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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同时或先后以其不同的执行根据,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时,由于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只能满足债权人其中一人或数人的执行,这样,数债权人的强制执行必然发生互相排斥的现象。这种现象,就是  相似文献   

2.
执行拍卖乃法院强制执行机构,本于公权力,依强制执行程序,就债务人之财产所为之拍卖。因此法院拍卖属于强制执行程序中所进行的执行行为,其与私人之拍卖最大差异为,法院强制拍卖凭债权人之执行名义依法开始强制执行为前提,并将债务人的财产依法查封,取得独立变价权之后,始能为拍卖。  相似文献   

3.
我国强制执行平等与优先原则论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强制执行平等与优先原则论纲肖建国一当多个债权人为满足其金钱请求,而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时,是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平等地受偿,还是先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因其先申请执行而获得优先受偿的地位?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在立法例上构成了平等原则与优先原则...  相似文献   

4.
解庆利 《中国公证》2014,(12):34-37
正一、强制执行公证的起源及比较法研究强制执行公证是大陆法系公证的重要特征之一。一些学者认为:"公证书得为执行名义,源于中世纪意大利债务人执行承诺约束制度。"~①据杨兆龙先生考证,古代意大利利郎巴德民族的法律给债权人以特别保护,凡以书面证据证明成立的债务,债权人得取得债务人之财产为执行之担保,即这样的债务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而且这种执行权不  相似文献   

5.
王杏飞 《河北法学》2006,24(8):116-121
强制执行是运用国家公权力来保障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得以实现的过程,然而在强调债权人权益实现的同时有侵害债务人基本人权之可能.为了公平保护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债务人之基本人权,民事强制执行立法必须从贯彻宪法对人权保障的高度,确立利益平衡和执行适度的原则,加强对债务人财产、住宅、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等基本人权的保障.这既是现代民事执行文明、人道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6.
信托财产原则上不得强制执行,既是信托财产独立性的程序法体现,也是信托目的得以实现的一个重要原则。然而,鉴于信托在英美国家最初便是为规避法律而设计的,则债务人可能会利用执行禁止的原则逃避履行,损害一部分债权人的利益。法律如何将此类情况考虑周全,即信托财产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如何识别,得以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人需具备何种资格,该以何人为强制执行的被申请人等问题都需要明确。本文试对此加以讨论,以期法院在对信托财产进行执行时,兼顾信托目的实现和债权人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7.
获得胜诉判决不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终点,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实际恢复,才能有效保全债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18号从执行程序角度给出了撤销权判决实现的方案,但未完全解决问题。债权人撤销权判决有两种类型,一为形成判决,一为形成判决与给付判决之复合,后者包含返还财产的给付内容,借助执行程序才能使被转移的财产回归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主债权可以强制执行时,因撤销权判决能回复物权,债权人可直接执行被转移的财产清偿债权,一体实现保全债权和清偿债权,但这一简便路径不适用于返还标的为金钱的案件。更简化的“执行脱逸财产”方案缺乏正当性。主债权不能强制执行时,撤销权判决应通过独立的执行程序实现,该指导案例就此确立的执行当事人规则完全正确。“撤销权与代位权同时行使”的方案忽视了执行程序对于撤销权行使的意义,没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8.
论强化民事执行制裁措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 ,利用国家强制力 ,强制债务人履行法律义务 ,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活动。强制执行通过采取对财产查封、冻结、扣押、搜查、拍卖、变卖等措施来实现对债权人权利的保护。当这些强制措施无法实施或实施过程中遇到阻碍时 ,国家必须用制裁的手段来排除妨害。民事强制措施以债务人之财产为对象 ,制裁措施则以对债务人人身之强制为原则。适用制裁措施是有效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之必要保障 ,是国家强制力的终极表现。现行强制执行法律一般并未将强制执行措施与制裁措施严格区分开来 ,这不利于我们探讨制裁措施的…  相似文献   

9.
破产案件执行的实质要件破产案件执行的实质要件,是人民法院对破产财产实行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的前提和依据。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破产宣告;二是破产财产;三是对债权的确认。破产宣告实际上是法院依法审定和宣布债务人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司法行为,是对该企业实际状况所作的法律上的确认。企业一经宣告破产,即丧失了对企业财产的管理处分权,而由清算组接管该企业,并通过对财产的清理、处置、变卖等执行措施,最终将破产财产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以抵偿企业所欠的债务。宣告破产标志着破产程序进入实质性阶段,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  相似文献   

10.
顾海龙 《中国司法》2001,(12):49-49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可依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1条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能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书其前提是债权文书。本文拟就…  相似文献   

11.
史志磊 《政法学刊》2010,27(3):60-64
罗马法中的信托质制度是现代物权法中让与担保的起源。信托质是信托人通过要式买卖或者拟诉弃权的方式将信托物的所有权转移至受托人,同时信托人和受托人之间达成信托简约规范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受托人的债权得到满足后,信托人通过时效收回的方式收回信托物的所有权。罗马法以不名誉的制度平衡信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由于这种债务担保制度存在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失衡,信托质的法律结构在后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质押制度几近相同,最终于公元4世纪退出历史舞台。  相似文献   

12.
谭秋桂 《时代法学》2011,9(6):22-28
限制债务人高消费的实质是限制债务人的财产处分权,体现了“债务人所有的财产是全体债权人所有债权的总担保”的民法原则的要求,符合民事执行的权力性、强制性、执行标的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的分离性等程序法理,是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维护国家法律制度权威性以及养成社会诚信意识的必然要求。为了充分发挥限制高消费制度的应有功能,确保其实践适应性,应当将限制债务人高消费普适化并构建完善的、可操作的监管机制和制裁机制,注意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形成完善的限制债务人高消费制度。  相似文献   

13.
民事执行当事人变化的主体范围由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力扩张的主观范围决定,一般应当包括生效法律文书没有载明的五种主体。民事执行当事人变化程序应当依申请而启动,执行机关不得依职权启动该程序,债务人也不得申请变更或者追加其他主体为执行债务人。对于民事执行当事人变化事由,应当通过言词辩论的方式,由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应当完善执行当事人变化的事后救济机制,建立异议之诉和许可执行之诉,确保民事执行当事人变化的程序正当性。  相似文献   

14.
季秀平 《河北法学》2006,24(1):7-11
我国未来物权法,对于不动产登记簿的开放对象应当有所限制,但对于开放内容不应有所限制;物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建立取得时效制度,并应区分一般动产、准不动产、未登记不动产而规定不同的成立条件;在动产的转让人为无权处分而受让人为善意的情况下,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不应当以"无权处分"为条件,只有在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才是依善意取得制度的取得,此时的取得是原始取得;在共同共有的情形下,原则上处分共有物应当经共有人全体一致同意,但应容有若干例外;不应当规定居住权;动产抵押的公示方式问题无法彻底解决,如果规定动产抵押,应当实行登记要件主义,适于烙印、打刻或贴标签的动产,应当采取烙印、打刻或贴标签的方式,其他无法解决公示方式的动产应当禁止抵押;主债权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原则上不应当有一个时间限制,但抵押人非为债务人时可容有例外;在债务人不偿债时,抵押权人不能直接让抵押人交出抵押物,实现抵押权,但可以持抵押权登记簿副本直接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物.  相似文献   

15.
冯晓青 《知识产权》2012,(2):3-11,2
知识产权战略与技术创新之间既相互区别又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对于我国技术创新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技术创新则是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重要目标.为促进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融合,需要建立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核心的促进技术创新的法律保障体系,建构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融合的法律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16.
执行时效是指执行依据所载的债权人之私法上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而不应当是指公法上强制执行申请权的存续期限。债权人申请执行时,法院不应主动审查、适用执行时效。执行时效届满后,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的,应发生时效抗辩权之放弃的法律后果,故法院仍可就债务人为强制执行。执行时效届满后双方对债务重新予以确认或达成新的履行债务协议时,亦发生时效抗辩权之放弃的效果。债权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时,执行时效是否中断和重新计算,应根据情况作具体分析。申请执行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的,发生时效中断的效果;而执行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时,因法院对本案执行程序采取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之处置方式的不同,其时效中断效力的认定也存在区别。  相似文献   

17.
家务补偿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高留志 《河北法学》2004,22(2):48-51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家务补偿制度虽然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付出较多家务劳动的夫妻一方在离婚时不能在经济上获得合理评价的问题,填补法律空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这一规定仍然在适用范围、适用根据、适用形式和适用限制等方面存在缺陷。在修正婚姻法时,应当在以下四个方面予以完善:在适用范围方面,应当将家务补偿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夫妻共同财产制场合;在适用根据方面,应当明确规定适用家务补偿应当考虑的事实因素;在适用形式方面,应当规定法院可以根据义务人的经济状况做出一次性给付或分期给付的判决,但分期给付的,权利人有权要求义务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在适用限制上,应当规定通过共同财产的分割已使权利人获得适当补偿的,其请求权减少或丧失。  相似文献   

18.
在财产被查封的情形,被执行人或所有权人擅自处分查封之物的,不得对抗执行申请人。查封的对抗效力是法律直接规定的结果,同处分权能和合同效力无关。查封不影响被执行人或所有权人的处分权,也不影响处分查封之物基础合同的法律效力。查封具有禁止处分的法律效果,即被执行人或所有权人不得擅自处分查封之物,否则可能引发公法上的责任。在擅自处分查封之物时,善意取得与公示对抗是两种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模式。从立法论的角度来看,善意取得规则不应也无须适用于查封之物,否则会影响体系融贯,并导致制度重叠问题。查封制度具有独立的善意第三人保护规则,即查封的公示对抗规则。在公示对抗规则之下,执行申请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得到了妥当平衡。  相似文献   

19.
论破产中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在破产中的处置,有不可自由选择和可自由选择两种。不可自由选择的合同的范围,主要是出于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预期而划定,如委托合同、附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等。对可自由选择的合同,完善的破产立法一方面应规定选择权,明确其性质,另一方面也应区别不同情形对其做适当的限制,在追求破产财产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合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在上述各个方面,我国《破产法》均有改进的余地。  相似文献   

20.
为了落实对于公民财产权的国家保护义务,给债权人提供及时、充分和更加人性化的违约救济,并避免对于债务人的人身自由施加不合比例的限制,《民法典》第581条确立了一种兼具强制履行和金钱赔偿特征且较接近于回复原状理想的“违约救济”:第三人替代履行费用请求权。对于此种请求权,在债务人负担的义务为“不作为”或者“给与的给付”时,即使债务不得强制履行,债权人通常也不得主张。只有在债务人负担的是种类行为之债或“种类行为因素”占据重要地位的“混合给付”,且债务的履行不依赖其他债务人的信赖、与其他债务人的长期协作、磨合,以及替代履行无需债务人、其他债务人及其履行辅助人的协助时,债权人才可以主张。债权人主张第三人替代履行费用请求权,无需以其自己或者第三人实际进行了替代履行为要件,更无需等待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此外,除了第三人替代履行费用远高于金钱赔偿的数额以外,债权人既可以主张第三人替代履行费用请求权,也可以主张金钱赔偿,二者构成请求权竞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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