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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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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在不同时期呈现相异的经验与问题。1949年到1990年代初的财政改革,中央和地方财权分配大起大落,缺乏稳定的法律规范。1994年分税制的实施,虽然基本实现了预设的目标,但仍然存在没有解决税制不平等并且按税种划分收入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等问题,虽然分税后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比例在整体上基本到位,但是各地财政收入仍然存在严重的不均衡现象。要解决上述种种问题,只有在诸多方面实现财税领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比如分税制的收入划分应遵循效率、公平和适应等原则;税收征管体制必须尽快立法化和司法化;更重要的是,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必须获得合理分配;在地方获得一定的税收立法权的基础上,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界应更加明晰。  相似文献   

2.
财政立宪主义论纲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李龙  朱孔武 《法学家》2003,88(6):96-105
财政立宪主义是一种关于国家和人民之间公法上财产关系的理念与原则,涉及赋税、财产征收以及预决算等政府的一切财政行为.财政权问题既是宪政产生的根本原因,又是宪法规范的重要内容,也是宪政体制运行的重要保障.财政立宪主义在我国历史上有其萌芽形态,并对我国现行宪法体制产生了很大影响.财政立宪主义对我国现阶段法治建设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央地财政关系的宪法规范调整国家财政权力的纵向划分,央地间财政关系的本质是一国财权财力在中央与地方间的调配,与一国的宪法体制密切相关。作为“元规则”,明晰的央地财政关系的宪法规范对于一国的财政法治化至关重要。我国的《共同纲领》以及四部宪法对央地财政关系都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其变迁过程与国家央地财政关系的探索实践相关联。国家最终确立了“分税制”的现行央地财政关系,取得良好成效的同时也带来了对国家治理工作的宏观不利影响和对央地财政分权机制的制度性阻碍。现行央地财政机制仍受国家法治化和国情的影响,应通过法制调试手段,按照集权有度、分权有法的原则,合理划分央地财政权责。  相似文献   

4.
苗连营 《中国法学》2016,(4):159-178
税收法定直接决定着税收立法权的性质与归属,统领着税收立法权的配置体系,并演绎着三对最基本的宪法关系。地方立法无权涉足税收问题不仅是我国的一以贯之的基本立场和法制传统,也符合长期以来人们关于单一制的思维定式。央地财政关系的失衡表明,仅仅让地方分享一定的税收收益,难以适应提升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改革需求。赋予地方相应的税收立法权,使其拥有相对完整的税权,是破解地方财政困难、合理建构央地财政关系的现实考量,同时也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和逻辑上的自洽性。只有对《立法法》上的税收法定条款做适度的修正并使税收法定回归其本来意义,才能在规范层面上为地方税收立法权开辟生存空间。在证成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同时,还需特别强调对其的监督与制约,这或许可以成为激活我国宪法实施监督制度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5.
地方自治具有塑造国民的民主性格、抑制中央过度集权及强化责任政府的功能,是现代宪政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过120年发展,日本已经成为亚洲诸国中宪政制度最为成熟的国家,地方自治制度经历三次重大改革,是日本宪政建设中独具特色的重要内容。自主、充足的财政既是地方自治的基本内容,又是地方自治的重要保障措施。20世纪末,日本地方分权改革建立与本国宪政、地方自治相配合的地方财政法制。我国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可借鉴日本的宪政、地方自治与地方财政法制三位一体的制度架构,通过地方财政法制建设实现地方自治,并藉由地方自治通向宪政国家。  相似文献   

6.
欧树军 《中外法学》2012,(5):990-1013
如果说政治权力的配置是宪政体制的核心,那么作为任何政治共同体存活须臾离不开的血液,财政权力就是最不可或缺的政治权力,财政权力配置堪称所有政治体制大厦的根基。财政权力配置有自身对权力的政治分工和权力制约规则,财、人、事的合力决定着其他政治权力的运行机制及其实效。收入、支出、转移支付、预算、决算和审计六项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组成的财政权力配置,以宪法、税法、预算法、转移支付法等宪法性法律为主要表现形式,是最可能"看得见的宪政",也是最关键的宪法实践。由是观之,1994年的中国分税制改革,前所未有地重新配置了共和国的财政权力,可以说是中国宪法实践的一次影响深远的重大转型。而围绕分税制改革及其实效、历时三十余年、今天仍在持续的社会大辩论,也表明有必要从静态宪法观转向动态宪法观,把宪政视为不断自我修补、永远臻于完善的动态过程,这将有助于发现鲜活的中国宪法规则。  相似文献   

7.
财政分权历来是国家治理的重要课题,地方财源建设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地方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及其行为模式选择。自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的地方税权较为薄弱,且中央与地方之间缺乏明晰的财权与事权划分和规范的博弈平台。这使得地方财政收入来源得不到稳定保障,难以较好地承担提供本区域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同时,在现有制度框架的激励下,地方政府为获得必要的财力,一方面扩大了非税收入的规模,另一方面通过地方融资平台等渠道隐性负债,造成地方债压力剧增。着眼于国内外形势,目前暂不宜放开地方发债权,而应优先明确事权,围绕"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来进行地方财源建设,进而推动科学财税体制与现代财税法制的建立与完善。  相似文献   

8.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表面上看是一个治理技术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国家治理体制问题.《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试图在治理技术层面对财政权责进行纵向界分,但这一改革进程需要在关注技术性、局部性改革的同时,引入结构性和系统性改革思维.地方政府的角色界定及其法律地位的明确化,是央地财政关系的一个核心因素.通过引入地方化原则、辅助性原则而明确地方性政府的主体地位,对于当前正在进行的财政改革具有基础性意义,对优化我国纵向治理结构也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宪法实践自晚近以来逐渐有条件地承认地方团体法人的基本权利能力,地方团体法人及其事务权以基本权利的形式获得宪法保障,这带来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深刻变革,表明央地关系法治化进入宪法层次。我国宪法规范虽然也设定了较为广泛的基本权利主体范围,但由于公法人观念的缺乏,以及国家与地方事权划分的不明确,地方远谈不上基本权利能力的问题。我国有必要充分借鉴比较法的经验,塑造地方团体法人及其独立的权利能力,逐渐在宪法层面发展地方团体法人的权利保障机制,从而在根本意义上实现央地关系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10.
财政关系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核心,法律在规范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法律调控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法律规范的效力层次低,中央对地方的财政支出作出许多硬性规定,执法上随意性较大。实现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法治化,应当在立法方面采用法律保留原则,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法律规范的内容,建立中央与地方财政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1.
徐键 《中外法学》2012,(4):800-814
财政危机促成了1978年以来的两次财政改革。分散化导向的包干制改革,激励了地方的财政汲取动力,但合约式分成模式下的不确定因素,使改革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分税制改革实现了财权的再集中,中央的财政能力得以充实。为了维持财政的自主性,在税收分享机制外,地方政府努力寻求通过预算外收入和政府性债务提高财政能力。中央政府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前提下,以规范化的思路去容纳和整合地方的利益诉求。分税制改革一定程度上促成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制度性妥协;财税法律主义的理念,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  相似文献   

12.
论中央与地方法律关系的变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要检讨目前宪法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的不明确,进而期待日后修宪能够弥补这个缺憾,我们有必要从宏观的角度检视一下地方分权所具有的宪政意义。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有几点极为特殊,是世界其它国家所难比拟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运用在中央与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划分方面,应注重地方自治的精神,来妥善地平衡中央统一领导,以期达到最能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之目的。重新评价宪法政策,可以获得地方分权和自治有正当性的结论;法治原则也要求地方分权、地方自治的体制能有一个较为坚实的宪法基础。只要宪法设置国家统一及禁止分裂的防卫机制,地方分权和自治不会造成国家分裂。今后中央地方彼此的权限,应尽可能地在宪法的位阶上加以明确界定,成为宪法保留的制度。  相似文献   

13.
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几点建议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肇始于1994年分税制和1995年过渡期转移支付制度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改革,至今已届10年。纵观我国当前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可谓有得有失。一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财税体制的平稳运行;但另一方面,财政管理体制不可避免地带有过渡性,在实际运行中存在诸多弊端,与公共财政体制要求的转移支付制度有较大差距。  相似文献   

14.
徐键 《北方法学》2011,5(2):70-79
《宪法》和《预算法》赋予了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政自主权。以此为基础,地方政府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提高支出效率,为地方居民提供符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的公共品与服务,并调控经济运行状况。分税制改革减少了地方的财政自主权,从而导致地方支出效率的降低。法律和中央政府为地方政府设定强制性支出责任,旨在遏制因地方支出效率降低产生的公共支出结构扭曲和区域间支出水平差异等状况。但是,强制性支出责任在客观上却进一步降低了地方的财政自主权,从而陷入新的恶性循环。赋予地方政府充分的财政自主权,是优化地方支出结构、提高地方支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依赖;强制性支出责任仅具有辅助性功能。两者不能本末倒置。  相似文献   

15.
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改革是当前财政学界的热点和重点问题。税权划分作为分税制的核心,已逐渐显示出其特殊的重要性。从我国目前分税制的实践情况来看,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不断完善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向现有的税权划分结构提出了挑战。我国目前税权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在不同职能机关之间的划分不规范、不合理,不但影响了税收职能的发挥,而且成为了分税制财政体制进一步改革的"瓶颈"。因此,改革我国目前的税权划分模式是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本文正是在这一宏观背景的基础上展开分析的。  相似文献   

16.
伍玉联 《研究生法学》2007,22(2):97-101
近几年来,税收与宪政关系的命题成为法学界,尤其是成为宪法学界和税法学界的热门话题。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关于财政与宪政、税收与宪政的看法。有学者提出"财政立宪主义"的话题,有学者提出"财政危机中的宪政"问题,有学者提出了"税收奠定宪政基础"的命题,也有学者提"税收立宪"的问题,还有学者以"公共财政与宪政国家"撰写了博士论文。本文从税收与宪政在经济学上的关系、税收与宪政在政治  相似文献   

17.
魏旗 《法制与社会》2014,(12):48-49
我国的分税制财政管理机制是1994年正式开始实施的,到目前为止,这种财政管理机制同国内经济发展和市场运营的协调性仍然较差,自从我国加入WTO以后,这种不平衡现象更是日益凸显。因此,为了进一步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以财政和事权相协调为原则,合理解决地方和中央的分配问题,创建地方和中央互不干扰的、具有独立性的税收体系,同时使地方税收体系在国内社会经济体系运行中发挥积极作用,已然成为税收管理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将针对我国地方税收法律体系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究。  相似文献   

18.
地方债属于公法之债,适用公法原理。地方债又是一种变相征税行为,具有潜在的不合理性及税收侵权之危险性。但我国地方债的出现是地方财政困窘所迫,而且是破解地方财政危机的不得已选择。无论是单一制还是联邦制,凡实行地方自治的国家,发债权均是地方自治权的一部分。中国被认为实行的是财政联邦制,但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却无发债权。目前地方政府陆续试行发债,却无宪法和法律依据。为规避及防范地方债的风险,应当在宪法进行原则性规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健全立法对地方债进行法律控制。  相似文献   

19.
财政立宪主义:我国宪法时刻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的第四次修正必将开启一个新的法治里程,一个稳定的宪政结构和常态性的宪政体系终将得以完成,我国正在经历一个重要的“宪法时刻”。近年来公共财政制度的建设担当了“宪法时刻”的重任,人大制度完善的重要途径是通过审查预算进行的。财政立宪理论研究的宗旨正在于探索财政因素在宪政建设中可能的作用机理,目的在于对我国的宪政发展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20.
我国政府间的财政关系目前处于一种失范、失衡、失控的状态。此种格局的存在使得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法治化成为一个非常紧迫的时代课题。区域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条块分割"的权力体制以及民主发展的相对滞后是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治化的三大障碍。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治化的基本方略:一是行政区划与政府层级的重构;二是事权明晰划分与分税制的全面建立;三是财政资源整合机制与府际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而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治化在实现途径上有维持现状方案、法律改革方案与宪法改革方案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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