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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遗忘物、遗失物、遗弃物的异同鲍海涛遗忘物、遗失物、遗弃物是法律上的三个不同概念,正确理解和区分它们,对我们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具有重要的意义。所谓遗忘物,是指基于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的意思,暂放于某一地方后忘记带走而未完全失去控制的动产。所谓遗失物,是指不...  相似文献   

2.
拾得遗失物纠纷的认定及处理姚志坚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丢失的动产,包括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遗失物并非无主财产,不是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抛弃的财产,而是由于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的不慎,非依其意志而与其脱离占有状态的动产。遗失物与埋藏物、隐藏物在特...  相似文献   

3.
侵占他人遗失物与遗忘物,是指行为人对他人遗失或遗忘的财物,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以物之所有人自居,予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行为。 物主遗失财物有以下特征:物主对遗失物事实上失去了控制,脱离了持有、丧失了实际支配;物主对财物遗失何处无法准确记忆;因遗失物找回的可能性较小。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民法应构建遗失物归还可获酬的法律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遗失物是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的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法学广义上的遗失物包括同性质的、同特征的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遗失物经过一定时效后会成为无主财产,但其初始状态不是无主财产,也不是抛弃物。遗失物在一定时效范围内,其所有权和持有权仍属于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一般都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归还失主(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也明确规定:“拾得遗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司法解释补充规定了拾得人负有无偿归还遗失物的强制性义务,…  相似文献   

5.
侵占罪的“非法占为己有”是客观构成要件,是指将占有变为所有的一种非法取得行为;“拒不退换”、“拒不交出”是指行为人基于不法所有的意思,排除财物的事实所有人或应然所有人,将自己持有的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物置于自己的实力支配下的行为;侵占罪的对象包括自然人以及单位、国家的财物;遗忘物应包括遗失物。  相似文献   

6.
论拾得物归属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拾得物是指拾得遗失物。所谓遗失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遗失物被抬得后,如何处理其归属关系是一个颇为复杂的问题,它牵涉到如何充分地保护失主的所有权,拾得人、善意第三人能否有条件取得遗失物及国家取得遗失物的根据等问题。因而,理顺失主、拾得人、善意第三人及国家在拾得物归属关系中的地位,意义重大。本文认为,拾得物的归属处理经历了一个由严格到宽松的过程,它本质上是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反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应健全拾得物归属制度。一、传统民法对拾得物归属的处理首先,充分保护失主的利益,…  相似文献   

7.
先占是重要的物权取得方式,其作用主要是使当事人取得先行占有的无主物的所有权。在传统民法中,拾得遗失物和发现埋藏物是与先占作用相似的两种制度。主要基于三者的客体不同,传统理论将它们划分为三种制度。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得出先占、拾得遗失物和发现埋藏物的客体是难以划分的结论,在此基础上,证明了先占制度可以扩展适用至拾得遗失物和发现埋藏物的观点。  相似文献   

8.
遗失物须为丧失占有的非无主动产。基于遗失物拾得的立法目的,在遗失物的范畴内排除了无主物,即所有权人主动放弃占有的物。除此之外,遗失物的丧失占有无须考察占有人或者遗失人的主观意思。遗失之丧失占有的判断是管领力的事实判断,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认识为准,而强调客观上控制力是否及于物。此外,拾得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于对物的占有取得,因此遗失物之丧失占有与其说是原权利人的丧失占有,不如说是物上丧失占有。而物上是否存在第三人的占有是判断遗失物是否丧失占有的难点。在私宅中私宅主人基于对房屋的控制力而对物有管领力;但是在具体的公共空间内丢失的物,因为人员流动性和不确定性,因此不能基于所有人对空间的管领而认为其对物有实际管领力。换言之,具体公共空间内丢失的物,在被拾得或者被工作人员等取得占有以前亦为遗失物。但是工作人员基于其身份的特殊性而不能取得拾得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区分及其法律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遗失物是占有人确定但丧失了占有的动产。遗失物与遗忘物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或相同之处,但也存在明显的差别。在民法理论与实务中,应将遗忘物作为遗失物的特例,给予不同于一般遗失物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0.
现实生活中常常发生这样一些事情:有的人拾到别人遗失或遗忘的财物后积极寻找失主,设法尽早归还,并在失主认领前妥为保管;而有的人拾到财物后不予归还,直到失主找上门来,才不得不交还给失主;还有的人当失主前来领取时,拒不归还而酿成诉讼,最后由法院判决归还。遗失物和遗忘物不是无主物,是暂时脱离了失主控制和管理的财物,其财产所有权不仅应当受到民法的保护,而且还应受到刑法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人民检察》今年第5期登载的《捡拾他人办公桌下的存折并提款的行为如何定性》的案例,之所以出现争议,笔者认为是因为对案件中“存折”应如何认定以及对张某在他人办公室抬得存折之行为是否具“秘密性”的界定发生歧义所致。支撑本案第一种观点即不当得利的依据是,案中“存折”应为遗失物而非遗忘物。遗失物是指失主丢失的财物,一般而言,离开失主的时间较长,失主多不能记住丢于何处,拾得者不知也很难找到失主。本案中,郑某(存折所有人)在行为人张某捡拾存折的“当天下午”就问其是否见到她丢失的存折,存折离开失主的时间并不算…  相似文献   

12.
近来媒体广为关注的“天价乌木案”本质上是一起无主物先占引起的权属纠纷,由于《物权法》对于无主物先占制度采取了拒绝的立场,从而致使法院陷入无法可依的境地,笔者建议法院依法、科学、合理地运用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无主物先占制度的法理学说对本案作出判决,以推动立法最终承认无主物先占制度.从目前的情况看,法院试图以发现埋藏物制度来解决本案的诉争事项,笔者以为,《物权法》与《民法通则》关于发现埋藏物的规定完全不同,法律适用的逻辑与结果也不完全相同,而且,适用《物权法》第114条发现埋藏物“参照拾得遗失物的规定”既不符合实际情形,也会产生不公平的结果,更会使法院的法律适用逻辑难以自圆其说.有鉴于此,笔者建议立法机关或最高司法机关重构我国独立的发现埋藏物制度.  相似文献   

13.
拾得物是指拾得人拾得的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 ,涉及拾得物的纠纷一般是指有关拾得物的返还和拾得物管理费用的补偿。对此类纠纷如何适用法律进行处理 ,虽然我国民法通则第 79条第 2款作了专门规定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 ,应当归还失主 ,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以下简称贯彻意见 ]第 94条也规定 :“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 ,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 ,按照侵权之诉处理。”但是由于对拾得物引起的争议法律关系性质认识不一致 ,法学…  相似文献   

14.
财物遗失后,关于遗失物所有权归属、遗失物所有人与遗失物拾得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成为各国法律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法律只赋予了遗失物拾得人必要费用请求权,本文从历史法学与和价值法学的角度论证了这一规定的弊端与不足,主张应当赋予遗失物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和一定条件下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权利,完善我国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15.
现实生活中,由于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的疏忽大意或自然原因遗失财物的现象极其常见。对于拾得遗失物所有权归属的问题在我国的《民法通则》和《物权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即经过合理期间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但由于我国现行立法规定得太过简单和原则化,导致可操作性不强,从而形成了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相矛盾的局面。我国民事立法应当不断完善遗失物拾得制度,以解决拾得人和遗失人之间的纠纷,更好地保护双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16.
侵占遗忘物罪是新《刑法》增设的一种罪。笔者通过对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对比,认为该罪的犯罪对象不应该是“遗忘物”而应该是“遗失物”。文章在对该罪侵占行为的过程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发现对该罪的认定必须以民法上的遗失物拾得制度为依据,该罪与遗失物拾得制度联系甚密。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中规定仅仅将侵占遗忘物纳入犯罪对象,而侵占遗失物该如何解释,是否按照民事法律途径解决,还是也能将其纳入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中来。关于遗忘物、遗失物的性质和区别分为两派观点,肯定遗忘物和遗失物需要区分的观点笔者将其称为区别说;反之称之为非区别说。对此,本文试作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相似文献   

18.
侵占罪是我国新刑法规定的一项新罪名,根据该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其中“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是构成侵占罪的一个必备情节,但如何认定“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不易掌握。笔者就此略陈管见。“拒不退还”是指财产保管人在托管人请求退还时,不将代管物予以退还的行为。“拒不交出”是指遗忘物或埋藏物所有人向拾得遗忘物人提出返还请求或主张对埋藏物享有权利并提出证明时,拾得人或非法持…  相似文献   

19.
非法占有遗忘物行为问题新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陈立 《法学杂志》2001,22(4):21-23
刑法中非法占有遗忘物依照侵占罪规定处罚。遗忘物为物主暂放于某一特定场所而忘记带走的财物。只要本不属暂放物或不是放置于特定场所的丢失物可归为遗失物。刑法将遗忘物区别于遗失物只对非法占有遗忘物行为依侵占罪论处 ,而对占有遗失物的行为留给民事法律调整。在非法占有遗忘物行为中不应该强调双重控制法 ,只要非法占有的对象是遗忘物 ,即应按侵占罪认定 ,而不论行为人是否对特定场所具有支配控制权。  相似文献   

20.
陪葬文物并非抛弃物,亦非自然无主物,绝户之墓葬连同陪葬文物属于无主物。所有人不明之陪葬文物具备埋藏物之外表不可见以及所有人不明之要件特征,因此属于埋藏物。《文物保护法》第5条关于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之规定,其适用对象应该限于我国境内出土之无主文物以及所有人不明的文物。有主墓葬中的陪葬文物,应该为墓主后人所有,但是古墓葬除外。将《文物保护法》第5条解释为国有化或者征收我国境内普通墓葬出土的有主文物不合时宜。即使按照国有化或者征收予以解释,依照现行《宪法》也应该对被征收陪葬文物的所有权人予以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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