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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宪法解释的概念、我国宪法解释的实践,学者们有不同的观点,但都不约而同地提出了现实的担忧和完善的渴望.用问答的方式,从宪法解释的含义出发,通过思考宪法解释主体和客体的维度,来限定宪法解释的概念;通过对我国目前的宪法解释的实践与否、实践的次数进行整理,来分析我国宪法解释缺失的原因;通过总结我国宪法解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来完善我国目前的宪法解释制度.期望通过思考,改变我国目前宪法解释进退维谷的困境,使我国的宪法解释在层层浓雾中透出一丝希望的光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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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宪法解释的实践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宪法解释是宪法运行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但在我国未能引起学界足够的注意。要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和至上性 ,就必须重视宪法解释。本文对我国宪法解释的概念作了合理的界定 ,列举大量的事实和资料论证了我国不仅存在着宪法解释 ,而且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确实进行了一些有价值的宪法解释的实践。但是 ,同时也应该看到宪法解释在我国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我们应该注重宪法解释的理论研究 ,逐步使宪法解释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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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活动是现代政治实践的重要一环,在现代宪政生活中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而我国宪法解释活动却遇到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我国没有在宪法解释制度内建立起一套与制度配套的宪法解释程序,所以这就需要我们对宪法解释程序各个环节进行更加深刻的思考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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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前人关于宪法概念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分析和总结,通过借鉴公共部门经济学、公共管理学中关于社会公共组织的相关理论,从社会本质上对宪法的概念作了更加深刻、准确的界定。本文认为,从社会本质上来界定宪法概念,对完善宪法学理论体系、科学合理的解释一切宪法现象以及促进宪法学理论的发展和完善都有着有极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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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关于宪法解释的制度安排已由“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转向为“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这一变化意味着启动我国解释程序机制的现实要求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因此,从学理上探讨我国法治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以及其何以完善与落实等问题就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与学术价值。我国目前可供讨论的宪法解释模式有四种,即立法型宪法解释、抽象型宪法解释、附随型宪法解释与独立型宪法解释。其中抽象型与附随型宪法解释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解释模式。鉴于抽象型宪法解释已开启了我国宪法解释之门,当下亟需启动的是附随型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该机制可在备案审查和由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中加以落实,即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审查与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对相应宪法条款的内容作出解释,从而以此启动附随型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以便真正落实我国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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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国当下是否已经存在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宪法解释行为或结果,宪法学界存在不同认识.部分学者认为我国已经产生了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实质性宪法解释文件,但实质性宪法解释的判断方法和标准尚无学术共识.宪法解释是否已经成为实体与程序相统一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宪法实施制度,仍需从法理上进行严谨和细致的分析.结合宪法解释制度的法律事实特征来看,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确立的宪法解释制度,在宪法实施的实践中已经具备了构成完整法律事实意义上的宪法解释的实体性要件,并且通过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法律文件发挥着实质性宪法解释的制度功能,但其程序性要件还不完备.宪法解释制度今后完善的重点,应当是全面和系统地整合各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宪法解释文件,通过统一、规范的宪法解释程序发布正式的宪法解释令,构建判断方法科学、认定标准清晰、结构体系严密的完整法律事实意义上的宪法解释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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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一文中首次提到“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宪法工作”虽然目前尚属于政策性术语,但该概念具有真实和丰富的实践内涵,具有很强的解释中国宪法实践中各种宪法现象和问题的能力。“加强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这一理论命题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加强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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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解释宪法的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目前我国存在着解释宪法例的实践,但却缺乏解释宪法所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程序的规定与学理阐释。仅从解释宪法主体应当遵循的原则而言,根据我国宪法的根本法地位与其人权保障的目的价值,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时必须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原则,即人民主权原则、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以及程序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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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我国宪政实践中几乎没有对宪法进行过有权解释的现状 ,本文通过借鉴西方国家的宪法解释制度 ,提出了加强我国宪法解释工作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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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后须强化宪法解释制度的功能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展望“十六大”后的宪法发展 ,如何进一步完善宪法监督制度 ,保证宪法充分实施 ,是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一个重大问题。过去 2 0年 ,我们对于宪法解释权的功能关注不够 ,过分强调了宪法修改权的功能 ,这种偏向应注意纠正。只有宪法权威得以树立 ,政治文明建设才会有实际进展。“十六大”后宪法学界需花大力气研究宪法解释理论 ,推动宪法解释工作 ,同时还需研究如何从中国实际出发建立有效保障宪法实施的规范、程序和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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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地位是指某一条款在基本权利内部乃至宪法规范体系中的效力,取决于该条款在特定宪法秩序中的法律属性。尊严条款因其法理基础、宪法文本表述及宪法解释实践的差异在各国宪法上享有不同的地位,归纳起来可分为宪法原则、基础价值、规定功能的宪法概念。我国宪法第38条人格尊严的哲学基础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人是目的、人格发展、交往理论,而是着重于个人的名誉与荣誉保护;宪法文本表述并非人的尊严、人性尊严,而是人格尊严,且该条既未规定在总纲中,亦未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之首,即使与"国家尊重与保护人权"一款结合起来阅读,亦无法取得与其它国家宪法上的规范地位。人格尊严在我国宪法上属于独立条款,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具体的法律内容,在宪法解释过程中可作为规范与特定宪法事实相涵摄,证明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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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的宪法解释是在宪法有复数解释时以法律为准据而选择宪法解释的方法,与合宪性解释的方向恰恰相反。在我国宪法实践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将《宪法》第40条上的公安机关解释为涵盖国家安全机关,这是较为典型的符合法律的宪法解释。从理论上说,为化解违宪疑虑,也可以通过这种解释方法将《宪法》第40条上的通信解释为排除通讯记录,而将检察机关解释为涵盖监察机关在内。与合宪性解释不同的是,符合法律的宪法解释属于逆向的"以宪就法",因此通过这种方法得出的结论须接受宪法上的再审查。这种解释方法既能维持宪法的最高性,恪守宪法与法律之间的界分,同时又能容纳宪法含义新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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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立宪法控诉制度的必要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现行宪法监督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原则不适应的条件下,我国确立宪法控诉体制是必然的。同时,建立宪法控诉制度有利于提高公民和国家机关的宪法意识,有利于树立宪法权威,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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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宪法解释权以及法律统一解释权处于一种权力真空状态,人们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填补这一权力空白.然而根据我国宪法所规范的国家权力结构,最高人民法院是无力承担起这一重任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统一解释功能是有限的,只能统一各级法院的审判解释.我国的司法改革应着眼于通过构建合理的审判制度、判例制度以及合理划分最高人民法院与各级法院解释范围,完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统一解释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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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上规定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不是专属于公法的所有权概念。它包含三层结构:第一层结构是私法权能。在这一层面上,它与物权法上的所有权无异。第二层结构是公法权能。其主要包括国家对于自然资源的立法权、管理权和收益分配权。第三层结构是宪法义务。国家应当为全体人民的利益行使其私法权能和公法权能。公共信托理论是描述国家作为自然资源所有人的宪法义务的法律理论,应当引入中国,或者对中国宪法第9条作公共信托理论式的解释,确立国家与人民在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结构中的地位。在中国的现实中,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最为薄弱的层面是其宪法义务。 “自然资源人民基金”的模式和尝试对中国有借鉴意义。宪法规定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具有“不完全规范”的特质,直接转化为物权法上的物权存在困难。在目前宪法控制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民法解释学可以发挥控制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肆意扩张和扭曲的准宪法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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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中学说解释、历史解释和先例解释方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解释方法论是宪法解释的理论核心,也是现代宪法理论体系中极其重要的内容.宪法解释方法论是一个体系,其中包括了学说解释方法、历史解释方法和先例解释方法三种解释方法.学说解释方法强调通过体现在宪法文本中的宪法学说,来发现、理解和创造符合于宪法学说原则、精神的宪法含义;历史解释方法则认为在解释宪法时,应当把宪法的基本原则、精神和价值体系,与社会的发展变化情况有机结合起来;而先例解释方法常适用于单独的文本分析不能充分理解宪法条文时,借助于宪法解释机关过去做出的解释案例,以解释先例为基础来探究答案.这三种解释方法在我国宪法解释的理论与实务中,不仅具有理论研究的意义,而且也有实证的经验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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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孔武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8(3):31-37
有关纳税人权利话语的实践性议论和法律议论唤起了法学方法论的觉醒,但关于纳税人的权益如何构成一项公法上主观权利或宪法权利的争辩并没有被认真对待。如果直接从公民基本权利的性质切入,再加以层级化的结果,可以将之分为:自然权、宪法基本权利和一般法律权利三个层次,税法上的纳税人权利的主观公权利性质似乎没有疑问,但是宪法层次的纳税人权利面临着法律实践和理论的困难,在宪法解释学意义上所谓“纳税人基本权利”也许可以解释为宪法基本权利和纳税义务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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祛魅与自足:政治理论对宪法解释的影响及其限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宪法学究其根本是为了适用宪法而对宪法文本进行解释的宪法释义学。但是,由于宪法文本的不确定性,在宪法解释中纳入政治的考量是不可避免的。对于同样的宪法条款,在不同的政治理论引导下,会得出完全不同的解释结果。考察政治理论对宪法解释的影响是一种社会科学对法学的逻辑自足的祛魅,是有价值的。但是,随意选择作为宪法解释“背景规范”的政治理论,会导致解释的恣意,损害法的安定性价值。所以,必须根植于本国的制宪历史、规范环境和宪法文本去容纳政治理论论证这种“外部论证”,消解其对宪法解释确定性的损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