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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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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防卫过当的实务认定与反思——基于722份刑事判决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8,(1):178-193
对于防卫过当的认定,实务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在于:仅以损害结果来认定防卫过当,将防卫过当普遍认定为故意犯罪,防卫过当免除处罚的适用范围较窄,还存在重复评价及间接处罚的问题。对于防卫过当的司法认定,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改善:其一,从事前的角度,以防卫行为是否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来界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其二,重视防卫意识对防卫过当责任形式的影响,在一般情况下将防卫过当认定为过失犯罪。其三,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期待可能性降低的程度,扩大防卫过当免除处罚的适用;其四,分析各种从重或从轻处罚情节的事实基础和实质根据,避免重复评价和间接处罚。  相似文献   

2.
庄湧萍  曾婧 《法制与社会》2011,(19):255-257
防卫过当是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防卫行为,它与正当防卫是密切联系的,正当防卫是防卫过当的前提。但防卫过当也有自己的特点,首先,在客观上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其次,在主观上对其结果具有罪过。这两个特点决定了防卫过当行为本质上具有较轻的社会危害性,对不法侵害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的重大损害,防卫人要负刑事责任。因此,如何认定防卫过当行为,对于规范不必要的损害,最大限度地发挥正当防卫的作用,真正实现正当防卫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着重把握立法精神和本旨,结合实际案例,通过对防卫过当的概念及其与正当防卫之间的关系、防卫过当的构成、主观罪过形式、无过当防卫行为等方面阐述和论证了对防卫过当行为认定的理解。  相似文献   

3.
随着采取防卫手段制止杀人、伤害、抢劫、侮辱等行为的增多,防卫过当案件也有所增加,因此,加强对防卫过当案件的研究,成了刑事审判工作中需要解决的一个理论和实践问题。我市两级法院近年来审判防卫过当案件积累了一些经验,现谈谈我们的认识和体会。 一、正确认识防卫过当行为 防卫行为超过正当防卫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犯罪。我们认为,正确认定和处理防卫过当案件,可以鼓励公民  相似文献   

4.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和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情况。正当防卫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的,受到鼓励的行为,而防卫过当则是非法的甚至是犯罪的行为,因此,如何认定和处理防卫过当案件,就成了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刑法理论问题。本文就此谈点粗浅的看法。一、防卫过当的特征防卫过当的特征即其构成的要件,是正确认定防卫过当的前提和关键。防卫过当具有二个特征:一个是行为的防卫性;一个是结果的过当性; 行为的防卫性,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所具有的保护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的自卫性。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作出了规定,明确所应承担的责任.但刑法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重大损害"的界限不清晰.造成在实践中认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行为的不一致.本文尝试从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之间的异同、关系及联系行政法中自由裁量问题中的共性进行探讨,判断何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何谓造成重大损害,这对正确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对行为人是否定罪,能否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作出了规定,明确所应承担的责任。但刑法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重大损害"的界限不清晰。造成在实践中认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行为的不一致。本文尝试从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之间的异同、关系及联系行政法中自由裁量问题中的共性进行探讨,判断何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何谓造成重大损害,这对正确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对行为人是否定罪,能否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相似文献   

7.
防卫意图是正当防卫理论的短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当防卫理论中的防卫意图,对于认定防卫人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以及认定防卫过当行为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防卫意图这个主观要件已经成为正当防卫理论中的薄弱环节,司法实践也长期忽视防卫意图的评价功能。防卫意图不要说具有重大缺陷,在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时,仍应将防卫意图作为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应将防卫意图理解为对意志因素的表达,即指行为人主观上制止不法侵害的愿望或追求。当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时,若防卫人对此有明确认识,则不成立防卫过当,应以故意犯罪认定;反之,成立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意图的本质决定了防卫过当的行为属性是过失犯罪而非故意犯罪。  相似文献   

8.
日本最高法院平成20年6月25日决定通过否定量的防卫过当的成立,将两暴行进行分开评价,将符合正当防卫的第1暴行完全排除在犯罪事实的成立之外,只对第2暴行进行评价,这在量刑上优于整体评价,有利于被告人。与此相类似的两个案件,日本最高法院却承认了量的防卫过当,将两暴行作为整体评价。对此,日本刑法理论界展开了深入的讨论。我国可以借鉴日本防卫过当的区分制度,引入分开评价,将不具可罚性的正当防卫行为排除在犯罪事实的成立之外,有效避免我国防卫过当整体评价带来的量刑上的不均衡,从而有利于被告人。同时,借鉴日本刑法理论,仅将分开评价的第2暴行认定为防卫过当,在量刑上酌情予以减免刑罚,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防卫过当制度。  相似文献   

9.
论正当防卫限度条件及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刑法对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做了实质性的修改,它比旧刑法中的要求更宽。在实践中,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认定。根据旧刑法对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规定,过失和间接故意都可以是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而新刑法所规定的防卫过当在主观方面只能是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0.
一、正确认定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普通正当防卫行为,存在着过当与否的界限。构成防卫过当标准之一的,便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一标准是刑法对1979年刑法关于防卫过当原标准之一的“超过必要限度”进行修改而重新作的...  相似文献   

11.
张宝 《法学杂志》2016,(10):95-101
在认定正当防卫的司法实践中,防卫限度标准被过于严苛地把握,防卫行为人动辄被认定构成防卫过当,尤其在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场合情况尤甚,以至于形成了正当防卫认定过严而防卫过当认定过宽的司法困境.法官过分倾向于以客观的结果性要素作为防卫限度的认定标准、“必要限度”规范含义理解上不当认识及裁判者在处理争议敏感案件过程中过分保守是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基于此,克服“唯结果论”的不当做法,澄清“必要限度”的规范含义,树立正确司法理念,保证法官依法独立理性裁判,乃是破解困境的基本进路.  相似文献   

12.
故意伤害罪司法现状的刑法学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故意伤害罪(主要是轻伤害)的司法现状相当异常,尤其是定罪率特别高.从刑法学角度来看,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将正当防卫认定为相互斗殴或者防卫过当,进而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二是将相互斗殴造成轻伤害的行为均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三是将仅有暴行故意而没有伤害故意的行为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司法机关应当正确适用刑法关于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规定:在一般性争吵过程中,先动手对他人实施暴力的,属于不法侵害,后动手反击者造成前者轻伤害的,属于正当防卫,而不应当认定为相互斗殴,更不应当认定后动手反击者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防卫行为造成他人轻伤的,不属于“造成重大损害”,不得认定为防卫过当.对于相互斗殴案件,应认定双方承诺了轻伤害;基于被害人承诺的法理,二人间的相互斗殴阻却违法性,其中致人轻伤的行为不成立犯罪.我国刑法没有规定暴行罪,故意伤害罪不是暴行罪的结果加重犯,行为虽然造成他人轻伤,但行为人仅有暴行故意而没有伤害故意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刑法》第20条在对正当防卫作规定的同时也规定防卫过当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刑法并没有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作出界定,这造成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防卫过当行为的偏差,也引起了罪与非罪的争议。本文从防卫手段与防卫限度之合法性的关系作出分析;指出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伤害程度应当为重伤以上。  相似文献   

14.
防卫限度论     
崔顺姬 《法制与社会》2011,(31):295-295
本文从防卫过当的本质和特征入手,分析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同时对特殊防卫权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求对防卫限度的问题作一个科学的分析与界定。  相似文献   

15.
在防卫过当而故意杀人的场合,能否直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有不同的理解。肯定说可能会导致重复评价,而否定说可能导致防卫过当"免除处罚"的规定大打折扣。在将防卫过当细分为质的过当与量的过当、针对严重不法侵害的过当与针对一般不法侵害的过当的前提下,就会发现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既可能是"情节较轻"也可能不是,此即本文的"二分说"主张。判断是否"情节较轻",不能以存在法定的从宽情节甚至是减轻情节为基础,而恰恰只能根据具体案件中的主客观情况,具体地加以判断。  相似文献   

16.
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杨红对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即防卫过当,大多数国家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如何看待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各国立法却没有规定,理论上一直有争论。大致有三种观点:(1)防卫过当属于故意犯罪,因为防卫是故意的,没有过...  相似文献   

17.
评新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新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作了较大的修改。体现在:一、对正当防卫的本质属性作了全面、具体的概括,使正当防卫的规定更趋科学、规范;二、放宽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严格了防卫过当的条件,缩小了防卫过当的范围;三、确立了对暴力性犯罪的无限防卫权。  相似文献   

18.
目前,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对防卫过当的理解,有以下几种;(一) 根据不法侵害和防卫行为可能或者实际产生的结果来认定。如果不法侵害行为伤害或者可能伤害被侵害人,被侵害人只能对侵害人实  相似文献   

19.
《法律与生活》2009,(12):M0001-M0001,3
几经波折、跌宕起伏的“邓玉娇案”终于侦查终结,警方最终以邓玉娇“防卫过当”向检方移送审查起诉,在法治层面完成了初步的“盖棺论定”,涉案的两名官员也受到了党纪处分和治安处罚。从“涉嫌故意杀人”到“防卫过当”,邓玉娇案进行了一次皆大欢喜的转身,也似乎成为民意吁求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20.
正当防卫成立要件是司法审查的指南而非限制,我国现行正当防卫立法采取适当说,司法实务往往对防卫限度采取唯结果论立场,导致不法与有责判断混淆,带来司法实务中倾向于故意犯罪或防卫过当的偏误,对此,今后需要在司法与立法层面予以改进。司法实践当坚持"必需说"的基本教义,重视正当防卫的个别化情景判断。同时,立法需要对正当防卫条款进行修正:一是基于"法律不强人所难"的法理,对防卫过当进行二分,区分需承担刑事责任的防卫过当与不需承担刑事责任的防卫过当,前者即保留现有规定,后者则增加行为人在"高度恐惧、慌乱、愤怒"等期待不能情况下实施防卫过当的,属于责任阻却事由,不承担刑事责任。二是适当明确防卫过当的具体类型,明确不同法益、不同情景下的防卫限度之判断标准个别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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