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李杨  武宏志 《政法论丛》2014,(1):115-123
佩雷尔曼新修辞学恢复了古典论式理论的荣耀。新修辞学论式系统是对不确定条件下推理形式的分析,虽然这些推理形式是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但笛卡尔时代以来一直被逻辑学家和知识理论家所忽视。论式是新修辞学论辩理论的核心。在新修辞学的论式系统里,亚里士多德“更可取的”topoi被用作与价值和价值层级相关联的推理前提——论证的出发点,因而与涉及推理形式的其他辩证推理发挥不同功能。新修辞学的论式在论辩中既生成说服力,也展现合理性;既与听众及其文化环境相联系,也通过论式的相反形式与论辩攻防相联系。新修辞学的论式,尤其是“准逻辑”论式与法律论证关系密切,对法律论证的辨识、结构分析、论证构建和批评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三段论分为三个部分,即两个前提和一个结论。司法三段论的应用是法官推理过程的体现,但是司法三段论并不等同于形式逻辑的三段论在法学领域中的简单应用,而是融入法律实质内容,推导出具有合法性、正当性的裁判结论的方法论工具。文章是便从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的关系的视角来探讨三段论推理评价。虽然当今的法学家对其提出了诸多批判,法律方法论亦由此从总体上实现了向法律论证理论的转换。但是,三段论推理本身的合理价值依然应当予以承认。在法律论证中,形式方法仍然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法律论证的逻辑有效性对于实际的论证活动依然是个比较重要的评价标准,足见三段论推理在法律论证理论中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本文试图通过把握苏力先生在本土资源论中的理论基础和逻辑思路 ,从知识论、核心概念、理论前提和逻辑论证等四个方面指出苏力的论证过程存在的问题。本文作者认为 :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挥功能是基于人们的共识 ,而非知识的特殊性 ;正是借助于本土资源概念内涵和外延的泛化与含混化 ,苏力达到了逻辑论证上的自圆其说 ;苏力的理论前提无法成立等等 ,并于文末指出理论的适用存在语境问题。  相似文献   

4.
论法律推理的含义与特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本文通过对法律推理的含义及性质的分析和考察,探讨了法律推理的主要特征,即法律推理的总体思维模式属于“演绎论证模式”,法律推理的思维功能是辩护性论证,法律推理的逻辑结构是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推理之综合运用。并从法律推理的实践功能特别是实现“法治”功能角度,提出了法律推理的研究方向  相似文献   

5.
法律逻辑:回顾与展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逻辑的历史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建立以传统逻辑或一阶逻辑内容为框架的法律逻辑体系,并将这些理论广泛地运用于法律思维领域之中;第二阶段主要是从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扩展到了法律发现或获取问题的研究;第三阶段主要是对事实发现、法律获取、诉讼主张与裁决证成的规律、规则与方法进行系统的研究,逐渐地建立以事实推理、法律推理、判决推理与法律论证理论为主要内容的不同于传统逻辑与一阶逻辑框架的法律逻辑体系,并将这些理论应用于事实的发现、法律的获取、诉讼主张与裁决的证立之中。  相似文献   

6.
法律与逻辑——对法律与逻辑关系的一种全面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主要对法律与逻辑关系进行了全面的探讨。对逻辑学和法学之间交叉性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回顾和总结。首先,探讨了什么是“法律逻辑”,并重点介绍了我国学者较陌生的“规范逻辑”,将两者进行了比较;其次,对法理学和逻辑学都关心的“法律推理”问题进行了探讨,比较了“法律推理”和“司法推理”两者的异同,以及两大法系“法律推理”的特点和差异;最后,对饱受批判的“法律形式主义”进行了研究,指出应当辩证地看待“法律形式主义”的功与过。最后,作者结合我国的实际,认为:我们不能借口反对“法律形式主义”而忽视和否定逻辑在法律领域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北方法学》2019,(4):139-150
既有的严格主义法律推理采行三段论演绎方法,简洁、直观地将法律推理呈现为一个实质蕴涵的过程,确保了法律推理的可判定性、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基于构建公理性法律体系是不可能的,法律推理并不能实现无矛盾和无缝对接,法律推理所使用的语言并非是单义性的,法律推理前提集的一致是不可能的判断前提,故严格主义法律推理并不能真实地刻画现实的法律推理活动。可废止性法律推理具有非分析性、实践性、可辩驳性及双向性等特征,其在评价标准、对待推理前提的态度和推理过程方面同严格主义法律推理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可废止性法律推理的理解离不开语境,因而并不是不确定的法律推理。可废止性法律推理整体上为我们描绘了一幅完整的法律适用的逻辑框架,以此为出发点,我们能够很好地理解日常实践中法律运作的逻辑结构。  相似文献   

8.
李安  乐国安 《法律科学》2008,26(2):29-37
法律推理前提之获得又称为法律发现,一度被视为是心理学的研究议题。但是,实际存在的法律发现毕竟为法律证立提供了逻辑起点。而且,探究法律前提获得的机制还可以为人们提高在证成的脉络中提炼证成要件的准确性与效率。我们没有理由放弃对法律发现的深入探讨。法律前提的获得虽然可以从思维与推理的双重加工理论这一新近的心理学研究成果进行普通的阐释,但更要从能够体现法律领域特点的法律认知上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9.
张月满 《政法论丛》2007,1(3):64-69
刑事证明中法律推理的客观性不仅应体现在事实领域内,也应体现在价值领域内。它对于练就司法人员的理性思维、培养尊重程序意识、实现法治等有重要作用。刑事证明中法律推理的客观性的建构依赖于刑事证明法律推理自身的客观性、遵循逻辑基本规律及推理主体正确的价值观。而“天然逻辑学”对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律推理的客观性具有指导及释明作用,可为其科学建构提供逻辑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0.
法律论证中的融贯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法律论证中的融贯论具有两个基本特性,即逻辑一致性以及信念之间的相互支持关系。法律论证中的融贯论在于回答因融贯本身所存在的责难而涉及越来越广泛的领域,它不仅仅是一种方法选择, 也是一种法律理论。其统一以法律、道德、政治为核心而形成融贯的体系。  相似文献   

11.
逻辑思维的作用领域很广泛,包括立法、案件侦查、法律事实认定领域,以及法律推理、法律论辩和法律论证领域等等。但逻辑思维在法律事实认定、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诸领域的作用是有限的。逻辑思维的作用范围受制于法律的价值性、法律规范的“法律性”和逻辑思维的形式性。法官和律师使用的是最简单的逻辑思维方法,复杂的逻辑符号对他们来说是没有什么用的。  相似文献   

12.
溯因推理具有显著的特征:或然性(假设性)、逆向性、非单调性、语用性和创新性.溯因推理研究的新进路在于,其发生了语用学的转向以及语用论证(论辩)的转向.在法律方法(法律适用)和法律逻辑的视域,溯因推理的研究及其运用,长期困固于刑事侦查领域中,对于其在司法判决(审判阶段中)作为一种法律论证方法以解决疑难案件的论证则少有使用.以法律论证为视角,用一例只有被害人陈述为直接证据的强奸案件为例,通过对传统证据链模式的分析,提出印证式证据链模式和排除式证据链模式,建立溯因推理的正向溯因推理模式和反向溯因推理模式,并在案件证据所呈现的情境下建构法律语境,展现溯因推理在具体案件中的法律论证,以期能为我国司法判决实现合理性和正当性,提供一种新的论证模式或方法.  相似文献   

13.
论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朱永红 《河北法学》2006,24(7):85-89
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职业能力结构中的决定性因素.法律逻辑是训练法律思维的必要的、有效的工具.法律逻辑有助于准确掌握和运用法律概念,合乎逻辑地建立和把握命题并进行法律推理,对即将作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逻辑论证.为达到将逻辑理论知识转化为法律思维能力之目的,法律逻辑学应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14.
走出困境:法律论证的认识论再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明希豪森困境"和"休谟问题"是困扰人类智慧的两大难题。针对第一个难题,哲学界提出了基础论、外在基础论、融贯论以及基础融贯论等理论学说来解决,但是基础论、外在基础论和融贯论都各有缺陷。相比之下,苏珊.哈克教授的基础融贯论能更好地解决其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对于第二个难题,事实与价值实质上常常缠结在一起,很难截然两分。在法律论证领域中也同样存在认识论困境所带来的疑惑,因而需要借鉴哲学认识论的最新成果来修正法律论证的基本进路。  相似文献   

15.
三段论推理在法律论证中的作用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司法三段论这一近代以来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推理模式,当今的法学家对其提出了诸多批判,法律方法论亦由此从总体上实现了向法律论证理论的转换。但是,三段论推理本身的合理价值依然应当予以承认。在法律论证中,形式方法仍然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法律论证的逻辑有效性对于实际的论证活动依然是个比较重要的评价标准。足见三段论推理在法律论证理论中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演绎模式的说理规则表达了对于法律论证最低限度的理性要求。在事实与规范相互对应的法律适用观念下,三段论推理继续在法律论证,尤其是在内部证立当中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6.
从非形式逻辑角度看法律推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推理不仅是法律逻辑研究的核心概念,而且是法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支。本文从概念上把法律推理区分为法理层面和逻辑层面,分析了法律逻辑学家困惑的根源所在,认为“实质法律推理”概念的提出并没有给形式法律推理之不足提供一个逻辑上的补缺,进而提出了非单调推理是法律推理逻辑基础的思想。最后,我们得出结论:只要引入非形式逻辑理论,就能比较令人满意地解决目前法律逻辑学家的困惑以及法学家们的质疑。  相似文献   

17.
蔡琳 《法律科学》2008,(3):63-73
法律领域一般有三种融贯论:法律论证中的融贯论、法律体系内的融贯论、法律融贯主义。结合此三种理论可以很好地分析法官审判实践中的论证标准。融贯论的运用必须区分叙述性融贯和规范性融贯。叙述性融贯保持认识论的基本原则,规范性融贯则是与法官的实践理性相关。叙述性融贯中基础融贯论为法官认定事实提供了形式标准;而在规范性融贯中,解释的融贯论揭示了法官的基本立场以及价值取向,它不是庸俗化的实用主义,而是一种有效地实现关于法律命题完整集合的方法。在这两个层面上,法官的论证可以趋向认识上的合理性以及价值判断上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8.
第三类推理是什么?——沃尔顿假设性推理研究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形式逻辑学家沃尔顿对假设性推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且将假设性推理升为和演绎与归纳相并列的第三类推理形式,从而在理论和实践上解决了许多长期困扰人们的逻辑问题,为论证和谬误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逻辑基础,是对非形式逻辑合法性的极好辩护,也对建立面向生活世界的语用逻辑提供了更为合适的标准。同时,第三类推理理论也为研究法律推理中的推理模式提供了新的逻辑方法。  相似文献   

19.
法律推理确定性与不确定性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法律推理的内涵界定关于法律推理的内涵 ,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界定 ,一般来说有两种观点 :一种也是广为流行的、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即 :“法律推理主要是对法律命题的一般逻辑推理。在不同情况下 ,可使用各种推理。”① 也就是说 ,法律推理是逻辑学中的推理理论在法学中的运用 ,它属于法律应用逻辑的范畴。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推理不再属于法律应用逻辑范畴 ,而是属于法律哲学中的一个问题。正像霍姆斯著名格言所说的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 ,而在于经验。”虽然司法判决过程中的表面特点表现为逻辑方法和逻辑形式 ,但这种过程的真正特…  相似文献   

20.
雷磊 《法学研究》2009,(4):18-39
法律推理理论的核心在于结构问题,而对推理基本形式的研究正是围绕这一点展开的。考夫曼的“四分法”模式与阿列克西的“三分法”模式为此提供了很好的出发点。相比之下,后者的分类更为可取,但仍然存在问题。在规范性论证视角下,法律推理的基本形式必然要体现出论辩理性的特点。为此需要划分不同的论证阶段与论证前提来分别对应涵摄、权衡与类比这三种基本形式。它们构成了法律推理之规范性模式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