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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环境权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之一,是公民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每个人都应当享有环境权益上的公平与公正。目前,作为环境弱势群体的农民的环境权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影响了农民的生存和基本素质的提高,不利于农村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文章着重从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加强农村环境执法力度,完善农村环境司法救济,加大农村环保投入,构建农村环保新机制,提高农民环保意识等几方面的途径来论证农民环境权的实现途径。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宪法环境权条款具有实证效力,但并不能直接付诸司法适用,而需要通过部门环境立法来实施。这种实证化方式是由我国宪法环境权条款的基本国策条款属性、我国独特的宪法法律化实施方式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导的特殊释宪机制等因素决定的。保护宪法环境权是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也即国家负有环境保护义务。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具有积极和消极两个面向,并内含增进环境质量、预防环境风险、整治环境问题和救济受损环境权益等四层次目标。我们应当在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双重面向和四层次目标之下妥善设计宪法环境权的部门法实施路径,以具体落实我国的宪法环境权条款。  相似文献   

3.
论环境权的宪法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今世界已进入“环保时代”。环境权作为一项新生的基本人权,被联合国规定下来以后,世界各国纷纷在宪法中加以确认,而我国宪法至今尚未提及环境权。本文从环境权的历史发展过程和比较宪法学的角度出发,对环境权的宪法理论进行探讨,并提出有关环境权宪法保障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4.
农民环境权益的法律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权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之一,是公民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每个人都应当享有环境权益上的公平与公正.目前,作为环境弱势群体的农民的环境权却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影响了农民的生存和基本素质的提高,不利于农村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文章着重从确立环境权,调整国家公共政策,完善环保机构,建立权利补偿机制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保障农民环境参与权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农民环境权益保护的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5.
环境法是为解决环境问题而诞生的,环境问题的整体性和公共性决定了为保护个体和群体利益为目标的狭义环境权在实践中的功能有限性。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各种主体改变行为模式,需要"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公民美德的发扬复兴,这决定了环境义务理论在环境法中的重要地位。确认环境义务理论的重要地位,并不意味着环境权理论应当退出历史的舞台,但是,环境权理论的研究首先必须进行一系列的转向,从而发挥出环境权理论对促进环境义务履行和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功能。只有环境权理论、环境义务理论的协调和融合,方能发挥法学对转变各种主体行为模式的功能,为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做出其应有的贡献。  相似文献   

6.
探讨环境权入宪问题之前应首先就环境权主体问题加以明确。受非人类中心主义影响,有学者主张将"自然体"作为环境权主体,但从权利本身及逻辑自洽角度都难以实现其主体价值证成。以"人"作为环境权主体的理论中,公民、公众、国家及社会等主体各有其局限性。环境权主体的确定既要求实体性与整体观,又要求区分权利享有主体与行使主体。结合环境权的产生与发展过程,环境权主体宜界定为人类,人类环境权是一种自得权。尽管我国当前尚未明确环境权,但我国《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义务的规定及其指导下的环境立法确保了环境权利的实现,而"生态文明"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入宪更是为人类环境权的进一步实现提供了宪法依据。  相似文献   

7.
环境权不仅在理论上存在诸多争议,在法制实践过程中也面临诸多困境:私权性环境权难以具体立法,宪法性环境权在实践中并未发挥多少实际作用,环境权与其它权利的冲突难以调和,公益诉讼举步维艰等。要想走出困境,环境权应当实现从支配环境本位到人类与生态和谐共生本位的转变,倡导以环境义务为中心的实现模式,强化侵权法对公民环境权益的救济,并尝试以检察机关为主体进行环境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8.
中新天津生态城是中国和新加坡政府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性合作项目。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的重点是经济增长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从而实现人与人和谐共存、人与经济活动和谐共存、人与环境和谐共存。中新天津生态城社区和法制环境的构建是天津生态城成功战略的基础,生态城社区环境的构建应明确政府的职责定位,进行体制创新,探索多形式的社区服务体系,同时注重生态城法制环境保障作用,通过法制手段保障生态城的发展,建立起绿色生态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9.
环境权理论借重民法等部门法的理论优势以及谋求理论与实践的平衡应当成为环境权研究的新思路。德国民法中一般人格权的权利构造与历史演进对环境权具有很高的借鉴价值和指导意义。一般人格权在德国被视为一种“框架权利”,区别于具体人格权。实证研究说明推动一般人格权的历史演进具有四个重要的因素。分别是民法的功能缺路、宪法的宽泛保障、判例的偶然契机、理论与实务并举。联系环境权,不难发现,环境权与一般人格权具有属性之共通。有鉴于此,环境权的权利构造应当包括一般环境权和具体环境权。此种权利构造能发挥解释、创造、补充和协调的功能。从环境权立法实现上看。应当划分环境权作为基本权利入宪和作为一般环境权入宪两个不同阶段,并通过把握司法审查环境权案件的机遇和增强司法判例的参照作用以实现环境权的具体化。  相似文献   

10.
完善生态立法体系是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的前提,提高公众生态环保的法制意识,是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关执法能力的建设是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的关键,在广度和深度上,加大对个人环境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的保障。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理论重视对环境犯罪客体的研究,学说纷呈,争议激烈.环境犯罪的客体应当为环境权,其主体限于当代人,内容包括环境享受权、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对象为一定范围内的环境.研究环境权是对传统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不仅是完善环境刑法学的需要,更是迈向生态文明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2.
以法治推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治具有稳定性、权威性和民主性,对推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有突出优势。应当以实施环境风险评估、推行污染治理合同服务、落实政府环保职责、开展环境损害赔偿为切入点推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应当在《环境影响评价法》增设“环境风险评估”专章,对环境风险评估范围、实施和效力等作出规定。应当推进污染治理合同服务立法,利用社会力量治理污染。应当在《环境保护法》中增设“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专章,从而落实政府的环保职责。应当在《环境保护法》增设“环境损害赔偿”一条,对环境损害赔偿的原告、诉讼请求、证明责任、赔偿金的使用等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3.
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末针对发展迅速的环境法开始进行法典化的法律重组,以系统化环境法。作为有着悠久法典化传统的德国,在这场环境法运动中作出了积极的尝试,并在1998年由一个独立的专家委员会完成了《环境法典》的草案,但由于宪法中联邦和州在有关环境问题的权限冲突而导致这部法典草案被搁置下来。最近,德国政府重启环境法典项目,希望通过环境法典的制定来实现德国环境法的根本性变革。  相似文献   

14.
仲卫东 《工会论坛》2015,(1):113-115
环境司法是保护公民环境权的最后防线和有力屏障。然而纵观我国的环境司法现状,由于存在环境实体法的不完善、环境诉讼主体资格的限制以及环境案件执行救济方面的不足等突出问题,司法在公民环境权的保护上并未发挥出应有的功能。应当加快完善环境立法、健全诉讼机制以及不断完善环境案件执行救济体系,以促进环境司法功能的发挥,从而有效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  相似文献   

15.
新南非政府为保护日益恶化的环境,近年来通过了一系列环境立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把环境立法与人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其重要意义是宪法确定了环境权为一项基本人权,从而实现了从应有权利向实有权利的过渡;发展了环境公共托管人之理念和上下代之间的环境平等观念,突出了对人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6.
生态环境问题终究是一个政治问题,其最终解决需要依靠制度和法治.20世纪6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生态社会运动方兴未艾,享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各国人民的价值追求.世界范围内绿色政治发展的大潮中,以宪法为代表的法律体系也逐渐开始了生态化进程.建构一种生态良好的社会,必须追溯到社会政治权力结构中去,以"权利"限制和规范"权力".其中,环境权被确立为一项基本人权并写入多国宪法,成为宪法生态化趋向的基点.在政治实践中,环境权入宪满足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契合了生态文明时代特征.在更为深远的政治哲学意义上,环境权入宪有力地彰显了生态正义,促进了 一个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社会的到来.  相似文献   

17.
《宪法》将环境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并对国家课以环境保护义务,将生态文明作为国家目标。现有的宪法环境条款包括《宪法》序言第7段、总纲第9条第2款、第10条第5款、第22条第2款、第26条以及国家机构第89条第6项。现行宪法环境条款属于基本国策而非基本权利,即国家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但公民没有请求国家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根据规范解释,国家、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环境,只不过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多表现为积极义务,而组织和个人的环境保护义务多表现为消极义务。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规范,所有国家机构都应当遵循宪法环境条款确定的目标和原则。  相似文献   

18.
2004年法国国会制定了《环境宪章》。2005年宪法修正案将《环境宪章》吸收到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中。2008年宪法修正案引入了法律事后违宪审查机制。2011年法国宪法委员会根据《环境宪章》对两部法律实施了事后违宪审查,首次确认了个人保护环境的宪法责任以及立法机关履行《环境宪章》的宪法义务,明确个人的宪法责任仍然需要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界定,而立法机关则有直接的义务实施《环境宪章》所确立的基本原则,立法机关的疏忽或不作为将构成违宪。至此,环境权成为一项具有实际法律效力的宪法权利。《环境宪章》与事后违宪审查机制相结合使法国宪法委员会成为了强有力的环境权保障机构。  相似文献   

19.
"环境权"这一概念被提出以来的几十年间,国内外法学界对其基本理论问题仍各持己见。我国《宪法》中也并没有给予"环境权"的一席之地,只是在一些条款隐含"环境权"的内容。从当前各国有关环境权的司法实践来看,除少数几个国家在司法实践中承认环境权外,我国和大多数国家法院对环境权均持否定态度,综合性环境法和单行环境法并未直接规定公民的环境权利,而仅仅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的环境义务,这与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理相左。故以传统民法的侵权责任理论为依据对侵害公民环境权的案件进行裁判,势必会影响对受害人的保护。我国宪法如不对公民环境权明确确认,很多与此相关的问题将无法解决。本文对公民环境权入宪的必要性作简要分析,得出我国应对公民环境权给予宪法层面的法律保障及其宪法上的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20.
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伴随着我国公民的环境权益意识日益提升,公民环境权的维护问题便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重大课题。要确保我国的公民环境权得到切实维护,亟待强化政府的环境责任。政府需要通过健全和完善有关公民环境权维护的相关制度、强化其自身的环境监管责任、加强对公民的环境权利以及环境理念教育等诸多维度找寻公民环境权维护的进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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