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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7 毫秒
1.
30.关于军人婚姻的政策法律规定有哪些? 第一,在离婚问题上对军人婚姻的特别保护,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里的现役军人,指正在服役的具有军籍的人员,不包括预备役军人,复员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无军籍的职工。这里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指本人是非军人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双方均是现役军人的不适用这条规定。第二,对破坏军婚罪的刑事制裁。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2.
破坏军婚罪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区分破坏军婚罪与非罪的界限时,应当注意从以下几方面去把握:一是正确认定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结婚的行为;二是侵犯军人事实婚姻关系,构成犯罪的,亦应以破坏军婚罪论处;三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本人也能构成破坏军婚罪的主体;四是与现役军人配偶长期通奸的,也可以构成破坏军婚罪;五是被判处徒刑但未被开除军籍的军人,其婚姻仍应以军婚视之  相似文献   

3.
法律保护军婚,同时也保护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2013年3月,王怡然起诉赵博(现役军人)离婚一案在北京市某法院进行公开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并判决导致婚姻破裂的过错方赵博对王怡然进行相应的损害赔偿。一场原本幸福美满的军婚就此画上了句号,这个并不美好的结局是由于什么导致的呢?  相似文献   

4.
现役军人的定义与外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法律对军婚特别保护有两个条款 ,一是《刑法》第 2 5 9条第 1款 ,是军婚刑事特别保护条款 ,其内容为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一个是《婚姻法》第33条 ,是军婚民事特别保护条款 ,其内容为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 ,须得军人同意 ,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因而 ,正确理解和把握“现役军人”的概念 ,对于准确适用这两个条款有着重要意义。一、现役军人的定义。对此 ,以下三个立法解释很有参考价值 :一是 1 95 0年中央法制委员会《关于〈婚姻法〉所规定之“革命军人”范…  相似文献   

5.
左百梅 《法制与社会》2014,(14):242-243
破坏军婚罪的设立,目的是保护军人的婚姻关系,是对军人这一特殊主体的保护。此罪的刑法条文第259条,可知是针对破坏军婚的"第三者"追究刑事责任,这里并没有把军人配偶列在责任范围内,相关的法律解释也都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实践中的做法一般也不把现役军人配偶作为此罪的责任承担主体。随着社会发展的越来越现代化,人们越来越追求民主自由化,关于此罪中现役军人配偶的犯罪主体地位应否确立,社会舆论上有很多不同观点,至于将来此问题会如何解决,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并不存在确定的答案,不能随意的下结论,只能在现有的基础上试图分析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6.
荀恒栋 《法学杂志》2001,22(4):59-60
军婚特别保护条款规定在原《婚姻法》的第 2 6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 ,须得军人同意。”根据全国人大有的常委委员和一些地方、部门、专家的意见 ,新《婚姻法》在保留原《婚姻法》第 2 6条内容的基础上 ,增加了一个“但书” :“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从而促进了婚姻立法的进步 ,完善了军婚民事特别保护法律制度。一、原军婚特别保护条款存在的问题新《婚姻法》第 3 3条之所以要增加“但书” ,主要根源于原军婚特别保护条款本身存在的问题。1、从司法实践来看 ,原《婚姻法》实施以来 ,在适用军婚特别保护条款过程中 ,确实出…  相似文献   

7.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通过颁布相关军事法规和规章,在军人优待、保护军婚、退役安置等方面建立保障军人合法权益的法规制度,对军人权益的法律保护越来越充实完善。  相似文献   

8.
事实婚姻关系在军人婚姻两个特别保护条款上的适用荀恒栋我国现行法律对军人婚姻的特别保护,体现在以下两个条款:一个是《刑法》第181条所规定的破坏军人婚姻罪。其内容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一个是《婚姻法》第...  相似文献   

9.
彭艳  宋玲  黄亚 《法制与社会》2010,(34):72-73
军婚特别保护是我国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2001年《婚姻法》,从法理利益均衡的角度,诠释了保护军婚的正当性,既为传统军婚保护增添了新内容,又促进了军婚私法特别保护的进一步完善。但是军婚保护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立法及相关社会保障体系的继续完善。本文从私法特别保护的角度对《婚姻法》的修订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希望军人婚姻在新时期能够得到更多的法律保护,从而使军人能够安心地保卫祖国。  相似文献   

10.
《法学》1989,(5)
我国婚姻法对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问题,作了同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特别规定。这就是现行婚姻法第26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一条款是对非军人一方离婚请求权的一种限制性规定。它是我国法律为保护军人的合法婚姻,稳定军心而作出的必要措施。诚然,军人辞别妻子儿女,驻守祖国边疆,他们的婚姻确实应受到法律的专门保护。但该条文规定能不能起到巩固军人婚姻关系,保障军人婚姻家庭的幸福,从而达到稳定军心的目的呢?笔者对此有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1.
对军婚实行特别的法律保护,是我国极具特色且历史悠久的一项法律制度。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诠释了保护军婚的必要性,促进了对军婚民事保护的完善,但仍然存在一定缺陷和不合理性。本文从军婚的概念入手,通过对我国军婚民事保护的不合理性分析,希望能够找到更加有效地保护军婚,维护军婚稳定的方法,解决军人的后顾之忧。  相似文献   

12.
离婚是配偶生存期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手段。我国婚姻法在确立离婚自由的同时,对军婚的解除又作了保护性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其中,前者指的是夫妻任何一方因感情恶化、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而有提出离婚的权利,后者则明确要求现役军人(含文职干部)之非军人配偶提出离婚须征得军人的同意。但是,在处理军人离婚诉讼纠纷时,总要遇到如何摆正这两者的位置和相互间关系的问题。因此,从理论上正确认识两者的相互关系,对在坚持离婚自由的前提下充分有效地保护军婚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根据婚姻法所确立的离婚自由和特别规定的内容,从诉权的角度分析,两者系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对军婚实行不分层次、无差别的特别保护,有悖于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价值,造成了婚姻内部权利义务关系的失衡。建议转变思路,改善军人分居现状,开展军人婚姻家庭援助,实现对军婚的务实保护。  相似文献   

14.
应加强军婚的法律保护于凤梅军队是稳定国家的重要力量。军队稳定离不开军婚的稳定。只有使军人的婚姻家庭得到切实的保护,才能使军人安心服役,确保党和国家赋予军队的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近年来,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种变化,严重...  相似文献   

15.
军职罪是指现役军人违反军人职贵,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军职罪非军内人员共犯的立法完善,是指在刑法共同犯罪立法的基础上,将军职罪非军内人员共犯的概念、特征、适用法律和处罚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文规定下来。研究这一问题,对于加强《条例》的完善,打击军职罪非军内人员共犯,保护军事利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对军婚保护特殊法条的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周江陵 《法学杂志》2007,28(1):69-71
军婚保护是我国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以我国建国后第一、第二部《婚姻法》中的军婚保护特殊法条为核心所形成的特殊法律体系,曾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第三部《婚姻法》对军婚保护的规定,既为传统军婚保护增添了新内容,又促使军婚的民事法律保护趋向完善.从《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角度反思,一个更为完善的军婚保护制度,应取消对非军人配偶婚姻自主权的限制,同时配套建立起对军人家庭的社会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17.
随着社会的发展,影响军人婚姻稳定的因素也随之增加。其中有关破坏军婚罪的犯罪主体问题的争论是纷繁复杂、众说林立。国家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但鉴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刑法对破坏军婚罪的犯罪主体的规定不够全面。军人承担着保卫国家的重任,国家需要对军人婚姻予以特殊保护,那些破坏军人婚姻家庭的犯罪行为,不仅影响军人的家庭幸福,而且还是影响军队稳定,削弱部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基于以上原因,本文对破坏军婚的犯罪主体进行了分析,以期对我国军人婚姻保护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对军婚实行特殊的保护是我国的立法传统,我国现在已经建立了以民事、行政、刑事为手段的多层次法律保护体系。在遵循公平正义的法理前提下,对军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分配,明确了军婚保护制度并非是通过赋予军人一方特权来实现的。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相对于重婚罪而言,法律又将其规制的范围向道德领域延伸了一步,有利于对军婚实行强有力的保护。  相似文献   

19.
关于破坏军婚罪主体认定的几个问题张建田,刘暖宁一凡“与军人配偶同居或结婚”的行为人是否一律由“未婚者”构成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构成破坏军婚罪的行为人是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结婚、具备负刑事责任条件的公民。无论“同居”,还是“结婚”,本人既可以是已有配偶...  相似文献   

20.
本文首先通过新中国成立前对现役军人离婚进行保护的具体内容和历史原因进行剖析,再通过对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的内容、时代意义进行分析,从而在最后对对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的内容提出了修改建议,反对对军人配偶的离婚权进行严格限制,并从现役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现役军人配偶、与现役军人配偶有同居、结婚等行为的当事人等主体方面提出了进一步保护军婚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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