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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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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改革完善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目前由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组成,存在着功能定位模糊,羁押与到案措施不分以及缺乏对物和隐私的强制措施等体系性缺陷。司法实践中,这五种强制措施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适用困境。修改刑事诉讼法,构建刑事强制措施体系时,应当坚持立足现实、适当超前的原则,全面协调、体系完整、层次分明的原则,将羁押与到案措施分离,构建羁押候审制度,改良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制度,确立羁押为例外、非羁押为一般的原则,使之成为科学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2.
基于“羁押权”直接作用的物理空间场所,提出“隐性羁押”的概念,这一概念与适用于看守所的刑拘和逮捕等强制措施导致的“显性羁押”问题相互对照,以便指称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或“犯罪嫌疑人”在留置盘查措施以及拘传、监视居住等三种所外强制措施适用过程中所伴生或衍生的“事实上”(de facto)的变相羁押现象。隐性羁押场所主要是候问(留置)室和拘传、监视居住等“指定类”场所.。对其的研究将侧重于对现有强制措施体系进行宏观上的制度检视与微观上的行为解构,或许对提出妥适的管制对策有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3.
杨浩  伊兵 《天津律师》2006,(3):38-40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分为羁押性强制措施.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其中羁押性强制措施以逮捕(指正式逮捕及逮捕后的羁押)为代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以取保候审为代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保障人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指导思想.尽管程序公正的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面对打击犯罪的现实需要.我国司法实践中,审前羁押被作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必不可少的措施加以使用。法律尽管规定了一些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但在实践中较少使用,或者作为变相羁押的措施加以使用(如监视居住).或者作为万不得已的手段加以使用(羁押期限届满)。从现实原因看,侦查人员素质低下、侦查装备落后、技术含量不高等问题,导致了侦查机关对口供的依赖,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成了获取口供的重要手段。在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与口供中心主义呈现出相互支撑的态势。刑诉法修改后,尽管在法律规定上,对强制措施制度作了较大程度的完善.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未能起到有效减少审前羁押的效果,“超期羁押”、“变相羁押”、“久押不决”仍然是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的现象。  相似文献   

4.
刑事强制措施是通过对基本权之干预来实现程序保障目的的行为。强制性和程序性是刑事强制措施的基本属性,共同构成强制措施发挥作用的内在机理。依对人身自由的干预程度,可以将刑事强制措施分为羁押与羁押的替代措施。二者在目的指向上具有同一性,但在实现方式上存有区别。新《刑事诉讼法》将监视居住定位为逮捕的替代措施,理顺了刑事强制措施的层次性和内在关联,有利于减少逮捕措施的适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的技术改良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我国现行刑事强制措施体系存在诸多问题,集中表现在:法定的拘传时限过短,其功能被留置盘问所取代;取保候审的定性错位,出现功能障碍;监视居住的定位不清、功能模糊;拘留期限设置过长,悖逆了其作为一项临时性强制措施的本质;否认公民“无证拘留”的合法性,“公民扭送”造成逻辑上的混乱。刑事诉讼法修改在际,应当借此机会对刑事强制措施进行技术性改良,具体而言:延长拘传期限,拘传后不讯问视为非法拘禁;设立权利取保和裁量取保相配套的取保制度;将监视居住制度改造为暂缓逮捕制度;取消刑诉法第6l条第7款的规定,“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不再单独作为适用拘留的事由;建立无证拘留制度,赋予普通公民无证拘留权。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诉讼保障和人权保障是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双重功能,惩罚教育、刑罚预支、证据发现以及犯罪预防等强制措施功能异化或者泛化的现象应当予以规范。未来我国强制措施的制度完善,应当以实现诉讼保障和人权保障功能回归为主线,秉持宪政视野、实践视野和国际视野,从整体上将强制措施区分为羁押措施和非羁押措施,实现逮捕与羁押相分离,设置独立的羁押程序,强化羁押的审查与救济,丰富羁押替代措施的种类并对其加以权利化改造,完善监视居住制度等。  相似文献   

7.
郭烁 《政法论坛》2014,(3):57-68
通过现代刑事司法制度演进历史可以很明显地看到,现代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的形成以逮捕与羁押的分离为逻辑起点;后经人权保障理念的深入人心,使得以保释为代表的非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地位凸显。对照中国刑事诉讼制度规定的,以五种人身强制措施构建的强制措施体系来看,就会发现相当大的差距。如果现阶段一步到位式地建立对人、对物、对隐私权的刑事强制措施体系还有困难,那么完善现有的针对人身权利的强制措施体系就显得既可行又必要,在"依法治国"、"人权保障"的语境下就更是如此。  相似文献   

8.
论超期羁押及其法律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引言 刑事强制措施不仅可以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对于保护人权和实现刑罚权也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5种人身强制措施,羁押仅为拘留和逮捕的直接结果,不具有独立性。除适用逮捕须经检察机关批准以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均由侦查机关自行决定。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剥夺的  相似文献   

9.
刑事强制措施体系及其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易延友 《法学研究》2012,(3):146-163
刑事强制措施可以分为以抓捕、截停、带到为目的的措施和以保证被告人出席审判为目的的措施两大类。为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西方国家从适当根据、令状主义、迅速带见法官等方面对羁押之前的抓捕、截停进行了规制;从羁押适用的法定理由、决定主体、上诉救济以及迅速审判等多个角度对审判前的羁押进行了规制。在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也涵括了以拘留为中心、以留置盘问、公民扭送为补充的抓捕、截停、带到措施,以及以逮捕为术语标志的审前羁押措施和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为形式的审前释放措施,并对这些措施设置了与西方大体相当而又略有差别的规制机制。尽管我国现行刑事强制措施体系较为完备,但仍需从拘留的临时化、逮捕羁押的司法化以及监视居住的自由化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0.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了同犯罪作斗争,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各种诉讼方法和手段的总称,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刑事强制措施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11.
王琰 《法制与社会》2012,(16):120-121
刑事审前羁押程序从实效性上与刑事诉讼法的三类价值不相符,而且现实中出现的问题也佐证了这一点。另外在法律的遵守上,由于特定时期的特殊环境,刑事审前羁押的程序没有得到严格的遵守。现行的刑事审前羁押程序存在不能内化的弊端,因此需要在限制刑事审前羁押程序的基础上采用刑事强制措施体系内部的突破和刑事强制措施体系外的社会措施来进行补充,以更好发挥刑事审前羁押程序的功能,并减少出现相应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一、具体强制措施法律监督的不足(一)拘传拘传适用中存在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的问题.现行法律规定一次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而对跨地区拘传时间及连续传唤、拘传的时间间隔没有明确规定,以致实践中出现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现象.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刑事羁押救济制度的基本框架下,实证分析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2010-2013年捕后强制措施变更情况统计数据,发掘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中的实践优势和理论基础,建立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主导的审查制度,并逐步针对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从制度建设和工作模式上予以修正完善。  相似文献   

14.
比较法视野中的刑事强制措施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下载免费PDF全文
孙长永 《法学研究》2005,27(1):111-125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具有立法授权的分散性和实际权力的集中性、适用对象的特定性和适用目的的单一性等特点,但在体系上过度依赖羁押性手段,在制度设计上未能充分体现人权保障的精神,司法实践中"惩罚性"地适用强制措施以及追诉机关自我授权和执法违法的现象比较突出。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应当对适用强制措施的权力进行重新分配,形成以强制到案的措施和强制候审的措施为基本类型的强制措施新体系,将取保候审设计为最常用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且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健全适用强制措施过程中的权利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5.
孙璐 《法制与社会》2012,(36):41+43
我国审前羁押包括拘留和逮捕两种强制措施,目前我国逮捕率居高不下,针对这一状况,本文将我国的刑事羁押制度与大陆法系的德国、英美法系的美国及混合法系的日本的刑事羁押制度进行了比较,建议借鉴上述国家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羁押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6.
新《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初衷将监视居住从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转变为减少羁押的替代性措施,但具体的条文设计却使监视居住制度产生了内部的分裂:在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住所执行的监视居住可以被认为是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但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却演变为一种准羁押性的强制措施。我们应立足司法实践,以程序正义与人权保障的价值博弈为切入点,以构建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的层次性、完整性为视角,提出通过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使该项制度更加完善与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7.
当前我国司法机关在适用刑事强制性措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比率过高;违法适用刑事强制性措施的现象比较突出;存在“法外”适用刑事强制性措施的现象,“法外”的非刑事强制;性措施主要有以下三种:留置盘查、行政措施、“两规”和“两指”措施。我国刑事强制性措施制度之缺陷我国刑事强制性措施在实践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不仅与刑事强制性措施本身不完善有关,而且与司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人权意识淡薄等主观因素和司法机关人员少、经费紧张等客观因素具有密切的关系,但是根本原因却在于我国在设计刑事强制性措施时存在严…  相似文献   

18.
姚莉  王方 《法商研究》2014,(2):117-126
羁押替代性措施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刑事诉讼中各种非羁押性方法的总称,其制度功能在于限制审前羁押的适用,从而达到人权保障的价值目标。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我国羁押替代性措施的设计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其适用的困境,对此,应当因应羁押替代性措施适用的国际趋势,从理念、原则和程序等方面进行优化。  相似文献   

19.
《北方法学》2019,(4):5-13
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监察调查措施的留置,如何衔接刑事诉讼是关系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和刑事司法公正的重大问题。职务犯罪调查中,留置替代"两规"是法治进步的体现,但游离于刑事司法体系之外的留置存在被异化或被滥用的风险。留置衔接刑事诉讼的重点在于三个层面:刑事犯罪追诉的体系化视角下,留置程序应遵循刑事司法的基本规律,体现正当法律程序的要义;职务犯罪调查中的被留置人权利应纳入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整体考量;留置具有刑事强制措施的某些属性,应与刑事强制措施体系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20.
正一、具体强制措施法律监督的不足(一)拘传拘传适用中存在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的问题。现行法律规定一次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而对跨地区拘传时间及连续传唤、拘传的时间间隔没有明确规定,以致实践中出现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现象。(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1.取保候审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适用标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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