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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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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检察院对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较为原则,目前主流观点认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本意是:"羁押诉讼是例外,非羁押诉讼是常态"。这囿于对不同侦查对象的社会危险性及保障诉讼可能性缺乏研究。本文认为,普通刑事案件宜采用"羁押诉讼是例外,非羁押诉讼是常态"的原则;自侦案件宜采用"非羁押诉讼是例外,羁押诉讼是常态"的原则。  相似文献   

2.
人权保障观念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诉讼化构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项谷  姜伟 《政治与法律》2012,(10):33-40
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了检察机关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目的在于使审前羁押制度独立于办案期限制度,兼顾人权保障和诉讼保障两种价值,使取保候审成为常态,羁押成为例外,审查模式上减少审批色彩,加强诉讼化改造。羁押必要性审查应当定位于诉讼监督,适用于所有逮捕案件,并实现相对诉讼化。羁押必要性的判断标准应当排除绝对羁押必要条件,建立符合比例原则的个案评价体系,引入必要的外部监督形式,还要完善保障诉讼的羁押替代措施。  相似文献   

3.
逮捕是一种并非由司法机关单方意志决定的策略行为。是否适用逮捕取决于司法机关与犯罪嫌疑人双方的博弈。目前逮捕率过高在于逮捕是博弈中犯罪嫌疑人占优条件下的次优选择。监视居住和人保方式的取保候审并非理性的选择。财保取保候审中最小保证金数额是司法机关发现查获嫌疑人妨害诉讼的概率和犯罪嫌疑人妨害诉讼最大可能收益的一个函数。降低逮捕率是可能的。  相似文献   

4.
审前羁押的法律控制——比较法角度的分析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审前羁押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 ,会使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到较为严重的侵害。为对审前羁押实施严密的法律控制 ,西方国家在法律上将羁押与逮捕加以严格的分离 ,从实体构成要件上限定了适用羁押的法律根据 ,对羁押的期限及其延长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将羁押场所与逮捕后的监禁场所加以分离 ,并从程序上为被羁押者提供了各种司法救济途径。在这些问题上 ,西方国家的法律确立了一些基本原则和理论框架。  相似文献   

5.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其以剥夺犯罪嫌疑人自由的方式来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可以概括成无自由裁量权的逮捕和有自由裁量权的逮捕两种。其中有自由裁量权的逮捕必然涉及到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判断。关于社会危险性判断的参考要素,《刑事诉讼法》79条给出了五种情况,但是其在法理权衡以及实际运用方面仍存在得商榷之问题。本文从逮捕制度设定的目的角度出发,探讨了不同判断条件在法理上以及在实际运用的侧重点上可能存在或已表现出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基于无罪推定与保障人权原则,逮捕作为未决羁押处分,应当受到严格规制。我国三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均对逮捕制度进行了改革。1996年修法,修正了逮捕的证据要件;2012年修法,明确了逮捕的社会危险性要件即必要性要件,确立了准诉讼化审查程序模式,并构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实证研究表明,这两次修法对逮捕适用没有产生明显影响,未能有效减少逮捕适用,过度适用逮捕的问题未获解决。根本原因是,检察机关惯于先行作出"有罪认定"进而奉行"构罪即捕",不能真正履行逮捕社会危险性即必要性要件审查义务。2018年修法,仅在逮捕条件条文中增加一款社会危险性考虑因素的规定,并无实质意义。鉴于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模式无法克服自身局限,遭遇改革瓶颈,建立法院统一审查逮捕模式从而实现逮捕审查司法化方为出路。  相似文献   

7.
逮捕是检察机关、法院对那些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嫌疑人,决定实施的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由于逮捕是以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人身自由为内容,错误实施或实施不当,就会伤害无辜,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给其社会生活带来消极影响,因此正确适用羁押逮捕措施,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机关的执法权威和尊严意义重大。本文试通过对我区2004年捕后判缓刑、拘役、单处罚金案件分析,发现司法机关在羁押逮捕措施适用上存在的问题及困惑,并提出…  相似文献   

8.
于平 《行政与法》2010,(10):112-115
羁押是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之前剥夺人身自由最严重的措施,关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且与无罪推定原则存在高度紧张关系。因此,世界各国和地区大都对羁押采取严格的程序控制。羁押审查方式是羁押审查程序的基本构成要素。域外一般都采取听审或者讯问的方式进行羁押审查。我国的羁押审查采取何种形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应当讯问嫌疑人,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但缺少诉讼化的程序保障,实践中难以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羁押决定的程序公正。因此,应当借鉴域外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立法上明确我国的羁押审查应采取不公开的听审方式,并建立审查机关、申请机关和嫌疑人及其辩护人三方参与的羁押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9.
羁押替代性措施是用以代替羁押而实现诉讼保障目的的各种非羁押方法。羁押替代性措施以满足羁押条件为前提,却与羁押存在本质区别,是通过附加一定的义务规范而在审前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性明显弱于羁押。羁押替代性措施分为权力主导型和权利主导型两种模式,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均以诉讼保障和人权保障为目的,同时具有诉讼效益功能。我国《刑事诉讼法》将监视居住界定为逮捕的替代措施,可以有效减少逮捕适用,在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之外,很好地实现人权保障目的。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本文将研究重点放在对法院逮捕决定权的监督和制约上,促使侦查、起诉、审判各个诉讼环节均采用非羁押的人性化办案模式,旨在构建起公、检、法三机关共同适用、分工合作的非羁押诉讼新机制,为减少审前羁押、防止权力滥用、促进法律统一适用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审前羁押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性措施,会使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到剥夺。在我国目前的侦查实践中,存在羁押率过高、羁押替代措施少、审前羁押危害普遍以及法外变相羁押泛滥等现象。究其深层原因,罪魁祸首在于我国特有的刑事立案这一独立的诉讼程序上。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不当审前羁押,应当不设置独立的立案程序,而将各种法定事实的存在作为刑事诉讼启动的根据。  相似文献   

12.
当前逮捕制度中并未设置附条件逮捕,但这一制度对于完善实务中存在的证据有所欠缺、有待进一步侦查的刑事案件的强制措施制度却十分有益。附条件逮捕十分具有必要性,有利于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赢。但附条件逮捕必须受到一定的规制,防止滋生滥用等腐败问题。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中,逮捕及随之而来的羁押是对公民基本权利最严厉的干预措施,应当符合法律保留原则。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逮捕事由作了例举的、详细的规定,公安司法机关只有出现法律容许的逮捕事由,才能采取逮捕措施。逮捕事由是否存在,应当依据具体的事实认定。重罪逮捕应当限缩适用。预防性羁押应贯彻比例原则,不能太过宽松,尤其以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方式来防止财产犯罪,不符合公共利益的优越性。实践中隐藏的逮捕事由——押人取供应当禁止。至于如何以逮捕、羁押方式避免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再次受害,我国未来立法与司法还需进一步的思考。  相似文献   

14.
在英美法国家刑事诉讼中,保释是被逮捕人或者被羁押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保释制度在保障公民权利,降低羁押率、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分析其与取保候审的本质差异有重要意义。从宏观和微观提出改革取保候审的建议,确立保释是原则,羁押是例外的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法出于保障人权及对诉讼效率的考虑,对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作出了明确的限制。但对嫌疑人未捕的案件,却未规定相应的侦查终结期限,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嫌疑人未捕的案件目前虽说不多,但随着扩大取保候审等措施适用范围的呼声不断高涨,其未来有进一步增加之势。笔者以为,嫌疑人未捕的案件也应规定侦查终结期限。司法实践中,嫌疑人未捕源于以下二种情况:一是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采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了有关"重罪羁押"的规定,即对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一律逮捕。该规定不仅在立法例上,缺少有说服力的参考依据,也与无罪推定原则、比例原则并不相符,偏离了羁押保障程序顺利进行的目的。对于涉嫌重罪的犯罪嫌疑人,也应当坚持逮捕的一般标准,有妨碍诉讼进行可能的方可适用羁押,但证明标准较一般案件可以适当宽松。  相似文献   

17.
刘婷 《法制与社会》2011,(18):46-47
逮捕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其适用是受到严格限制的。除了嫌疑人的确存在逮捕的强要外,还要求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可能性达到一定的程度。而这种判断则需要以证据为基础,来确定其是否达到了逮捕证明标准。由于我国逮捕证明标准的规定过于抽象化,司法实践在如何把握证据上出现了模糊的认识。影响了逮捕正常功能的发挥,笔者通过对我国及国外部分国家逮捕的证明标准的分析、介绍,分析我国逮捕证明标准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对怎样把握我国逮捕证明标准的认识。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只存在有证逮捕,且羁押往往与逮捕相混,不利于刑诉程序的顺利开展。国外对逮捕和羁押有分别的规定,可以确保安全与自由,侦查的效率与程序正义得到合理平衡,确立逮捕和羁押分离是我国刑诉中必要也是必须正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正为了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简称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权和诉讼防御权,2012年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重新界定了逮捕措施的功能定位、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序,在逮捕羁押程序的司法化改造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但总体来看,离逮捕羁押程序司法化运作的国际通行做法还有一定的差距,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创新执法工作机制,按照诉讼构造模式强化司法审查功能,减少审前羁押,尊重和保障人权,提高司法公信。  相似文献   

20.
谁有权力逮捕你试论我国逮捕制度的改革(上)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笔者试提出关于改革我国逮捕及其相关制度的若干建议。这其中的内容体现了诉讼的科学与民主精神,被视为人类诉讼实践的文明成果,而且许多内容已被规定为刑事司法国际准则,并正为现代国家所实践。其中有些内容或许短期内在我国还无法实现,权作对未来改革的展望。笔者相信,一切进步的、符合人类根本利益、体现程序正义精神的制度都会成为现实。一、改行司法令状主义,实行逮捕与羁押相分离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承担着控诉职能。而职能分工必然要求其以实现罪罚为目标,尤其是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庭审方式实现了控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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