中的盗窃、诈骗罪立法上的差异,对比研究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刑事立法与理论。  相似文献   

18.
法博士     
占有一词的含义是什么法博士:侵财类刑事案件非法占有为目的中的占有与民法上讲的占有有何不同,占有是指占有财产的控制权还是指占有财产的所  相似文献   

19.
堕胎罪的出罪与入罪问题应当遵循政策—法益—构成要件解释的进路。堕胎是一个具有浓厚刑事政策性质的问题,与一国的人口政策、宗教习俗紧密相连。刑事立法应当与社会期许相呼应,否则会造成罪名形同虚设,清末与民国对堕胎罪的移植就是印证。在堕胎罪的法益考量上,各国理论要么立足于胎儿权益的保护,要么着眼于母体甚至父母权利的保护,但这必须是立足于一国的立法现状确定的,例如将胎儿性致死伤的"作用说"照搬到我国,就会产生较大的问题。因此,我国的堕胎罪法益应当着重于母体生命、身体、安全的保护。同时,根据社会政策,自己堕胎的行为也可以通过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教唆犯定罪。  相似文献   

20.
西方非犯罪化对我国刑事立法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犯罪化浪潮的产生和流行 ,对世界刑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我国既不能盲目跟随 ,也不能视而不见 ,要对西方的非犯罪化运动的背景、实质以及我国的刑事立法现状做实事求是的分析和对比。非犯罪化浪潮对我国的启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刑法对行为样态的调整要体现法益原则 ,以符合社会保护需要为出发点 ;二是定量因素上应该从宽入罪 ,保证社会发展的内在活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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