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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民间借贷是借款人与非金融主体之间的借贷,作为国家金融信贷市场的重要补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一部分人的资金困难,但这种借贷行为的自发性、自主性和不规范性使其潜在风险不易监控,容易引发争议和犯罪.本文从厘清民间借贷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分析了民间借贷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及认定标准,探究了涉及民间借贷违法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以期对理论和司法实务界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姚克耀 《中国公证》2011,(11):34-36
民间借贷系指与金融机构的借贷相对而言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从本质上来看,民间借贷与金融机构的借贷一样.是一种以获得资金为目的的融资方式。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它一直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作为金融机构借贷的补充.它在国家银根紧缩的政策下愈显重要;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我国规制、引导民间借贷的相应法律、法规相对来说还不尽完善。  相似文献   

3.
浅析民间借贷的几个法律问题张少鹏一、民间借贷的含义近几年来,由于我国公民个人的收入逐年增加,投资盈利意识提高,食利阶层人数增多,因而民间借贷活动十分活跃。从积极意义上看,民间借贷一定程度地缓解了银行放贷的压力,及时地填补了公民、法人对资金的需求,促进...  相似文献   

4.
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钟健 《中国公证》2006,(11):47-48
在我国,银行信贷虽然长期以来占主导地位,但是民间借贷活动从未销声匿迹,且近年来在社会上日趋活跃。民间借贷活动,特别是自然人之间进行的民间借贷,能够满足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小额资金调剂的需要,在公民出国、就业、结婚、以及购房、建房和商务等诸多领域广泛使用,具有及时、简便、灵活的特点。民间借贷活动的不断增多,对解决公民个人以及企业对资金的急需,弥补金融机构信贷不足,加速社会资金的流动和利用起到了补充作用。但出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逃脱债务,公证机构依法可以办理民间借贷协议公证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相似文献   

5.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银行借贷而言的一种非正规金融方式,是指出于满足生产或生活的需要而在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其中既包括合法的民间借贷,也包括国家不予承认的非金融企业间的借贷,还包括地下钱庄、合会等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行为。民间借贷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与非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融通方式,是民间资本进行投资的一个重要渠道。  相似文献   

6.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迅速增长的资金需求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之间的矛盾日益激烈,公民和企业的资金供需严重失衡,中小企业资金匮乏现象尤为普遍.民间闲散资金投入资本领域势在必行,但是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民间借贷的行为.本文旨在探讨将公证制度引入民间借贷领域的优势,并努力发掘民间借贷在公证制度下的可行性、畅通性.  相似文献   

7.
程平 《中国公证》2011,(7):43-46
民间借款合同.是指金融机构以外的市场主体之间,如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基于合法的目的,出借自有的合法资金,并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签订的权利义务相对应的书面约定。目前.中小企业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对资金的巨大需求.作为银行信贷之外的民间借贷.在某种程度上极大的弥补了金融部门不愿涉人或资金供给不足的缺憾.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民间借贷的主体一方系非正规金融企业.  相似文献   

8.
近两年来,随着个体及私营企业的迅猛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愈加旺盛,民间借贷市场也日益活跃,呈现出借贷规模扩张化、借贷用途多样化、借贷利息高利贷化的特点,因民间借贷发生的纠纷诉讼案件也逐年上升。其中一些靠放高利贷、或者借款暴富的人手持形式合法的借据或合同等证据,通过诉讼将非法利益转化为合法利益,扰乱了金融秩序、侵害了他人利益,有的还支持了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活动,有的资助了非法房地产开发和商业诈骗,有的转化为敲诈勒索、杀人伤害等重大刑事犯罪;另一些以投资受益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此类行为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研究此类犯罪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不仅有利于此类犯罪的正确处理,而且对社会经济发展也将起到一定的护航作用。针对此,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办案检察官,结合实际工作认真研究,对涉案中的相关问题逐一作了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一、引言   我国当前的刑事司法实践表明,以借贷方式变相挪用公款即以借贷为幌子,行挪用公款之实是当前挪用公款罪发展的新趋势,也是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采取的新手段。挪用公款,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自己经手或管理的公款挪作个人使用,使公共财物所有权的完整性受到了侵害的行为。而合法借贷,则是指借贷双方有正常借贷手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借贷渠道和使用方法都合法的行为。当前许多挪用公款行为具有借贷公款的形式:当事人与单位办理了有关的借贷手续、签订了合同、写了借据,甚至明确约定了借贷期限…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经济收入也随之增加,公民中消费剩余形成大量社会闲散资金。据《南方周末》1995年第604期报载:广州市人均存款达1.26万元。一方面,公民的现金存入银行难以保值、升值,另一方面,一些发展中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承包户需要大量的周转与开发资金,他们在金融部门贷款需要繁琐的担保和审批手续。因此,我国民间借贷这一古老的资金融通方式在现阶段越来越被更多的当事人所接受,相互之间发生的借贷关系越来越多。怎样使民间借贷关系纳入法制轨道,减少与避免借贷纠纷,在设立借贷关系时当事人应注意哪些问题,…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多种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而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和智力的发展时期,他们什么都想知道,什么都想学,什么都想亲自去做,但由于他们的社会知识和生活经验所限,他们的认识能力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容易养成不良品质和恶习劣迹,最终导致违法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考虑到对他们未来的发展,为了让他们既能改过自新又能健康成长,在对他们进行惩罚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他们进行教育、启发、感化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政策,这就是所谓寓罚于教。在管理过程中始终贯穿教育、感化、挽救的精神,从而达到治其心、治其本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论诱惑侦查之合法性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诱惑侦查的核心问题之一即是其合法性的标准问题.本文在对国内外所提出的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标准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各个标准的利弊,提出了修正应立足客观,兼顾主观的标准,建立一种首先考察客观,然后考察主观的两步判断标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作为继承客体的遗产,其范围的确定不仅涉及被继承人及遗产债权人的利益,且关乎其他继承制度的设计.囿于当时立法环境和立法技术,现行法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不能反映现实之需,与公众继承习惯亦不相符.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尊重民情,重塑我国遗产范围制度.  相似文献   

14.
对于民法上土地与建筑物的关系问题,学术界长期以来众说纷纭。但通过一种形而下的还原性考察可以发现,罗马法及近现代范式民法其实既未采取绝对的一元主义,也不是纯粹的二元主义,而是以一元推定主义为共性,英美法亦不例外。我国立法尚有必要进一步契合一元推定主义的法理,妥善安排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得丧变更,以保障秩序、自由、平等和效益等多元价值目标的协调。  相似文献   

15.
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之救济,是指在仲裁裁决作出后,若有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则依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审查申请,进而通过司法程序对裁决予以处理的一种机制。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两种方式来获得救济。本文在对仲裁裁决救济机制确立之依据从理论上予以阐释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有机制运行之机理加以析明,最终得出结论:申请不予执行之途与理不合,须予删除;申请撤销在适用上亦存在缺陷,须予改进。  相似文献   

16.
谭建华 《河北法学》2007,25(9):140-142
早期罗马法极重形式主义,凡为法律行为必依一定形式进行,否则不具法律效力.形式重于实质内容是早期罗马法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但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罗马法的形式主义经历了一个由盛及衰的过程.从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法对罗马法的影响及罗马民族的务实精神等方面对其衰落的原因作了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7.
世纪之交的劳动法发展——一种全新的思维和开放的观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林嘉 《法学家》2001,(3):55-59
人类进入20世纪末以来,世界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全球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潮流,由此也给法律的发展带来了广阔前景,劳动法的立法和研究也因此而更加繁荣。在开放的社会和世界性的经济环境下,以一种新的思维和观念来研究和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8.
“知青作家”对于他们“革”中的“知青”身份有着强烈认同,而对作为“知青”前身的“红卫兵”身份却着意回避,这一方面意味着他们在刻意“剥离”其历史身份中的“革命”内涵,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历史反思的巨大局限,这一状况,与意识形态,历史转型以及他们的个人生命周期和身份认同历史均有重大关联。“知青作家”只有“正视”并且深刻反思其早期的“革命”身份,才能为他们这一代知识分子身份形象和话语体系的重建确立一个有效的前提。  相似文献   

19.
In Israel, as in other democracies, there is no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its parliamentarians.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refusal to provide a comprehensive definition of the job, and the reasons why such a definition ought to be considered, both in Israel and elsewhere, even if the chances of doing so are slim. With regard to Israel, the main reason why a definition of the job of Knesset members (MKs) is required is related first and foremost to three provisions of the Knesset Members’ Immunity, Rights and Duties Law of 1951. The issue of remuneration for MKs and the problem of mistrust in the Knesset are additional reasons. The article explores those elements of the job that have nevertheless been defined in Israel in a piecemeal fashion – both in terms of what the job excludes and what it includes. Some of these partial definitions appear in laws, the Knesset Rules of Procedure, and the Rules of Ethics for Members of the Knesset. However, the most significant definitions have been provided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verdicts of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 which has on occasion been called upon to deal with various issues connected with MKs’ rights and immunities.  相似文献   

20.
论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若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自身需求为依托,可以发现学界所认为的其存在的"缺陷"中有许多并非真正缺陷,如未将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的主体扩展到私主体、临时仲裁庭的设计不合理、争端解决机制的执行力度及惩罚措施不适当等。而该争端解决机制在仲裁员回避、仲裁裁决形成方式及仲裁裁决的复核等方面确实存在不足,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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