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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目次一、引言:获得律师帮助权二、为贫穷被告提供辩护人的方法三、各州所使用的提供贫穷者辩护服务的制度四、结论一、引言:获得律师帮助权美国《宪法》第6条修正案保障所有受刑事指控的人有权在辩护中获得律师的帮助。联邦最高法院将此修正案解释为,要求各州在任何一个受刑事指控的人可能被判处监禁或入狱前都要为其提  相似文献   

2.
一、律师执业环境存在的问题律师执业存在“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比较严重,律师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有律师参与辩护的刑事案件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刑事审判仍有50%多没有律师辩护。1、会见难。1997年开始实行的《刑诉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这是《刑诉法》修改的重大意义。但实践中这一规定不能很好落实,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1…  相似文献   

3.
徐冉 《华中电力》2021,(2):169-182
被追诉人自行辩护权并不是绝对的,欧洲人权法院在判例中表明了基于公正审判的需要,应对被追诉人自行辩护权做出限制的立场。限制被追诉人自行辩护权应有相关且充分的理由,需考察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成员国国内辩护环境。被追诉人自行辩护的,应当保障被追诉人发表辩护意见的自由;律师辩护的,应当为被追诉人保留充分的自主辩护空间。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开展中,应对被追诉人自行辩护权进行合理限制。法院履行通知辩护义务应以公正审判利益为决定性因素、以被追诉人个人意愿为重要参考因素,并确保被追诉人选择自行辩护的自愿性和明确性。即使被追诉人要求自行辩护,也应以有律师辩护为原则,以被追诉人自行辩护为例外。  相似文献   

4.
刘奕君 《当代法学》2021,35(6):133-143
强制辩护制度是国家对特定范围内的被追诉人获得律师帮助权的保障,主要针对"经济困难""量刑标准""行为能力缺陷""缺席审判""简易程序"五种情况而设.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落实强制辩护制度,可以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增强被追诉人的协商能力,弥补检察官客观义务之局限,巩固"对抗+审判"的诉讼结构,以及防范协商性事实错误.认罪认罚案件中强制辩护的实现应以值班律师为主体,强化值班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职能定位,明确值班律师享有会见权、阅卷权等基本权利,允许值班律师转换为委托辩护人或法律援助辩护指定律师.  相似文献   

5.
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律师介入处于侦查阶段的刑事案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此时的律师既不是辩护律师,也不是代理律师,只能称其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其所享有的权利包括接受委托权、知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提供法律咨询权、代理申请取保候审权、代理申诉控告权等。从实践来看,《刑事诉讼法》的这些规定尚不足以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很有必要扩大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人的范围,增设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刑事辩护权,取消"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政法学刊》2018,(2):7-14
值班律师制度的引入无疑是我国刑事法律援助事业的一大进步,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有人帮助"的问题,但距"有效帮助"尚有一定距离。值班律师不仅参与率比较低,而且在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和真实性方面并未发挥实质性作用,尤其是存在着"选择性"提供法律帮助以及为认罪认罚进行"背书"等问题,这与我国制度设计中对值班律师的职能及其权利配置不无关系。值班律师主要提供一种初步、即时的程序性法律帮助,具有普惠性、应急性的特点,由此决定了其所固有的局限性,即难以提供较为深入的全程辩护。当前值班律师功能的发挥关键在于"扬长避短"、实现法律帮助全覆盖,这是值班律师有别于辩护律师的制度优势所在。在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中,需要从制度和实践层面明确两个"不得放弃":一是为认罪认罚的被追诉人提供法律帮助作为国家的一项义务,不得放弃;二是认罪认罚的被追诉人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不得放弃,以此避免公安司法机关利用信息不对称及其资源优势,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得虚假认罪或者不公正认罚之情形发生。  相似文献   

7.
<正> 近年来,随着律师业务的不断扩大,要求法律对律师代理刑事申诉问题做出肯定规定的呼声愈来愈高。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律师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律师应该接受委托,代理刑事申诉。根据《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律师是国京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为一定的社会组织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这里所说的公民,当然包括刑事申诉人在内。  相似文献   

8.
律师辩护是程序正义在刑事诉讼制度上的重要体现。律师辩护不仅在实体上有助于保障被指控人受到的法律评价是正义的,而且有助于保障被指控人的程序性人权得到必要的尊重。关于我国律师辩护的制度实践及程序性人权保障的具体状况一直缺乏相应的数据支持,也难以进行比较准确的定量分析。就此针对监狱服刑人员的调查有助干立法者了解刑事诉讼中被指控人的真正程序待遇和制度需求,为刑事辩护制度进一步改革提供实质帮助。  相似文献   

9.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维权作用--人权约法与我国法律的视角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侦查阶段是刑事司法程序中权利最容易受到侵害的诉讼阶段.因此,国际人权约法对侦查阶段被追诉人权利的保护做了详细的规定,提出了"及时获得律师帮助"、"有效辩护"等"最低刑事司法准则".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预示着我国应当参照人权约法,改革刑事司法制度,完善律师在侦查阶段的维权作用.  相似文献   

10.
前一时期,北京某执业律师在为一起强奸案作无罪辩护时,自己反以“包庇罪”被司法机关追诉,为此在律师界引起一定轰动。笔者受市司法局指定参与对该案的辩护工作。一审法院在该律师被羁押5个月零20天后作出判决,认定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书面审理维持原判。至此,本案从程序上已尘埃落定,又一名年轻律师不得不退出律师行业,另谋他职。在本案辩护工作中,对于辩护律师的辩护行为与包庇罪的关系,笔者认为确有可探讨之处。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以作假证明的方式掩盖其罪行,…  相似文献   

11.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已逐渐被人们所认识,但是,我国的辩护制度和律师制度尚不够健全和完善。在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工作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没有辩护律师的参与,是形成上诉、申诉案件增多,甚至造成一些案件错判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被告人是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们指定辩护人。”立法上作此规定,是为了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他们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但是,目前人民法院审理公诉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没有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案件,占很大的比重。这些  相似文献   

12.
刑法第306条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不符合宪法第125条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规定的辩护应对被告人有利、法律及司法机关应保护被告人获得辩护的自由而不是剥夺和限制、辩护是自由和免责的规范要求,而引诱与引导等中性词存在交叉导致法律的界限不清,即法律可能因为语义范围过广意外违宪;其设置本身所包含的对律师的定位不清,对律师、司法人员和普通公民差别对待而没有合理理由,过度设防导致歧视,违反了宪法的平等原则;同时立法本身的模糊性也不利于保护被追诉人和律师的人权。因此,刑法第306条违反了宪法第5条的规定,应该由立法机关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3.
正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律师根据法律的规定所享有的与被指控人会见并交流案件及法律信息、沟通辩护意见,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进行辩护的一种诉讼权利。律师的会见权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有着不同的内容,而侦查阶段作为整个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对于追究犯罪、保障无辜、实现刑事诉讼目的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而本文主要探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问题。一、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存在  相似文献   

14.
据有关部门对在押人员最希望获得律师帮助的诉讼阶段的统计,有76.2%的被调查人员选择了侦查阶段。但实践中,律师作用的发挥却不尽人意,笔者拟循着从实然到应然的研究思路,探求这一问题的症结及出路。现实的反思:立法的欠缺与司法的尴尬(一)立法层面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界定为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帮助权。该法第96条的规定,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至侦查阶段,并赋予律师了解罪名权、会见权、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权、代理申诉、控告权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无疑是我国立法的重大进步,但在司法实践中…  相似文献   

15.
<正> 什么叫“越位”?顾名思义,就是超越自己的特定地位范围,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越位”,指的是: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超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律师地位职责的行为。刑诉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同时,第三十条也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由此可知,第一,律师参与辩护,是以被告人的委托为前提条件的。律师一经接受委托或指定后,在整个诉讼活动中必须尽最大努力依法去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律师在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16.
蔡勇 《人民检察》2012,(5):66-68
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1791年美国联邦宪法第六修正案规定:"在所有刑事指控中,被告都应享有……获得律师帮助进行辩护的权利。"但是,由于人们在金钱和财富方面的不平等,这种表面上人人平等的宪法权利实际上隐含着实质上的不平等。那么,在通常需要破费巨额金钱才能买到程序公正和平等法律保护的法治社会  相似文献   

17.
辩护权是被告人诉讼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辩护。第3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美国宪法第6条修正案规定:“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人都享有律师协助辩护的权利。”纽约州刑事诉讼法第170·10条和第180·10条规定:被传讯的被告人,在被传讯时及在此以后的任何诉讼阶段,有权得到律师的帮助。刑事被告人享有律师帮助辩护的意义在于保障被告人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以及保障法庭公正审判。在美国,从怀疑一个人犯罪而警官讯问他时,就应该通知他可以得到律师的帮  相似文献   

18.
张栋 《政治与法律》2008,(4):149-153
时至今日,美国宪法第六条修正案规定的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仍然是死刑案件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这不仅是由于死刑案件既有定罪程序,又有量刑程序,还涉及赦免等多方面问题的特殊复条陛,且由于得到律师帮助的权利被认为是居于面对死刑的被告人的所有权利的核心.以我国死刑案件中的法律援助制度为例,既没有明确对律师资质的要求,又缺乏对其职业行为的明晰的衡量标准.更为重要的是,律师的不尽职行为在我国并没有成为一个有效的申诉事由,而要提高死刑案件的质量和可靠性,就必须切实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9.
刘英松 《中国律师》2000,(10):16-17
一、“律考热”持续升温的原因浅析1.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新中国诞生以来,我国律师制度经历了前发。否定、新生几个时期。在“五七反右”到“十年动乱”这一段时期里,中国曾一度取消了律师和律师制度,律师制度基本上的被否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确定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加快了法制建设的步伐,律师才得以重新步入社会舞台。197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恢复了关于“被告有权获得辩护”的规定,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又重申了关于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为他辩护”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在苏联新宪法中第一次规定了为公民和社会团体提供多方面法律帮助的专门条款.在关于律师界的立法中和在维护法律的实践中律师的纪律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在这方面,律师职业的规则及其内容,建立这种规则的程序与适用,以及纪律处分办法,提出申诉的手续等问题,都特别重要.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在很大程度上都决定于律师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同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的质量紧密联系在一起,同律师协助执行社会主义法制和实施审判的条件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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