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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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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方法论生态化是当前环境法学界的一个重点课题,新鲜出炉的《科学发展观与法律发展:法学方法论的生态化》一书是这一研究向度的集大成者。然而该书在"主客一体化"和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统一以及生态学基础等三大理论"硬核"方面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辨析、修正和巩固的地方。  相似文献   

2.
在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中,他对法学中的价值导向问题的思考最终引领了我们认识"事实和价值之分"这一核心问题。但随着我国法学理论的发展,在法学适用时却面对着应然性和实然性两个层面的相对分离的现实,使我们认识到事实和价值的二分不但是法学的入门问题,甚至发展到今天,也是法学乃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最前沿的问题,也是难题。  相似文献   

3.
环境危机引起环境法学者及法律界人士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视,进而提出了法学方法论"生态化"的观点.本文借重对传统法学方法论"主客二分"认识论的分析,提出在人与自然关系上传统法学方法论指导思想的片面性,进而对法学方法论"生态化"进行解析与评价.本文亦阐述了法学方法论"生态化"的特点及其对法学研究可能产生的影响,认为法学方法论"生态化"不是简单地对传统法学方法论的颠覆与否定,而是对传统法学方法论的合理修正与发展.  相似文献   

4.
凯尔森关于科学性的主张以逻辑经验主义的科学观念为基础,即拒斥一切探讨价值的法学。这一主张首先必须通过对作为法学对象的"法"的界定加以实现,即将制定法所包含的价值因素摒弃在法学的研究范围之外,并形成属于"特殊事实命题"的"法学之法"来实现上述目的。无论是要借鉴抑或是要批判,凯尔森的此种主张对法学和法律实践的方法论研究皆助益良多。  相似文献   

5.
环境法学者以后现代主义哲学思想为基础,提出了以“主客一体化”“生态化”为核心的整体主义环境法学方法论,但是这一环境法学方法论显然具有忽略人的因素的生态中心主义倾向,削弱和冲淡了其对实际环境问题的应对功能.由于整体主义环境法学方法论在很大程度上是从生态学原理直接推导而来的,以其为指导的环境法学与各传统部门法学的交流出现了障碍.我们有必要反思整体主义环境法学方法论的基础和逻辑,依据可持续发展理念,融汇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思维方法,联系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协调与融合环境、社会和经济因素,以此为基本出发点,建立以协调与融合为核心的环境法学方法论.  相似文献   

6.
杨奕华 《北方法学》2017,11(1):5-16
人本法学方法论系以人本主义为研究法学方法论的基本立场,从四个前提假设出发展开论述,引用人本精神之衍生含义十项,分别点出哲学论、现象论、技术论和实践论四个部门的特色,以及通观整体的人本权利义务观。在哲学论,先叙述由神本到人本的思想蜕变,再列出四个先设假定,随后的人性观分成先天的理性和自由两个本性,与后天的互助和道德感两个习性,而美国土产哲学实用主义则是人本法学方法论的哲学基础和研究方法。在现象论,探讨法学与人之存在关系,认为法学之存在与衍化,肇因于法学研究者研究意识之渐觉和时代信念之影响,民主社会的法学方法论之争持现象,可用伞架原理说明之,法学新旧之更迭传承,乃是法律文化之绵延。在技术论,考察法学如何切入挺进研究活动,人生的体验,悟出一套"事实─理想─行动"的三层面剖析法,法学知识可经由融贯理性与经验获得之,法律虚拟以假充真,可巧妙解决囿于现实的困境,研究技术之提升达到艺术之境,则有赖法学研究者的生活美感修为。在实践论,焦点聚集在研究态度,态度之自来,与法律人七加三的特质、浪漫而中节的胸襟、怀疑主义的精神以及和谐致善的伦理向度关系至为密切,法律研究的实践历程,既能凸显人本精神的人道与人伦,更能揭示法学以人权和人义实现人类共生乐活的理想。  相似文献   

7.
证据学是一门法学吗——以研究对象为中心的省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十年来我国证据法学研究在知识的增长方面进行量化的考察,结果显示:一方面,我国证据法学研究大部分仍然游离于法学与自然科学之间,这种研究既不能增长自然科学方面的知识,也无法增长法学方面的知识;另一方面,在有可能增长法学知识的领域,证据法学却又依附于法学的其他门类,从而丧失了自身独立存在的价值。方法论训练的缺乏及学术研究能力的有限,是造成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因此,为使证据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必须加强研究者的方法论训练,从而提高该学科在增进法学知识方面做出贡献的能力,并朝着建立统一的证据法学理论的方向努力。  相似文献   

8.
交易的发生总是伴随着财富的溢出。以现实生活中的交易活动为例,从经济分析法学的角度来探讨事实描述、价值判断、规范分析三者之间的方法论关系。一个符合社会展的规范的制定和运用必须涉及以下四个环节:事实抽象、价值判断、规范制定和规范运作。规范运作的如何操作取决于操作人的经验和价值准备与事实抽象的如何选择取决于事实抽象操作人的经验和价值准备的道理别无二致,规范制定概不例外,其最终的问题都将归于价值判断。  相似文献   

9.
法学方法论与法律学方法论的学名之辩,一直是我国法学界无法达成共识的难点与热点问题。究其原因,是由于对法学与法律这两个概念的理解不同。本文从法学教育的视角去重新认识为何法律学方法论会比法学方法论更具有合理性与价值。  相似文献   

10.
法学有两种观察或研究视角,即内部视角和外部视角。简言之,前者是规范(制度)事实视角,后者是社会(事实)视角。因之,法学也可两分为内部视角的法学和外部视角的法学。前者以法律规范为前提和纽带的制度事实为研究对象,以规范分析为基本方法,并强调规范中心和规范决定论;后者则以法律规范与其它社会事实之间的关系为研究对象,并运用其他社会科学,如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等的方法作为观察和研究法律现象及运作规律的具体方法。它强调社会(事实)中心和社会决定论。法学(尤其法教义学)是社会"科学"的重要一支,与社会科学之间是种属关系,因之,法教义学与所谓"社科法学"之间,在逻辑上不能以并列关系对待。与其说"法教义学与(和)社科法学",不如说内部视角的法学与(和)外部视角的法学。  相似文献   

11.
不管是二元方法论还是一元应用法律观都承认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相对独立性,事实的认定由此成为法官裁判的逻辑起点。但长期以来,法学理论界"重法律、轻事实",对司法裁判中的事实问题缺乏深入的理论研究。而要想了解究竟有哪些因素参与了案件事实的形  相似文献   

12.
科学可分为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其发展史说明充实完整的方法论是一门科学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和它能否顺利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必要条件。拉伦茨教授在其名著《法学方法论》中亦说:"法学之成为科学在于其能发展及应用固有之方法。"法学作为人文科学中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若要实现突破性的发展必然离不开对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本文对其与法学、法律的关系问题做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13.
法学方法论业已成为我们时代的"显学",为进一步突显其学术研究对象的鲜明性、自主性与创新性,本文立足于既有论述,又进而试图在新的视野和高度上,对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对象进行多维阐释,提出了: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律实践和法律适用的学科,是法律思维之学、法律逻辑之学和法律解释之学,也是法律类型思维之学与法律价值思考之学。  相似文献   

14.
舒国滢 《法学》2012,(9):11-15
近年来,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成为我国法学研究的热点之一,这本身是值得重视的现象。不过,随着法学方法论研究的深入,一些问题也随之出现,比如有关"法学方法论"或"法律方法论"的译名之争,法学方法论研究对象与范围的厘定等等,均困扰着当下中国的法学研究者们。当然这些问题的讨论对于这门学问在中国的推展是有价值的。然而,笔者的注意力并未放在上述问题之讨论上,笔者关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我国法学引证研究之省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引证学的方法论基础是经验实证主义,即以社会实证调查方法对法学科研论文进行数量化分析。引证学在方法论上有若干局限性,其背后可能存在复杂的"知识—权力"结构。鉴于我国目前的法学引证研究存在诸多弊端,因此法学论文的真正品质不能简单地以引证率来衡量法学,而应该通过建构本土化的学术评价机制来综合衡量。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的现代化必须立基于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科学化,而刑事诉讼研究者确立科学的法学研究方法论则是后者的基石。法学研究方法论是关于法学研究方法和思路的总体性抽象说明,它的重点在于解释说明研究过程中研究者的哲学观念和基础认知,更多的反映了研究者预设的主观价值判断和基本的学术立场。需要在区分法学研究方法论与法学研究方法、法律(学)方法论三个概念的基础上,认知法学研究方法论的特殊价值。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应以法律经济学研究方法论为借鉴,从研究的逻辑起点、研究的认识论基础和研究的学术认知立场三个层面入手,培塑本学科的法学研究方法论。  相似文献   

17.
一般认为,对于一门学术型学科而言,一套方法的存在及由此而形成的方法论至关重要。在德国,法律一直以来都是一门学术型学科。作为被称之为"法学"(字面意思是法律"科学",更确切地说是有关法律的学问)的研究对象,法律以具有一套专门的法学方法论为其特征。在德国大学法学院中,法学方法论是一门非常重要的讲授科目,且围绕这门课程有大量的法学文献。这些文献所讨论的是德国法律人如何(或者更准确地说:应该如何)开展法律工作。德语文献相关讨论中的一个特殊之处在于,在概念上区分"法律解释"与"法的续造"。方法论的讨论涉及制定法解释的各种相关要素、先决条件、不同层级,以及法的续造的合法性等问题。除此之外,还应意识到,对于德国法方法论的讨论是在不同的政治发展历程下展开的。基于此,本文从以下五个一般性话题展开对方法论的讨论:第一,德国、瑞士以及奥地利在方法论上的共性;第二,方法论讨论的规范特征;第三,不同法律领域中所出现的方法论上的差异;第四,法教义学与法学方法论的关系;第五,德国所讨论问题的历史背景。  相似文献   

18.
唐英 《行政与法》2013,(8):70-74
法律方法论作为方法性知识、经验性知识和技术性知识,是有效促进法律技能形成和提高的直接知识来源,法律方法论课程的设置有利于职业型和精英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法律方法论课程应单独开设并与法理学及部门法学课程的关系进行协调。根据我国当下法律方法论研究的进展和成果,可选取学界基本已达成共识的法律方法类型和体系作为法律方法论课程的教学内容。理论讲授法是法律方法论课程的基础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是法律方法论课程的主导教学方法,实践体验法是法律方法论课程的补充教学方法。  相似文献   

19.
凯尔森关于科学性的主张以逻辑经验主义的科学观念为基础,即拒斥一切探讨价值的法学。这一主张首先必须通过对作为法学对象的“法”的界定加以实现,即将制定法所包含的价值因素摒弃在法学的研究范围之外,并形成属于“特殊事实命题”的“法学之法”来实现上述目的。无论是要借鉴抑或是要批判,凯尔森的此种主张对法学和法律实践的方法论研究皆助益良多。  相似文献   

20.
知识在法学教育中处于中心的地位,是法学教育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的主要途径。不同种类的知识在对学生法律素养培育中的功用是不同的。因此,如何在法学教育中合理配置专业知识和非专业知识、国内法知识和外国法知识、方法知识和规范知识、事实知识和价值知识的比例尤为重要。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迫切任务之一就是正确理解不同种类知识的功用,并据此重构我国法学教育的知识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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