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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现行立法中对协议管辖制度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之处,通过分析协议管辖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其所追求的价值,分析我国现行立法中规定的协议管辖制度的问题与完善方式。  相似文献   

2.
刘恒  陆艳 《广东法学》2004,(1):12-17
行政复议管辖问题是整个行政复议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对行政复议的实施起着重要的作用。从1990年行政复议条例的制定到1999年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管辖制度的修改,最终形成现在的“块块管辖为主,条条管辖为辅”的选择管辖制度模式。经过几年的实践运行,这一管辖模式仍然暴露出其固有的缺陷,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为了改变目前这种局面,有必要重新对复议管辖制度进行探讨。现行行政复议管辖制度存在三个突出的问题:一是部门管辖存在的不利影响无法消除;二是选择管辖的制度设计缺乏理论和法律依据,实施效果有限;三是“自我管辖”制度违反古老法谚。对此笔者提出两点建议:一、实现行政复议司法化,成立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由专门、独立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行政复议案件。二、在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上应该对行政复议管辖作两点调整:取消选择管辖、缩小自我管辖的范围。  相似文献   

3.
管辖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之一,中国《民事诉讼法》对适一制度的规范已不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以理论与实践结合为基点,分别就现行立法管辖制度中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异议等问题给出了修改完善的建议,力求完备周密、切实可行。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牵连管辖制度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谢佑平  万毅 《政法学刊》2001,18(1):20-23
牵连管辖制度作为刑事审判管辖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实现诉讼科学化和诉讼经济化具有重要意义.从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刑事诉讼立法来看,普遍对牵连管辖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规则作出了专门规定.我国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增设关于牵连管辖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2款以不足50字的篇幅对应诉管辖进行原则性规定。基于具体适用规则供给不足,受诉法院强行认定应诉管辖以及当事人滥用应诉管辖等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层出不穷。为贯彻尊重当事人意愿、减少当事人讼累、避免司法资源浪费的立法宗旨,应诉管辖原则应当在推定合意管辖模式的解释框架下予以制度化。为避免新增的应诉管辖制度打破既有民事诉讼制度系统合理的相对稳定性,应诉管辖规则应当坚持应诉管辖与相关制度相协作的构建思路。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指定管辖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龙宗智 《法学研究》2012,(4):175-187
刑事诉讼中的指定管辖,其目的是保障司法公正,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一定弊端,如适用随意性较大,指定侦查管辖于法无据,公、检、法在指定管辖上不能有效衔接,公民的管辖异议权与指定管辖申请权不受尊重等。存在的问题与我国特有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制度结构,以及司法权集体行使的特殊形式有关。改革完善该制度,在模式设定上,仍应以审判为基点,同时明确侦查阶段的指定管辖并允许检察机关监督。审判中的指定管辖应由检察机关提出,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在指导思想上,坚持程序法定原则,慎重适用指定管辖;坚持管辖便利原则,指定地点应当方便办案。在制度完善方面,需要明确指定管辖的适用范围;明确指定管辖的相关主体、考量因素及决定程序;合理设置指定管辖的具体程序,确认公民的管辖异议权与管辖申请权并予以保障。  相似文献   

7.
孙邦清 《政法论丛》2006,1(4):87-90
从权利的角度考察诉权与管辖制度的内在联系,可以看出由于我国管辖制度与诉权割裂,从而极易侵害当事人的诉权。而将当事人于管辖制度享有的权利归属于诉权,以此将诉权保障与管辖制度的建构有机衔接起来,以诉权论指导管辖制度的建构,这对于加强当事人的诉权保障与完善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甚至于法院体制的完善具有重大价值。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因案件管辖不同,经常发生相互移送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的情况。公安机关因管辖向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一般是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案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关键要看案件的主罪性质是否符合检察机关的管辖,对于主罪符合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接受并立案侦查,对于主罪不符合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  相似文献   

9.
王福华 《法律科学》2012,(6):163-169
本次《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制度的修改,统一了国内与涉外民事诉讼的适用标准,拓宽了其在国内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并将应诉管辖引入国内民事诉讼,这些调整体现出我国在管辖制度方面的进步。但在制度的细节上,例如合理限定协议管辖的范围、应诉管辖的要件,以及现有规则的法解释等方面,都需要做出进一步的理论探索和经验总结,以适应现代纠纷解决的需要。  相似文献   

10.
我国互联网法院管辖制度的主要特点是:管辖案件类型集中、受案范围具有“动态性”、管辖方式具有灵活性、与基层法院涉网案件管辖存在包含关系。目前该制度存在现有管辖范围无法满足现实需求、管辖模式与互联网法院的功能定位不适配、管辖案件的跨地域性与法定地域管辖规则相冲突、协议管辖规则适用泛化等问题。对此,应当将互联网法院管辖模式转变为专门管辖、对现有案件管辖范围某些“特定类型”作“减法”、对现有案件管辖范围以“列举式”方法作“加法”、拓展部分类型案件的管辖连接点、优化互联网法院的意定管辖规则,以符合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11.
协议管辖制度的设立体现了当事人对管辖权处分的意思自治原则,协议管辖制度是契约制度在诉讼程序中的体现,是商品经济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我国的协议管辖制度存在协议管辖适用范围狭  相似文献   

12.
由于司法的地方化、行政化,在现行行政诉讼管辖制度下,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受行政干预太大,很难实现公正的审判。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利用既有的制度资源对行政案件的管辖进行改革,来达到异地管辖和管辖级别提升的目的,使法院能独立公正的审理行政案件。  相似文献   

13.
反垄断法域外管辖是对国外发生但是对国内市场产生限制、排除竞争影响的垄断行为适用国内反垄断法的制度。反垄断法域外管辖主要集中在国际卡特尔以及跨国并购领域,其本质是要通过反垄断法的域外管辖来规制跨越国界的垄断行为,维护国内市场的竞争秩序以及国家利益。反垄断法在实施域外管辖过程中会引起法律适用冲突。为了避免这种冲突,主要国家达成了反垄断双边合作模式。我国应该与相关国家签署反垄断双边合作协议,采取适合我国国情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反垄断法域外管辖制度。  相似文献   

14.
海峡两岸军事司法管辖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陆和台湾地区军事司法管辖制度既有联系,又存差异。在军事司法和普通司法刑事管辖权的划分方面,大陆和台湾地区对现役军人的刑事管辖权分别采取了军人犯主义和军事犯主义两种立法例,两岸军事司法机关均对特定的非现役军人行使管辖权。在军事刑事管辖权的内部配置方面,大陆地区军事司法各职能部门都享有立案管辖权,级别管辖依据被告人的职务等级,地域管辖分为区域管辖和序列管辖两种形式;台湾地区军事司法立案管辖权由军事检察部门享有,级别管辖依据被告人的军衔等级,同级军事法院实行严格的地域管辖。大陆地区军事司法管辖制度宜采军事犯主义,并结合军事法院区域制改革,统一地域管辖制度。  相似文献   

15.
《现代法学》2017,(6):142-155
对于平行诉讼问题的解决,欧洲法院对先系属优先原则之僵化解释,减损了协议管辖制度的价值,促使"鱼雷诉讼"的产生,也有悖人权法的价值。为矫正欧洲法院过于强调法律确定性的做法,发挥协议管辖制度在解决欧盟平行诉讼问题上的作用,理论界和实务界提出了保障协议管辖制度的间接方法和直接方法。保障协议管辖制度之间接方法并不能妥善解决平行诉讼问题。《布鲁塞尔条例Ⅰ修订案》第31条第2款作为保障协议管辖制度之直接方法,能够相对有效地规制该问题的产生。在直接方法的实施中,应明确管辖协议的范围及存在的证明标准,协议管辖权与应诉管辖权的关系,以及协议管辖权与先系属优先原则的关系。对欧盟相关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有助于更为深入地理解国际私法中的协议管辖制度。  相似文献   

16.
对法院未发现且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的隐性管辖错误案件,我国现有立法是通过应诉答辩管辖制度来解决的.但由于管辖异议期间在时间上具有确定性,而应诉、答辩的内涵及期间则具有不确定性,两者之间不能无缝衔接,法院管辖权在成立应诉答辩管辖之前处于事实上的不确定状态,影响了已进行程序的正当性与安定性.鉴于此,立法应当更进一步,直接设立无异议管辖制度,明确规定法院在未发现管辖错误且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异议的情况下,法院即取得案件的管辖权,变隐性管辖错误为诉讼程序上的合法、正当管辖.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存在效率低下、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可操作性差等一系列问题,学界和实务界最初的解决思路是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做一些局部的制度调整,进而大胆突破,提出异地管辖、相对集中管辖以及建立独立的行政法院等改革设想。但是,由于我国司法体制本身存在的弊端,这些改革方案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行政诉讼专业性和独立性不强的问题。司法体制改革带有全局性,以解决法院独立性和专业性问题为目标,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改革应实现与司法体制改革的融合,在司法体制大环境变化的背景下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8.
对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协议管辖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一项具有鲜明特色的管辖制度。随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 1991年 4月 9日的颁布施行 ,该项制度被确定下来 ,并在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试从该制度的含义及适用条件入手 ,结合学习工作实践 ,就该制度的特点、意义以及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 ,和大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19.
李浩 《法学家》2012,(4):146-158,180
随着《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审议稿提交审议,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已接近尾声。管辖制度的修订是此次全面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此次修订丰富了特殊地域管辖的内容,建立了统一的协议管辖,完善了管辖权转移。从我国管辖制度立法的历史沿革看,如何防范和遏制地方保护主义,怎样在程序的起点上保障司法公正,是立法机关制定管辖规则时考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协议管辖的设立、管辖权下放性转移的删除,都与保障司法公正有关。对新的协议管辖规则的理解与适用,也不应脱离该规则承载的保障司法公正的功能。  相似文献   

20.
我国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制度之反思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廖永安 《法商研究》2006,23(2):71-7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制度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体系欠科学,条款方面逻辑混乱;对当事人程序性权利的保护欠周到;对弱势群体的倾斜性保护欠充分。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应当在坚持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保护弱势群体诉权、保证法律条文简明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之下,科学界分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与专属管辖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协议管辖制度;确立保护性管辖,切实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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