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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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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余民才 《亚非纵横》2016,(4):32-43,122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单独处理案件管辖权问题是对《公约》附件七仲裁实践的延续,是它在中国拒绝参与的情况下对待中国反对其管辖权意见的最明智选择。这种程序对仲裁庭本身和菲中两国具有潜在重要影响。仲裁庭对菲律宾的某些诉求享有管辖权的裁决延续了案件实体问题程序。中国的一个适当选择可能是参与这个程序,菲律宾的一个正确选择应该是与中国谈判达成一个共赢的解决方案,单方面或者与中国共同申请终止仲裁程序。  相似文献   

2.
2013年1月,菲律宾就南海争端向中国提起强制仲裁程序.中菲两国接受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强制仲裁的义务,因而菲律宾启动南海争端的仲裁程序无需中国同意.但是,菲律宾启动该仲裁程序,违反了中菲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达成的共识,存在法律适用错误,中国有正当理由不予接受.中国的不接受在强制仲裁程序中只意味着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初步反对,却不能阻止仲裁程序本身的进行,因而中国积极参与仲裁程序肯定比消极对待更能收到积极的效果.因此,中国应该参与仲裁庭的组建,并与菲律宾积极谈判和协商,争取终止仲裁程序.如果仲裁庭最终建立起来,则中国应出席仲裁庭,坚持反对仲裁庭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按照“南方蓝鳍金枪鱼案”裁决的推理与裁定,仲裁庭最终应该裁定对中菲南海争端没有管辖权.  相似文献   

3.
菲律宾无视它与中国之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存在与有效性,以变相的岛礁主权争端和海洋划界争端的方式,单方面提起南海争端强制仲裁。虽然此举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的条件,但并不意味着菲律宾启动该程序具有非法性。即使中国不接受该仲裁和不参与仲裁程序,也不影响中菲仲裁庭的合法成立及其程序的合法性与对中国不利裁决的有效性。因此,对待仲裁庭的后续书面程序和口诉程序,中国是维持现行政策还是重新参与,是值得重新评估的一个问题。重新参与后续程序应该是中国的一个适当政策选择。因为参与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南海“断续线”的法律地位——可以通过反驳《公约》对之不适用从而避免澄清其地位的棘手问题。更重要的是,依据“南方蓝鳍金枪鱼案”仲裁庭的推理与裁决和中国2006年声明以及国际海洋划界与外大陆架划界案例,《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属于《公约》第281条第1款中排除附件7强制仲裁的“协议”,菲律宾的大部分实体请求属于不可裁决事项,因而仲裁庭应该裁定对本争端无管辖权或不可受理。即使中国继续奉行不参与政策,也不应该无所作为。中国可以采取“间接参与”的方式,在仲裁庭开始书面程序后,公开发表一份正式书面文件,以全面反对菲律宾提起仲裁和反对仲裁庭对争端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  相似文献   

4.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的最终裁决否定了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就管辖权而言,仲裁庭的管辖权缺乏依据,因为其裁决不仅以对中国历史性权利主张性质错误的认定为基础,而且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问题。就实体事项而言,仲裁庭选择以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11条有关规则为起点,其分析框架缺乏坚实的法理基础,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条款和相关国际司法和仲裁实践的解释,有失偏颇,结论荒谬,不符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条约解释的规则。仲裁庭对中国历史性权利证据采用双重标准,忽视了中国渔民发现、开发、利用南海岛礁的行为与有关海域的开发和利用行为密不可分,从而歪曲和否定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主张。仲裁庭上述裁决预设立场,偏袒菲律宾,显失公平,既不合法,又无正当性。  相似文献   

5.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关于强制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实质上就是一个普通的仲裁条款,它在处理南海问题时面临着诸多局限。首先,《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性是有限度的,第十五部分第一节和第三节为缔约国提供了可以规避强制机制的附加说明和选择性排除条款。其次,中菲南海争端显然是关于主权和海域划界的争端,明显超出了《公约》的管辖范围。仲裁庭对海上地物性质及"九段线"合法性的裁决会对中国的主张"未审先判"。再次,中菲达成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中国根据《公约》298条做出的排除性声明是否能够排除仲裁庭对南海争端的管辖权?仲裁庭对此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回答。最后,在可受理性问题上,必要的第三方问题及诉由消失问题的存在也使得本案不可受理。  相似文献   

6.
张晏瑲 《亚非纵横》2016,(4):44-56,123
2013年9月18日,为抗议俄罗斯在北极开采石油,30名国际绿色和平组织成员乘坐船旗国为荷兰的"极地曙光"号,试图登上俄罗斯的钻井平台。俄罗斯逮捕并扣押了该船只及其人员。2013年10月4日,荷兰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的规定对俄罗斯提起强制仲裁。10月21日,由于仲裁庭尚未成立,荷兰依据《公约》第290条第5款的规定,请求国际海洋法庭作出临时措施的裁决,要求俄罗斯迅速释放被扣押的船只和人员。俄罗斯对此表示其不接受国际海洋法庭的管辖权,并且不出庭应诉。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对中国提起附件七仲裁,挑战中国在南海的权利。在此案中,中国也没有参加仲裁程序。本文通过介绍"极地曙光"号案和中菲南海仲裁案中对于不到庭的判决,分析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对于不到庭的态度。  相似文献   

7.
初步裁决对《公约》作出了多处有利于菲律宾的解释,尤其是仲裁庭对于未被《公约》和中方声明明确排除的诉求作出初步裁决确立管辖权、而对被明确排除的诉求则不作初步裁决直接进入实体审议的作法,具有很强的主观倾向性。初步裁决乃是仲裁庭与菲方联合炮制的枉法裁判,本案的希望已经不能寄托在仲裁庭内,而只能寄托在仲裁庭外。初步裁决所确立管辖的事项不涉及南海争端的核心问题,对中方的实际影响不大;但仲裁庭可能借机审查"历史性权利"等本应被排除的问题,以此暗助菲律宾等声索国,影响南海大局;同时,针对《公约》附件七的仲裁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及其被滥用的问题,中方需要做好两手准备。只有依据国际习惯和《公约》对"历史性权利"等法律问题进行充分的说理论证,才能够逐渐扭转南海周边国家在美国支持下滥用《公约》规定抱团对抗中国的不利局面。要认清初步裁决的枉法裁判性,以国际法维护权益,阻止仿效滥诉行为。  相似文献   

8.
2016年7月12日,倍受瞩目的南海仲裁案"最终裁决"出炉,仲裁庭延续了其在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当中的错误思路和做法,引起了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这两份裁决的错误之处很多,其中仲裁庭滥用解释权,曲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最严重的错误之一。从国际法角度分析,仲裁庭滥用解释权不仅违反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约文解释的基本语言逻辑、上下文、目的与宗旨、嗣后惯例以及善意原则,而且还不符合国际裁判机构关于条约解释的普遍实践。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有仲裁庭刻意偏袒甚至帮助菲律宾、仲裁庭的条约解释权缺乏有效规制、强制性仲裁缺乏权威性等多种原因。其结果是既严重侵犯了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又严重破坏了《公约》的权威性与完整性。中国政府应当坚决揭露和批判仲裁庭滥用《公约》解释权的行为,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9.
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正式国际组织不同,G20是布雷顿森林体系内一种新的非正式对话机制.已有的关于G20机制起源的研究,都较多关注了G20机制诞生的必然性,却忽视了G20为什么会采取非正式机制形式的问题.本文通过对G20机制诞生历史的考察,分析了G20机制非正式性的形成过程,并指出,非正式性是G20缔造者关于新机制形式的一个基本设想,也是对当时历史经验的总结.理解G20机制非正式性的形成对于我们把握G20究竟是一种什么类型的国际机制以及如何处理G20与其他多边国际机制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10.
西方国家对缅甸长达十余年的经济制裁严重阻碍了缅甸经济的发展。由于与发达国家的贸易异常艰难,缅甸贸易的中心转向邻国。本文分析了缅甸和中国非正式跨国界物资和人员流动的原因和影响,提出的对策建议包括:两国的管理部门之间要加强合作,将非正式流动顺利转变为正式流动。通过合作,重新认真审查和修订为非正式流动制定的限制性政策法规,降低非正式流动对当地社区的社会和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文章提出只有利益相关各方长期合作共同制定多维政策,应对多维问题,才能实现双赢的局面。  相似文献   

11.
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该宣言未达到东盟目标,东盟期待出台一部具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DOC实施至今仍未取得实质性的成果,但对于东盟各国,这被视为解决南海问题的一个转折点。在此之前,中国只同意进行双边谈判并且总是避开进行多边谈判。DOC体现了中国对于解决南海争端的战略调整,同时也体现了东盟成功诱使中国来谈判这一问题。本文将集中分析中国和东盟达成DOC的过程、已取得的成果、影响中国和东盟解决南海问题应妥协与合作的因素。  相似文献   

12.
菲律宾单方面对中国启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的强制仲裁程序,中国已多次对外宣示"不接受、不参与"之立场。强制仲裁实难解决南海争端。中菲仲裁案的管辖权问题目前尚未解决,即便进入实体审理阶段,菲方亦无必胜把握。由于两国在南海领土主权及海洋划界争端未被提交仲裁,菲方若败诉,可能在不违反判决的前提下提出许多法律理由将其持续在南海对抗中国的作为"合法化",中方若被判败诉亦可如此。判决并不具备解决中菲南海冲突及争端的法律效力,两国针对核心争端的各自立场及法律论点不会因本案判决受任何影响。  相似文献   

13.
实现南海区域安全与和平、稳定一直以来是中国和东盟国家就南海局势展开对话与合作的重要议题之一。然而,现实中的南海安全局势却一再紧张,这表明南海区域安全制度性安排与安全秩序理念和现有变化、发展迅速的南海安全形势已经出现了不同步、不协调的状况。在过往长期的南海安全区域间治理实践中,东盟和中国作为南海周边最具影响力的国家间集团和最重要的区域大国,以不同的方式,就南海安全的区域间治理展开了对话与合作,并形成了各自富有特色的治理模式,"东盟模式"和"中国模式"。这两种模式从不同层次和多个渠道就南海区域安全治理进行了对话与合作,并在南海安全区域间治理方面发挥了一定的效用。然而,目前南海安全体系呈现出来的脆弱性和南海区域安全现况却一再揭示,中国和东盟在南海安全区域间治理进程中还面临着不少现实的困境。为克服这些困境,更好地实现南海安全的区域间治理,中国和东盟应形成合力,为南海安全的区域间治理重塑一个相吻合的制度规范,共同构建一个相匹配的角色、身份与创造一个具有建设性意义的内外治理环境。  相似文献   

14.
本文结合精确性程度、合作深度和授权性程度等国际机制的构成要素,对非正式国际机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讨论。并分析了在集体谈判修订和大国单方面行为引发的事实修正两种情况下,非正式国际机制的修正对全球福利的影响。如果大国在其他方面的利益需求大于在有效地解决全球公共问题方面的利益需求,大国对非正式国际机制发起的事实修正就会损害全球福利。本文以美印核协议对核供应国集团准则的事实修正为案例说明了这一可能情形。  相似文献   

15.
华商网络的成功,来自于其内部的信息交流与合作机制,它对于克服现实中大量存在的非正式贸易与投资壁垒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五缘关系”是华商网络内部信息交流机制的核心,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多种交流方式与渠道,而且多种交流方式之间可以相互重合;华商网络内部区分成员的标准越松散,那么成员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就变得越为困难,但如果区分成员的标准过于严格的话,又会造成华商网络规模过小,从而不利于华商之间的合作。  相似文献   

16.
尽管我国政府拒绝承认国际仲裁庭作出的、就中菲南海仲裁案中包括海洋环境保护在内的7项诉求具有管辖权和可受理性裁决的效力,但南海丰富的渔业资源和重要的生态系统,正遭遇不同海洋用途的经济活动以及沿海居民生活的不利影响,已是不争的事实。虽然国际立法和区域机制就治理、恢复、保护南海生态环境作了诸多安排,但从长远来看,囿于条约的概括性、调整对象的广泛性、实施的羸弱性,国家或不愿意或不能够真实、充分地回应南海生态环境风险。区别于传统海洋环境保护,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保护区网络建设虽面临一系列挑战,但分目标、有针对的"过程导向"务实合作机制有助于平衡生态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关系,以及缓减国家冲突并维持地区的和平稳定。  相似文献   

17.
在推动国际机制改革的过程中,由新兴市场国家建立的非正式国际组织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新兴市场国家对非正式国际组织的偏好与其软制衡战略有着内在联系。一方面,非正式国际组织的特性确保新兴市场国家的制衡强度维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另一方面,软制衡战略所取得的反馈将决定在相关非正式国际组织中采取进一步合作的可能性。成功的软制衡在为新兴市场国家带来国际声望和力量再分配的同时,也将促进或维持非正式国际组织的发展。本文通过对印度巴西南非对话论坛(IBSA)的案例研究检验了上述理论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8.
南海问题已成为21世纪第二个十年中大国安全互动的热点之一。在中美两国围绕南海问题进行复杂较量和博弈的同时,日本也在积极谋划和设计对南海问题的战略介入,这无疑会使本已复杂的南海局势更为复杂。有鉴于此,本文以日美两国推进对南海问题的战略参与为切入点,分析了日美同盟战略升级和战略扩展的基本趋向,阐释了日本对南海问题积极参与的战略动因,并结合日本新国家安全战略的实践,对日美合作的未来态势进行了前瞻与预判。日本积极介入南海安全博弈既是其国家安全战略转型的结果,也是迎合美国再平衡战略而转变日美安全合作方式的具体措施,其目标是以日美同盟为基础建立新的地区安全机制,防范和遏制中国的崛起,塑造和重构一个有利于日本的安全秩序与战略空间。  相似文献   

19.
非正式性与G20机制未来发展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G20 本质上是一种非正式国际机制,判定的主要依据是: G20 机制的建立没有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或宪章作为基础,机制建立后达成的国际协议和国际承诺也不具有国际法意义上的约束力。一方面,从国内 - 国际政治互动的角度看,非正式性使得 G20 机制具有协调国内 - 国际两种政治需求的优势; 另一方面,从功能主义的角度看,非正式性使得 G20 机制在全球治理中的灵活性大大增加,因而,在 G20 机制未来发展中,非正式性应继续予以保持。  相似文献   

20.
中国始终是维护南海和平稳定、推动该地区国家合作与发展的坚定力量。经过数年的力量和意志较量,中国引领南海战略态势的能力得到了显著增强。当前南海的战略紧张态势虽然明显趋缓,但主权争端与大国博弈的结构性矛盾仍在,相对平静局面的基础并不牢固。而且随着实力对比的剧烈变化,南海问题进入了分别以主权和国际规则为基础的秩序博弈的"高级斗争"阶段。着眼于和平崛起、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以及构建周边战略依托带的大局,中国应当从长计议,将自身的实力优势和目前相对有利的内外环境转化为体现合作共赢精神的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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