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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岳 《中外法学》1992,(3):17-21,16
<正> "法本位"讨论曾引起中国法学界的关注。但是,讨论未能充分展开,人们对讨论的问题指向与具体观点也缺乏充分了解。因此,有必要对讨论中出现的两种主要的、看来相对立的派别所持的观点作一辨析。一、"法本位"的问题指向国内许多学者,将"法本位"讨论说成是"权利义务关系"讨论,以为这一讨论是要解决"权利义务谁先谁后"、"权利义务谁是目的、谁是手段"、"权利义务是否具有一致性"之类的问题。其实,"权利本位论"和"义务重心论"所讨论的并不足同一问题。  相似文献   

2.
吉林大学法学院以中青年教师为主的繁荣马克思主义法学研讨班在最近两次讨论中,对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在质难问疑的论辩中形成了两种有代表性的观点。现将它们分别作一简要介绍。第一种观点认为:在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中应以权利为本位。1.权利本位的语境。为了避免歧义,这种观点指出,(1)权利本位是一个关系性概念,指在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中,权利居于主导地位,是起点、轴心,重心即本位。因此,它不直接涉及法律主体等其它因素。(2)权利本位是一个系统性概念。它所揭示的是在某一国家的法律整体中,即  相似文献   

3.
如果将"权利本位"与"right-based"互译是最好的译法,那么中国学术界和英美学术界都存在着某种形式的权利本位论。将英美权利本位论与中国权利本位论进行对照和比较,有利于深化对权利本位论的学术认知,推进权利本位论的理论发展。权利本位论属于权利的价值理论,贯穿于道德哲学、法哲学、政治哲学等学科领域。权利本位论的基本思想可以概括为四个"先于",即权利先于功利、权利先于义务、权利先于权力、权利先于立法。权利本位论可以划分出自由至上主义权利本位论、平等主义权利本位论和马克思主义权利本位论三个分支。中国权利本位论要继续向前发展,必须实现从自说自话到中西对话、从法哲学理论到多学科理论、从理论体系到实践方法论的三大转变。  相似文献   

4.
近几年来,我国法学界围绕法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有的坚持“权利本位论”,有的主张“义务重心论”,有的坚持“权利义务本位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我们探讨一下马克思主义关于权利义务的观点,对我们讨论这个问题不无补益.因此,本文拟就马克思主义对权利义务的观点作一些初步的探讨,以求教于法学界.一、马克思主义认为,法的权利和义务是随着阶级和阶级斗争的产生而产生,随着阶级斗争的发展而发展的,它是由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表现.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在这方面论述甚多.在原始公社制度下,由于没有阶级和国家,人们还没有权利、义务的观念.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在总结了大量材料后指出的:“在氏族制度内部,权利和义务之间还没有任何差别;参加公共事务,实行血族复仇或为此接受赎罪,究竟是权利还是义务这种问题,对印第安人来说是不存在的;在印第安人看来,这种问题正如吃饭、睡觉、打猎究竟是权利还是义务的问题一样荒谬.”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私有制的出现,社会就产生了奴隶主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富人和穷人.这样,社会就产生了阶级.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  相似文献   

5.
“现代法的精神”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市场经济与法的精神的论题下,某作者逻辑分明地谈了“法的精神”、“现代法的精神”以及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我国“现代法的精神”,并概括为“有机整体”的五条。这五条就是:权利本位、契约自由、宏观调控、效率居先和人文主义。有这样的意见,一个时期流传甚广。我们不妨试将这五条分别予以讨论。一、权利本位者何?权利本位究竟有几分道理呢?譬如,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中,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的实现,还有什么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以及其他一大堆说法。我认为这种观点一开始就陷…  相似文献   

6.
《法学》1991,(5)
2.“无本位说”的批评及“本位说”的反批评权利义务无本位论者认为,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问题,两者之间不存在着以谁为本位的问题,撇开法律赋予谁以权利和加给谁以义务这一本质问题,讨论法以谁为本位是没有意义的。本位说的根本缺陷在于;(1)它把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绝对化,将权利的主导地位固定化,“以所谓重点论否定了两点论。”(见《当代法学》1990年第4期马新福文)事实上不存在着固定的和普遍  相似文献   

7.
权利本位论——兼与封日贤同志商榷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权利本位的基本含义是,义务来源于权利,义务服务于权利,义务从属于权利。权利本位的基本标志是,着眼于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角色的权利。权利本位观与阶级分析的观点并无矛盾,同时它也不同于个人本位,而是相对于义务本位而言的一个观念。本文并回答了封曰贤同志的七条批评意见。  相似文献   

8.
《现代法学》2015,(5):3-11
霍布斯是权利本位论的哲学奠基人。自然权利是其权利本位论的逻辑起点,是一种绝对的自由平等关系。从自然权利的自然平等和自然自由出发,霍布斯论述了权利本位论的三个基本主张:权利先于义务,权利先于权力,权利先于欲望(以及意志和功利)。首先,自然的和社会的义务(法律)都是有条件的,最初都源自于自然权利;自然权利是无条件的,是一切法律和义务的基础。其次,权利始终是目的,是第一位的,权力则是手段,是第二位的。国家主权和公民权利都起源于并服务于自然权利。最后,自然权利是人的本质属性,是欲望、意志、功利的前提,是一切政治性、道德性和社会性问题的开端。霍布斯的权利学说是彻底的权利本位主义,并因此为现代社会、政治和法律提供了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9.
<正> 1988年6月,在全国首次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上,与会者提出了“法的本位”问题并进行了热烈而认真的讨论。从那次会议后,“法是以权利为本位,还是义务为本位”成为我国法理学的热点之一。有些学者赞同“权利本位”,有些学者反对权利本位而主张“义务本位”或“权利义务二元论”(权利和义务并重,无所谓何者为本位)。最近,我仔细地拜读了有关“法的本位”的主要论文,发现无论是赞同权利本位的论文,还是反对权利本位的论文,其中都有对权利本位不明其义或误解之处,从而妨碍了对“法的  相似文献   

10.
<正> 一、对权利和义务的价值态度及模式的形成二、权利和(或)义务价值模式的历史建构 (一)混沌(前)权利和义务价值模式 (二)权利本位价值模式的历史建构及衰落 (三)义务本位价值模式的历史建构 (四)权利和义务并重的价值模式的建构三、当代西方法哲学关于权利和义务价值的多元评价及选择  相似文献   

11.
论法以义务为重心——兼评“权利本位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一、对“权利本位说”的质疑在“法本位”问题的讨论中,笔者曾就“法就是权利”这种“泛权利本位说”提出过质疑。现在,又有其它几种“权利本位说”。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一种“限权利本位说”(姑且这样称呼它,以便与“泛权利本位说”相区别)。“限权利本位说”认为,以权利为本位的法的主要特征是:“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  相似文献   

12.
论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相互冲突的理论观点和实践形态主要有三种,即:对立统一论、个人权利本位论和公共利益本位论.实际上,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相互限制,又相互依存.在公共利益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协调中,道德、制度、习俗文化等的作用只是一个方面,主要从制度上提供立法、行政和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13.
当下环境法学的义务本位论和权利本位论分别体现了政府和公民的单方面愿景,而这两种理论都在一定程度上误解了环境公共利益。在乌托邦现实主义视角中,环境公共利益既是一种来源于社会事实的共同愿景,也是一种立基于哲学反思的共同善。环境法是维护和增进环境公共利益的法律部门。以环境公共利益为内容的环境权利涵盖个体权利和集体权利两种形态。环境义务来源于、服务于并且从属于环境权利。  相似文献   

14.
论民法本位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关于民法的本位 ,有义务说和权利说等不同观点 ,由此产生了一些问题 :权利本位和个人本位、社会本位是什么关系 ?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是否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过程 ?本文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同一些流行的观点进行了商榷  相似文献   

15.
正现代性蕴涵了个人主义、多元主义、合理化和市场化这四个相辅相成的要素,而权利观念与其中的每一个要素都紧密相关。因此,在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权利观念与权利主张的兴起,具有一种无法遏制的历史必然性。职是之故,将权利视为现代法哲学之基石范畴的"权利本位论",在近三十年内成为中国法学界的一种主流理论。"权利本位论"将法律理论从中国传统法律的"义务本位观"和1949年之后的"阶级斗争论"中解放出来,并在制度层面谋求一种以法律权利为轴心的"社会一政治"治理模式——法治。伴随  相似文献   

16.
权利本位的理论逻辑——与童之伟教授商榷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童之伟教授《权利本位说再评议》一文对于深化法本位问题和权利本位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但他指责权利本位说没有给予权力问题以应有的关注 ,只关照到私法领域 ,而不能适用于公法领域 ,其理论框架是过时的和不切实际的等 ,是偏颇的和有失公允的。他认为权利本位只存在于权利与权力关系领域 ,在权利与权利、权力与权力关系中不存在法本位的问题 ,具有独断论的色彩。实际上 ,权利本位说已经充分关注到了权利与权力的关系问题 ,并且坚持在这一领域应当坚持权利本位 ,反对权力本位 ;不能认为权利本位仅存在于权利与权力关系中 ,而应当从三个方面全面把握权利本位的基本内涵和理论逻辑 ,即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中坚持权利本位 ,在权力与权力 (职权与职责 )关系中坚持职责本位 ,在权利与权力关系中坚持权利本位  相似文献   

17.
法学研究中常常会碰到这样一种现象:一些为人们特别熟悉的问题一旦形成定论,人们便很容易习惯地对此予以接受,但如果对这些观点加以细究,则会发现这些定论并非那么科学和合理。有关公民权利和义务的问题便是如此。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关于公民权利义务的理论研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比如有关“权利本位”与“义务本位”的学术争论使得人们从民主法治的角度去重新审视有关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问题。但在这场讨论中,有一个问题仍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即公民义务的相对性问题。本文试就这一问题作些探讨,就教于法学界同仁。一、公民义务相对性之涵义  相似文献   

18.
在民主政治中,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主体;人民委托公务员行使国家权力,公务员成为国家权力的行使主体.人民作为国家权力的所有主体坚持权利本位是人民享有权利的内在逻辑.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力的行使主体必须切实为人民服务,坚持义务本位是公务员行使权力的必然要求.公务员的义务本位与人民的权利本位是统一的,人民权利本位是公务员义务本位的理论基础,公务员义务本位是公民权利本位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9.
论监护的性质及监护人的权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论监护的性质及监护人的权益孟勒国蒋慧黄鹏关于监护的性质,国内有两种观点:一是监护权利说,认为监护是身份权,是基于监护人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监护权;二是监护义务说,认为监护纯粹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是一种义务性的职责。这两种学说一个以权利为本位,一个...  相似文献   

20.
本文针对法的“权利本位”的命题,从法的实质意义、形式意义和权利、义务关系三方面进行分析,认为这一命题是不科学的。并结合我国人民法律意识的现状,法的权利说的历史发展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权利说及权利、义务关系的分析和论述,说明还是倡导“权利与义务一致”有利无弊,符合法的规律要求。但以权利为核心进行研究和建立相应的法理学体系的尝试则是无可非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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