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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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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循环经济法的建构与实证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王灿发  李丹 《现代法学》2007,29(4):106-112
循环经济法是一部环境友好型经济法,是具有可操作性的专项法,与现行其他法律互为补充。循环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主要包括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的再使用、废物再生利用与处置、绿色消费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法律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3R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调节、企业实施相结合原则;扶持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和鼓励技术创新原则。我国循环经济法的框架建议按照循环经济实施的过程予以设计,在各个环节中贯彻3R原则的要求。循环经济法可以确立规划制度,鼓励、限制、禁止名录制度,循环经济标准与指标体系制度,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经济扶持制度等五项基本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
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整个循环经济法体系的核心与灵魂,决定了循环经济法基本制度的性质、内容与基本价值取向。其确立应体现循环经济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反映循环经济法的性质、立法目的和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取向。科学的制度建构是基本原则的贯彻途径之一,《循环经济促进法》对循环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内在需求确立了若干基本制度,但有关原则的制度化建设不强,规定过于原则化,责任体系不健全、地位不突出等问题影响其作用的发挥。因此,需要通过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适应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发展的内在需求。  相似文献   

3.
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立法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和谐社会、实践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国家的法律支持,但现行的法律无法满足从全局的高度统领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因此,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关于循环经济的立法模式,根据我国的国情尽快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并将其定位为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应创设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制度、绿色GDP制度、循环经济的科技支撑和示范制度、抑制废物形成制度、产品回收利用制度等十大法律制度。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过程中,还要理清和调整循环经济促进法与环境法、经济法等相关法律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郝敏  魏雪飞 《法制与社会》2014,(10):145-146
循环经济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种经济增长的模式。我国有关的循环经济立法存在许多疏漏,应予以完善。应确立循环经济法预防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分担责任原则和"3R"原则;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发挥政府公众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在实践过程中,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显然遭遇着来自有效制度的供给不足,尤其是相关有效法律制度缺失的“瓶颈”制约。为了有效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必须切实加强和完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供给:努力构建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支持和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自然资源权利制度;立法界定政府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与职责;立法规定强制实施循环经济的重点范围和对象;立法规定企业、非政府组织以及消费者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权力与义务,逐步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相似文献   

6.
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因此,通过立法促进废弃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循环经济制度,是此项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应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将发展循环经济走生态经济道路的内容写入国家宪法,制定专门的《循环经济法》和相关法律,调整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创建我国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使我国的经济走生态化发展的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7.
如果《循环经济法》定位不准确,将会成为以发展循环经济为借口,以环境资源为代价的污染大法。《循环经济法》主要属于环保法范畴,而不是经济法;是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牵头法;《循环经济法》要软硬兼施,充分发挥基本法指导性和宏观调控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循环经济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制度论纲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制定专门的循环经济法对于推进和保障循环经济的发展、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预防污染是十分必要的。循环经济法的框架应当包括总则、基本管理制度、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七部分。循环经济法最核心部分的法律制度,应当规定循环经济评价与考核制度、重点企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定额管理制度、鼓励、限制、禁止的名录制度、循环经济市场准入制度、循环经济实施的基本顺序制度、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等法律制度。科学合理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法,将为建立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为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巨大作用。  相似文献   

9.
丁桂兰 《行政与法》2003,(4):F003-F003
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经济法———政府经济管理体制的法律形式》是一部重新审视经济法学并提出一系列独到见解的学术专著。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经济法学论著和教材颇多,其主流论述亦集中在经济法与其他法学的区别方面,区别主要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性质、功能等方面展开,目的在于勾划经济法的体系,探索并解决经济法制理论和实践问题。《经济法———政府经济管理体制的法律形式》一书,坚持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的观点,但与其他法律部门区别,主要从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相似文献   

10.
生态设计法律制度是循环经济重要的法律制度,对发展循环经济和完成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既要着力于制定产品末端处理的法律法规,更要健全位于产品前端的生态设计法律法规,因为生态设计是节能减排的治本之策。进一步完善产品环境标志制度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发挥企业环境管理自愿协议的作用,让消费者切实履行“消费者责任”;政府、企业、公众的良性互动,将有助于形成推行生态设计、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的社会条件。  相似文献   

11.
循环经济是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环保协调统一的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是现代经济发展的趋势和必然选择。循环经济法律调整机制,是调整与循环经济利益相关联的各种主体之间关系的各种有序的和互相促进的法律手段的总和。要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法律调整机制,行政强制、行政指导、经济手段、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等多种手段需要综合应用,进而才能有效地促进和保障循环经济的长足发展。  相似文献   

12.
论循环经济的法制障碍与制度创新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李俊然 《河北法学》2005,23(10):64-69
循环经济已成为我国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模式选择,法律应该保障和促进循环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但是,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还存在与循环经济理念不相适应的制度,这些制度对循环经济的发展形成了障碍。在分析循环经济的内涵、本质以及阻碍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制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和创新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马喆 《法制与社会》2012,(6):103-105
研究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条件对于理解经济法对社会发展的特殊贡献具有重要意义。从经济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出发,可以发现,中国经济法产生于特殊的经济、政治和法制条件下。市场经济体制并不发达、无限政府理念历史悠久、民商法和行政法尚不成熟以及中国特殊的法律传统,使中国的经济法根基不稳,以政府权力为主导,经常陷入独立性困惑,并且缺乏社会认可。  相似文献   

14.
社会利益原则是经济法重要的基本原则,其优于个人利益原则,该原则是经济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理论基础之一。应该在经济法学研究、经济法的制定和运行过程中严格坚持该原则,使经济法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胡悦  赵华 《行政与法》2005,(5):100-101
将“社会本位”作为经济法的法律原则,无论从其产生的社会前提上还是经济法与其他传统部门法的区别上看以及该原则与经济法其他法律原则的关系上来看,都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它不仅反映了经济法调整范围的根本要求,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特性,还统率着经济法的基本制度。同时也提供了经济法的行为方向和模式,弥补立法疏漏,使之具有规范性、实限性和可操作性。因此,经济法社会本位原则是经济法所特有的本质性原则。  相似文献   

16.
公众共用物系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可以非排他性使用的共用物,例如大气、水流、海洋、森林和荒地等环境和自然资源.公众共用物既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私有物,也不属于我国法律上规定的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财产.公众共用物是公众自由活动、相互交往以及与自然交往的地域、空间和舞台,是满足人们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食粮,是激发和促进人的思想、理想、情操、美感和艺术的渊源,是人之所以为人、人之所以为生态人社会人、人之所以得以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基本条件,是人类、社会、经济和生态得以可持续发展的物质源泉和基本资源.目前我国公众共用物因受到来自各方面和各种形式的污染、破坏、损害、侵犯而面临着退化、萎缩的危机,急需加强法律保护.公众共用物使用权是指不特定多数人非排他性使用公众共用物的资格、自由和力量.作为公众中一员的每一个人都有公众共用物使用权.对公众共用物的保护和法律调整,不能仅仅依靠单一的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或“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或“另一只看不见的手”,而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利用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和“另一只看不见的手”这三只手;不能仅仅依靠单一的政府调整、市场调整和社会调整,而应该从实际出发综合采用政府调整、市场调整和社会调整这三种调整机制;不能仅仅依靠单一的中央集权、自由竞争、公有制和私有化手段,而应该根据现实需要适度地进行集权、分权、自治和实行公有、私有、共用措施.我国的法律应该充分发挥公众、政府和市场各自的优势和特点,逐步建立有关公众共用物的综合调整机制、善治机制,避免“公地悲剧”、“反公地悲剧”和埃利诺·奥斯特罗姆所谓的“双重陷阱”,通过建立健全公众共用物的法律调整机制,保障公众共用物的健康和可持续存在,保持和维护私用财产、公务财产和共用物的合理比例、综合平衡和协调发展.提出建立健全如下公众共用物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非排他性使用公众共用物的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保护、改善和治理现有公众共用物的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防止不当减少现有公众共用物数量和规模,保障基本公众共用物供给的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增加公众共用物的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有关公众共用物的法律责任制度和救济制度;有关公众共用物的管理体制以及规划、统计、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这些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将确保公众共用物与私人财产、政府财产的比例适当和协调发展,满足公众对公众共用物的需要.  相似文献   

17.
论公众共用物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众共用物系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可以非排他性使用的共用物,例如大气、水流、海洋、森林和荒地等环境和自然资源。公众共用物既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私有物,也不属于我国法律上规定的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财产。公众共用物是公众自由活动、相互交往以及与自然交往的地域、空间和舞台,是满足人们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食粮,是激发和促进人的思想、理想、情操、美感和艺术的渊源,是人之所以为人、人之所以为生态人社会人、人之所以得以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基本条件,是人类、社会、经济和生态得以可持续发展的物质源泉和基本资源。目前我国公众共用物因受到来自各方面和各种形式的污染、破坏、损害、侵犯而面临着退化、萎缩的危机,急需加强法律保护。公众共用物使用权是指不特定多数人非排他性使用公众共用物的资格、自由和力量。作为公众中一员的每一个人都有公众共用物使用权。对公众共用物的保护和法律调整,不能仅仅依靠单一的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或"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或"另一只看不见的手",而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利用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和"另一只看不见的手"这三只手;不能仅仅依靠单一的政府调整、市场调整和社会调整,而应该从实际出发综合采用政府调整、市场调整和社会调整这三种调整机制;不能仅仅依靠单一的中央集权、自由竞争、公有制和私有化手段,而应该根据现实需要适度地进行集权、分权、自治和实行公有、私有、共用措施。我国的法律应该充分发挥公众、政府和市场各自的优势和特点,逐步建立有关公众共用物的综合调整机制、善治机制,避免"公地悲剧"、"反公地悲剧"和埃利诺.奥斯特罗姆所谓的"双重陷阱",通过建立健全公众共用物的法律调整机制,保障公众共用物的健康和可持续存在,保持和维护私用财产、公务财产和共用物的合理比例、综合平衡和协调发展。提出建立健全如下公众共用物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非排他性使用公众共用物的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保护、改善和治理现有公众共用物的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防止不当减少现有公众共用物数量和规模,保障基本公众共用物供给的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增加公众共用物的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有关公众共用物的法律责任制度和救济制度;有关公众共用物的管理体制以及规划、统计、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这些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将确保公众共用物与私人财产、政府财产的比例适当和协调发展,满足公众对公众共用物的需要。  相似文献   

18.
刘志远 《法制与经济》2008,(20):30-31,33
《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标志着循环经济立法进入了新阶段,同时我们党又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和目标,在这种背景下,用生态文明的理念指导循环经济立法具有必然性。这种必然性要求循环经济立法要有所创新,即立法应以生态文明的理念为指导,确立公众参与制度,完善市场激励机制,整合和构建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使循环经济立法在整体上符合生态文明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是各国循环经济法的共同价值。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主要借助于预防优先原则、循环利用原则、合理处置原则、适当分责原则渗透于循环经济法规范之中。预防优先原则强调废物的事前控制,体现的是积极防控的资源环境思维;作为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循环利用原则的实质在于"物尽其用";合理处置原则要求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法通过循环方法予以消除的废物的环境危害;适当分责原则旨在使不同的循环经济参与主体承担与其身份相适应的法律义务。  相似文献   

20.
公众参与原则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该原则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作为该公约的缔约国有义务在本国法中予以落实。但是,由于我国长期缺乏公众参与的制度保障,因而有必要转变观念,构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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