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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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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肇事罪是指现役军人或军内在编职工,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犯罪。 武器装备是我军执行党和人民赋予的保卫祖国、保卫四化建设以及其他任务的物质基础,是我军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武器装备是指用于杀伤敌人的武器和军事技术装备。如:枪炮、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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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关于军人婚姻的政策法律规定有哪些? 第一,在离婚问题上对军人婚姻的特别保护,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里的现役军人,指正在服役的具有军籍的人员,不包括预备役军人,复员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无军籍的职工。这里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指本人是非军人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双方均是现役军人的不适用这条规定。第二,对破坏军婚罪的刑事制裁。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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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盗窃武器装备罪,是近年来部队遇到的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几年来,我们对审理这类案件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现就几个主要问题谈谈我们的意见和看法。一、关于犯罪主体问题盗窃武器装备罪的犯罪主体,按照《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必须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这是不难认定的。但现役军人都有个征召和退出现役的过程,中间必然要经过一个由非现役军人到现役军人,由现役军人到非现役军人的“过渡时  相似文献   

5.
本文首先通过新中国成立前对现役军人离婚进行保护的具体内容和历史原因进行剖析,再通过对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的内容、时代意义进行分析,从而在最后对对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的内容提出了修改建议,反对对军人配偶的离婚权进行严格限制,并从现役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现役军人配偶、与现役军人配偶有同居、结婚等行为的当事人等主体方面提出了进一步保护军婚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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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包括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复员军人、退役军人、转业军人和在军事单位工作不具有军籍的人员,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不属于军婚范围,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军队也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都有特别规定。对军婚保护的原则,是法律对军人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是社会对军人权益的弥补,更是国家军事利益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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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机关]国务院[文(令)号]第510号令[公布日期]2007·10·21[类别]行政法·公安[施行日期]2008·1·1第一条为了规范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长期固定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第四条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内容,以本人档案记载内容和公安机关编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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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的定义与外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法律对军婚特别保护有两个条款 ,一是《刑法》第 2 5 9条第 1款 ,是军婚刑事特别保护条款 ,其内容为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一个是《婚姻法》第33条 ,是军婚民事特别保护条款 ,其内容为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 ,须得军人同意 ,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因而 ,正确理解和把握“现役军人”的概念 ,对于准确适用这两个条款有着重要意义。一、现役军人的定义。对此 ,以下三个立法解释很有参考价值 :一是 1 95 0年中央法制委员会《关于〈婚姻法〉所规定之“革命军人”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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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的同意?众所周知,人民解放军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坚强柱石,担负着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防御外来侵略的光荣任务。新婚姻法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加以特别的保护是完全必要的。新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对于巩固部队,加强国防,具有重大的意义,符合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符合军人配偶的根本利益。因此,凡婚姻基础和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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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区分破坏军婚罪与非罪的界限时,应当注意从以下几方面去把握:一是正确认定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结婚的行为;二是侵犯军人事实婚姻关系,构成犯罪的,亦应以破坏军婚罪论处;三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本人也能构成破坏军婚罪的主体;四是与现役军人配偶长期通奸的,也可以构成破坏军婚罪;五是被判处徒刑但未被开除军籍的军人,其婚姻仍应以军婚视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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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181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其中,是否是“军人配偶”直接关系到行为人与“他人”同居或结婚的行为本身是否构成对军人婚姻家庭造成危害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问题。因此,实有必要对“军人配偶”的范围加以正确界定和认识。何谓“现役军人配偶”?有的同志认为,在理解中似乎不存在什么问题。其实不然。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配偶”?《解放军报》1980年10月20曰曾对“现役军人的配偶”的定义作出的解释是:配偶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而建立的夫妻关系中,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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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目前我国军事法院的等级划分以及相互关系是: 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军事法院的管辖权具有以下内容: 一、军事法院只负责审理刑事案件,而不负责审理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在军内或军民之间,如果发生民事案件或经济案件,或者由内部协商解决,或者交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军事法院对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以下同)犯罪,无论是触犯《刑法》,还是触犯《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等军事刑法,均有完全的管辖权。根据有关规定:①现役军人在地方作案,移送军事法院管辖;②现役军人和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或地方作案,经协商后分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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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人们关注的新的婚姻法经过广泛的讨论和修改,已经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得以通过,受到人们的广泛好评。其中倍引军人及其亲友注意的是其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一条文源出于我国1980年婚姻法的第26条:“现役军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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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胜  付培建  刘永亮 《法制与社会》2011,(28):251+253-251,253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军人所处的社会环境变得日趋复杂,由此也引发了现役军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事业观的变化。部分现役军人受到社会不良思想的影响,在“拜金主”“金钱至上”观念的影响下,置军纪国法于不顾,利用职权疯狂敛财,严重危害了国防军队建设,破坏了人民军队的伟大形象。因此,新时期军队如何预防职务犯罪也成为依法治军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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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1982年《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几个问题的规定》以及1986年《关于退伍战士在退伍途中违法犯罪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确定军地互涉案件的管辖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现役军人到地方作案的,或与地方人员勾结作案的,由军队司法机关管辖。第二,地方人员和军队非在编职工,随军家属、手女到部队作案的,由地方司法机关处理。第三,现役军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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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1989,(5)
我国婚姻法对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问题,作了同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特别规定。这就是现行婚姻法第26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一条款是对非军人一方离婚请求权的一种限制性规定。它是我国法律为保护军人的合法婚姻,稳定军心而作出的必要措施。诚然,军人辞别妻子儿女,驻守祖国边疆,他们的婚姻确实应受到法律的专门保护。但该条文规定能不能起到巩固军人婚姻关系,保障军人婚姻家庭的幸福,从而达到稳定军心的目的呢?笔者对此有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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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最近,我们部队公开审理了几名犯罪分子,被告人的辩护人一般是由单位指定。请问现役军人触犯刑法,能否请地方上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河南省伊川县八○五九三部队吴金国复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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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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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百梅 《法制与社会》2014,(14):242-243
破坏军婚罪的设立,目的是保护军人的婚姻关系,是对军人这一特殊主体的保护。此罪的刑法条文第259条,可知是针对破坏军婚的"第三者"追究刑事责任,这里并没有把军人配偶列在责任范围内,相关的法律解释也都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实践中的做法一般也不把现役军人配偶作为此罪的责任承担主体。随着社会发展的越来越现代化,人们越来越追求民主自由化,关于此罪中现役军人配偶的犯罪主体地位应否确立,社会舆论上有很多不同观点,至于将来此问题会如何解决,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并不存在确定的答案,不能随意的下结论,只能在现有的基础上试图分析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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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国家法律的健全和全民普法教育的深入,人们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普遍增强,被害人以现役军人特别是义务兵为被告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急剧增多。如何审理好因义务兵犯罪提起的刑事附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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