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公共利益"这一概念在法学、政治学以及社会学中都有使用.在法学领域,它与公共权力或私人权利有着密切的联系,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重要概念范畴.由于在"公共利益"的需要范畴上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在征用农村土地过程中,出现了地方政府乱征滥用土地、农民利益严重受损等问题.因此,从"公共利益"的需要出发,分析国家行使土地征用权的特征,并借鉴韩国等国家土地征用的法律约定,以寻求建立适合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  相似文献   

2.
高晓春 《法制与社会》2010,(14):133-134
公共利益是法学、政治学中的一个基础性概念,然而何为公共利益,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本文通过对公共利益的涵义、认定等问题的分析认为,公共利益研究的实质在于协调其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关系。  相似文献   

3.
本文认为童之伟教授关于法理学范畴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但他认为法理学的核心范畴是作为权利与权力统一体的社会整体权利(或称之为“法权”)是不科学的。法理学的核心范畴应当是具有普遍性、高度抽象性和简洁性的“元概念”,而这个范畴就是权利,法律和法学中的其他概念都是权利概念所内蕴的,是它逻辑衍生出来的,权力也不例外。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由权利直接产生并成为法律某一领域的基础的范畴“对子”是法理学的基本范畴,这就是:权利与义务是私法的基本范畴,职权与职责是国家法的基本范畴,而权利与权力则是整合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基本范畴。  相似文献   

4.
论法治社会权力与权利关系的理性定位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权力”与“权利”是公法学研究中最为常见的一对基本范畴,也是近些年来被我国法学界所广为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认为,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来看,“权力”与“权利”的“不平衡”是长期的,而“平衡”则是短暂的。特别是在近现代世界各国的宪法确认了“人民主权”的基本原则与以“控权”为基本特征的“法治”治国方略之后,“权力”来源于“权利”、服务于“权利”并保障与促进“权利”得以实现。这种新型的“权力”“权利”关系说明,“权利”相对于“权力”的优越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强调与肯定,成为现代国家民主法治发展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5.
论政府的信息形成权及当事人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背后,隐藏着另外一个重要问题——政府信息的来源和收集。政府具有信息形成权,其合法性基础在于正确行政决策和信用社会建构以及政府保护私人权利和公共利益之管制权的有效运用的需要。政府具有自主形成信息的权力,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强制性信息申报请求权、信息强制保留请求权、信息强制披露请求权、信息调查权、信息档案形成权和保持权、信息技术使用权、获得信息预算支持权以及对违法信息收集的制裁权。政府的信息形成权的运用也给相关当事人带来了负担和义务,因此在信息领域应妥当处理政府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利的平衡关系及合理地运用平衡技术。  相似文献   

6.
童之伟教授在其专著《法权与宪政》一书中 ,大胆地提出了最基本的法现象不是权利和义务 ,而是权利和权力 ,并将权利权力关系命名为“法权” ,从而揭示了立法上的权力和私法上的权利这对矛盾 ,以及权利和权力分别所对应的义务 ,这是对“法权”概念的重新诠释 ,实现了对“权”和“广义权利”认识的范畴化 ,基本上解决了长期困扰中外法学界对“权”和“广义权利”的内涵、外延不能合理确定的问题 ,并从改善法学理论的状况入手 ,成功地打通了法理学和宪法学的基本范畴。同时 ,该书哲学思想比较宽厚 ,研究方法独具匠心 ,为我们的学术研究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崭新思路  相似文献   

7.
公共权力是整个社会权力系统中最具有影响力的权力体系。其影响力集中体现在对公民权利的干预上。公共权力对公民权利的干预是否应该有根据,其根据是什么,这是一个十分值得探讨的理论问题,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公共权力限制公民权利的根据中,公共利益是最主要的一个,也是现代政治理论与法律理论中讨论最多的一个。本文在分析公共利益的意义的基础上指出:公共利益只能是公共权力的多个目标之一,而不能是公共权力的唯一目标;公共权力必须服务于公民权利。  相似文献   

8.
腐败,简言之就是以权谋私,即利用公共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从各种腐败现象可以归纳出,腐败行为的产生至少需要四个条件,即公共权力、个人私欲、制约失效、惩罚不力。四个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一首先,让我们来考察一下公共权力的问题。公共权力是指作用于公共领域,涉及公共事务的权力。公共权力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公共权力以公共利益为目标,是实现公共利益的手段,作为公共的而非私人的工具而存在,具有公益性;另一方面,公共权力的行使掌握在具体的人手中,常常受到个人意志的影响,具有个人性。这种双重属性构成了公共权力的…  相似文献   

9.
一、社会权利最有理由成为法学的核心范畴此处所谓“最有理由”,不是要同将来可能被提出来作为核心范畴的概念比较,而是同相对于现在已被提出来作为法学核心范畴的那些概念比较而言。正如前文已指出过的,社会权利概念的反映对象是从权利和权力这两种最基本法现象中抽象出来的,并且使权利和权力在其面前成为一种无差别的存在的东西———一定社会或国家中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全部利益,归根到底是归属已定的全部财产。这一点决定了社会权利这个抽象概念既处在从权利和权力的完整表象开始的抽象过程的终点,同时又站到了从抽象概念向具体概念…  相似文献   

10.
腐败,通常是指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如果我们将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分为个体和集体两类,同时将私人利益的“私”分为个体和集体、小团体两种,那么我们可以看出腐败行为的主体有两种:个人腐败和集体腐败。集体腐败是指拥有一定公共权力的机构中的一些人或集体成员,共同利用本机构的公共权利谋取本单位成员私利的行为。集体腐  相似文献   

11.
姜昕  王景斌 《行政与法》2005,4(5):82-85
对法治问题的探讨已经历时久远,众所周知,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基于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的需要而对国家权力施加必要的限制,现在,我们又处于一个界定权利的时代,一个认真对待权利的时代,因此,明确公法法治的目标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的视角就在于以私权为中心,从公法内外入手来把握公法法治的问题,认为要实现公法法治,必须培育公法主体的现代法精神,使其尊重私权利,公法法治应从尊重私权开始。  相似文献   

12.
公私法交织中的不动产登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登记制度体现了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介入和渗透,不动产登记行为是具有私法效果的行政行为,既具备行政行为的各项要素和效力内容,又有明确的"界定产权,便利交易"的私权效用。为切实体现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私权保障功能,对有关公权力的行使应予以限制。登记机构因错误登记产生的赔偿责任虽是行政责任,但又常常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相交织,导致赔偿请求人资格、因果关系、责任的划分、求偿程序等问题错综复杂。在具体的制度安排上,真权利人和善意第三人均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应采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分析错误登记行为与当事人损害间的因果关系;在混合侵权场合,司法求偿时不能适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分别进行两种诉讼方式,并由登记机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民事权益受损者本应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救济,一旦其请求行政机关介入查处违法行为或解决民事纠纷时往往会引发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本文采实质诉权说认为,民事权益受损者起诉权的认定应以公法请求权为基础,故需以保护规范理论为工具探寻公法规范中是否包含保护私人利益的指向,而非简单以侵权行为影响论或行政行为影响论判断受害者的行政诉讼原...  相似文献   

14.
吴玉章 《法学研究》2006,28(5):111-120
我国公法权利实践之所以可能,主要是与公法本身的发展分不开的,私法权利实践也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而思想观念的变化、普法教育的开展以及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法治原则深入人心,都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为我国公法权利实践提供着可能性。从公民结社权的实践来看,我国公法权利实践的最重要特点是,它是依附于行政权力的权利,是需要行政权力提供保护的权利。约束行政权力,改变依附于权力的现状,并使之成为真正具有法律意义的权利,是我国公法权利实践未来发展的大致方向。  相似文献   

15.
宪法实施的私法化,是通过将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具体化,使宪法权利包含的法律的基础价值准则作为公序良俗原则的重要成分,进而将私人之间侵害宪法权利的法律行为视为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从而对法律行为的效力判断产生影响。由于公序良俗条款含义的包容性以及宪法与民法的关系尤其是宪法权利的特点,决定了公序良俗条款发挥宪法实施的私法化的桥梁和媒介的作用,是宪法权利及价值纳入私法领域不可或缺的具体路径。我国宪法第51条和民法通则第58条之间的共同性,使宪法权利私法化不仅具有宪法上的依据而且具有实行的条件。  相似文献   

16.
人格权是私人享有的权利,而私人权利又可分为公权利和私权利两个方面。"公众人物"的人格权主要涉及私法与其私权利的一面。"公众人物"的人格权与一般人的人格权并无不同,现有的限制理论均有缺憾。故我们仅需界定人格权本身而无需对其主体进行分类。不必建立"公众人物"法律概念,在人格平等的私法理念下各类主体不应被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7.
论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公共利益是比较重要但又很难定义的概念,实践中不乏有借用"社会公共利益"之名侵犯其他利益的事例.经济法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是经济法理论最为基本的问题之一.试从利益的定义及分类、法律与利益的关系、实体法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等方面来探讨社会公共利益与经济法的关系问题,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含义、经济法与公益诉讼的关系也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8.
孙山 《河北法学》2020,38(4):64-87
《民法总则》第126条中的"利益",与我国民法学界持者甚众的狭义法益说中的"法益"含义大致相同,指的是权利之外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客体,是立法者为解决其预见性不足的弹性规范设计。上述界定与"法益"概念的原意不符,和刑法学界的惯常用法存在明显差别,属于概念移植过程中的本土化改造。"民事权利和利益"的二分法和狭义法益说在法理、逻辑上都不能成立,也不具备法益理论应当具备的分类、区分保护和评价功能,必然会造成立法表述与司法裁判说理中的冲突。"法益"概念的本土化界定,应当建立在共识的基础上,寻求统一的、适用于包括刑法、民法等在内的各个部门法的"法益"概念。"法益"是应当受到法保护的利益,此处的法既包括实然意义上的法律,也包括应然意义上的法。法益是权利的上位而非平行概念,《民法总则》第126条中的"利益"实质上是未被立法明文规定的未上升为权利的法益,未来修法时应将该条修改为"民事主体享有其他民事权利和未上升为权利的法益"。  相似文献   

19.
我国公法救济的体系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寅 《北方法学》2009,3(6):5-13
公法救济法律关系的背景是“公对私”的侵权、“私与公”的争议,涉及的最主要权力领域是行政权。根据现有法律,我国最主要的公法救济途径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补偿、行政调解和信访六种。这些制度的产生、存在均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并同共和国一起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过程;由于规范这些制度的法律出台时间不一,立法时对其他相关制度的关注不足,导致了不同公法救济途径之间的衔接不够,影响了公法救济体系的系统性和有效性。为此,应从观念和立法两个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张千帆 《法学论坛》2005,20(1):28-31
本文从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出发,论证社会功利主义为"公共利益"提供了最恰当的定义.按照这种定义,"公共利益"就是全部私人利益之和,而法律的基本目标就是个人利益总和的最大化.尽管如此,"公共利益"仍然很难准确计算,因而在很多情况下--例如土地征收和城市拆迁,政府计划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通过制度决定的.由于代议制民主和功利主义具有天然联系,议会一般被认为是"公共利益"的最适当决定者.最后,议会代表的多数人利益可能和少数人权利发生冲突.在这种情况下,议会权力及其所定义的"公共利益"必须通过宪政机制而受到限制,以避免侵犯宪法为所有人保障的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