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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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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3年1月,菲律宾就南海争端向中国提起强制仲裁程序.中菲两国接受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强制仲裁的义务,因而菲律宾启动南海争端的仲裁程序无需中国同意.但是,菲律宾启动该仲裁程序,违反了中菲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达成的共识,存在法律适用错误,中国有正当理由不予接受.中国的不接受在强制仲裁程序中只意味着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初步反对,却不能阻止仲裁程序本身的进行,因而中国积极参与仲裁程序肯定比消极对待更能收到积极的效果.因此,中国应该参与仲裁庭的组建,并与菲律宾积极谈判和协商,争取终止仲裁程序.如果仲裁庭最终建立起来,则中国应出席仲裁庭,坚持反对仲裁庭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按照“南方蓝鳍金枪鱼案”裁决的推理与裁定,仲裁庭最终应该裁定对中菲南海争端没有管辖权.  相似文献   

2.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关于强制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实质上就是一个普通的仲裁条款,它在处理南海问题时面临着诸多局限。首先,《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性是有限度的,第十五部分第一节和第三节为缔约国提供了可以规避强制机制的附加说明和选择性排除条款。其次,中菲南海争端显然是关于主权和海域划界的争端,明显超出了《公约》的管辖范围。仲裁庭对海上地物性质及"九段线"合法性的裁决会对中国的主张"未审先判"。再次,中菲达成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中国根据《公约》298条做出的排除性声明是否能够排除仲裁庭对南海争端的管辖权?仲裁庭对此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回答。最后,在可受理性问题上,必要的第三方问题及诉由消失问题的存在也使得本案不可受理。  相似文献   

3.
余民才 《亚非纵横》2016,(4):32-43,122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单独处理案件管辖权问题是对《公约》附件七仲裁实践的延续,是它在中国拒绝参与的情况下对待中国反对其管辖权意见的最明智选择。这种程序对仲裁庭本身和菲中两国具有潜在重要影响。仲裁庭对菲律宾的某些诉求享有管辖权的裁决延续了案件实体问题程序。中国的一个适当选择可能是参与这个程序,菲律宾的一个正确选择应该是与中国谈判达成一个共赢的解决方案,单方面或者与中国共同申请终止仲裁程序。  相似文献   

4.
初步裁决对《公约》作出了多处有利于菲律宾的解释,尤其是仲裁庭对于未被《公约》和中方声明明确排除的诉求作出初步裁决确立管辖权、而对被明确排除的诉求则不作初步裁决直接进入实体审议的作法,具有很强的主观倾向性。初步裁决乃是仲裁庭与菲方联合炮制的枉法裁判,本案的希望已经不能寄托在仲裁庭内,而只能寄托在仲裁庭外。初步裁决所确立管辖的事项不涉及南海争端的核心问题,对中方的实际影响不大;但仲裁庭可能借机审查"历史性权利"等本应被排除的问题,以此暗助菲律宾等声索国,影响南海大局;同时,针对《公约》附件七的仲裁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及其被滥用的问题,中方需要做好两手准备。只有依据国际习惯和《公约》对"历史性权利"等法律问题进行充分的说理论证,才能够逐渐扭转南海周边国家在美国支持下滥用《公约》规定抱团对抗中国的不利局面。要认清初步裁决的枉法裁判性,以国际法维护权益,阻止仿效滥诉行为。  相似文献   

5.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的最终裁决否定了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就管辖权而言,仲裁庭的管辖权缺乏依据,因为其裁决不仅以对中国历史性权利主张性质错误的认定为基础,而且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问题。就实体事项而言,仲裁庭选择以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11条有关规则为起点,其分析框架缺乏坚实的法理基础,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条款和相关国际司法和仲裁实践的解释,有失偏颇,结论荒谬,不符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条约解释的规则。仲裁庭对中国历史性权利证据采用双重标准,忽视了中国渔民发现、开发、利用南海岛礁的行为与有关海域的开发和利用行为密不可分,从而歪曲和否定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主张。仲裁庭上述裁决预设立场,偏袒菲律宾,显失公平,既不合法,又无正当性。  相似文献   

6.
2013年初,菲律宾不顾中方反对,将其与中国在南海的有关争端提交国际仲裁。菲方强推仲裁,不仅违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精神,还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条款,明显涉嫌"滥用程序",法庭理应判定不具仲裁管辖权。菲方主要观点及要求大都自相矛盾,显然属于不实控诉,暗藏借仲裁之机进行舆论宣传的不良企图。本文将逐条反驳菲方照会,并厘清相关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相似文献   

7.
菲律宾单方面对中国启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的强制仲裁程序,中国已多次对外宣示"不接受、不参与"之立场。强制仲裁实难解决南海争端。中菲仲裁案的管辖权问题目前尚未解决,即便进入实体审理阶段,菲方亦无必胜把握。由于两国在南海领土主权及海洋划界争端未被提交仲裁,菲方若败诉,可能在不违反判决的前提下提出许多法律理由将其持续在南海对抗中国的作为"合法化",中方若被判败诉亦可如此。判决并不具备解决中菲南海冲突及争端的法律效力,两国针对核心争端的各自立场及法律论点不会因本案判决受任何影响。  相似文献   

8.
2016年7月12日,倍受瞩目的南海仲裁案"最终裁决"出炉,仲裁庭延续了其在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当中的错误思路和做法,引起了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这两份裁决的错误之处很多,其中仲裁庭滥用解释权,曲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最严重的错误之一。从国际法角度分析,仲裁庭滥用解释权不仅违反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约文解释的基本语言逻辑、上下文、目的与宗旨、嗣后惯例以及善意原则,而且还不符合国际裁判机构关于条约解释的普遍实践。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有仲裁庭刻意偏袒甚至帮助菲律宾、仲裁庭的条约解释权缺乏有效规制、强制性仲裁缺乏权威性等多种原因。其结果是既严重侵犯了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又严重破坏了《公约》的权威性与完整性。中国政府应当坚决揭露和批判仲裁庭滥用《公约》解释权的行为,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9.
张晏瑲 《亚非纵横》2016,(4):44-56,123
2013年9月18日,为抗议俄罗斯在北极开采石油,30名国际绿色和平组织成员乘坐船旗国为荷兰的"极地曙光"号,试图登上俄罗斯的钻井平台。俄罗斯逮捕并扣押了该船只及其人员。2013年10月4日,荷兰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的规定对俄罗斯提起强制仲裁。10月21日,由于仲裁庭尚未成立,荷兰依据《公约》第290条第5款的规定,请求国际海洋法庭作出临时措施的裁决,要求俄罗斯迅速释放被扣押的船只和人员。俄罗斯对此表示其不接受国际海洋法庭的管辖权,并且不出庭应诉。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对中国提起附件七仲裁,挑战中国在南海的权利。在此案中,中国也没有参加仲裁程序。本文通过介绍"极地曙光"号案和中菲南海仲裁案中对于不到庭的判决,分析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对于不到庭的态度。  相似文献   

10.
2015年10月29日,常设仲裁法院公布关于中菲南海仲裁案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将菲方提呈仲裁的15项诉求全部送进第二阶段的庭审。本文探寻第一阶段管辖权裁决之事实与法律瑕疵,以质疑相关诉求移送实体审理之正当性与适法性,并挑战实体裁决相关内容。中菲在南海存在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主张重叠,产生海域划界争端,足以排除菲方第5、8、9、12、14项诉求于实体审理范围外。菲方第3—7、10—14项诉求皆以打压中方行使主权、伸张菲方主权主张为目标,因此与领土主权争端相关,这些不具可受理性的诉求根本不该送入实体审理阶段。  相似文献   

11.
南海地缘政治特征及中国南海地缘战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结合当前南海形势和中国国情,对南海地缘政治特点、南海地缘战略价值和我国南海地缘战略等方面作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12.
南海地区国家如何在主权纠纷未获解决的情况下开展区域安全治理及实现南海和平、稳定,这至今仍是一个尚未找到答案的问题。南海地区现有的区域安全治理理念、制度安排及其实践效果与地区国家实现南海和平、稳定的共同愿景之间还有不少落差。归根结底,这与中国、东盟与美国之间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及由此产生的互信不足、缺失有关。南海区域安全治理的核心内容应聚焦于中国、东盟与美国之间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及互信关系的建立,而致力于缓解与消除地区行为体"恐惧"心理与建立身份、角色认同的"安全共同体"在理论上有可能为实现南海安全塑造一条理想的路径。南海"安全共同体"在理论上虽与"安全共同体"相通,但它不强调一个集体身份的建立,而寻求在地区现有安全态势基础上致力于中国、东盟与美国等主要行为体之间信任关系与身份、角色认同的确立。惟此,南海地区建立"安全共同体"的标志———"和平变革可靠性预期"的条件才有可能得以成熟。  相似文献   

13.
冷战后东南亚国家南海政策的发展动向与中国的对策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主要从南海争端方国家、非南海争端方国家、东盟3个层次分析了冷战后东南亚国家南海政策的发展动向。对于南海争端方国家,重点分析了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的南海政策;对非南海争端方国家重点分析了新加坡和泰国的南海政策;对于东盟的南海政策,本文指出协调成员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发表联合声明表达对南海问题的立场,直接就南海问题与中国进行对话,通过东盟地区论坛讨论南海问题构成了东盟对南海问题施加影响的主要方式。在对策思考方面,本文指出中国未来的南海政策应该侧重以下几点:继续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作为解决南海问题的基本原则;坚持“双边协商”的具体策略,力避南海问题的国际化;保持与东盟在南海问题上的沟通,确保东盟不致形成在南海问题上对中国不利的一致立场;在南海区域安全机制的构建和海洋安全维护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南海主权争端的现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本文叙述了我国南沙群岛岛礁被周边国家占据的现状,以及南沙群岛的战略地位与自然资源,并分析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南沙主权争端的影响,论述了当前南沙主权争端复杂化主要表现的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5.
中国南海疆域研究的问题与前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对中国南海疆域研究中的“9条断续线”法律地位问题、海洋法公约执行问题作了初步的探讨,并对有关“行为准则”、“共同开发”等问题作了论述。  相似文献   

16.
菲律宾国内各政治集团对菲律宾南海政策的制定产生程度不一的影响。基于维护本国利益的国家本位意识和立场,菲律宾各政治集团在南海问题上的共识有:坚持菲律宾所占据的南海岛礁的“主权”;要求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依据来解决南海争端;坚持南海仲裁“裁决”,等等。而硬实力的不足、美国安全承诺的不确定、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克制与和平立场以及菲律宾民情等因素导致菲律宾各政治集团在一定程度上达成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南海问题的共识。除了对策略手段运用的不同理解导致的分歧,菲律宾各政治集团在南海问题上的分歧主要体现在对于菲美同盟及菲美双边军事协议存在着认同与强烈反对的不同声音,其深层原因来自于要求独立自主的反美民族主义与菲律宾国家安全需要之间的矛盾。菲律宾后续仍可能试图以南海“仲裁”结果对中国进行“软”抗争;菲美军事安全合作仍有强化的可能;中菲南海双边谈判以及共同开发协议有可能会随着菲律宾国内政治形势的变动而受到影响,存在较大变数。  相似文献   

17.
本文梳理了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关于《南海行为准则》制定问题的最新研究成果,试图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学界对准则问题的基本认知,以期为相关部门和国内学界开展进一步的对策研究提供有益借鉴。在行为准则制定工作久拖不决的情况下,部分学者倡议的先行尝试制定岛屿规则、专属经济区行为规则等"准则单行本"或绕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而另行创制《南中国海海洋法公约》等新观点尤其值得国内重视和研究。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有关南海断续线法律地位的研究,大抵集中在“历史性水域”、“历史性权利”、“海上疆域线”和“岛屿归属线”4个方面。本文通过对这4个方面的研究进行评述,认为无论从断续线产生时的历史背景,或者从目前中国政府发布的有关声明来看,把断续线的法律地位定为“岛屿归属线”还是比较符合实际,可以认可的。  相似文献   

19.
印度对南海争端的介入及其影响评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冷战后,随着国际格局的调整,印度在对外战略上实行了"东进"政策,试图通过发展与东南亚国家的经济、军事安全等方面的合作,为其大国理想的实现奠定基础。在"东进"政策下,印度逐渐以联合军演、出售武器等方式介入到南海争端中,给本来就复杂的南海争端增添了变数。本文对印度介入南海争端的原因、手段做探索研究,并对其影响做出评估,以期为我国的南海争端对策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0.
南海航行安全对世界经济的影响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南海航行安全对亚太经济和与亚太经济联系密切的世界其它各地的经济发展都有重大影响,由于南海地区的海盗问题与周边国家的政治、经济、政治状况有直接联系,并且受到美、日、印等国对东南亚地区政策的影响,国际间打击海盗的合作和推动地区政治、经济、安全机制的建立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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