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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5 毫秒
1.
为了解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传统侦查管辖之间的结构性冲突,刑事司法在横向上发展出“多地共管”“人案关联”的“大侦查管辖”格局,在纵向上建立起侦查管辖决定审判管辖(包括起诉管辖)的“侦查管辖中心”模式。但大侦查管辖格局导致不同地域公安机关的横向管辖冲突,侦查管辖中心模式又引发公检法机关的纵向管辖争议。考虑到公安机关条块分割的侦查体制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的现实困境,大侦查管辖仍是刑事司法当前相对合理的选择,但应优化地域管辖与指定管辖制度,减少不同地方公安机关之间的横向管辖冲突;同时,刑事司法需要把“以侦查管辖为中心”调整为“以侦查管辖为导向”,承认侦查管辖的指引功能,但应完善公检法机关的纵向管辖争议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2.
贿赂犯罪罪名体系与治理结构的构建,是“中国式”腐败治理理念、智慧、资源与立法技术的结晶。中国特色罪名体系的发展,始终围绕扩张犯罪主体类型而展开,形成了“分体式”发展模式,却忽视了对行为类型的重新识别、拓展以及规制对象的有效性等问题。在“分体式”罪名体系中,贿赂犯罪的治理结构以对价关系为基础设定罪名结构;以结果本位为基础设定评价基准;以差异化治理策略为基础设定配刑原则。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面推进,对罪名体系建设原理的代际更新提出了全新要求:在体系建构基础上,应当实现由单一“分体式”立法向“分体+分层”立法的转型,引入行为类型的立法导向;在要件设定基础上,实现从以对价关系为中心向以公权伦理为基础转向的完善;在犯罪治理结构上,实现从“差异式”治理走向“全链条式”“同一性”治理的更新。  相似文献   

3.
由于我国刑事再审程序未设计严格程序规则、实体规则与证据规则,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再审程序启动随意,加之未对“有利被追诉者再审”与“不利被追诉者再审”进行区分,刑事再审程序对被追诉人权利构成极大威胁。应区分实体法中的犯罪事实与程序法中的犯罪事实,以公诉事实的指向与裁判事实的效力为逻辑起点,以刑事诉讼法中之犯罪事实单一性、同一性为理论工具,对我国刑事再审“事实”与已裁决“事实”进行对比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启动的实体限制规则。  相似文献   

4.
浙江在以往跨越式发展中形成的诸多制度经验,不仅是浙江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制度基础,而且对于全国乃至形成更具普遍价值的中国方案,推动全球治理,亦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它们包括但不限于:率先启动并深化拓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形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制度体系;鼓励基层有序创新民主治理体制机制,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建立完善与浙江高水平发展相适应的法治体系;主动适应现代治理新场景,全面转变治理理念,积极引入数字技术,构建整体智治的现代政府新形态;联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完善创新驱动的发展机制,强化经济社会发展引领机制,率先形成绿色、集约的高质量经济发展新体系;高标准建设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制度,形成公平有效可持续的民生保障体系;高水平推进“平安浙江”建设,“枫桥经验”推陈出新,“三治融合”全面开展,形成既稳定有序又充满活力的社会治理体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设美丽浙江,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中心城市辐射带动的治理机制,建立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与政策体系,实施“山海协作”机制,形成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体系;着力提升文化软实力,推进“文化浙江”建设,形成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  相似文献   

5.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具有策略性的惩治政策,它主要体现的是对已发犯罪的被动性惩治,综合治理的刑事政策是具有长效性的预防政策,它主要体现的是对未发犯罪的主动性预防。商业贿赂是由主客观方面的多种原因造成的一种综合症,治理商业贿赂理应从惩治和预防两个方面下手,实现标本兼治。本文试图通过宽严相济与综合治理两种刑事政策的视角,对惩治商业贿赂与预防商业贿赂进行反思,以寻求刑事政策视野中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6.
我国贫困问题的主要形态已从绝对贫困转向相对贫困,顺应相对贫困治理的需求,有必要系统构建贫困治理的逻辑与机制。在分析相对贫困的概念、特征和治理需求的基础上,文章从系统观念出发,提炼并阐释了以党领导为核心,以自治、法治、共治和技治为手段的“1+4”相对贫困治理逻辑。通过分析浙江安吉“生态扶贫”和山西“吕梁山护工”治理实践表明,由于地方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条件具有差异性,治理的侧重点会有不同——安吉重视绿色发展理念和共同富裕示范机制建设,吕梁重视护工就业培训和脱贫增收机制构建,但其治理逻辑存在共识,能有效地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和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地方治理效能。基于此,文章在“1+4”相对贫困治理逻辑基础上结合地方经验,从组织机制、内在动力机制、法律机制、协同共治机制、监测机制、示范引领机制六个方面提出贫困治理长效机制的基本框架,尝试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理论指引。  相似文献   

7.
“民族在场”的社会治理强调民族因素在社会治理时空中的展现。中国多民族国家属性构成社会治理诸环节“民族在场”的内在逻辑。“民族在场”的社会治理侧重于追求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发展的价值;在治理结构中,党委统筹整合利益,政府切实维护利益,社会自主交换利益;并通过提升民族事务依法治理水平来实现保障。  相似文献   

8.
我国企业犯罪形势日益严峻,合规计划的匮乏已经严重制约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生存和发展。单纯介绍和移植已经无法满足新时代的需要,构建中国式刑事合规迫在眉睫。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构建中国式刑事合规的绝佳契机和重要突破口。刑事合规与认罪认罚从宽都属合作型司法模式,均因预防必要性降低而得以从宽,均是诉讼经济的产物,二者在理论基础上具有同源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作为我国刑事合规的基本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以检察机关为主导,通过建立单位犯罪量刑指导意见、涉罪企业合规承诺、单位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构建中国式的刑事合规,重塑检察机关预防企业犯罪的角色,推动检察职能由注重事后、消极预防向事前、积极预防转变,成为企业治理结构变革的推动者,丰富检察权内涵,进而推动检察权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角色的重大变革。  相似文献   

9.
20世纪80年代后,学界的“记忆”研究逐渐兴起。法国当代史学名家皮耶?诺哈主编的多卷本《记忆之场》引领了这一潮流,将之聚焦于富有象征意味的“记忆之场”上。诺哈区分了“记忆”与“历史”,指出了“记忆”的“场所”具有的物质性、功能性与象征性,并以庞大的篇幅建构了法国国族自我认知的社会史。其中,孔帕尼翁的《普鲁斯特之<追忆似水年华>》将普鲁斯特及其作品视为一种“记忆之场”,探讨了“泛普鲁斯特学”、成为“法国伟大作家”的普鲁斯特及其成功的社会基础,将“普鲁斯特”这类“建构之象征物”纳入到“法国之所以成为法国”的研究中,表明其保证了一种集体性的、文化与身份认同的再生产;该文也代表了作品研究的另一种进入方式。  相似文献   

10.
“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共同构成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目标。在政策支持下,易地扶贫搬迁基本完成“搬得出”的阶段性任务,但就可持续发展而言,“稳得住”“能致富”更为重要。以陕南秦巴山区H县“138模式”为案例,本文将搬迁户的经济生产、社区生活整合进“生产—生活共同体”的框架内,总结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的微观机制。研究发现,党建引领提供了运行动力,组织再造提供了运行基础,协同治理构成了基本运行方式。以上述三项微观机制为基础,“138模式”能够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提供客观条件。生产—生活双重导向与安置社区内的空间聚敛,构成“138模式”不同于其他后续帮扶方式的重要特征。最后文章提出加大政策关注力度、构建“生产—生活共同体”、开展组织建设和鼓励协同参与等政策建议,以实现易地扶贫搬迁的长期目标。  相似文献   

11.
气候变化是人类社会面临的严峻挑战。在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共识业已形成,中国日渐成为全球气候治理引领者的大背景下,应对气候变化理应成为浙江建设“重要窗口”的核心组成部分。为此,浙江必须持续推进产业、能源和运输等领域的结构性减排,实现高质量碳达峰;采取超常规措施挖掘自然碳汇和人工碳汇潜力,尽早谋划碳中和实现路径;完善碳排放权和碳汇交易机制;建立健全气候治理的领导机制、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为争创应对气候变化“重要窗口”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2.
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两大抓手,其协同配合是有效惩治环境违法犯罪、维护公众健康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文章对制约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瓶颈问题与对策建议展开分析。首先回顾了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文献,在此基础上厘清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基本内涵;随后从案件移送机制、证据转换机制、检察监督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四方面解析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运行机制以及现存问题;最后从调适案件移接标准、健全证据转换规则、强化检察监督效果、推进案件信息共享等方面,提出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具体路径,为后续研究提供可借鉴的视角。  相似文献   

13.
“十四五”时期是新旧动能转换的变革期,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十四五”规划立足于衔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需要基于现代化新格局研判其新要求,在规划引领层面要求深化新发展理念;在规划导向上要求以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的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实现现代化建设目标和人的现代化发展;规划主线则要求围绕现代化展开,做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关注的重点任务应涵盖培育现代化发展的新动能、健全现代化的市场体系、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完善现代化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以及推进生态现代化,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在现代化发展路径上行稳致远。  相似文献   

14.
当前法规对如何认定与处置“套路贷”犯罪作了规范与要求,但对该类犯罪的衍生形态“套路借”犯罪的处罚却处于不明朗的状态,这在客观上会影响并制约对“套路贷”犯罪的打击效果。鉴于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有必要对“套路贷”及其衍生犯罪的深层逻辑展开分析。利用逻辑具有结构性的特点,对“套路贷”犯罪的逻辑内涵、逻辑前提、逻辑构造进行深入研究,即对构成“套路贷”犯罪的结构要件与方式要件,以及确认此类犯罪的基础事实与特别事实,形式事实与内容事实展开分析。并由此发掘治理“套路贷”及其衍生犯罪的底层逻辑,即以行政规制为逻辑起点,以金融规制为重要环节,关注证据标准,明确违法与犯罪的区分,同时做好相关配套措施的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15.
企业刑事合规是企业防控刑事法律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不仅可以增强企业犯罪风险防控能力,还对整个企业起着综合性的积极效应。伴随全球化进入瓶颈期,我国企业不仅需要应对国内刑事合规风险,更要面临着愈加严峻的海外犯罪的刑事合规风险。我国企业的刑事合规路径应当从法律手段和内部治理两方面进行建构,立法方面,扩大单位犯罪范围,赋予企业合规义务;司法方面,完善单位犯罪出罪量刑机能,准确进行定罪量刑;企业内部,摒弃理念化的刑事合规,完善犯罪内控机制。法律手段和内部治理双管齐下,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刑事合规制度。  相似文献   

16.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的首创,是浙江省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必由之路。在实现绿色主导、生态优先、环境美丽、资源高效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进程中,浙江省始终“以更高的标准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以更大的范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以更强的力度推进资源高效利用、以更广的视野推进美丽城乡建设、以更大的力度推进生态科技创新、以更严的要求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为主要抓手,旨在打造以“生态经济主导化、生态环境景观化、自然资源循环化、全省一体化大花园、绿色科技创新自主化、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化”为主要表征的“重要窗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重要窗口”是“理论、实践、制度”三位一体的硕果体系,充分彰显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相似文献   

17.
辩护律师执业难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痼疾”。近年来,国家层面的一系列举措初见成效,但并非“治本之策”。低效乏力的同体监督、息事宁人的行政协调、缺乏制裁的处理结果以及“运动式”的治理方式等无助于构建律师执业权利救济的长效机制。律师的执业权利不同于诉讼权利。执业权利侵权纠纷本质上是发生在不同法律职业群体之间的特殊纠纷,应当建立专门的执业纠纷仲裁制度。为了确保仲裁的权威性、惩戒的威慑力以及救济的便捷性,还应当推进政法委与司法行政机关合署办公,建立统一的法律职业人事管理制度,并建立律师执业纠纷解决网络平台。  相似文献   

18.
在党中央强调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背景下,区域司法协同作为法治中国建设和区域治理的交汇点,强调将区域内的司法问题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审视。区域司法协同不仅构成了区域法治必要的组成部分,也符合现今中国区域发展的基本趋势,还有助于破除司法地方化的弊病。但同时也面临着规范冲突、制度保障不足、发展动力缺失、区域内部不平衡等问题。与之相应,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全国范围内的全覆盖,有助于通过消减司法地方化、统一区域法律适用、司法协作常态化等方式,有力推动区域司法协同。在这一过程中,巡回法庭还应当注意处理区域“建构性”与“自生自发”之间的矛盾,并弥合自身功能定位同司法协同目标之间的缝隙,进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办公室”,不断优化和完善“便利型”“治理型”“交流型”三类区域司法协同机制。  相似文献   

19.
《民法典》第993条未区分“商业目的”与“非商业目的”,因此不存在人格标识“二元制”保护模式的基础。该“许可”创设之权利并非“商品化权”,而是用益性债权。使用权人基于债之关系对人格标识具有“支配力”,并形成观念占有外形而受侵权法保护。第993条的主体,应扩张至“具有名称的团体”;“姓名、名称、肖像”应排除教名、重复姓名、与曾用名称重复但现已登记的名称及法人形象;“等”人格标识包括以音色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声音”和“个人信息”;第993条适用范围应进行限缩解释,以弥合“自己的”限制条件与社会现实之裂痕。我国语境下的“商品化权”,本质系《民法典》第993条、《著作权法》第24条及《商标法》第43条不同“许可”类型所创设的“权利束”,并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兜底保护。  相似文献   

20.
从价值论视角诠释世行“办理破产”指标的功能,其具有促进各经济体实施破产法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价值。从方法论视角解析“办理破产”指标的评价体系,其作为营商环境评估十项指标之一,以2008年Djankov和Hart等人撰写的论文Debt Enforcement around the World所确立的评估方法为基础,主要由债权回收率和破产框架力度指数两部分组成。从比较视角出发,与可比经济体“办理破产”指标相比,我国排名位次靠后,债权回收率低、时间长、成本高,债权追收结果未实现持续经营,破产框架力度指数分值不高。鉴此,从实践论层面展开与评述我国《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改革措施之利弊,提出一系列继续完善破产法实施之建议,如在立法层面,应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破产重整法律规则的出台;在司法层面,应贯彻实施“利益平衡”原则,平等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行政层面,应大力推进行政权与司法权协作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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