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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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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宪法诉讼、司法审查、违宪审查诸概念相比,“宪法司法化”更直接地表达了民众和学人对中国宪政的关怀和期望。它有三层含义:宪法在司法活动中具有最高、最直接的法律效力,是法院裁决争端的依据;宪法诉愿是公民权利救济的终极渠道;法院对宪政行为宣布违宪是宪法司法化的最高境界。随着市场经济、法治国家建构、域外法制影响等要素的成熟,阻碍我国宪法司法化实现的力量正在消退。  相似文献   

2.
本文的中心任务是在世界范围内探求各国宪法司法化的模式,从最基本的对宪法司法化概念内涵和外延的界定方面入手,指引出宪法司法化问题的产生、发展,以及它的现状和未来发展势态。通过归纳和总结我国法学界对宪法司法化的认知和态度,辨析赞成或反对的意见和理由,为加快我国的宪法司法化进程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3.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既然是法律就应当在司法领域中加以运用,这就涉及到宪法司法化的内容。宪法司法化对于树立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推进我国法治进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宪法司法化是当今世界各国宪法发展的趋势,我国也有适用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4.
沈昌满 《法制与社会》2010,(26):153-153
本文从我国宪政发展的现实出发,揭示出宪法司法化乃我国宪政发展的根本出路,从宪法司法化的角度阐释了宪法解释与司法审查制度,力图找到宪法司法化的中国路径。  相似文献   

5.
试论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宪法司法化的现状并不乐观,甚至可以说到目前为止我国宪法并未真正进入司法领域。本文结合我国宪法司法化的现状,分析我国现行的违宪审查制度以及宪法诉讼存在的种种不足,指出目前在我国进行宪法司法化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6.
吕宇航 《法制与社会》2013,(30):27-29,32
宪政的关键在于司法审查,而司法审查的核心在于违宪审查。当今各国普遍采用的违宪审查制度创始于美国,如今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已经构成美国宪法上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基石,不但人民的权力自由赖之而得以保障,整个美国宪法的完整适用,亦靠此制度者甚大。法国违宪审查制度是不同于美国的又一颇具代表性的模式。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美、法两国违宪审查制度的起源、理论基础、运行模式等作了规范性梳理,希望启发人们对我国宪法监督机制的深层思考,从制度上加强我国宪法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贯彻执行,从而对我国的宪政事业有所借鉴和帮助。  相似文献   

7.
在经历了第三波民主潮流之后,许多转型国家都选择了独立的司法审查作为宪法的保障。由于受到不同国家的影响,加之本国的特征,他们建立起形式多样的司法审查机制。这些宪法审查机构在组织结构与权力运作上都有各自的特点。其宪法审查效果也不尽相同:一些卓有成效,而另一些甚至连生存都岌岌可危。虽然我国并非采取司法性宪法审查模式,然而学习与研究这些国家的宪法审查机制对于推进我国的宪政建设乃不无裨益。基于我国目前的宪法审查制度建构,可以从组织机构、权力运行以及文化建设三方面借鉴转型国家宪法审查的经验,推进我国的宪法审查制度实践。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7月24日以司法解释作出了(法释[2001]25号)批复:[陈晓琪等以侵害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此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宪法司法化]的讨论。一些学者认为,这一批复涉及的人民法院依照宪法权利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第一起案例,是符合宪治要求的;也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宪法解释权,而最高人民法院是否具有宪法解释权以及违宪审查机制值得研究。本文作者认为,目前国内[宪法司法化]的讨论更多地是从一般的法学原理和宪法理论来寻找支持宪法司法化的依据,而没有对中国的宪法条文进行仔细的分析和解释。因此,从宪法条文的具体规定来探讨最高人民法院的宪法解释权问题,以及宪法中已经确立的违宪审查机制,就成为一项迫切的理论工作。本文通过对宪法结论和宪法条文的具体解释,试图揭示出我国宪法已经确立的违宪审查体制,这种体制既不是美国的司法审查模式,也不是法国的宪法委员会的模式,更不是德国的宪法法院模式,而是司法机构和立法机构互动的二元违宪审查模式。  相似文献   

9.
再探宪法诉讼的建构之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宪法诉讼是指法院直接适用宪法解决违宪纠纷的诉讼活动。在实质上,宪法诉讼就是违宪审查的司法化,因而宪法诉讼与宪法司法化、宪法司法适用是一回事,只是认识角度不同。宪法控诉比宪法诉讼的范围要小,而司法审查的范围更广,包括宪法诉讼和行政诉讼两个方面。宪法诉讼是宪法监督最有效的模式,其范围不限于公民基本权利方面,还包括法律文件违宪纠纷、国家机关行为违宪纠纷、选举纠纷等等。我国宪法诉讼制度的建立可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地分三步走:由行政审判庭审理少数“准宪法诉讼”案;设立宪法审判庭审理部分宪法诉讼案;设立宪法法院审理全部宪法诉讼案。  相似文献   

10.
社会权司法救济之宪政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龚向和 《现代法学》2005,27(5):9-15
社会权是与自由权同等重要的宪法权利。透视各国宪政实践可以清晰地观察到,社会权宪法化及其救济司法化的趋势业已形成,并以三种方式呈现巨大的发展潜力。一是宪法明确规定社会权,并视之为主观权利予以直接司法救济;二是宪法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权,但确立了司法审查,通过适用正当程序和平等保护原则予以间接司法救济;三是宪法规定社会权作为国家政策指导原则,且视之为客观权利予以间接司法救济。很明显,社会权具有一定范围和程度的可诉性。  相似文献   

11.
宪法诉讼一般指称宪法权利救济和公权力行使的合宪性审查制度。从语义上讲,宪法诉讼是“宪法司法适用”的同义反复,而且违反了约定俗成的语词构造习惯和形式逻辑的原则。从使用情况看,是近几年的事情,由国内学者用来分析西方的合宪性审查制度,但与西方学者和译著以及有代表性的专著和教材的用法颇为不同。从价值导向来看,宪法诉讼是一用来解释合宪性审查的理论,追求法治的价值,试图实现或维持宪法的最高权威,但对司法机关的厚望容易导致司法的政治化、司法机关对立法的强势干涉和司法性立法,也表现出对法官的盲信。因此,今后在论述合宪性审查制度时不宜再使用这一术语。  相似文献   

12.
目次一、各国宪法司法中不同的抽象审查程度二、各国宪法司法的集中程度三、结论所谓宪法司法,即对国家所有行为包括立法行为、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等进行违宪司法审查。欧洲的宪法司法萌芽于19世纪下半叶。但无可否认的是,仅在诞生后的一个世纪,宪法司法方在欧洲得到显著发展。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实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司法化是宪法法律性的内在要求,也是宪法发展趋势之一,但我国并没有真正地实现宪法司法化。近年来,我国的一些司法判例引发了人们对宪法司法化的思考。我国必须要走宪法司法化路线来更好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而宪法是可以而且应当具有司法适用性的。我国宪法应当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具有直接依据宪法裁判具体违宪案件的权力,从而为各级人民法院行使宪法司法化的权力提供最终和最高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4.
曾莹 《法制与社会》2014,(15):166-167
依法治国是国家构建社会文明的重要措施。宪法在国家法律中是作为核心基础的,这就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根源在于以宪治国。但在我国,虽然宪法的地位是在其他法律之上,可是对宪法的权威意识不够注重。因此,对于宪法的权威保护在于设定宪法监督,这是体现国家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此种制度的设定或制度不完善,则国家无法顺利完成法治建设。但我国宪法监督的设立不具备司法和专业化,因此,在实际情况下存在大量的运作问题,不能有效并且合理保护宪法的实施。这就需要我国参照别国设立宪法监督制度的经验,重新构造具有合理化和司法性强的宪法监督体制。根据我国国情,宪法监督司法化应采用普通法院模式较为理想化。此模式具有两项优点:一是在我国使用此种方案不会使政治体制发生改变;二是此项方案依靠的是现代司法运作原理。当然,要推行宪法司法化不能操之过急,应逐步解决宪法司法化在实践操作中出现的问题,使宪法监督司法化的推行迈入发展的过程。  相似文献   

15.
芬兰的合宪性审查体系主要以议会的宪法委员会的审查为核心,辅以法院实施的弱司法审查,形成了一种混合模式。该宪法委员会性质上是一个普通且不具独立性的议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由普通议员构成,审查内容以立法草案的合宪性审查为主。法院依据《宪法》第106条“宪法优位”条款对议会立法进行弱司法审查,审查必须遵循合宪性推定、冲突明显以及不得宣布立法违宪等原则。该模式对我国当前在合宪性审查制度建构中如何找准宪法与法律委员会的定位,以及如何充分发挥法院在合宪性审查中的作用都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6.
从青岛学生状告教育部一案谈宪法司法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张建平 《河北法学》2002,20(4):120-122
宪法司法化有着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宪法司法化与违宪审查、宪法解释是不同的概念。宪法司法化是指宪法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 ,是宪法作为法的效力的当然体现。宪法应用于司法实践 ,主要是审理那些涉及到侵犯公民及各种组织宪法基本权利 ,而在普通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或采用普通诉讼方式无法救济的案件。应当赋予各级人民法院宪法诉讼案件的管辖权。  相似文献   

17.
蒋银华 《法律科学》2012,(4):189-195
疑难宪法案件的形成有其思想和规范渊源。司法审查必须补充演绎正当的大前提,即证立“个案宪法权利”的正当性。宪法解释学模式通过回溯道德权利的理论渊源重构个案中的宪法权利以支持宪法裁判;恢复性民主商谈司法模式主张将制宪者达成宪法原则的民主过程嵌入宪法裁判之中,寄希望法官间通过协商方式达成低限度的理论共识支持未完全理论化司法协议作为裁判的结果。程序主义宪法观将司法审查的合法性置于民主理论的语境中,使司法审查的合法性问题能够在民主的语境中得到缓解。宪法解释学模式的一元论与恢复性民主商谈司法模式的多元论欲满足司法审查所承载的立法与裁判的双重责任,必须将司法审查视为原则的论坛、公共理性的典范,以弥合重新道德化解释与重新民主化商谈之间的裂痕。  相似文献   

18.
刘晗 《中国法学》2015,(2):108-130
全球化的进程已经推进到传统的国内宪法领域。近些年来,世界各国的宪法发展呈现出趋同的态势,各国司法审查的活动也开始相互借鉴和援引各自的法律资源和司法判决,各国高等法院法官之间的交流逐渐增多。宪法全球化肇始于二战之后世界范围内传统议会主权的衰落以及对于行政权扩张的反思,同时也受到了经济全球化的极大促进。宪法的全球化同时也在实践上受到了以美国为代表的宪法民族主义的抵制,在理论上带来了问题:司法审查的全球化使得各国高等法院逐渐脱离本国的民主过程和特殊的宪法文化,呈现出国际的反多数难题。  相似文献   

19.
凯尔森是欧洲违宪审查制度的理论奠基人,他的宪法司法保障理论旨在响应时代挑战,亦是其纯粹法学理论的应用。对于凯尔森宪法司法保障理论内容的重新审视有助于我们理解其司法意义和政治意义,也有益于分析违宪审查欧洲模式的历史变迁。这种反思对于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具体建构也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20.
刑法宪法化是当代各国刑法的发展趋势,是一种新的刑法思潮,是刑法改革的方向,是刑法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刑法宪法化是指在宪政背景下,将刑法的一些基本理念和价值写入宪法,用宪法条款限制刑事立法和司法,在刑事立法和司法领域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以限制国家刑罚权。它倡导民权刑法理念,终极目的在于保障人权。欲在我国实现刑法原则的宪法化,应该着重从制度构建的层面上来予以完善,即一方面要求将刑法的基本原则写入宪法,另一方面要求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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