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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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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远煌 《政治与法律》2006,5(6):137-140
严格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随着近年来中国司法高层和政治决策层的不断强调,已日益为司法界所认同。要切实发挥证明标准对死刑适用的控制作用,司法者应根据“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有罪判决证明标准的精神实质,坚持将“排除合理怀疑”作为死刑判决的标准,在证据审查和证据采信环节严格把关,使证明标准真正成为防止错杀和减少死刑适用的一道防护堤。  相似文献   

2.
曹治华 《政法学刊》2008,25(6):66-69
与国外刑事证明标准相比,我国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存在过于理想化的“客观真实”,缺乏操作性等弊端。需要对我国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进行重构:即区分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对定罪程序适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在量刑程序中对于控方主张判处死刑的情形应适用“排除一切怀疑”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到达的程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一款之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从而可以看出我国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就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且能够判处死刑。然而死刑案件由于其特殊性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生于死,则应该确立更为严格科学的证明标准从而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准确处理,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只是笼统的规定了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显然是有待完善的。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到达的程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一款之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从而可以看出我国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就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且能够判处死刑。然而死刑案件由于其特殊性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生于死,则应该确立更为严格科学的证明标准从而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准确处理,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只是笼统的规定了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显然是有待完善的。  相似文献   

5.
实践中的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改革形成了现行法律、改革文本、裁判文书以及内部文件之间既和谐又冲突的悖论状态。改革者实用主义的改革策略导致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改革陷入困境,这一状况并没有因《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的出台而化解。以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改革为代表的诸多司法改革体现了古代礼法传统、现代政法传统以及西方移植法律三种传统的博弈。未来的改革不应仅仅着眼于化解悖论,更应当反思实用主义改革的弊端,实现三大法律传统的融会。  相似文献   

6.
编辑提示:我国司法及实务界对刑事证明标准的认定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争论,而采用何种认定标准涉及到刑事证据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以及对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规则。如死刑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对证据的要求是否一致?证据收集到什么程度可以确定一件案件的基本事实?立案、移送审查起诉及提起公诉这些不同的诉讼阶段对证据的要求标准是否一致?组文以最近最高院会集其他部门下发的两个规范性文件《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切入点讨论了刑事证据认定中的若干问题,以期对刑事证据理论和司法实践有些许裨益。  相似文献   

7.
任运通 《山东审判》2008,24(2):72-77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刑事证明标准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对比分析,提出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科学表述方式,即现阶段我国应明确确立"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明标准,并且在死刑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和情节应采用这一标准最严格的级别"确定无疑",以保障人权,真正落实"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8.
杨宇冠 《清华法学》2012,6(3):67-79
文章论述了死刑案件的定罪和量刑的证明标准与普通刑事案件的异同,认为增加死刑案件的证据数量和种类的办法并不能提高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提出通过程序设置,如增加死刑案件合议庭的人数和对死刑案件进行审查的阶段可以达到提高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效果.文章还认为死刑案件的证明应当摒弃法定证据的残余,采用严格遵守法律正当程序的途径提高死刑案件的质量.文章论证了死刑案件中不利于被告人和有利于被告人两种情况的证明应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定罪和判处死刑的证明标准应当采取最高标准,而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的证明标准可以采用优势证据标准或存在合理怀疑的标准.文章分析了“证据确实、充分”和“排除合理怀疑”的内涵,指出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不仅体现在对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等实体方面的要求,还应当包括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陈虎 《中外法学》2010,(3):455-466
@@ 死刑案件证明标准在我国从未有过独立的表现形式,而是和一般刑事案件共享着同一个证明标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这种一元化的证明标准却因为一系列死刑案件的误判而面临着司法实践的巨大挑战.云南杜培武案、河北陈国清案、辽宁李化伟案等一系列死刑误判案件的发生促使人们开始反思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问题,并思考突破困局的可能途径.  相似文献   

10.
在行政程序中,证据被广泛频繁的使用。特别在行政处罚这个准司法行政行为中,证据的采集方式和证明力问题越来越受关注,行政处罚证明标准的确定成为行政机关认定案件事实,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对行政处罚证明标准的研究也就具有了自身的现实价值。而由于我国长期对行政程序的漠视疏忽,对行政证据制定中的行政诉讼制度研究得多,而对行政程序证据制度研究甚少。本文对行政程序证据制度中行政处罚证明标准进行了简要的探讨,并提出"清晰和令人信服的证据"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1.
追求实体公正与诉讼效率平衡的证据立法,应当依据诉讼所关涉法益的大小来确定差别证明标准。死刑案件贯彻最严格的证明标准,轻刑案件适用较低的证明标准,已经在国际公约中规定,并在许多国家的司法实践中执行。疑罪从轻的做法说明了证明标准存在着诸多等级。我国应当依据罪刑轻重确立多等级的差别证明标准,使优势疑罪从轻处理合法化,并将承认作为证明标准等级设定的重要参考系。  相似文献   

12.
沈志伟 《法制与社会》2010,(16):135-136
证明标准是认定案件事实所需的最低证据要求,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相对低于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缺陷导致司法裁判的不统一,未来我国应确立以高度盖然性为主、盖然性占优势为辅的多元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并在不同诉讼阶段实行不同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对于这一证明标准不能机械适用,应当区分待证事实的性质。对于指控的犯罪成立或者罪重的事实,应当严格证明;对于程序法事实和无罪、罪轻事实,可以自由证明。尤其是在死刑案件中适用这一证明标准时,要格外慎重,严格把握量刑证据,从而达到少杀慎杀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当前,我国学术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认罪认罚案件证明标准是否应当降低这一问题众说纷纭,形成了证明标准降低说和证明标准同等说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虽然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并未区分认罪案件与不认罪案件而规定不同的证明标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不同程度的调整与改变,认罪认罚案件证明标准在立法与实践中存在分离。文章认为,合理确定和准确适用认罪认罚案件证明标准会直接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目的实现和实践成效。根据刑事诉讼公正的基本理念和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为了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应当坚持法定证明标准,否则会导致冤错案件发生、损害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对死刑案件和非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加以区分,因而没有反映出对死刑案件应有的慎重,且这一证明标准是仅就控方单方面的证明而言的,没有反映出辩方举证和辩解在证明活动中的地位和影响。非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应为“排除合理怀疑”,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应为“确定无疑”。  相似文献   

16.
我国行政诉讼法要求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达到客观真实的标准。此做法混淆了证明目的与证明标准,超越了人们的认识能力,并且降低了行政效率。不仅如此,这样单一的证明标准也抹杀了行政诉讼各类案件性质的不同,背离了现代诉讼中的程序正义价值,产生了许多现实难题。因此,在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呼声日益高涨的时候,有必要重构我国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7.
我国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重新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死刑的严厉性与不可逆转性,各国在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选择上至为严格。我国《刑事诉讼法》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证明标准,该标准系从正面肯定的角度围绕着控方入罪而展开,难以体现辩方行为在证明活动中的作用,不利于死刑错判的防止。为此.应当从反面否定角度来选择“排除一切可能性”作为死刑案件证明标准。在适用这一标准时,还应当正确对待“疑罪从轻”原则,并确认合议庭一致同意才能判处死刑的原则。  相似文献   

18.
章丹 《法制与社会》2011,(26):133-134
在公诉案件的证明责任中,公诉举证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过程中,证明犯罪处于核心地位。审查判断证据是否达到了足以证明犯罪的程度和要求须借助于公诉证明标准,但目前我国现行的公诉证明标准存在着一些不足,本文试对公诉证明标准的确定与完善作一探讨,以期对公诉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9.
证明标准具有抽象性和主观性特点,这势必导致其可操作性不强与确定性差的局限。对此实务部门已经进行了克减这种局限的相关探索,如制定证据规格、建立案例指导制度以及地方性判例法制度等。这些探索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还存在部门化、地方化、制度本身缺陷等问题,需要在制定统一的证据规格、建立判例法制度等方面进行完善。关于证明标准问题的研究应当转向保障认定案件事实准确性的其他具体制度、程序、规则等方面,才能最终走出研究的困境。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文章通过中外提起公诉证明标准的对比,认为我国现行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过高,应调整为检察官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即控方单方认为证明达到了高度盖然性。同时,还应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来掌握起诉证明标准的高低,对重罪案件,只要检察官认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被告人应当接受法庭审判,证据达到优势证据的标准,即可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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