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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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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罚款的功能在于威慑潜在的环境违法者,该功能的发挥要求罚款数额大于环境违法收益。在新的制度背景下,应尽快完善环境罚款裁量基准,并对按日连续处罚制度的适用作进一步的解释,以合理确定罚款数额。鉴于环境罚款立法的内在缺陷,按日连续处罚制度的确立只能缓和却无法彻底改变违法成本低的尴尬局面,仍需从立法层面对环境罚款的组成、罚款数额的设定方式作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环境罚款数额设定的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环境罚款数额设定因基础理论的整体缺位、立法技术的滞后粗糙而存在设定随意、漠视个性以及操作性不强等诸多立法缺陷。对于环境罚款数额设定的立法应以罚款的一般立法价值的衍生变量及其量比规则作为理论基点,立足于环境违法行为的复杂特质,依据环境罚款数额设定立法的科学规律,就环境罚款数额的设定方式、倍率与数值、距差弹性、组合运用以及处罚机制等方面予以完善与创新。  相似文献   

3.
徐向华  郭清梅 《法学研究》2006,28(6):89-101
行政处罚中罚款规制的可行有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罚款数额设定方式的恰当选择和科学组合。每种设定方式各具优劣,而单独或组合使用这些方式既可能出现优势互补,也可能导致缺陷放大。从对上海市地方性法规罚款数额设定方式的实证研究来看,我国今后相关立法需要在准确评估各种设定方式优劣的基础上,注重不同调整领域罚款数额设定方式的恰当选择,相对节制单一方式的使用,彻底杜绝概括式设定方法,追求“社会正义、罚以当过、足以制裁”的规制目的和“便捷可行、灵活运用、适度裁量”的执行需求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4.
张红 《中国司法》2024,(3):52-55
<正>行政罚款是财产罚的一种,要求违法者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但不影响其人身自由和从事其他活动的权利。在行政立法和执法实践中,行政罚款最为常见。一些行政处罚案件中的高额行政罚款经常引发社会关注。针对特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当如何科学地设定行政罚款,又应当如何恰当地适用行政罚款,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提高罚款规定的立法质量,规范罚款处罚的实施。立法在前,实施在后,  相似文献   

5.
来稿摘编     
江苏省常熟市公安局李明在《浅谈实施治安管理处罚中较大数额罚款适用听证程序的困惑》一文中对实施治安管理处罚中较大数额罚款适用听证程序提出了质疑。认为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中较大数额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但是否适用听证程序,有各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司法处罚种类有没收保证金、罚款、拘留等,在实践中如何恰当地适用这些措施并保障被处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适用的条件不明确。一般来说,设定哪些情形应当给予何种处罚是由法律、法规或者部门  相似文献   

7.
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给予经济上的处罚。对罚款可作如下理解:第—,罚款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其它单位的具体行政行为。凡是没有行政管理权的机关和法律没有授权的其它单位都不得行使罚款权。第二,罚款权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有权行使罚款权的机关和单位行使,而且,法律还明文规定罚款由那一级行政机关适用。有行政管理权但无罚款权的机关也不能适用罚款,我国在治安、海关、资源开发、科学技术、金融、交通运输、邮电、卫生、环境保护、城市建设、工商管理、统计、计量、税务等方面颁布了为数不少的行政法规。有的法规中具体规定了行使罚款权的机关,还规定了由那一级机关行使罚款权。比如《森林法实施细则》第24条规定:“对违反森林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决定。”第三,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罚款数额的,应当在法定数额范围内确定,超过法定数额的是违法罚款。  相似文献   

8.
论罚款     
一、罚款的性质与必要性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我国行政处罚按处罚内容和性质可分为:警告、罚款、拘留、没收、停止营业、吊销执照或许可证、劳动教养等种类。罚款是由行政管理法规规定的,由特定行政机关强制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额钱款的经济性质的行政处罚,它在各类行政管理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中广泛使用,包括治安管理处罚、财政金融管理处罚、工商行政管理处罚、农林水利管理处罚、环境保护管理的处罚以及违反文教卫生行政管理的处罚都有罚款的规定。最近颁布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198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都对罚款的程序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将罚款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改革和开放的有力手段。  相似文献   

9.
法律中关于罚款数额的确定有定额罚款、倍比罚款、定额罚款与倍比罚款相结合三种方式。本文分析了设计不合理的行政处罚的罚款数额:有违法所得的行为比没有的罚款要轻、用违法所得做倍比罚款标准难以认定数额、罚款跨度太大、罚款标准太低、个别罚款额度偏高、罚款只有上限没有下限、定额罚款与社会危害程度不相当等问题。提出了如何使定额罚款与倍比罚款有顺衔接、用货值金额取代违法所得作为基准计算罚款数额、罚款幅度控制在十倍之内、根据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行为人的承受能力设定处罚标准、只有罚款数额较小时才可不设下限、如何使罚款数额与违法行为轻重相适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倍率式罚款是罚款具体数额得以"随行就市"的技术手段,是"过罚相当"制裁原则得以动态化实现的规范机制。设定倍率式罚款的两大要素是用以计算罚款数额的特定基数与乘数倍率。由于特定基数的类别和乘数倍率的大小共同决定了罚款数额的幅度弹性,因此两大要素的恰当选择无疑对倍率式罚款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具有至关重要的制约意义。本文基于司法案例和立法文件的实证分析,着重研究倍率式罚款的设定问题,包括特定基数与乘数倍率间的关联性、各自的选择原则和方法以及相关的设定技术。  相似文献   

11.
法言法语     
罚金与罚款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或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款有两种:一种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责令妨害诉讼的人或单位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强制措施(简称司法罚款);另一种是行政机关决定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人或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方式(简称行政罚款)。罚金和罚款都是有关国家机关责令特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但是,罚金和罚款有下列明显的区别:  相似文献   

12.
王克稳 《法学研究》2022,44(1):22-37
从地方治理的现实需要出发,无论地方创制性立法设定“其他行政处罚”,还是地方执行性立法补充、增设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皆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3款,赋予了地方执行性立法以行政处罚补充设定权,为确保地方立法机关合理行使该项权力,有必要对其适用空间加以厘定。为避免行政处罚过.多过繁,地方立法机关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时,应当遵循“非必要不设定”的原则,并综合考虑义务内容的确定性、合理性和可履行性,以及违法行为的可认定性等多项因素。地方性法规补充设定的行政处罚,只能限于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且不能突破_上位法规定的处罚幅度。  相似文献   

13.
1996年《行政处罚法》第24条确立了“一事一罚”的行政罚款适用规则,但如何适用却是争议不断。2021年修改的《行政处罚法》第29条增加了“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一句,确立了“择一重罚”的行政罚款适用规则。“一事一罚”中的“一事”是同一个违法行为,应以构成要件为认定标准,“一罚”是“罚款”,分别有基本模式、法条竞合和想像竞合三种适用情形;“择一重罚”中“择一”是在多个法律规范中选择其中一个适用,“重罚”是最高额罚款。“择一重罚”仅适用于想像竞合情形。  相似文献   

14.
曹林生 《江淮法治》2008,(11):56-57
设定行政处罚,几乎是制定、修改每一部地方性法规都要面对的问题。科学合理地设定行政处罚,既是提高地方性法规立法质量的需要,也是提高地方性法规的权威性.保证地方性法规有效施行的现实要求。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施行,设定行政处罚的法制化、规范化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但如何科学合理地设定行政处罚,在实践上、认识上还存在着差异,需要对此作进一步的研究。笔者对以下两个问题进行了思考,以供商榷。  相似文献   

15.
我国行政处罚法对处罚法定原则的制度布置偏重于法律效果侧面,对构成要件侧面较为忽视。构成要件法定可分解为违法行为法定和要件要素法定两个维度。在违法行为法定维度,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拥有违法行为的创设权,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仅能在特定情况下,通过授权立法或执行性立法补充设定部分违法行为。在要件要素法定维度,应秉持相对法定主义,容许立法设置空白要件和不确定法律概念,但应提升空白要件的明确性,并构建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具体化规则。基于“行为—要素”框架的处罚要件法定原则,具有运行封闭和认知开放的特点,有助于保障行政处罚系统在维持自主运作的前提下动态调适。  相似文献   

16.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是保证法规规范得以准确适用的必要手段。本文拟结合地方立法实践,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作一粗浅分析。  相似文献   

17.
宁法 《政府法制》2011,(1):27-27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银川市于近日完成了对全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设定的行政处罚条款的梳理和细化工作。 梳理过程中,各部门共梳理出23部地方性法规和11部政府规章中的145条处罚条款。  相似文献   

18.
山东莱州一边者问: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公路上直截摩托车,凡没有牌证的,每辆罚款对皿元。该市为县级市。访问,该交警大队的这一作法是否违反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答: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关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适用该法Z对有关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依该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同时,行政处罚法还规定了不同层级的规范可规定的行《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法律可以设定各种抒政处罚;村政法规可以及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如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  相似文献   

19.
关于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立法、执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孟望 《河北法学》2003,21(5):94-97
当前卖淫嫖娼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与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活动打击不力有很大关系,具体表现为 对卖淫嫖娼人的处罚以罚款为主,拘留处罚、收容教养的比例比较低、劳动教养处理的少之又少。 为此,应完善立法,提高罚款幅度,取消对卖淫嫖娼人员的警告处罚规定,进一步明确收容教育的 条件,限制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应完善公安信息系统,重视已查处卖 淫嫖娼人员的信息收集与加工利用;加大对嫖娼人员的处罚力度,铲除买方市场;规范《治安管理 处罚裁决书》的送达,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对卖淫嫖娼活动的治理。  相似文献   

20.
减轻处罚实际是"二次量刑"的过程。当法定最低刑为管制且具备减轻处罚情节时,应当免除处罚。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场合,减轻处罚后是否依然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需要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在附加适用的场合,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随主刑刑期的变化而调整。对于单位犯罪单处罚金并需要减轻处罚的情况,应在第一次量刑确定的基准罚金刑数额之下选择减轻处罚后的罚金数额。在其他立法模式中罚金刑的减轻处罚随主刑的变化而调整。对于没收财产的减轻处罚,依然遵从附加刑随主刑变化而调整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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