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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18日向全国各级法院印发了《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禁毒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及首次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继续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加大对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的惩处力度。该会议纪要对2008年印发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未予规定的情形及审判实践中新出现的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解答,针对"以贩养吸"的问题提出"确有证据证明查获的毒品并非贩毒人员用于贩卖,其行为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毒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法定罪处罚"。在此新形势下,对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定罪量刑研究应引起理论界、实务界的重视。考察司法裁判,各地方对非法持有毒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存在差别,不同法官的理解也各不相同。因此,有必要对非法持有毒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2.
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的界限在于持有毒品是动态还是静态这一客观行为表现作为标准,动态持有毒品的行为原则上应认定为运输毒品罪;与窝藏毒品罪的区分标准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在能证实行为人持有毒品是为了帮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藏匿毒品时,应认定其为窝藏毒品罪;与贩卖毒品罪的界限在于代购毒品行为是否具有牟利目的,只要证实代购毒品者具有牟利目的,对其行为应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相似文献   

3.
贩卖毒品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有偿性地非法流转,主观方面则不以牟利目的为必要。以毒品交换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应当构成贩卖毒品罪。由于非财产性利益的价值不能通过金钱衡量,故以毒品交易非财产利益的行为并不符合贩卖毒品行为的本质特征。由于无偿赠与毒品的行为并不满足有偿性的要求,也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为吸毒者代买毒品行为则应视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中的贩卖、运输毒品罪可以浓缩为贩运毒品罪 ,对进出国境的贩运行为以走私毒品罪论处 ;对在一定期间内贩运不同宗毒品的 ,如果存在连续关系 ,以一罪论 ;如果不存在连续关系 ,应认定为数罪而并罚 ;贩卖毒品罪既遂标准可确定为“成交”  相似文献   

5.
如何区分运输毒品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运输毒品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或出于其他原因 ,明知是毒品而采取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的方式 ,为他人运送毒品的非法行为。要划清运输毒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应从分析情节入手。运输毒品罪与走私毒品罪的表现行为不同 ,侵犯的客体不同。运输毒品罪与贩卖毒品罪的界限主要在行为、所有权、获取非法利益的途径三方面。运输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界限主要是犯罪的目的不同  相似文献   

6.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一种,指非法持有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胶等毒品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本罪中的持有指不具有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的目的的占有、携有、藏有等。本罪犯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刑法》第348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按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  相似文献   

7.
贩卖毒品严重威胁和危害了公众健康,是毒品犯罪中最为严重的一种犯罪。贩卖毒品罪是一种抽象危险犯,其侵犯的法益是公众的健康,因此必须根据贩卖毒品罪所侵害的法益来对"贩卖"进行实质性的解释。在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数量的认定上,应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2000年《南宁会议纪要》、2008年《大连会议纪要》以及2015年《武汉会议纪要》的规定进行判断和计算。"毒贩子"协助警察诱惑其他毒品犯罪分子出卖毒品,并在控制交付下抓获其他"毒贩子"的,应该认定为立功,但如果其立功线索系其家属通过不当手段所提供的,则不能认定为立功。  相似文献   

8.
毒品案件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侦查的特点,用事实推定原则来认定持有毒品人"明知".在证据尚不能证明行为人是为运输、贩卖时,才能按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随时把证据固定下来用以证实犯罪,对技侦手段获取的证据,通过审批程序,步入法制化;对"特情"卧底取得的证据以变更方式处理.  相似文献   

9.
《辽宁人大》2009,(6):43-43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相似文献   

10.
互易毒品行为是指行为人双方使用不同类别、质量以及纯度的毒品进行相互交换的行为,它本质上是一种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同普通贩卖毒品行为在犯罪构成特征和社会危害性方面具有一致性,因此,互易毒品行为是一种特殊的贩卖毒品行为,包含于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贩卖"中,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在对其犯罪数额进行认定时,互易行为人各自对自己持有用于交易的毒品数额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1.
侦查讯问教学应构建以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根本的,以理论知识与实验操作为一体的教学体系,突出技能培养,强化教学训练环节,使培养对象在掌握侦查讯问基本理论的基础上,能够根据不同的讯问对象,开展针对性侦查讯问工作,顺利地完成讯问任务。  相似文献   

12.
西部开发中民族文化保护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黄泽 《思想战线》2002,28(1):11-15
西部开发作为经济、社会、生态、文化协调发展的系统工程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建设是其中十分重要的基础工程。西部开发也为传统文化的更新、转型提供了机遇。经济全球化与文化多样性的关系则是西部开发中民族文化保护、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文化语境。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存现状及近年来实施的保护措施 ,印证着这个文化变迁进程的复杂性与丰富性。  相似文献   

13.
随着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日益临近,备战奥运的各项准备正在紧张有序的展开。尤其令人欣喜的是,奥运比赛场馆建设、交通路桥改造、街乡环境整治等均已取得相当大的进展。与此同时,奥运安保、奥运宣传、素质教育等  相似文献   

14.
探讨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原则、思路和方法,建议对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依以下标准确定:侵权行为一般,致人严重精神损害,未造成人身伤亡的,赔偿数额在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之间确定;侵权行为恶劣,致人严重精神损害,造成受害人精神障碍等疾病,影响其正常工作、劳动和生活的,赔偿数额在5万元至15万元人民币之间确定;侵权行为恶劣,致人严重又长久精神损害,造成受害人丧失大部分(含全部)劳动能力或死亡的,赔偿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人民币之间确定,最高赔偿数额是50万元人民币。然后,以上述酌定赔偿数额乘以当地上一年度精神生活系数,在最高赔偿限额内计算出当地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15.
战场环境是警察执法战斗的依托和舞台,也是战术运用的客观依据。在警察执法战斗中,警察战斗力的使用是不能脱离战场环境的,因此战场环境对警察战斗力及其使用有着重要的影响。一是对警察战斗力构成的影响:即对参战人员的影响,对武器装备的影响,对人与武器结合的影响;二是对警察战斗力使用的影响:即对战法选择的影响,对战场情报信息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集体主义的核心内容是个体价值定位的问题。在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个体价值定位经历了一个从个体依赖到逐渐获得个体独立的演变过程。集体主义也随着个体价值地位的演变,呈现出新的时代内涵,开始由传统集体主义向新集体主义过渡。  相似文献   

17.
股东大会地位定位的不同,将导致处于公司治理结构核心地位的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的构建方式及其指导理念产生巨大的差异.百余年来,日本对此问题进行过激烈争论:股东大会地位强化论:股东大会无用论;投资者保护集会论等几种代表性学说甚至在基本立场方面都极为不同.我国公司法理论建设可从中汲取一定的理论经验,在构建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立法时,应参考投资者保护集会论的理论构成.  相似文献   

18.
警察临战案(事)件具有突发性、对抗性、危难性的特点,其所面临的公众都不是单一的,而是比较复杂的,只有合理地加以分类,准确把握目标公众的性质,了解他们的特点和要求,采取正确的,有针对性的公共关系策略,才能实现警察临战公关的目标。  相似文献   

19.
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法宝。在解放思想中常常会遇到各种矛盾,主要有:解放思想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矛盾,解放思想与统一认识的矛盾,解放思想与弘扬传统的矛盾,解放思想与求真务实的矛盾以及解放思想与循序前进的矛盾。必须学会运用对立统一规律化解这些矛盾。  相似文献   

20.
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在我们党的旗帜上作为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对于全面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将会产生极其重要的作用。回顾我们党的历史可以清楚地看到,坚持把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努力坚持马列主义中国化和当代化的统一,是高举旗帜最厚重的理论底蕴,也是使党的旗帜永远保持鲜活色彩的根本保证。 (一) 旗帜问题至关紧要。高举旗帜,历来是马克思主义所十分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1875年3月,恩格斯在致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著名活动家奥·倍倍尔的信中,就德国当时两个工人党(爱森纳赫派和拉萨尔派)的合并阐述了他与马克思的意见。他指出:“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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