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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9(3)
北京社区矫正模式的形成和发展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已形成政法委领导、多部门参与、司法行政为主体的组织运行体制和较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以及庭前调查评估、矫正对象衔接、日常教育管理、解除矫正等工作流程.北京社区矫正除了具有全国一盘棋的共性外,还表现为四大特色,即维稳理念下的专门化严格管理;监狱干警作为重要的专业力量的全程参与;民间力量的“40、50”协管员的辅助管理以及具有集中培训等特色的“阳光中途之家”建设.“北京模式”以其独特管理方式在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中独树一帜,成果显著;但在十年的运行中也显露出一些问题点和亟待完善的方面,需研讨和改进.北京社区矫正理念应在首都维稳的特色中融入更高的价值理性;积极探索符合社区矫正自身规律的管理方式,避免简单地移植或复制监狱管理体制和方法;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突破民间参与率低等“制度瓶颈”;强化“阳光中途之家”的社会救助功能,探索小型化和社区嵌入方式;通过监狱管理制度改革,增大假释比例,控制减刑数量,使社区矫正人员数形成规模效应,同时将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上移,在区县级设立专业化的矫正官队伍,并给民间参与社区矫正预留空间,使社区矫正真正成为社区的矫正. 相似文献
2.
崔仕绣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7):77-79
社区矫正制度代表着世界行刑制度的发展潮流和趋势,与传统的监禁刑相比,它可以鼓励罪犯自我改造,更好地实现刑罚的功能和目的。当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组织体系模糊、矫正程序有待规范、民众认同度不高等问题。建议全面梳理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创新社区矫正实践活动模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发展市民社会,巩固社区矫正的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3.
社区矫正的“北京模式”与“上海模式”比较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但未丽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7(4)
在社区矫正7年试点过程中,"北京模式"和"上海模式"逐渐脱颖而出,两者在领导机构、试点时间、组织形式和激励机制等方面有不少共性,但在管理机构、执行机构和矫正社工的定位使用方面又同中有异,形成了各有特色的矫正模式。比较两种模式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明晰社区矫正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目标。 相似文献
4.
庞宁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4):89-91
社区预防是青少年犯罪预防的重要环节,社区矫正也正在成为世界各国青少年犯罪矫正方式改革的发展方向。我国社区预防和矫正青少年犯罪的实践刚刚开始,2003年,国家司法部对我国的司法制度进行改革时,引入了社区预防和矫正,经过了3年的试点,已基本取得成效,但相关的制度尚没有建立,其发展与成熟需要一个完整的体系的保障,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社区预防和矫正的优越性,总结了社区预防和矫正的途径,提出了其体系构建的设想,以期对青少年犯罪的防治方面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5.
丁敏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8,(4)
社会控制理论对少年犯社区矫正体系的启示意义重大,美国实现了少年社区矫正实践与该理论的完美契合。我国少年犯社区矫正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以社会控制理论为指导实现系统化,具体应从目标要素、主体要素、内容要素和评价要素四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6.
社区矫正起源于19世纪中期英美等国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司法体制机制工作改革的推进,社区矫正成为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内容,并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自2003年在北京、上海等地开展试点以来,从“试点”到“扩大试点”再到“全面试行”,历经10年,成效显著。针对目前司法实务中存在的制度困境,应从完善社区矫正法律体系,培育正确刑罚执行观念,健全社区矫正执行机制,丰富社区矫正工作方法,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等方面着手,以促进社区矫正制度之完善。 相似文献
7.
“社区服务刑”作为社区矫正的最基本方式已被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立法予以认可并加以执行。我国应借鉴国外社区服务刑的立法和实践,充分认识我国刑罚体系中增设社区服务刑的必要性,注重结合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实践,探索社区服务刑的适用对象、判决和执行的基本制度,积极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服务刑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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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作为新型刑罚处罚方式,近年来关注度逐渐提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要求深化司法改革,《社区矫正法》的制定被提上日程。建立以社区矫正为中心的刑罚体系体现人道主义的刑罚观念。这一价值取向对于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社区矫正制度化的步伐逐渐加快。与此同时,社区矫正对象的再就业却有诸多困扰因素,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本文试图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再就业困境的实证剖析,探索影响社区矫正对象再就业的诸多因素,并尝试构建社区矫正对象再就业支持体系。 相似文献
11.
沈阳工业大学课题组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13-14
社区矫正是与我国传统的监禁矫正完全不同的开放式行刑方式,目前社区矫正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对矫正对象的考评体系不健全,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尚未落到实处,这是关系到社区矫正工作成效的关键问题。本文通过研究科学构建我国社区矫正的考评体系,完善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机制,以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推进社区矫正改革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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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在20世纪70年代兴起于欧美国家的一种非监禁刑,我国于2003年开始此项制度的试点。作为对实践的回应,我国理论界从理论基础、主体、适用范围、意义、模式、实践效果、问题、对策与域外实践等诸多角度对社区矫正展开了思考与探讨,部分学者所谈及的社区矫正的不可行性研究、未成年罪犯的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的社会参与等具有进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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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制度作为一种人道、有效和经济的服刑人员处遇制度,已被世界多数国家接受和认可。为了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社区矫正之路,我国已开始在部分城市进行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其中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的试点工作已初见成效,为社区矫正的立法提供了借鉴依据:社区矫正应以“矫正”为宗旨;突出行刑经济化原则;以成熟的社区为保障;理性运用这一制度,杜绝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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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区分类矫正的本土化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已试行了五年多,理论和实践都日趋完善,但在社区矫正工作主体的合法性、社区矫正人、财、物力量配备、社区矫正效果等方面依然存在问题。社区分类矫正是解决社区矫正力量严重不足、提高矫正效果、促使罪犯早日回归社会的重要方法之一。从本土化的视角,对社区分类矫正的理论基础、现实法律意义、存在的问题、实行社区分类矫正的可行性及具体操作方法等进行分析探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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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以法律形式明确将违法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定性为主刑刑罚种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违法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管理监督机制和量刑、判决、执行机制。从立法和实践两个方面审视我国违法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的现状及问题,从立法完善和实践创新的角度加快我国刑罚制度的改革,构建我国违法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管理监督机制及工作模式,从而使青少年社区矫正令在实体法上得到确认,在程序法上得到支持,在对象及功能上扩大社区矫正令的适用范围,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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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明亮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3):98-101
我国为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社区矫正制度,在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基础上,不断进行探索,构建出了多种模式的社区矫正制度,以上海、北京、浙江模式为典型代表。但是我国有城乡之别,农村社区有自己的特殊问题,因此,农村社区矫正制度必须要有针对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