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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有权责令说明财产来源的机关范围不明确、法定刑设置偏轻、刑罚种类单一等具有争议性的法律问题。尽管《刑法修正案(七)》修改了一些表述,但仍需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科学设计和合理界定,明确有权责令说明财产来源的机关,设定合理的法定刑,建立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从而有利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司法认定和准确量刑。  相似文献   

2.
2008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了我们的课题立项申请,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研究》这一课题交给我们。由辽宁省法学研究所的研究员、辽宁大学的教授和检察院的同志组成了课题组,以实证研究的方法,对2003年至2007年五年间,已有判决结果的160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对早期的10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对比分析;对不同类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实证研究,力求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立二十年来的司法实践有一个科学的总结,力求对反腐败的法制建设能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3.
2008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了我们的课题立项申请,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研究》这一课题交给我们。由辽宁省法学研究所的研究员、辽宁大学的教授和检察院的同志组成了课题组,以实证研究的方法,对2003年至2007年五年间,已有判决结果的160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对早期的10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对比分析;对不同类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实证研究,力求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立二十年来的司法实践有一个科学的总结,力求对反腐败的法制建设能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4.
《今日中国论坛》2009,(5):86-90
2008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了我们的课题立项申请,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研究》这一课题交给我们。由辽宁省法学研究所的研究员、辽宁大学的教授和检察院的同志组成了课题组,以实证研究的方法,对2003年至20074五年间,已有判决结果的160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对早期的10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对比分析;对不同类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实证研究,力求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立二十年来的司法实践有一个科学的总结,力求对反腐败的法制建设能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5.
浅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确立以来,对该罪犯罪构成的要件一直存在着很大争议。随着该罪在实践中的应用,其立法上的缺陷也逐渐显现出来。尽管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将该罪的最高量刑从5年提高至10年,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上存在的问题。本文着重分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上的缺陷,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提出了若干浅见。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利于打击贪污腐败行为,弥补了我国反贪立法的漏洞,是“从严治吏”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但是,综观近些年来的司法实践,该罪名已成为一些贪官们的“避风港”、“保护伞”。笔者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存在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修改建议:首先,刑法中“可以责令说…  相似文献   

7.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 ,对打击犯罪曾经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 ,腐败分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现象却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重要原因之一是由于刑法规定的该罪的量刑幅度畸轻。这不仅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放纵了犯罪 ,而且为执法者徇私枉法开了方便之门。建议立法机构比照贪污、受贿罪的量刑进行修改 ,提高法定刑、增加量刑档次。  相似文献   

8.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进行审议后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笔者仅就草案中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下简称"该罪")修改的问题及完善谈以下浅见.  相似文献   

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实践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从三个典型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例入手 ,介绍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历程 ,以及我国的立法发展和依法定刑审判实践中所遭遇的尴尬。最后 ,吸取借鉴了实践中的教训和各国的立法经验 ,探讨了在机制和立法上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途径。  相似文献   

10.
针对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侵吞国家、集体财产、化公为私的问题 ,1988年 1月 2 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增设了一个新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997年 3月 14日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修订《刑法》时保留了此罪 ,将其纳入分则第八章 ,即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从增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十几年来司法实践看 ,并未达到惩治腐败的立法初衷 ;相反 ,却成为一些腐败分子蒙混过关的“挡箭牌”、“避风港”。因此 ,该条款亟待修订。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 ,追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缺乏前提条件。惩治此罪的前提条件是 ,国…  相似文献   

11.
郑海  师索 《甘肃理论学刊》2012,(3):135-140,1
风险社会中,犯罪不应再被认为是社会病态现象,而应被视为日常风险产物。为了更全面的研究犯罪现象,而不仅仅将犯罪研究拘于原因论当中,应在犯罪规律、犯罪演进、犯罪趋势等已有犯罪现象研究基础之上通过对犯罪运行的研究再次解读犯罪现象。犯罪运行机制是犯罪如何存在于社会、作用于社会并与社会进行互动的规律性与非规律性同在的运作形态,在犯罪生成状态与最终状态之中承载着过渡功能。风险视野下的犯罪运行具有其特殊的主体构造,来自内部与外部的运行动力,运行动力系统具有风险变量、表层与深层的运行模式,以及犯罪延续、犯罪异化、犯罪循环、犯罪消灭等四种最终状态。犯罪运行机制的研究转换了犯罪学研究的原因论思维,扩宽了犯罪学的研究范畴。  相似文献   

12.
论犯罪学的恐怖犯罪概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恐怖主义”、“暴力恐怖犯罪”等概念不应是犯罪学研究的概念范畴 ,“恐怖犯罪”概念才能更准确地体现犯罪学的学科特点。在这个概念体系下 ,恐怖犯罪的内涵既不同于恐怖主义 ,也不同于刑法上的恐怖活动 ;它与一般暴力犯罪的区别在于犯罪目标的不确定性和制造出了恐怖心理或恐怖气氛 ;恐怖犯罪的目的可以是多元化的 ,政治性不是恐怖犯罪的本质特征 ;恐怖犯罪既可以是集团、组织、团体实施的 ,也可以是个人实施的。  相似文献   

13.
针对犯罪动机概念内涵不清、应用混乱的状况,文章对犯罪动机概念提出本质和界定方面的质疑。犯罪动机是犯罪行为发生、发展和完成的内部起因;预期的犯罪目的是犯罪动机的根本属性;犯罪动机不是犯罪行为的共同属性,而应该是犯罪心理学的通用概念;犯罪动机概念应修订为犯罪的动机,可划为犯因性动机、一般性动机、无意识动机和有意犯罪动机、模糊犯罪动机、无意犯罪动机两大类。  相似文献   

14.
罪刑关系是指罪行与法定刑配置是否均衡的关系。现行刑法共规定了826种罪行(构成类型),分别配置了37种法定刑,其中大多数配置是均衡合理的,但是也有少数配置失衡的情形。例如,(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贪污罪、受贿罪和绑架罪等罪名“罪刑单位”结构存在问题较多,另有几种法定刑幅度跨越了重罪与轻重的分界限,不利重罪与轻罪的划分,严重影响了刑罚的正确适用。为了提高个罪的立法技术,改善和优化我国刑法中的“罪刑阶梯”,有利于实现量刑公正,本文通过对不同罪刑关系的纵横比较研究,提出修订现行刑法部分条款的立法建议,并且较为详细地阐述修订的理由,以便引起同行学者的注意,期盼大家都来研究这些问题,为立法机关将来修订刑法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5.
犯罪人与被害人是导致犯罪发生的两个方面,然而大多数人们和学者往往更多的关注犯罪人的过错对犯罪发生的作用,而忽视了被害人在犯罪发生中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很多被害人过错诱发犯罪发生、促进犯罪实施、促成犯罪后果等作用。研究被害人过错中的有意过错,对减少和预防犯罪的发生,降低犯罪的危害程度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对暴力犯罪中被害人有意过错在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分析,旨在通过运用这一结论提出建议,在一定程度上预防打击暴力犯罪。  相似文献   

16.
经济犯罪是一种侵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犯罪,它不仅严重侵害着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秩序,也从根本上影响到我国改革、发展与稳定这一根本大局。在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中,探讨符合实际的、科学的经济犯罪侦查对策对提高侦查行为的效益与有力制衡经济犯罪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非法采矿现象的蔓延源于暴利,刑事打击不科学反而助长了非法采矿的势头。非法采矿的危害不仅仅是国有矿产权,还包括对矿业市场进入制度、公众健康与安全、生态环境权以及社区关系等方面的危害。非法采矿属于系列犯罪,必须对非法采矿进行综合惩治,并依罪数理论评价和处断,才能及时、准确地惩治犯罪。非法采矿罪是基本罪,由此导致共同犯一罪或数罪、牵连犯罪、想象竞合犯罪以及异质数罪等。对非法采矿的罪数处断,分别从一重罪处断后进行再处断,这就依靠罪与罪的平衡原理去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非法采矿犯罪具有许多其他领域不存在的犯罪特色。  相似文献   

18.
分裂国家是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犯罪,古今中外均将分裂国家的行为予以入罪并配以重刑。中外刑法的反分裂立法有其共同性,但也有显著差异。我国现行立法法定刑结构科学合理,但对分裂行为的规制不够合理,完善现行立法应拆解现有罪名、进一步明确罪状、将组织、领导、参加分裂国家组织行为单独“入罪”,从而重构分裂行为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9.
故意损毁文物罪的既遂形态是结果犯,即行为人不但要实施了故意损毁文物的行为,而且要造成文物损毁的结果,否则,不能构成本罪的既遂。行为人为了故意损毁文物,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能着手实施的,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的犯罪预备形态。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故意损毁文物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的,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的犯罪未遂形态。故意损毁文物罪的犯罪中止形态是指行为人在故意损毁文物罪的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犯罪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文物损毁结果的发生。对于共同犯罪停止形态的认定要注意三个原则:一是"一人着手全体着手";二是"一人既遂全体既遂";三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行为人先实施其他文物犯罪行为,后又对相关文物故意损毁的,如果不存在牵连犯和吸收犯的情形,一般应当以数罪论处。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受国际毒潮多元化的影响,在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尚未得到彻底遏制的情况下,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形势不容乐观。山东省因其所处的独特地理位置,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明显的地域特点,具体表现为:毒品案件总量大幅上升、大案频发,毒品来源广、贩运通道多,毒品制贩的网络化、智能化程度加剧,新型毒品滥用群体日渐扩大,犯罪场所隐蔽化趋势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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