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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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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蒋伟亮 《法学杂志》2007,28(4):91-94
西方国家的检察制度秉承权力分立和制衡的理念,并根植于三权分立的国家结构之中。而中国的检察制度由于社会权力结构的差异,以权力监督和保障为自身的立足点,并依托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结构,从而使我国检察权的角色定位为检察监督权。  相似文献   

2.
当代中国的检察制度,是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过程中;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历史经验和教训,吸取中国历史上政治法律制度的精华,借鉴其他国家检察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它充分贯彻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民主集中制理论,蕴含着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基本观点,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国的国体和政体紧密联系在一起。我们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通过党派对立和三权分立实现权力制衡不同,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必须依靠监督首先是人大的监督,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此外,我国宪法把检察机关确立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专司法律监督职能,以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证国家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正确运行。  相似文献   

3.
(接上期第50页)三、“侦、检一体化模式”与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现代国家在建构其国家体制时 ,或多或少采用或借鉴了权力分立和制衡的原则。但是 ,即使在实行“三权分立”制的国家 ,也并不意味着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这三权正好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这三机关一一对应 ,恰恰相反 ,权力分立和制衡的价值理念正是通过三机关既有独占的权力 ,又交叉享有三权的形式来实现的。② 为了防止司法权过于集中 ,“三权分立”的倡导者孟德斯鸠也曾主张 ,处理上诉案件的权力应当由作为立法机关的贵族院执掌 ,并设想 ,因公务侵犯人民的权利 ,…  相似文献   

4.
“检察指挥侦查"是以三权分立的国家理念和制度为基础的,这一主张脱离了中国国情 和中 国检察体制的实际,如果采用这一主张,将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与公诉权双双受到损害, 同时这一主张也有违追求更加完美的制约与平衡的现代法制发展的趋势。我们应从现实需要 出发,通过一系列改革实质性地改善检警关系,加大检察对刑事侦查的控制、指导力度。  相似文献   

5.
启蒙思想家用思想的火花击撞出了美国当代政治理念的架构与框架,进而使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原则成为美国政治建构的基石。美国的建国者们对孟德斯鸠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进行了传承与发展,设计了严密的横向与纵向权力制衡制度。本文主要从美国权力制衡机制的内部主要组成部分展开,在分析权力的分化与制约的同时,以客观的角度分析利弊,浅析当代美国政治建构的基石,展现利于经济发展的政治制衡机制。  相似文献   

6.
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职权的配置必须遵循独立运行和分权制衡原则。优化检察机关职权配置,必须完善权力实现机制、改革管理体制和创新工作机制,并对公诉权、侦查监督权、民行检察权、职务犯罪侦查权等权力配置进行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7.
与往年的检察理论研究相比,2006年的检察理论研究少了几分嘈杂多了几分平静,虽然时不时地还有这样或那样的争论,但总的来说,这些争论越来越趋向理性和务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定位与权力配置等问题已逐步地得到党和国家的认可,并在改革中不断地得到完善和发展。一、关于检察机关的定位与检察权的性质检察机关的定位问题以及检察权的性质问题曾经在理论界和实务界有过较多的争论,虽然我国宪法、三大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对此都有过明确的规定,但是总有人套用西方的三权分立  相似文献   

8.
论人民监督员制度设置之合理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积极拓展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外部监督路径的一项重要尝试,符合权力禀赋、权力制衡理论。该制度兼顾了个案监督手段之刚性与社会监督范围之广泛性,消除了检察机关与涉案人之间以及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在案件处理时认识上所存在的矛盾与偏差,树立了民众对司法的信仰和权威,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监督者如何接受监督”的司法难题,是中国检察制度的实践创新。  相似文献   

9.
陈文兴 《中国司法》2013,(12):100-102
为了加强中国司法制度的建设,理论界、司法实务界都提出了很多改革的意见、建议。其中有关中国检察机关的职能范畴以及与此关联的检察机关的权力配置等问题,更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深入研究检察职能的范畴以及检察权的配置等问题,对于改革、完善检察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0.
《法律与监督》2006,(7):1-1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肩负的重要使命。“十二检”会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总结概括,深刻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内在合理性。  相似文献   

11.
逮捕审查制度的中国模式及其改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计划 《法学研究》2012,(2):122-142
"侦查中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逮捕",构成逮捕审查制度的中国模式,其理论基础是检察监督理论。定量分析表明,逮捕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普遍适用,有违法定逮捕要件,对公正审判与有效辩护造成不利影响;定性分析表明,逮捕被普遍适用的根源在于,享有批准、决定逮捕权的检察机关实为追诉机关,其执行的实体标准、审查程序及"快捕快诉"的追诉性指导思想,挤压了取保候审等羁押替代措施的适用空间。解决逮捕普遍化问题,应依据"互相制约"的宪法原则确立法院审查模式,由法院统一行使逮捕决定权,即在检察机关初次审查的基础上,增加法院审查程序,以制约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使的追诉权,更好地实现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目的。  相似文献   

12.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及混合式诉讼模式都是一种基于控辩双方的对抗而推进的对抗性司法模式。近些年来刑事司法领域自发生成的一种被称之为协商(或合作)模式的诉讼中,控辩双方的对抗正在弱化甚至消解。就这两种共存的诉讼模式而言,对抗是主导,协商是补充,是基于对抗模式的一种"模式分化"。这种模式分化折射出转型期检察司法应遵循的特别规律,即检察职能运行维度的社会性、检察司法理念上的政策指导型及检察权品格趋向的谦抑性。  相似文献   

13.
孟涛 《法学研究》2012,(1):108-125
紧急权力法律制度是一种内在矛盾的组合,其古代形态是古罗马专政制度和中止一般执法活动制度,近代形态主要是戒严法和围困状态法,现代则以紧急状态和紧急权力的规范形式兴盛于全球。西方的法律与紧急权力理论有例外型和规训型两类,前者主张紧急权力居于法律之外,后者主张紧急权力应受法律的充分规训。法律与紧急权力共有五种理论模式:调适、例外法、惯常、政治动员和权威专政。除惯常模式以外,其他四种模式都在中国出现过。中国现行紧急权力制度遵循政治动员、调适和例外法三种模式,未来发展是建立融合政治动员和例外法模式优点的调适模式制度。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的改革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组织机构的改革是当下检察改革乃至司法改革发展的一个关键内容。作为一个系统概念,检察机关组织机构包含了组织体系、内设机构和检察官三个有机组成部分。其中,内设业务机构作为检察权分解的组织体现和检察官办案的行政组合形态,对检察职能实现和检察改革的成效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其现实地位、功能和改革样态,对当今的司法改革有重要的说明意义。在对内设机构进行科学定位,建立科学的设置标准体系的前提下,规划、调整内设业务机构,进一步发展作为其二级机构的有机组成部分的检察官办案组合,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基本着力点,也是有效地推动现阶段检察改革规范化发展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15.
列宁的法律监督思想与中国检察制度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列宁从苏联法制的现实和国家政体的建构上,提出了建立统一的检察机关来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中国检察制度的选择与建构中,既对列宁的法律监督思想及其指导下的苏联检察制度进行借鉴,又根据中国国情进行了本土化,并在制度和思想上进行了发展。正确认识列宁的法律监督思想,要区分清楚其具有的普遍性和局限性,从而指导中国的检察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之间主要围绕侦查分工和追诉目标形成相应的配合制约机制;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则围绕查清犯罪事实和管辖程序展开配合、围绕裁判和审理程序展开制约。检察机关主要通过通知立案、通知撤案、不捕、不诉、追捕、追诉、纠正违法等方式对侦查机关进行制约,侦查机关则通过对不捕、不诉决定的复议、复核等方式对检察机关进行制约;检察机关主要通过抗诉和纠正违法对审判机关进行制约,审判机关则通过无罪判决、改变指控等对检察机关进行制约。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还通过侦诉协作、附条件逮捕、建议撤案和地方政法委协调等方式与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进行配合。总体而言,在检察机关与侦查、审判机关之间的配合制约体系中还存在制约范围不全面、制约手段有限、制约结构不稳定、配合机制缺乏约束力、配合范围不明确、考核评价机制不协调等问题。对此,应当分别加以解决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随着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以及理论界扩张检察权、借鉴国外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例、加强我国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的大声疾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已从司法实践进入了理论设计与制度设计的层面.然而,从理论上进行深层次分析后可以看出,作为法律监督者的我国现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因不符合公益诉讼的本质要求而不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我们应当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由代表国家公共利益的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  相似文献   

18.
建构我国刑事诉讼合理构造的理念与原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事诉讼构造是刑事程序法律规范所确立的刑事诉讼各要素之间的诉讼地位和相互关系。建构合理的刑事诉讼构造是修改、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关键。在我国 ,建构合理的刑事诉讼构造 ,必须确立控诉与审判分离、裁判权中立、控诉与辩护平等对抗等理念与原则  相似文献   

19.
二审全面审查制度应当废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智辉  武小凤 《现代法学》2006,28(3):168-173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二审全面审查原则。这个原则作为一种制度,使二审法院必须要对当事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的一审判决中认定的事实部分或法律适用部分进行全面的审理。这个制度,既不符合刑事诉讼中控审分离的基本原理,违背了现代司法制度中审判中立的基本原则,也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和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因此,应当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废除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20.
The purpose to set up public prosecution power is to restrict the investigation and judicial power. Public prosecution power is an organic combination of prosecution and trial supervision. The procurator’s supervision in the court does not infringe on the defendants’ procedural right. The procuratorial organ’s supervision on the matters of the court at the same level is only a power to start the correction procedure, however, the substantive power to make the final decision of whether to admit the mistake and how to make remedies belongs to the court. Therefore, the public prosecution’s status is much higher than that of the defense and the interferences with independent judicial power of courts by legal supervision do not exist in China. Gao Jingfeng is a senior procurator of the Supreme Procuratorate of China, National Research Specialist in procuratorial theory. His over ten major works include The Report on Judicial Reform—the procuratorate and courts in China, Chinese Procuratorial Practice, Outline of Chinese procuratorial system, Research on Office Crimes. His over thirty academic articles were released by the journals, such as Jurists, Legal Procedure and Judicial Systems, Procuratorial Daily, People’s Procuratorial, Legal Daily.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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