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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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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方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得到了不应得到的利益,从而造成了他人的经济损失,这在法律上叫做不当得利。对由于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在司法实践中,不当得利常常表现为将拾得的他人遗失物或失散的动物占为已有。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该条规定表明,在我国遗失物并非无主财产,拾得者有义务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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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应构建遗失物归还可获酬的法律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遗失物是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的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法学广义上的遗失物包括同性质的、同特征的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遗失物经过一定时效后会成为无主财产,但其初始状态不是无主财产,也不是抛弃物。遗失物在一定时效范围内,其所有权和持有权仍属于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一般都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归还失主(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也明确规定:“拾得遗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司法解释补充规定了拾得人负有无偿归还遗失物的强制性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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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在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的基础上,规定了拾得遗失物制度。在司法审判实践中,这一制度的法律适用,又与物权法、民法通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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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他人遗失物应当归还 出租车司机在拾得乘客遗失物后,应当主动归还.这是道德约束,也是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因为失主并未丧失对遗失物的所有权,相反,出租车司机拾得遗失物后,负有报告、保管及返还的义务.可以说,法律从各个角度充分保障了失主的财产权利,并对拾得人进行了严格的法律约束.  相似文献   

6.
拾得遗失物纠纷的认定及处理姚志坚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丢失的动产,包括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遗失物并非无主财产,不是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抛弃的财产,而是由于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的不慎,非依其意志而与其脱离占有状态的动产。遗失物与埋藏物、隐藏物在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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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出差外地办业务,不慎将其所带的密码箱丢失。箱内有十多万元现金和近千万元的支票。于是,甲登报寻物,并在寻物启事中称:有抬到者,必重谢,酬金5万元。拾得密码箱的乙看到寻物启事后,遂将拾得物归还甲;同时,向甲索要其允诺的酬金,而甲食言而肥,拒不支付酬金。于是,双方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乙败诉。那么,这笔酬金该不该给动呢?笔者认为,应该给!下面试作分析。一、一审法院的判决缺乏法律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抬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最高人民法院《关…  相似文献   

8.
《津师世界》1996.7期刊登了黎章辉同志《对一起遗失物被窃案的法律思考》一文,该文认为遗失物被窃,物主可向拾得人索赔当属无疑。笔者不敢苟同,办述浅见。从法律上看,虽然《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一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苇94条明确指出:“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江。”拾得物既然是被窃,拾得人当然不会存在故意,因而法律规定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法律平等、公正的体现。其立法意旨在干培养人们的善良习气,拾金不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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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围绕道失物的民事纠纷大量呈现出来。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行为……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这是拾得遗失物行为的法律效果。从该条款并不能看出拾得遗失物行为的性质c我国民法学理上界定拾得遗失物行为属于事实行为,即意指这一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c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可见,我国民法界定民及法律行为的核心问题是民事主体应具有设立、变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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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确有不少人把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混为一谈.我认为,二者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拾得遗失物的归还,所保护的是物权(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而不当得利的返还,所保护的是债权.从民法通则的体例看,拾得遗失物规定在“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一节中,不当得利则规定在“债权”一节中.根据“物权优于债权”这一古老的民法原则,我认为还可以引出下列几点区别: 一、拾得人和得利人的义务不同.拾得人一般说都知道拾得物不属于自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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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拾得物归属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拾得物是指拾得遗失物。所谓遗失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遗失物被抬得后,如何处理其归属关系是一个颇为复杂的问题,它牵涉到如何充分地保护失主的所有权,拾得人、善意第三人能否有条件取得遗失物及国家取得遗失物的根据等问题。因而,理顺失主、拾得人、善意第三人及国家在拾得物归属关系中的地位,意义重大。本文认为,拾得物的归属处理经历了一个由严格到宽松的过程,它本质上是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反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应健全拾得物归属制度。一、传统民法对拾得物归属的处理首先,充分保护失主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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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制定再一次把我国拾得物制度改革的问题提了出来。该法拟规定,遗失物的拾得人在交还失物时可以索取最高为拾得物价值20%的报酬。这一规定被有些人认为有悖于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对社会风气有不良的影响。然而在法律里规定拾得人应无偿交还失物就有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吗?就有助于人们美好品德的形成吗?本文拟就此作一分析。  一  对于拾得物制度,我国目前有关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刑法等法律、法规中。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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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拾金不昧”到“拾金有偿” “拾金不昧”是我们提倡的一种社会公德,在现实生活中,张三拾得10万元,李四捡到一头牛,最终都顺利归还失主,但如果谁向失主索要保管费,就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那么,物权法对此是怎样规定的?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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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遗失物拾得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遗失物拾得制度历史悠久。早在古罗马时期,就规定了遗失人对遗失物享有对所有权以及对不返还遗失物的拾得人享有提起诉讼权利的法律制度。随后的日耳曼法依据“以手护手”的原则确定遗失人对遗失物有相对的所有权,即拾得人可按法律规定的比例享有拾得物。近代欧美国家大多沿袭日耳曼法,依据各国国情创建关于遗失物的法律制度、我国早在明律中就有关于遗失物拾得制度较为完善的规定。今天,遗失物拾得制度更为很多国家所重视,规定亦更详尽。如 1958年修订的《日本遗失物法》,对拾得物的处置和保管,拾得人的权利义务,无受领人物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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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刘律师,我丢失了一件物品,有人捡到后还给了我。但拾得人因此向我索要报酬,我必须给他吗?他的要求合理吗?刘志民律师:《民法典》第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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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犯罪对象要素之解析检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关于“遗忘物”要素,应当正视立法规定上的不合理性,根本解决办法应当是尽快修订刑法的规定,将侵占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物以及其他所有“脱离占有物”的行为予以犯罪化,以全面有效地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减少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针对区分遗忘物与遗失物界限所带来的分歧与迷惑。关于“埋藏物”要素,应当坚持侵占罪中的埋藏物与民法上的埋藏物在概念和外延上的“区分论”立场,并注意针对埋藏物进行有效控制持有的“风险性判断”所具有的重要刑法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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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遗失物品的情形经常发生,而且有时遗失物还很贵重。遗失物品的情况是如此常见,仅靠加强人们的谨慎是难以避免的。如今我国新的《物权法》也有相关规定,但这些制度过于粗陋且不合理,给人们的生活和当前的司法实践带来了不少困难,为此我们需要制定一套更为完善的拾得遗失物法律制度。一、我国《物权法》中的拾得遗失物制度及其缺陷我国《物权法》用六条法条规定了我国的拾得遗失物制度,其内容大体如下: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返还权利人,如果拾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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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民法通则》和《物权法》对于遗失人无承诺时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以及遗失物所有权的取得持否定态度。我国应当借鉴《日本民法典》的规定,建立起体现报酬请求权和有条件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遗失物拾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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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由于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的疏忽大意或自然原因遗失财物的现象极其常见。对于拾得遗失物所有权归属的问题在我国的《民法通则》和《物权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即经过合理期间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但由于我国现行立法规定得太过简单和原则化,导致可操作性不强,从而形成了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相矛盾的局面。我国民事立法应当不断完善遗失物拾得制度,以解决拾得人和遗失人之间的纠纷,更好地保护双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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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被拾得后,如何确认其归属是一个颇为复杂的问题,我国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尽完善、合理,且日益暴露出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冲突。本文认为,我国立法应完善遗失物之拾得归属制度,明确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确立悬赏广告制度。 一、遗失物拾得的概念与要件 (一)遗失物拾得的概念与性质 遗失物的拾得是指发现他人遗失物并予以占有的一种法律事实。自罗马法以来,遗失物拾得可否成为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原因,向来有正反两种立法例:罗马法不能取得所有权主义及日尔曼法的取得所有权主义。近代以来各国立法,如《法国民法典》第717条、《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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