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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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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民事检察制度之具体运用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确立的检察监督制度 ,限制了检察权在民事诉讼领域的有效行使 ,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及保证诉讼公正的要求。完善民事检察制度应根据我国实际情况 ,拓宽检察监督的范围 ,增加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  相似文献   

2.
从世界范围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我国独创的制度。这是由“一府两院”都是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机关,均具有保护公益的职责,以及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所决定的。传统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完整、充分、自由地行使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诉权行使则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不可以随意处分。检察机关是诉讼当事人,也是诉讼监督者,但是应当区分出庭检察官作为诉讼当事人享有的监督权利与人民检察院进行诉讼监督的不同时间节点。行政公益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在诉讼请求、是否设置第三人制度、举证责任分配、撤诉条件、类案效应等方面存在不同。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在诉讼请求、实体处分方面存在不同。检察公益诉讼与刑事公诉在诉讼职权、两造关系、二审程序等方面存在不同。与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相比,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权是有限诉权,需要履行公告程序。政府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应优先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二者在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是相同的。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维护公益的法律监督机关,具有法律监督和公益代表的双重属性、双重角色和双重责任。公益代表是其作为国家机关的基本属性和底色,法律监督是其本质属性和特色。法律监督与公益代表的结合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基本走向,也突显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客观诉讼性质。检察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诉和行政公诉,是公益诉讼的特殊形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是世界各国的通例,也是我国检察机关在各种诉讼中的重要职能和角色定位之一。  相似文献   

4.
民事公益诉权是实体和程序的结合,具有权力和权利的双重属性,其取得需要法律的特别授权。从性质看,检察机关行使公益诉权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甚至是国家的利益;从产生看,检察权代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满足介入私权的前提条件;从发展看,介入民事诉讼领域是检察权发展的必然趋势。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权应坚持权利用尽原则,有限行使原则和"依法"行使原则。经全国人大授权,检察监督可以转向私权,但必须是基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民事检察权与审判独立和审判权威不是对立的,而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是代表国家,其诉讼地位完全超然于双方当事人之上,因此民事检察权的行使不会导致当事人诉讼地位不平等。检察机关只能在两种特定的情况下行使民事检察权,因此不会妨害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民事审判可能同时有多个正确裁判结果,但民事审判同样存在错误的可能性,需要加强民事检察监督。民事检察权的行使虽然可能影响诉讼效率,但可以在维护司法公正和提高诉讼效率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因此,应该强化民事检察权,而不是削弱或取消民事检察权。  相似文献   

6.
检察权的配置要以司法规律为圭臬,以权力制约、程序实体相统一等原则为指导,从具体制度上适当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针对检察官的不起诉裁量权,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设置了一系列的监督制约机制,以期能收到制衡之效。但这些制衡措施在实效性方面存在缺陷,有的也存在理论合理性方面的瑕疵。因此,需要在调整指导理念的基础上,对我国不起诉制约机制进行重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监视”和“督正”的统一。在现行法中,检察院应当和可以采用纠正违法意见和其他法定方式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督正”。新时期广大群众对司法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民权益的诉求十分强烈。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延伸检察职能,构建以群众利益诉求为中心的矛盾化解机制。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保护公共环境利益,针对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的诉讼。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成为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当然主体,但是基于立法的缺陷,各地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模式不一,程序多元。有必要对当前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模式进行重新解读,从而建立一种统一的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模式。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种形式。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其立法化问题一样,应当区分为诉讼监督类与非诉讼监督类两种情形分别进行研究,不同类型的检察建议配置不同的制度规范。  相似文献   

7.
我国法律中出现民事检察权的规定始于清朝末年,当时的民事检察权极为宽泛,其行使涵盖了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北洋军阀及国民党统治下民事检察权的权限范围较之清末则大为缩小,主要是一种参与和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各个革命政权虽然关于民事检察权的规定差别很大,有的甚至没有规定民事检察权,但从总体上看,当时民事检察权的权限范围还是比较广泛的。建国初期我国民事检察权的权限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提起、参与公益诉讼、民事审判监督权、抗诉权、调取案卷等有关材料权等内容;文革中民事检察权则被取消;文革后恢复的民事检察权的权限范围较之文革前急剧缩小,实际上真正能行使的就只有对生效判决的抗诉权。  相似文献   

8.
新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检察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修订,这对检察工作既是机遇亦是挑战.检察机关应当理性把握民事检察监督原则的作用界域,积极探索利用民事公诉权维护公益的科学路径,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独特功能,严格遵守检察权介入民事执行领域的前置条件,正确运用调查核实权等检察权行使的保障性机制.  相似文献   

9.
民事公益诉讼在2012年入法,但当时并未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的起诉权主体地位,主要是因为理论界此前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存在较大争议,而且实践探索不够。尽管在2017年《民事诉讼法》修订之时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写入第55条,但关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当性依据仍争论不休。一项新制度的健康运行与完善需要实践探索,更需要有力的理论支撑,本文围绕我国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宪法定位,通过公共利益代表理论及检察权的属性进行分析阐释,力争平息对该制度的质疑与反对之声,也为制度的未来发展提供一定的智力支持。  相似文献   

10.
随着民事诉讼法的修订,赋予检察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权,并在司法解释中对检察机关职能定位进行新的调整,确定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检察机关在民事领域履行监督职能的短板,但是在如何界定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的范围与内容、公益赔偿金的处置、程序设计以及人才建设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为实现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就必须细化规则,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实现检察机关对于环境公益事业的强力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1.
我国需要构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已经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共识,公众对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呼声也颇高。文章对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及相关程序性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随着对行政公益诉讼问题研究的深入,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是否设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这一问题大体上取得一致的看法,但对立法应否及如何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职权的问题,则见解不一.通过对其他国家和地区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我国的立法现状及行政公益诉讼实践的分析可以看出,立法赋予我国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与现实必要性.对于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职能设置,应以遵循行政诉讼的基本规律和契合检察权本身的法律性质为原则,同时兼顾保障行政权的正当行使(依法行政)和保证行政机关的效率两种价值诉求.  相似文献   

13.
我国当前环境公益诉讼可分为环境诉讼和环境侵权诉讼两类,环境诉讼可仿照刑事司法中的模式,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追诉权,同时在诉讼程序完整性的构建和监督体系完善的方面予以重视,以保证环境公益诉讼的有效性。环境侵权诉讼可由环保部门、团体和个人来行使诉权,依有关法律规定行使。  相似文献   

14.
民事公益诉讼所保护的公共利益与刑事公诉中检察机关保护的国家利益是不同的,并且检察机关不能很好地兼顾个人利益,因此检察机关不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并不代表检察机关无所作为。基于既判力扩张所造成的利益扩散,民事公益诉讼迫切需要检察机关进入。同时"放射状"诉讼结构之下复杂利益格局更是需要检察机关做好检察监督,而立法上关于检察监督的规定过于概括,需要予以细化。  相似文献   

15.
检察机关参与监督民事诉讼受“公共利益”保护、检察职权配置、民事诉讼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应在诉讼制度和国家制度两个层面上完善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者身份介入民事诉讼的方式,同时探索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者以外的身份介入民事诉讼的方式.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忽视了对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追诉的制度设计,文章认为由检察机关介入到民事公益诉讼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可以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制度设计上,既要遵循诉讼的基本原则,又要在检察环节和审判环节做好谋划。  相似文献   

17.
恶意民事诉讼行为极易给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也不断困扰着我国的司法实践。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对恶意民事诉讼行为的监督作用已经引起学界广泛的关注。应当采取多种监督方式相结合的模式建立针对恶意民事诉讼行为监督的机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民事起诉权的批评与展开——以公益诉讼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部门,有关公益诉讼的探讨都方兴未艾,检察机关相较于其他国家机关代表国家维护公共利益提起民事诉讼无疑是一种最佳选择。但检察机关的民事起诉权应是其诉权的反映,而非渊源于检察机关的民事法律监督权,二者是有明显区别的。在当下一个权利多元的社会中,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仅是维护公共利益的方式之一,因而如何准确的表述公共利益和确定检察机关的民事起诉范围便成为考量检察机关民事起诉权边界的重要参数。  相似文献   

19.
民事诉讼的个性和检察监督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并不排斥检察监督.我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最主要的法理依据在于我国的政体.民事诉讼的公权力属性决定了其需要检察监督.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需进行改造.  相似文献   

20.
我国民事裁判执行监督缺位。民事裁判执行活动中存在限制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立法壁垒和学理壁垒,从诉讼监督维度和民事裁判执行权角度分析,检察机关对民事裁判执行的法律监督是诉讼监督的合理范畴。修改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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