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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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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近一段时间,佛山审顺德、石湾、城区等地先后出现了十余起典当案件.经过审理,发现典当行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诸多法律问题,亟待人们去认识、研究和解决,以下择要而折.一、典当的内涵关于典当的内法,时下可谓见仁见智,众说纷坛.概括起来,大致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典当即典,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出典人的不动产,取得对该不动产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典人逾期不赎,则生绝卖之效.1986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典当回赎中几个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所指的典当,就是一种典型的典.第二种观点认为典当即当,是指出当人以动产作抵押,从承当人处获得借款,在约定期内还  相似文献   

2.
一、典当的概念及特征传统意义上的典当是个组合概念,即典与当的组合.所谓曲是指一方支付典价,占有他方的不动产且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当是指一方以动产为抵押,从另一方获得当金,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赎回原物.现行的典当,是指一方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包括动产或不动产)向另一方作抵押,获取一定数量的货币.期限届满后还本付息回赎自己财产的民事法律行为.支付货币的人是典当权人,以自己财产向典当权人作抵押的人是典当人.与传统意义上典当不同的是即便典当人典当不动产,也不是把不动产交由典当权人占有、使用、收益,而仅仅是把不动产的权利证书交予典当权人作抵押.因此,从本质上说,现行的典当更接近抵押借款,但又不完全等同于抵押借款.二者的不同处在于若典当入与典当权人在典当合同中约定了逾期不回赎即绝当,则典当权人必须承担典当标的物的价格风险,即形成绝当时,典当权人获得典当物的所有权,而不论其价格相对于典当时是涨还是落.而抵押借款,借款人若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抵押权人则不能当然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只能以抵押物作价或变卖而优先受偿,受偿后多余部分仍须返还抵押人.  相似文献   

3.
当铺是经营典当物为目的的企业。早在解放初期,因当铺巧取豪夺,高利盘剥押款人,而被取缔。直到1987年,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当铺在调剂资金方面的积极作用又被人们所认识。因此,于1987年12月份成都市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典当企业,使从金融舞台上消失了近四十年之久的典当又重新出现了。到1988年底,全国已有200多家典当企业。目前,这些典当企业有全民所有制性质,也有集体所有制性质的。这些典当企业都是在经过工商管理登记以后,领取了营业执照才开业的。据调查,这些典当企业一开业,便顾客盈门,生意兴隆,获利颇丰。给个体工商户在筹措资金、扩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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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典当就是双方为典当房屋,约定一方(承典人)支付典价而占有他方(出典人)房屋进行使用和收益的一种协议.典当是我国特有的法律制度,有文字记载者最早见于《唐书》,其后《宋刑统》,《大元通制》、《大明律》、《大清律例》中都有关于典当的规定.解放前剥削阶级用典权对劳动人民进行残酷剥削,因此对剥削阶级的典权制度应予废除,但对劳动人民之间进行的互通有无的典当关系,解放后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仍予承认和保护.典当不同于买卖、抵押、和租赁.买卖是以转移所有权为主要特征,所有权一旦转移就不能回赎.在典当关系中,承典人只能占有使用和收取典物所生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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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当的含义 有学者认为,典当即以个人财产或者可转让的证券或者票据向典当商质押借贷.美国<印第安那州典当业法>规定"典当意指个人财产由典当商占有作为贷款担保";香港<当押商条例>规定"当押商指经营贷出款项的业务的人……并以当押取得的物品作为抵押".由上可知,典当是指典当商收取当物并支付现金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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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的兴起,反映了社会对多种融资方式的需求,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典当在商品经济社会中,是必要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人们在一时急需资金而又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筹措时,以典当物品换取融资救济,不失为一种选择。既然典当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就有必要将其纳入法律规范加以调整,使之健康发展,为经济生活服务。笔者拟就此谈点浅见。典当是指设定动产质权,即指出典人将其所有的合法物品交付特定的承典机构以获取典当金,在约定的期限内返还典当金及利息而赎回典当物的行为,在典当关系中建体分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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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波伦酒吧典当担保纠纷案”研讨综述●丁以升近年来,典当业在全国方兴未艾,典当纠纷案时有发生,但是,由于立法滞后,法院在审理这类新型案件时基本上无法可循。日前,国内首例典当担保纠纷案——“拿波伦酒吧典当担保纠纷案”在上海诉至法院。该案的审理给典当立法...  相似文献   

8.
一、典当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我国一些辞书对“典当”一词的解释为:旧中国以收取衣物等动产作质押,向劳动人民进行放款的高利贷机构。解放后,由于经济制度的更变,典当随之停业。现阶段我国个体经济蓬勃发展,典当业又得以复活。然而,今天的典当无论在经营的目的、经营的主体、服务的对象、典当物的内容都和旧式典当有着本质的区别。在经营的目的上,旧典当是乘人之危,任意压低当价,对劳动人民进行盘剥掠夺。新典当是适应现阶段经济环境的需要,方便群众生活,方便生产,促进流通;在经营的主体上,旧典当基本上都是私营的,新典当有国营、集体、个人合伙经营三种形式;在服务对象上,旧典当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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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典当立法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典当是典当行从事的以物质押或抵押的放贷行为,所形成的典当法律关系是独特的法律关系,应有专门的法进行调整,我国现行典当立法存在效力层次不高、民事规范缺乏以及有待细化等问题.我国应制定一部<典当法>,以解决典当立法存在的各种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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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在中外均具有悠久的历史,在现代则发展成为专门以物质押、抵押融资的特殊金融业,在现代金融体系中虽然弱小但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但典当业在存续和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需要完善监管体制与方法,使典当行业健康发展.文章通过比较美国、日本和我国港台地区典当行业的监管制度,给我们提供了借鉴的方向,如依法对典当业进行监管,实行专门机构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完善典当从业人员资格限制,补充退出前履行契约制度,实行典当营业公示制度等,为完善我国典当行业的监管制度提出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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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典当与回赎曹勇在目前住房条件相对困难的情况下,因历史上房屋典当而产生的房屋产权纠纷不少。由于人们对房屋典当法律关系不明确,加之历史上遗留的多种原因,这类纠纷处理起来非常棘手。明确房屋典当的法律关系及回赎的期限,乃是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一、房屋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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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典当     
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已从我国社会生活中消失的典当业,随着经济的改革开放,又重新出现。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典当在商品经济社会中,是必要的补充,人们在一时急需资金而又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筹措时,以典当物品换取融资救济。不失为一种选择。既然典当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就有必要将其纳入法律规范加以调整,使之健康发展,为经济生活服务。本文拟就此作点粗浅的探讨尝试。典当的法律特征本文所称的典当,系指出典人将其所有的合法物品交付特定的承典机构以获取典当金,于约定的期限内返还典当金及利息而赎回典当物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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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典当活动的法律规范徐澜波目前典当活动在我国逐步活跃起来.各地不同规模地开设了不少典当商行.由于调整典当活动的国家法规和地方法规未及时出台,各地的典当活动以及对典当活动的管理缺乏规范.典当业在发挥了其积极作用的同时,暴露了不少问题,因此,亟需制定相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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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百炼 《法制与社会》2011,(11):180-181
本文分析了房地产典当的法律环境和法律依据,房地产典当融资功能的特点和作用。结合时代主旋律,本文指出应从服务民生、扶贫助困、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房地产典当公证,认真办好房地产典当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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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典当,一个古老的话题。当代社会的典当如何纳入法律轨道?几位律师各抒已见。取消“死当”,即不得事先约定典当期届满,典当行业末受清偿时,典当行既取得典物的所有权。典当,在我国古代就曾有之,因其具有用益和担保双重性质,被统治阶级广为利用,并成为统治阶级剥削穷苦人民,聚敛财富的一种手段。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旧的典当制度,取消了当铺。近几年各金融机构创办的典当商行,作为银行业必要而有益的补充,既融通了资金,又缓解了出典人的燃眉之急,其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实在是有其存在的必要。同时不容忽视的是,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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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是抵押人以一定价值的财产为担保,向抵押权人进行借款的商业金融活动,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说是一种抵押品的交易活动。在旧中国,大型典当曾有典铺、当铺之分。前者不仅接受动产,还接受不动产作抵押品;后者只接受动产作抵押品。按“典当”包含的内容,又分为典、当、按、押、质、代六种,典是业中规模最大者。我国的典当起源于春秋汉魏,到了唐代,典当经营成为商人敛财的一种手段。在欧洲,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有以土地作抵押的形式,称为有赎回权的买卖。当今,在发达的经济大国日本,仅东京一地就有当铺近千家;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苏联,许多城市也都有政府开设的当铺。由此可见,“典当”在世界各国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经营方式。近年来,在我国销声匿迹30多年的典当又在各地陆续恢复、开办。成都、福州、温州、牡丹江、抚顺、沈阳、上海等城市相继开办“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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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那些事     
芦红 《法庭内外》2014,(5):31-32
典当在中国已有1600年的历史,其兴盛于明清两季,衰落于清末民初,曾在中国普通民众的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融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典当行业中涌现出很多新问题,需要引起人们的关注。为此,笔者结合典当纠纷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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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何津市阮文俊问:我乡郭志荣于1992年起开办“典当商行”。我父亲因与郭熟悉,便应郭之邀,陆续将五万余元现金存在郭的“典当商行”。1993年8月份,当地政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2)284号文件省政府(1993)60号文件,收缴了郭的“典当商行”的营业执照后,郭继续以“典当商行”的名义吸收公众存款,并高息发放贷款。后在93年10月份,王天顺等人向郊的“典当商行”抵押贷款三万余元。我父亲在郭与王等人签定的“当票”中担保人栏目中签了自己的名字,当我父亲要求清退存款时.郭则要从我父的存款扣除王等人的贷款,为此,双方发生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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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忧思录     
1989年初春,中国大陆第一家被誉为“红色当铺”的华懋典当行在成都挂牌。同年10月31日,以华懋典当行为自,联合成都9家实力雄厚的典当行,在成都成立了全国首家“典当同业公会”。于是,典当商行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在巴蜀大地冒了出来。中国西部电子科技城──只有六七十万人口的四川省绵阳市,到1994年秋,仅涪城一个区,就已拥有典当商行50余家,而且,还不断有新的典当商行在向工商局、公安局申办执照。是什么东西吸引众多企业、财团和商人蜂拥典当这一行的呢?有道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世上攘攘皆为利往。最高额利润使然。今天的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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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去年第六期在《读者论坛》栏中发表了杨洪安同志的《房屋能“典当”吗?》一文后,陆续收到了不少读者的来信,就有关“典当”问题阐述了各自的不同意见。由于版面有限,不能一一发表,现将其中的主要论点综述如下,供大家进一步研究参考。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读者郭斌认为不应该将房屋典当关系解释为房屋典卖关系,并对“典卖”一词以及“典卖又称活卖”的说法提出异议,其主要理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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