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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也是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的期限可以选择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几种形式。其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只约定合同的起始日期,不约定其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类型。如果劳动者自身已经具备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本人又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个权利应如何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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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一些用人单位或者雇主利用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人工成本低廉、干活卖力、解约条件比较宽松等特点,专门使用试用期的劳动者,如通过单方意思表示随意延长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压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等几种方法,达到压榨劳动者的目的。因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更应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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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为中国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劳动法》实施後,中央政府相继颁布了有关劳动合同的一些配套规定。10年来,劳动合同立法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在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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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做了基本均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依第24条协议解除;用人单位依第25条、劳动者依第32条可以随时通知对方解除;用人单位依第26条、27条、劳动者依第31条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比较以上规定,应当说劳动法充分考虑了劳动者弱者的地位,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要求比较宽松,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须符合法定的情形。如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限制,用人单位若解除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当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最为明显的是只要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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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它是整个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但是,时下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以“试用”为由在“试用期”上玩花招。他们在劳动合同内任意延长试用期或者多次确定试用期,或者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目的是便于随时能够解聘劳动者,达到低成本轮换使用劳动力的目的。这种“试用期”陷阱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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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文军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11(6):93-96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没有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劳动合同就需要继续履行。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就已经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出了规定。针对我国劳动关系领域自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来普遍存在的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2007年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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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规定从原来劳动法规定的仅三条扩展到八条,可见国家立法对其的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加深了解、建立互信的桥梁,是劳动合同步入正轨的序曲,是劳动合同顺利履行的探照灯,正是基于此,才使得它成为诸位学者凝思的焦点,甚至人们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然而,试用期的与正式劳动合同期的关系如何,其到底要“试”什么,试用期从何时开始,是否可以延长,劳动者应怎样合理的运用劳动合同试用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带着这些问题,本文从法律条文出发,作者对上述问题作了些许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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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试用期限、劳动报酬、解除条件等方面都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订立单独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中如果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有关试用期的条款不能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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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项制度,研究该项制度,对完善劳动合同法、探索与试用期制度相关的深层次法律问题、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和谐劳动关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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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劳动者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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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竟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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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明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下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名为劳动合同实为劳务协议,不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即用人单位不能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的规定解除该合同。如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即构成违约,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且该违约责任的承担无须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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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意义上的工资,即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经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实际包含三层意思: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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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产生的时间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权利义务的开始。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不仅给该法的执行带来了许多困惑,还给劳动法理论造成了一系列冲击。劳动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作为一种诺成性的非要式合同,承诺达成,合同即成立。除了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劳动合同成立之时即生效,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不是自劳动合同履行之时起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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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范的劳动关系管理中,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比较清晰的,从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都可依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政策适用与执行。然而,随着劳动法律仍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用人单位很难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处理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面临到的不规范劳动关系。例如,劳动者意外失踪或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劳动合同的存续问题,新员工试用期间因休长期病、事、产假等需中断试用期的问题,劳动者患重大疾病需长期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等等。因此,我国可适用劳动合同中止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