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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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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区分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的路径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曲新久 《法学家》2012,(1):76-93,177,178
如何区分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是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客观需要。本文主张以"刑法正文"———"体系化的文义",作为区分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的标准。在刑法正文范围内揭示需要解释事项的体系化文义的,是解释;反之,是类推。与"字面含义"、"真实含义"、"通常含义"、"可能具有的含义"等概念不同的是,"刑法正文"是一个结构性概念,表现为从"点"到"面"再到法律体系之整"体",它首先着眼于某一个具体的刑法分则条文,并进一步地关注与这一分则条文具有密切联系的若干个分则条文,然后是刑法分则以至整部刑法,乃至于整个法律体系范围内,发现待解释事项的"体系化的文义"。  相似文献   

2.
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的区分长期以来都是学界的难题,其原因主要在于两者界限的模糊性。区分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的传统路径包括:罪刑法定原则、词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以及一般国民预测可能性。但是,它们都缺乏实际操作可能性,有必要拓展视角以探索区分路径。笔者认为,从词语所具有的外观形态之直接含义与功能效用之间接含义出发,从语义分类的角度细化对词语含义之理解,从而将客观事实与词语含义之间相似性与差异性的差异比对具体化,结合刑法目的解释与体系解释的辅助,可以为扩张解释边界的限定提出一种技术帮助。  相似文献   

3.
徐光华 《河北法学》2008,26(5):97-102
刑法扩张解释的"度"如何去判断,关键是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问题。对于如何区分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刑法理论上提出了各种标准,如内容说、思维方式说、可能文义说、核心属性说,这些标准在实践中难以经得起检验。采取单一标准对二者进行区分是不具可行性的,语词的特点、事实的多样、社会的变化、主体的差异等诸多因素及其相互关系决定了,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不是绝对而是相对的,我们必须从动态的、综合的观点去看待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的区分。以刑法文本为依据,以事物的本质属性为主线,以国民预测可能性为限定,强调法官的"良心"在解释中的作用,并辅之以程序上的限制,具体分析、综合判断,这是我们对待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应有的态度。  相似文献   

4.
类推与解释的缠绕:一个类推的刑法史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随着刑法解释学的兴起,在刑事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逐渐建立了以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为中心的知识构造,试图以解释取代类推。这一做法反而为类推在刑事法中的运用预留了空间。基于文内和文外的标准依然无法清晰界定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加上这两种解释都需要类推思维,因此,理论上的刻意区分只是一个立场问题。  相似文献   

5.
众所周知,自启蒙运动以来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最基本原则加以确立,但是绝对罪刑法定又有诸多弊端,因此在法律实践中解释成为必然的趋势,但是如何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框架内进行解释又成了关键之所在,因此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区分成为了之后的争论的关键性问题,但是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如何区分,有没有必要进行区分哪?本文一一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6.
缩小解释和扩大解释是语义解释的两种特殊形式,它在刑法解释中经常采用,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缩小解释和扩大解释都是在语义范围内进行的,并没有超出语义范围,因而它与目的性限缩和目的性扩张都存在性质上的区分,不可混为一谈。在界定扩大解释的时候,如何区分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之间的界限,是一个十分重要但又较为疑难的问题。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区分标准在于:是否超越法律文本可能语义的范围。可能语义是法律文本某个用语语义的最大射程。只要没有超越可能语义但采用语词的边缘语义的,是扩大解释。反之,如果超越可能语义的则是类推解释。  相似文献   

7.
刑法中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的界限问题,历来有否定说与肯定说之争;肯定说中又有单一标准说、双重标准说和综合标准说之别。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界限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区分标准的综合性。因此,宜采综合标准说,并应将其构建成一种层次分明、内容科学,各种标准或角度之间具有内在联系的结构体系。  相似文献   

8.
论刑法扩张解释的根据与限度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陈志军 《政治与法律》2005,3(6):109-113
扩张解释作为一种解释方法,虽然具有较强的维护刑法适应性的功能,但也面临着是否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如何区分其与类推解释的界限等理论难题.在中国现行的刑事法治条件下,应当认可扩张解释的合理性,并以"刑法条文所可能具有的最宽含义"作为扩张解释的限度.  相似文献   

9.
冯军 《法学家》2012,(1):63-75,177
只有划清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的界限,才能克服刑法解释的恣意性,否则,就会以扩张解释之名行类推适用之实,造成比具有严格限制的类推制度更大的破坏罪刑法定主义的危险。在是否处于刑法条文用语可能的含义之中、是否具有一般公民的预测可能性、是否采用了符合形式逻辑的推论和是否从罪刑法定主义的理念出发这四个方面,扩张解释都与类推适用存在构造上的差异。展开合理的扩张解释时,应当遵循一定的操作路径:首先,需要判断所要解决的事项是否属于扩张解释的对象;其次,需要根据一般公民的预测可能性对刑法条文用语的通常含义进行正向扩展,然后根据处罚的必要性进行反向限缩;再次,需要通过法律商谈来检验解释结论的性质;最后,需要通过一种程序性方式,来终局性地解消对实体性问题的分歧。  相似文献   

10.
众多的学术成果中提过类推解释,对类推解释的看法也各有不一,更重要的是对类推解释的理解也各不相同,如何看清类推解释,如何区别类推解释以及其他相关概念和扩张解释,需要我们重新梳理。更重要的是对刑法的类推解释的态度要重新定位,究竟是否能够适用类推解释或者是否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需要我们探讨。  相似文献   

11.
杨文革 《法学研究》2014,36(2):183-193
类推解释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上具有不同的形式和意义。刑法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原则上禁止类推解释,尤其是相似条文之间的类推解释;只有在有利于被告的前提下,才允许事实比较意义上的类推解释。但在刑事诉讼法上,即使承认程序法定原则,也只是禁止扩张国家权力的类推解释,而不应禁止保障国民权利的类推解释。  相似文献   

12.
刑法教义学方法论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罪刑法定原则下的刑法适用 ,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法律的正确解释以及在此基础上的逻辑推理。为此 ,在刑法理论上应当加强法教义学方法的研究。刑法教义学方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包括刑法解释方法论、犯罪构成方法论、案件事实认定方法论以及刑法论证方法论等。有必要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类推解释、犯罪构成类型化特征、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法律论证的必要性等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3.
陈金钊 《北方法学》2014,(1):107-122
法律解释方法的核心是法律解释规则,即各种理解、解释和运用法律的规则。几乎所有关于法律解释方法的理论,其目标都是探寻法律解释规则的构建与运用。为了证成这一判断,梳理与不同意识形态相匹配的具体法律方法很有必要。这种概括不是对法律方法纯粹历史的考察,重心在于说明法律解释规则的实践意义。我国的法律方法论研究即将进入第二个发展阶段,即在关注一般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开始法律解释规则及其运用研究。这是展现法学理论和法律方法论实用品格的开始。对法律解释规则的认识可以从多个角度展开,重点从法治意识形态、法律方法的进化以及与相近概念的比较三个方面进行诠释。  相似文献   

14.
素朴的技巧:《法律答问》中的法律解释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锐  高袁 《政法论丛》2011,(6):60-65
在我国,法律解释的历史非常悠久。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向我们展现了秦代的法律解释技巧。为了准确地适用法律,司法人员广泛地运用了语词定义、区别、分类、限制解释、类推解释、附带说明等解释技巧,并发明了问答式的法律解释形式,这在当时是非常先进的,为法律解释学在我国的发展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法律答问》中的法律解释除了阐明法律概念的义理外,还常以例释义,不仅简单明了,而且形象生动。此外,在解释法律概念时,还带有追求客观性、严格性的倾向,因此,具有法家"严苛"的特点。  相似文献   

15.
刑法解释方法位阶性的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光权 《法学研究》2014,36(5):159-174
文义解释有诸多局限,需要其他解释方法来印证和检验,因此其并不具有优位性。客观目的解释的功能具有多面性,其仅在目的性缩限时具有绝对优先性,因此不能一概认为其有决定性;主观目的解释仅在提供不处罚的立法资料时具有特殊价值。在刑法解释的商谈、试错过程中,方法的采用有"各取所需"的特点,采用何种解释方法取决于对处罚必要性的判断;解释是一种结果,通常是在结论确定之后再选择解释方法,为法官定罪与否提供"事后注脚";由于司法裁判必须考虑国民的认同感,且要接受后果考察,刑法适用就必须兼顾大量解释方法自身难以涵括的各种复杂因素。因此,如何立足于法条用语的通常含义,将犯罪论体系、规范保护目的、国民的规范认同、处罚必要性等内容一并考虑,并且坚持实践理性,选择对个案最为合适的解释方法,将实质解释的结论限定在特定时代能够接受的范围内,从而平衡好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是比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性更为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程红 《法律科学》2012,(5):79-86
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与形式的刑法解释论是大陆法系不同的构成要件理论(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之争的产物。由于我国两大解释论之争在逻辑起点和具体内涵上都存在模糊不清之处,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当下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进行重新定位与解读。首先,传统的平面式犯罪论体系框架下的两大解释论之争是在"虚幻的对立"中展开的,其产生的原因实际上并不存在。其次,两大解释论之争是在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语境下展开的,且与阶层式犯罪内部三阶层、二阶层的分歧有关。但是,当下我国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争论焦点与其说是对"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解释之争,不如说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符合性"的理解之争。  相似文献   

17.
法治反对解释的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金钊 《法律科学》2007,25(3):25-33
反对解释是法治初级阶段的一个重要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法官奉行司法克制主义,对明确的法律条文必须无条件遵守,在解释中不能附加法官个人的意思.反对解释不是说不要解释,而是说不能过度解释,法官只能行使有限的创造权力,对法律文本已明确的含义,法官的解释就是认同.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一直批判法家的严苛,主张判决中天理、人情与法律的和谐相处,结果使得法律文本被置于不重要的地位.严格执法实际上没有成为我们的执法理念,法律被任意解释、曲解的现象大量发生.严格法制是我们不能逾越的阶段,反对解释的原则应是司法活动的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18.
田芳 《法律科学》2007,25(6):3-11
目前我国宪法解释权以及法律统一解释权处于一种权力真空状态,人们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填补这一权力空白.然而根据我国宪法所规范的国家权力结构,最高人民法院是无力承担起这一重任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统一解释功能是有限的,只能统一各级法院的审判解释.我国的司法改革应着眼于通过构建合理的审判制度、判例制度以及合理划分最高人民法院与各级法院解释范围,完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统一解释功能.  相似文献   

19.
当下中国宪法司法化的路径与方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院适用法律必须解释法律,而解释法律又必须进行合宪解释,合宪解释是目前我国宪法在司法中适用的最好方式,是现行体制下我国宪法司法化的最佳路径。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中审理每一起案件适用法律时都应当考虑到宪法,进行合宪解释。每一位法官都是合宪解释的主体,都享有法律解释权和宪法解释权,但这并不否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司法解释权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和宪法的最终解释权。法院通过合宪解释方式间接适用宪法,不必将宪法作为裁判依据而引用,但应当在裁判说理部分引用宪法条款。法院在合宪解释过程中发现法律明显违宪时,应当中止诉讼,逐级上报,由最高人民法院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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