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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人民司法》2020,(10):71-75,81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是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基础性改革之一,法官员额制改革是核心,法官助理制度改革则是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实效。本文以近3年C市法院法官助理协助办案运行情况为样本,展示法官助理协助办案机制的运行现状,分析机制运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最终为完善法官助理协助办案机制提供可供参考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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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编制的确定与司法辅助人员的设置--以基层法院的改革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法官数量的庞大已是不争的事实,应该在科学确定法官编制的基础上,对现有审判人员进行分流重组,真正做到法官精英化。某一法院法官编制的确定应主要取决于该院的受理案件数和法官办案数这两个因素,扩大第二个因素应对情势变化的包容度显得至关重要。法官助理制度的出现呼应了法官职业化改革的需要,但仅有法官助理这个单一的辅助性岗位并不能解决法院人员分流中的所有问题,将现有审判人员简单地二分为法官和法官助理的做法也不能兼顾基层法院法官在层次上的差异性,理应类别分明地设立司法辅助人员,使法院审判过程中的各种辅助性事务得以科学有效地分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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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能动与法院克制——关于我国审判管理体制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学界关于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的探讨有助于改进我国的审判管理体制。在我国当前的审判管理体制中,审判独立是法院独立而非法官独立,审判委员会制度导致审判分离,案件审批签发制度使得法官屈服于行政权威,审判解释制度突出了法院而抑制了法官。这种体制是在强化法院的地位而淡化法官的地位,具有明显的法院能动和法官克制的色彩。从理论上说,法官是司法的实质主体,应当能动司法,法院是司法的形式主体,应当对法官的能动保持克制,法院的克制服务于法官的能动。我国审判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当遵循这种思路,理顺法官和法院的关系,赋予法官能动的审判权,限制法院对法官审判的干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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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泽明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7,3(5):47-54
在中国的法官职业化建设背景下,各地法院出现追求法官年轻化、推行竞争上岗、过度倡导办案效率等现象,法院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追程中产生的造种思维误区与法官职业化建设目标背道而驰。审判职业决定了法官应具备的特有思维,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思维应当符合审判规律特点和法官思维的特性,应从机制上激励法官职业化的思维,改革法官管理制度,延迟法官退休年龄,提高法官应有待遇等方面,为职业化法官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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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琪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4(3):44-47
本文从刑事诉讼的角度,结合中国审判改革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如何真正实现审判独立即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其中,作者尤其强调了法官的素质教育与严格遴选对审判独立实现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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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核心内容 ,它包括法院独立审判与法官独立审判两个不可分离的完整概念。从中央到地方 ,司法改革措施层出不穷 ,取得了成绩 ,但也出现了问题。如何统一立法、统一改革 ,实现法官独立审判这一司法独立原则的价值目标 ,在我国业已加入WTO后 ,已成为新时期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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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官制度的现状分析与制度重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官制度是审判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的法官队伍已基本上能够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但在法官素质、法官独立、法官选任、法官薪金和待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制约着法官制度的建设,影响着法官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裁判权。审判长选任制的实施为法官制度的改革提供了一种可行的路径,但同时也隐含着一些负面效应。因此,法官制度的改革还需要更为宏观、更具整体性的措施,包括建立更为合理的法官选任制度、法官职能分类制度、法官考评和弹劾制度,进一步扩大法官在审判中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且完善法官保障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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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素质,指法院审判人员在政治思想和审判业务两大方面所需具备达到的条件或能力。法官素质是我国法律对审判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是法院做好审判工作,坚持严肃执法,确保办案和提高办案效率的必要条件。法官素质如何,不仅影响着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而且还直接关系到执法的公正与尊严。因而法官素质历来是法院队伍建议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及民主与法制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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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协调好法官、法院与司法程序的关系.法官制度研究与发展要积极追寻职业化、专业化、独立化的方向.作为一种稀缺性中央事权,司法权要保障法院逐步实现从机构独立到机体独立、法官逐步实现从外部独立到内部独立、司法逐步实现独立于当事人激情与不合理诉求到民本司法.司法程序作为一种对话机制,要在完善程序保障与实现规则之治之间寻求平衡,逐步增加法官对程序控制的职权,同时围绕诉讼制度强化以案件管理为中心的审判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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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的落脚点应是法官审判权的独立,司法改革的任务是“去行政化”也即在于实现法官独立,去行政化的过程亦是实现法官独立的过程,所以去行政化与法官独立之间实属平行关系.改革的内容应当与存在的问题相匹配,才具有针对性与实用性.法官审判不独立的问题包括法院内外部两方面对法官独立的干涉.上海方案的法官独立改革内容与去行政化的改革任务之间,只是一种充分不必要的关系.上海改革方案的进一步完善,可以从五个方面实现:实行员额分级管理制、细化法官终身责任制、明确上下法院关系、改革外部监督考核制度、完善实体证据规则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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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责任制是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着力点和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法官责任制,是防范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应赋予主审法官独立的裁判案件的权力,由其对所审理的案件负责,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分离现象,能够有效去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提高法院的审判质量;同时,加大对法官职业的保障力度,增强法官的主体地位,提高法官自身的职业荣誉感,真正使法官热爱司法事业,增强法官的自律意识;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要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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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当事人权利主体地位的凸显,对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现行的法院管理体制却束缚着审判权的独立运行,自下而上的时代需求促使法院的审判建构和法院管理成为改革的重要课题。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提出“逐步实现合议庭、法官负责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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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指导未来五年法院改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四五改革纲要。纲要提出,今后,独审法官可直接签发判决书,不再由院长或庭长签发。独审法官可较大限度排除来自法院内的干扰,独立办案。不过,由合议庭审理的相对复杂的案件仍需由院长或庭长签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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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永恒追求和目标,要实现司法的公正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审判权的独立,法官作为行使独立审判权的具体实施者,然而法官在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中,会不自觉、甚至无奈地受到行政、地方管理、内部监督机制等因素的影响,直接或间接地决定着判决结果。因此,我们必须排除各种因素对法官独立审判权的干扰,以保证审判权行使的最高理念———公正,这样才能树立司法公正的权威。文章在理解法官独立审判含义的基础上,分析影响法官独立审判的各方面因素,以及如何建立有效的法官独立审判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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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独立审判原则的确立与保障是当前司法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应当考在立法上明 确法官独立,包括身份、职权和责任的独立,以及保障法官的权利。其次,要提高法官素质,改革 现行法官等级制。包括严格法官任职条件,确立遴选制度;切实实行法官淘汰制;改革、完善现有 的法官培训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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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体制现状及改革前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法院司法体制应当改“块块领导”为“条条领导”;解决司法活动行政化的问题,必须改革“集体负责制”、“首长负责制”为“法官负责制”;实现司法公正必须革除“暗箱操作”,强化公开审判,改“纠问式”审判方式为“控(辩)式”审判方式;法官队伍必须走“精英之路”,以高标准、高素质、高品位的法官选任制度为保证,建设一支专家型、复合型的法官队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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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林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7(3):15-21
司法独立的国际标准要求法院和法官在行使审判权的时候不受干预,有关各方也不得进行干预,并且还应当为法院和法官独立审判提供积极保障。我国的审判独立原则包含了法院集体独立和法官个体独立的内涵,但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与国际标准存在着一定差距。只有以国际标准为指导,对我国不符合审判独立要求的制度和做法进行改革,才能够达到从制度上保证审判独立的目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