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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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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直接言词原则的理论内涵直接言词原则为大多数国家的民事诉讼立法所确认,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和基石。直接言词原则分为直接审理原则和言词审理原则,二者合称为直接言词原则。所谓直接审理原则是指案件的所有参与人包括法官、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必须亲自参加庭审过程。参加庭审的法官应亲自参加庭审调查,亲自听取当事人的言词辩论,直接参与证据的质证,并在主观和客观上都能实际参加法庭审判的全过程,因此该原则又称实际参与原则。判决只能由参加庭审的法官作出,未参加庭审的法官不得对该案作出裁判。所谓言词审理原则是指庭审过程中所有…  相似文献   

2.
未成年人言词证据主要包括未成年被害人陈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和未成年人证言。取证是未成年人言词证据进入诉讼的第一道程序,高质量的取证工作不但可以固定证据,而且可以发现证据线索.更是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的举证、质证、认证的前提条件。但是.对如何向未成年人收集言词证据我国法律规定尚不完善。  相似文献   

3.
宁松  王志华 《河北法学》2007,25(1):188-193
法官在关键证据的认定中会出现利益偏差并导致证据认定结论出现差异,这主要是对利益进行衡量的结果.利益衡量方法有助于提升法官的认证能力,但由于法官运用此方式的不规范性,因利益衡量偏差导致司法不公正的现象比较突出.利益衡量方法作为法学方法论,应当运用到法官证据认定环节.规范法官认证中的利益衡量应首先把握价值衡平方法,并在遵循一般规律的前提下依据不同诉讼形式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  相似文献   

4.
法官庭外取证限制论质疑——法意及实证视角的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法官庭外调查可否采用询问、讯问手段,取证范围是否包含言词证据,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从法律规定该立法在动因、意图及司法实践需要分析,法官调查核实存疑言词证据应为正当。限制取证方式、范围背离立法本意,且危及正确裁判。  相似文献   

5.
法官拥有庭外调查权是刑事诉讼奉行职权主义的一种表征,其法理基础在于发现案件实体真实.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法官庭外调查权的范围并无明确的限制,混淆了控、辩、审三方的职能,有违现代诉讼之控审分离、法官居中裁判的原则.为了达致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最佳平衡,应从两个层面对法官庭外调查证据的范围进行规制:形式标准,范围限于已出示的实物证据,排除言词证据;实质标准,证据必须具备关联性、必要性和可能性.  相似文献   

6.
言词原则是英美法系诉讼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与英美法中的对抗主义、陪审团制度和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密切相关。英美法国家的民事诉讼改革及其案件管理制度扩大了法官的诉讼干预权,压缩了对抗主义诉讼文化的生长空间,对言词原则也造成了侵蚀。言词原则既有民主的一面,也有奢侈的一面。我国在引进和实施言词原则时,应考虑我国本土的诉讼模式和现状。  相似文献   

7.
一、直接言词原则与证据辩论主义之意旨  坚持证据裁判主义是当今诉讼活动的正当程序价值取向之使然,从证据法意义上,坚持证据裁判主义必须与证据辩论主义相结合,这样既有利于使法官保持中立地位,又有利于法官兼听则明,同时又为当事人用尽其诉讼上的正当权利提供最大的可能。在诉讼中,只有贯彻直接言词原则,才能为庭审证据辩论主义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并使证据辩论主义具有实质内涵。  直接言词原则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一种历史产物,在西方君主专制时期,盛行的是一种纠问式诉讼,在这种审判模式下,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无须…  相似文献   

8.
汪斌 《特区法坛》2003,(78):28-29,32
法官对刑事证据的认证,实际上是法官的主观对客观事物的分析、判断与认定过程。认证证据必须掌握正确的方法,否则要达到查明案件客观真实的目的,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借助正确的认证方法是十分必要的。在审判实践中,认证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相似文献   

9.
英美法系逐渐形成了传闻证据规则的理性观念,以提高以口供为主的言词证据进入法官内心的"门槛"。受此影响,在英美国家,言词证据能力资格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与之相对应的则是大陆法系的"直接言词规则",两者内容虽有相似性,但在形成的哲学观念、对证据真实性的重视程度以及对证明模式的影响存在较大差异。  相似文献   

10.
违法取得的刑事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司法警察、检察官和法官(在有的国家,法官没有收集证据的职责)违反国家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关于收集证据应当遵守的原则和程序的规定所收集的证据。①违法取得的刑事证据大体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以违法方法取得的言词证据;二是以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实物证据。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人言词证据具有不同于成年人言词证据的特点.针对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的特点,在运用传统的询问方式收集言词证据的同时,还可酌情采取模拟案件发生法、回顾与反复相结合的提问法、录音录像法、非语言方法等.取证人员在对未成年人取证过程中要注意程序、方法、技巧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黄印 《政法学刊》2001,18(2):59-60
言词证据是诉讼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宗刑事诉讼案件,都会涉及言词证据。合法取证,提高言词证据的质量是刑事斗争实践的迫切需要。但是,言词证据的形成过程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了解和掌握获取言词证据的过程及方法是侦查员必备的常识和基本技能。  相似文献   

13.
言词证据能否作为司法会计鉴定的依据,在司法会计理论界一直存有争议。从司法会计实践中我们发现,涉及财务会计内容的言词证据具有能够反映财务事实的起因、过程和情节的优点,它有助于我们在司法会计鉴定中判断财务会计事实的性质,分清财务会计错误事项形成的过程和原因。只要我们在司法会计鉴定中克服言词证据不稳定等有关问题,科学地运用言词证据,发挥言词证据在司法会计鉴定中的特殊作用,这将有助于我们提高司法会计鉴定质量和司法会计工作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一、直接和言词原则的涵义 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是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讯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规则。 直接原则又称直接审查原则,指法官、陪审官必须亲自接触案件的所有材料。在审判庭上审查证据,检验物证,让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出庭并亲自听取他们的口头陈述,听取法庭辩论,然后据以对案件的实质问题作出裁判。它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在场原则,即法庭开始审判时,被告人、检察官以及其它诉讼参与人必须亲自到庭出席审判;二是直接采证原则,指从事法庭审判的法官必须亲自直接从事法庭调查和采纳证据,直接接触和审查证据;证据只有经过法官以直接采证方式获取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相似文献   

15.
认证是确定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诉讼活动。认证规则是规范法官认证行为的规则总称 ,一般由认证程序规则、证据能力认证规则、证据证明力认证规则组成。我国应借鉴英美法系认证规则的合理因素 ,在证据能力方面建立合法性规则、真实性规则、相关性规则。证据证明力认证规则也是认证应当遵守的实体性规则 ,主要是指法律关于证据证明力大小与强弱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民事诉讼认证制度中若干问题之再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诉讼认证是在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提出来的。它必须建基于辩论主义原则之上 ,其内容为对证据资料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采取现代自由心证的方法 ,当庭认证 ,同时还必须建立法官严格甄选、独立审判、认证公开、认证异议和科学周密的证据规则等制度予以保障。  相似文献   

17.
英美法系国家的传闻法则原则上排斥传闻证据的适用,只有符合例外情形时才允许采纳传闻证据。大陆法系国家的直接言词原则要求法官亲自参与审判,不得以间接的证据方法代替直接的证据方法,除非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传闻法则与直接言词原则虽因法律传统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两者所欲达成的目的一致,并非对立的概念。我国由于既没有确立传闻法则,又没有规定直接言词原则,导致言词证据的证据能力不受规制,传闻证据大行其道。这样既侵犯了被告方的诉讼权利,又不利于案件真实地发现。为此,我国宜确立传闻法则,但同时应借鉴直接言词原则的成功经验。  相似文献   

18.
郭小冬  陈朝晖 《河北法学》2005,23(4):157-160
认证的过程就是法官对于证据材料的证据力和证明力的认定过程。认定的对象不同,其认定的主体、时间、方式等也应当有所差别。目前我国法院系统有关认证的做法,是司法改革中各法院自行实践的结果。由于缺乏正确的理论和明确的法律规定,庭审认证极不统一,影响了认证制度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9.
证据调查即证据的审查核实是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从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立法来看,证据调查都受到了特别的重视,其不仅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同时也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程序.证据调查程序在实现其对于事实探知的价值同时也平衡考虑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保障.而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审核”注重的是如何审查判断证据的技术性规范,而忽略了法官具体审查证据的程序性规范;注重的是法官对于证据的认定,而忽略对于证据的审查核实;注重“结果”,而忽略“过程”.因此,我国对于“证据审核”制度的完善一方面应对之通过有效的程序予以约束,另一方面,则应保障当事人在程序中的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20.
一、采证的涵义之界定所谓采证是指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尤其在庭审时,就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过程中,所涉及的与待证事实有关联的证据材料加以审查认定,以确认其证据能力上的可采性、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并决定是否采信以及如何采信的诉讼行为与职能活动。在此,应当首先明确的是,作为法官的采证行为是相对于当事人的举证以及质证行为而言的,从审判中心主义以及由此而作为正当程序理念的角度而论,审判中心主义体现的是一种直接、言词和集中审理的诉讼意旨,它构成一个裁判具有既判力的程序保障。因此,从这一视角来看,当事人的举证、质证以及法官的采证是一个密不可分的实际运作过程。采证从其实质内涵以及逻辑外延上包括法官就当事人举证、质证的证据材料加以审查认定的查证过程和决定其证据能力的可采性以及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的采信过程,并且,所谓确认或决定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应包括涉及与相同待证事实具有龃龉、抵触、磨擦关系的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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