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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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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祎 《中国公证》2014,(7):12-15
正目前,我国正在起草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拟对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和完善。这项立法,全国上下普遍关注,全国公证行业更加关心。因为,不动产公证业务作为一项传统公证业务,在大陆法系国家都是公证的支柱性业务,但在我国,公证对不动产领域的介入非常有限。笔者认为,着眼于构建完善的不动产物权法律制度体系,应当对公证制度给予应有的关注,将公证制度纳入不动产登记制度设计之中。下面,我想从三个方面阐释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2.
公证与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公证制度在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中的作用《物权法》确立了公示原则,登记既是不动产物权的表征方式,又是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基本要件。《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只有进入不动产登记簿的物权才能获得最充分的法律保障。根据《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依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物权的效力。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中引入公证制度的建议与论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的《物权法》、《公证法》等法律的立法正在加紧进行。在物权立法中引入公证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普遍做法。本文从法条设计、现实可行性与法理结合的角度表达了对“物权制度”与“公证制度”相衔接的理性思考,以构建一套体系合理、内容健全、适应法治社会内在要求的物权领域的公证法律制度。一、物权法中引入公证制度的法条设计及理由①(一)建议在第九条第一款后增加一款:“不动产物权因继承、遗赠、赠与取得的,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对登记事项进行公证;登记机构依据公证书办理登记。”1.不动产的所有权因继承、遗赠、赠…  相似文献   

4.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围绕公证是否应该介入不动产登记进行探讨,由于我国法律上存在漏洞,没有将公证制度引入到不动产的登记中,使得一些人有机可乘,增加了不动产的物权变化的风险.因此在今后的发展中,我国应该将公证制度引入到不动产的登记中,从而能够监督当事人的行为,同时也能够明确不动产交易的整个过程,使其更具法律效力.除此之外,公证的介入也可以保证法律制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减少产权变动和登记时的违法行为,以维护我国法律权威.本文通过对公证介入不动产登记的可行性方面的分析,找到更好的介入策略,从而实现我国公证制度与不动产登记的完美结合.  相似文献   

5.
吴渤 《中国司法》2007,(11):52-54
《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作为我国未来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目前民事关系的调整和财产权的保护具有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物权变动涉及的法律关系十分复杂,我国现有的物权登记制度又存在诸多缺陷,加之多数公民法律意识并不是很强,因此,在物权变动登记过程中引入公证法律制度有其必然性。一、在不动产登记中设置公证前置程序(一)我国当前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纵观整部《物权法》,不难看出,立法者希望能对登记机构、登记办法进行统一。实际上,目前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如主管房地产权属的建设部和主管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的出台,规定了以登记要件主义为确认登记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效力,并辅之以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新制度,这对完善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有重大的意义。但这一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尽快制定配套的法律制度来完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显得极为迫切。  相似文献   

7.
段伟 《中国司法》2007,(8):52-54
物权登记制度与公证制度的互动关系是新近理论研究的热点。特别是我国《物权法》颁布后,在未来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公证制度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地位,发挥什么样的效力,更为同仁所关注。德、法的不动产法定公证制度能否被我国所直接借鉴,或者它是否仅仅适合生存在德、法国家,而在中国会必然地碰到水土不服的问题,从而不能在中国生长。在中国,昆明在实践着德、法的不动产登记模式。运行近七年以来的昆明不动产登记模式,其发挥的效果如何呢?本文着重从昆明公证的角度来探讨,在中国物权登记制度与公证制度的契合问题。一、昆明不动产登记模式:在质…  相似文献   

8.
《物权法》的出台,规定了以登记要件主义为确认登记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效力,并辅之以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新制度,这对完善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有重大的意义,但这一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尽快制定配套法律制度来完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显得极为迫切。  相似文献   

9.
物权变动特别是不动产物权变动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且事关当事人的重大利益,乃至第三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物权变动的安全与效率,客观上要求建立功能完善的物权制度体系。公证制度作为一项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在私权的创设和维护方面具有独特功能。基于公证制度功能与物权变动规则的高度契合性,公证的介入满足了构建完善的物权制度体系的内在要求。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廓清公证制度与物权变动规则之间的内在联系,对于完善我国物权制度特别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否引入公证制度曾引起了激烈的探讨,但最终《物权法》出台之后未将公证制度引入不动产登记制度中。但经过多年的实践看,物权法未引入公证制度是个缺憾。目前我国物权登记制度本身存在缺陷,依靠本身的制度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若引入公证制度将有益于促进很多物权登记制度缺陷问题的化解。参考国外立法例看,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引入公证制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1.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登记制度中一项重要制度,物权法(草案)对此也进行了规定,但仍需完善。不动产预告登记将债权物权化,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性质的排他效力。其价值在于保障当事人(特别是弱者)的权利,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信用等,特别是以抑制商品房买卖中"一房多售"为典型。本文拟从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法律涵义与性质入手,对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与法律价值进行思考,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若干方面在我国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2.
如果用一句话概括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现状就是“证出多门,分散林立”.不论是不动产物权登记法律法规的制定,还是实践中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操作都能充分地反映出这一特点:首先,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法律规定呈分散状态,不动产物权登记因不动产类型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登记制度. 其次,不动产物权登记立法的分散性直接导致了实践中“证出多门”的结果.并使不动产常常由于部门利益原因而不能实现快捷而安全的交易。第三,由于立法的分散性和登记部门的多元化,使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程序、效力各不相同。不同的法律规范和部门对登记提供材料的要求、对登记事项的审查力度各不相同。有的登记甚至出现与法律规定不相吻合的现象。  相似文献   

13.
王亚男 《法制与社会》2013,(30):238-239
在不动产物权登记前引入公证制度是一种新的发展趋势,公证制度的预防纠纷和优势可以弥补我国现行不动产行政登记制度的缺陷和不足。但针对究竟该以何种形式将公证制度合理引入的问题,相比学界中一律强制公证的观点。自愿为主、强制为辅的公证程序更能最大程度上发挥公证的作用,真正实现不动产登记的高效便民。  相似文献   

14.
杨建津 《中国律师》2006,(11):53-54
全国人大目前正在抓紧制定《物权法》,物权法草案第三稿表明,我国物权法立法将力求最大限度地保护包括国家财产在内的财产权,公民私人财产权也将通过多种物权制度获得法律上更加完善及有效的保护。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是物权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全部物权法立法结构中居于枢纽地位。其中,对于不动产而言,物权法定主义的意义在于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变动均应遵循洁定要件而为,即物权公示制度。依现代各国物权法方面的规定或相关制度,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是物权公示制度的核心,并作为其合法性、有效性和公信力的法定要件。因此,实现不动产物权法定主义之核心就是登记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5.
法言 《中国司法》2005,(9):49-50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将公证制度引入物权立法,是完善我国物权登记制度的趋势所向。一、物权立法明确物权变动中的公证效力和责任,具有理论与实践依据首先,是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物权变动合法、规范、有序的客观需要。近年来,随着公证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公证工作已逐步剥离行政色彩,公证权不再是行政管理权的演变和衍生;公证机构作为法律证明机构,也不再是行政机关的派生物。有的学者认为,公证的首要职能是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重大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法律文书进行证明,引导…  相似文献   

16.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不仅是财产交易有序化的必要条件,也是整套物权法律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石。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专门对不动产登记作出了规定,这标志着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结构正式建立,并为将来的不动产登记条例提供了思路。然而,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着诸如立法不完善、房地分离登记、城乡管理不统一等许多问题。因此文章认为有必要就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从立法体系、登记机关、登记规则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使我国不动产管理真正做到制度健全,有法可依,从而保障不动产真正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利,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国家法律的权威。  相似文献   

17.
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在立法和学理上有很大的争议。本文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指出,从不动产登记程序这种实践操作机制入手,就会发现,加强对不动产登记程序机理的理论研究,是更有意义的智识活动,因为不动产登记程序决定了不动产物权的实体法律效果,整合了不动产物权变动实体法律规则,我国不动产物权交易实践也亟需完善合理的不动产登记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18.
众所周知,“不动产登记”与“动产交付”一起构成民事法律规范上确定物权的传统理念和基本内容。我国自建国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其中不动产物权法律制度可以说基本上都是沿着不动产登记制度来加以设置与推行的,《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物权法》等国家法以及相关的配套性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等莫不如此。然而,从长期以来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操作实务及现行《物权法》相关规定来看,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具体实施有过度加重行政管理与司法诉讼之倾向①,换句话…  相似文献   

19.
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飞速发展的阶段,商品交易方式也呈现出多样性,因此,法律在保护财产静态安全的同时,需要更加注重对动态财产交易的保护。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不仅是财产交易有序化的必要条件,也是整套物权法律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石。200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专门对不动产登记的重要问题作出了规定,确立了中国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结构,为将来不动产登记法的制定,提供了整体架构和思路,标志着中国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正式确立。然而,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着诸如立法不完善、房地分离登记、城乡管理不统一等许多问题。并且国内对关不动产登记制度当中存在的各个问题尚有争议与分歧,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就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从立法体系、登记机关、登记规则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使我国不动产管理真正作到制度健全,有法可依,从而保障不动产真正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利,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国家法律的权威,这也正是法律的意义之所在!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以不动产的概念与特征为出发点,探讨了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原则,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立法特征及登记制度。首次明确了将善意取得制度并将其适用范围设定为动产及不动产,并指出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在立法上的完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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