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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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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案不同判现象已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及司法权威.对不同类型的同案不同判进行分类有利于我们更加深入地对其进行研究,本文从主体的角度对同案不同判大致进行了三个分类,即相同或相似案件在同一法官处未得到相同或相似的结果、相同或相似案件在同一法院未得到相同或相似的结果以及相同或相似案件在不同省市的法院未得到相同或相似的结果.造成同案不同判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拟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不同法官对同一事实认定的冲突性这两个方面对其原因进行剖析,其中法律规定的模糊性是绝大多数同案不同判的主要原因;而如果说法律规定的模糊性是从法律适用的角度而言,那么不同法官对同一事实认定的冲突性则侧重于案件事实的认定上.最后,从建立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多手段查清关联案件详情这二个方面对如何避免同案不同判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2.
占善刚 《现代法学》2012,(2):173-181
在民事诉讼中,依自由心证主义之本旨,受诉法院必须在斟酌证据调查的结果以及言词辩论的全部意旨的基础上认定案件事实。作为适法地呈现于言词辩论中的证据调查的结果以外的诉讼资料,言词辩论的全部意旨不仅能补充证据调查,而且能单独作为受诉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不仅合乎民事诉讼中法官心证形成的实际,也契合民事诉讼中法官认定案件事实之规律。为防止法官恣意地进行事实认定并担保事实认定之客观性,言词辩论的全部意旨单独作为事实认定的根据应以辅助事实及不重要的间接事实为限。受诉法院依言词辩论的全部意旨认定案件事实时,虽无须在裁判理由中对此予以具体的说示,但至少应能从诉讼记录中明了言词辩论的全部意在本案中乃何所指。  相似文献   

3.
我国司法解释肯定刑事判决具有预决效力。但是,如果有证据可以否定前一判决认定的事实,法官应当区分需要否定的是属于前一判决主文认定的事实还是理由部分认定的事实,以及前一审判与后一审判是否在同一法院进行。从而决定是中止审判对前一判决启动再审程序,还是直接在后一判决中直接采信不一致的事实。  相似文献   

4.
民事诉讼之胜败,似取决于法官之事实认定:但法院所认定之事实,都属于过去的历史事实。既然是过去的历史事实,不但在本质上已具有复制的不可能性,而且在有限的时间及证据资料,所能发现之事实,仅能达到接近真实的程度。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认定事实有关之证据的取舍及证据的评价,则委由法官的自由心证。就  相似文献   

5.
法院裁判案件所依据的事实,是法律事实并非客观真实。法律事实的认定,只要程序合法,适用举证责任正确,即使与客观真实不一致甚至完全相背,法官也不承担错案责任,否则就应受到追究制裁。然而,举证责任制度由于学术理论研究脱离审判实践,有的淡化或误导了审判实力中举证责任的适用。可以说,法院裁判认定事实的错误,都是由于法官不能正确适用举证责任造成的。笔者认为,注意区别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承担的举证责任与法官裁判案件所适用的举证责任的不同性质,正确运用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严格掌握举证责任转换的条件,科学理解举证责任的倒置,是法官正确认定法律事实和公正裁判的四个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6.
潘荣伟 《法学》2005,(4):45-53
长期以来 ,我国行政诉讼实践并不严格区分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 ,但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 ,法院审查时应当区别对待。由于行政主体的事实认定大多是行政裁量的结果 ,因此行政诉讼事实问题实质上是一个法官判断行政主体事实认定是否合理的问题。它涉及到司法权与行政权在国家生活中的角色分工和关系协调。在明确以法官自由心证为审查基本方法的情况下 ,必须设置一系列的制度防止法官恣意 ,并确定合理的审查强度  相似文献   

7.
人民法院为正确适用刑罚,实现惩罚犯罪的目的,在判决时并不局限于控方指控的罪名去认定最终的罪名。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虽然吸收了英美法系国家当事人主义的若干长处,但从总体上看仍然属于职权主义的诉讼构造,①在该模式下,法官拥有极大的自主权,对证据的取舍、事实的认定及法律的适用都由法官自由判断,法官直接变更指控罪名也成为审判权的当然组成部分。一、法院自行变更指控罪名的现状我国法院直接改变指控罪名的现象,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形:1.法院对控方指控的事实予以认同,在肯定这一事实为定案根据的基础上直接变更罪名,即对被告人的行…  相似文献   

8.
肖芳 《法学》2012,(2):103-109
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显示出了滥用"外国法无法查明"的倾向。法院往往轻易地作出外国法无法查明的认定,从而最后在案件中适用法院地法。这一倾向的形成原因主要在于外国法查明责任的概念和制度的缺失以及将外国法当作事实来对待的观念和倾向。为了控制这一不良倾向,我们可以从立法上对法官查明外国法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从司法实践上对我国基层法院认定"外国法无法查明"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9.
事实认定权:模式的选择与建构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下载免费PDF全文
就事实探知理念以及案件事实认定方式而言 ,我国的事实认定模式属于职权主义认定模式。这一事实认定体制在事实探知绝对化理念指导下形成 ,存在着诸多缺憾 ,应当进行改造和完善。重构我国事实认定体制的基本思路是 :重新界定各级法院的审判职能 ,并以此为基础合理配置法院在认定事实上的权限分工 ;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和类型 ,建立灵活多样的事实认定机制 ;从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出发 ,完善诉讼准备程序 ,并强化庭审程序的事实认定功能。  相似文献   

10.
孙国平 《法学》2012,(5):42-55
劳动法上,因待命时间(目前主要是值班时间)引发的工资支付争议越来越多。国家层面相关法规之缺失,地方性规定之不同,造成了各地法院针对值班时间是否认定为工作时间的判决呈现出"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我国对待命时间是否认定为工作时间认定标准的缺失,既损害了劳动者权益,又克减了法律权威,因此,构建相关规范实有必要。  相似文献   

11.
论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职权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张卫平 《法学论坛》2004,19(5):11-20
法院是民事纠纷的裁判者 ,裁判权是其最基本的职权 ,然而 ,在围绕着这一职权的行使而展开的一系列程序中 ,又衍生出诸多权利 ,如程序控制权、程序事项裁决权、调查取证权、释明权、事实认定权等。程序控制权和程序事项裁决权是法院控制诉讼的发生、发展和终止的节奏和方式并对程序争议事项进行裁判的权力 ;调查取证权、释明权和事实认定权作为法院的三大审理权 ,在不同的诉讼模式下是有所区别的。笔者认为 ,在我国 ,法院不应通过职权干预调查取证 ;释明权作为一把双刃剑 ,应正确把握和运用 ;而事实认定权的行使 ,则必须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的证据规则 ,以确保法官心证的公开化和客观化  相似文献   

12.
相较于二审法官,一审民事法官的工作较多地集中于事实认定上,而精准的事实认定离不开科学的事实争点整理工作。在这个层面上,说事实争点整理是基层民事法官的一门必修课,是不为过的。这些琐碎的工作,表面上看起来对审判结果影响不大,深究下去,却关乎当事人的切身权利,与诉讼公正与效率的实现密切相关。但是,一方面,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界对事实争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以两个案情相似但结果迥异的民事案例为切入点,通过对笔录的分析,勾勒出我国基层法官在民事庭审中对事实认定呈现的两种面孔——回应型和能动型;同时,两位法官均不是纯粹的回应型和能动型面孔,又恰恰反映出当下我国基层法院法官在民事庭审事实认定中出现的两种面孔融合趋势,即法官的有限能动面孔。本文通过访谈方式、运用数据分析、成本分析及价值权衡等研究方法,分析两种面孔之成因并指出其融合之必要性,最后得出完善我国法官释明权制度,确立有限能动庭审面孔的结论。  相似文献   

14.
滕丽 《证据科学》2010,18(6):695-703
本文以两个案情相似但结果迥异的民事案例为切入点,通过对笔录的分析,勾勒出我国基层法官在民事庭审中对事实认定呈现的两种面孔——回应型和能动型;同时,两位法官均不是纯粹的回应型和能动型面孔,又恰恰反映出当下我国基层法院法官在民事庭审事实认定中出现的两种面孔融合趋势,即法官的有限能动面孔。本文通过访谈方式、运用数据分析、成本分析及价值权衡等研究方法,分析两种面孔之成因并指出其融合之必要性,最后得出完善我国法官释明权制度,确立有限能动庭审面孔的结论。  相似文献   

15.
法院在诉讼中所认定的事实,都是过去或历史的事实,实质上是法官基于一切证据材料根据证据规则使历史的事实重新显现。有时由于证据资料不足,难免发生无法认定或者事实存在与否不明确的状态,使法律无从适用。行政诉讼主要目的在于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法院不  相似文献   

16.
一、设置合议庭的内在机理及其功能 (一)追求裁判事实基础客观化 司法审判的公正性无疑应当以裁判基础的真实性为基本前提,裁判基础(对事实的认定)的真实程度越高,裁判的公正性也就越高。尽可能地克服法官在认定事实中的“意志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的接近案件的客观真实,使法院裁判客观化,是设置合议庭制度的内在根据之一。因为在合议庭共同认定事实的情况下,每一个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的逻辑思维过程中,既包括有客观的、合理的成分,同时也必然含有法官的“意志性”和“创造性”。在许多情况下,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中所包含的主观  相似文献   

17.
《北方法学》2020,(5):91-104
在我国法官认定刑事案件事实的心理过程中,控方指控事实产生的"锚定效应",对被告人有罪"预设值"的假设验证、非理性因素、外部因素产生的心理压力,法官性格等心理因素都会对事实认定产生影响。这种心理过程具有如下特征:法官对被告人有罪假设的验证具有明显的单向思维特征;被告人是否认罪对法官心理影响力较大;在重大、复杂案件中法官承受的来自外部因素的心理压力更大;非理性因素的运用缺乏规范。为了对法官认定事实的负面心理因素进行控制,以使法官认定事实的心理过程更为合理化,应通过程序机制限制法官形成被告人有罪的"预设值"水平,改变法官进行假设验证的单向性思维,降低口供对法官的心理影响力,限制外部心理压力对法官心证的负面影响,同时对法官认定事实中的非理性因素进行合理规制。  相似文献   

18.
“律师与法官不同”,这似乎不是问题,律师与法官当然不同。因此,本文提出这样的问 题,是否有些“弱智”。律师与法官有很多不同:性质不同、资格的取得方式不同、职业不 同、服装不同、收入方式不同、工作方式不同等等。但本文所要谈到的律师与法官的不同, 不是指或仅指的上述这些不同,而是要探究在诉讼中,律师与法官在对待具体案件时,在案 件的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的法律认知方面,以及在各自的法律工作中,职业道德要求方面有 何不同。“律师与法官相同”,则是要论及两者的共性,以及人们应当如何从这一共性视点 来对待律师和法官…  相似文献   

19.
方晓阳 《中国公证》2004,(11):41-45
一、关于证据效力问题 (一)采信规则 法律只规定公证证明应当作为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但却缺少对法官采信的约束性规则.  相似文献   

20.
韩冰 《行政与法》2006,(4):96-100
对同一案件事实,相同的诉讼证据,不同的法官为何会有不同的认定?同类的案件,相近的事实,为什么不同的法院会作出截然相反的判决?这种法律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使立法者的立法初衷在法律实践中发生了各种形式的变异,就是法律运行的不确定性。本文将在现行司法体制的框架下,剖析法律运行中的不确定性因素,探讨降低法律运行不确定性的对策。以期降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对司法行为的不当影响,提高司法能力,构筑法治状态下的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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