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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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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事庭审阶段化构造再认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段文波 《中国法学》2015,(2):81-107
我国民事庭审结构大致可分为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前后两个阶段。在我国诉讼模式从职权主义转向辩论主义的情形下,这种以苏联为样本进行阶段性划分的庭审构造致使庭审各阶段功能重复与界限不清,并且在争点不明的情况下贸然进入证据调查容易肇致无的放矢等问题。观诸两大法系庭审设计,英美法系因陪审制而实行集中审理,故将审理分为审前和庭审两个阶段;又因采用证据分离主义,从而将事实主张与证据调查的功能分置于前述两个阶段。相反,大陆法系之德日由于采用口头审理方式之证据结合主义,因此诉讼程序整体上并未区别事实主张与证据调查两个阶段;又因实行辩论主义,从而将庭审区分为口头辩论与证据调查两个阶段以区别诉讼资料与证据资料。鉴于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已经从职权主义转向辩论主义,加之采用并行审理方式,又因法律传统等因素,宜参照德日民事诉讼法庭审构造,对调我国现行庭审两阶段,激活法庭辩论并提高以争点为中心的法庭调查的效能。  相似文献   

2.
合议庭调查权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3条也规定:"合议庭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对于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该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这两条规定赋予了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享有庭外调查权.从立法本意和司法解释来讲,庭外调查的目的是进一步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但从司法实践来讲,合议庭如何使用调查核实权即庭外调查权缺乏规范性.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修改后的刑诉法赋予合议庭的这种“庭外调查核实权”存在以下弊端:   一、超越了审判权限。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庭外调查,属于侦查的范畴。这项权力是公安和检察机关的一项法定专有职权,无论是修改前的刑诉法,还是修改后的刑诉法均有明确规定。审判机关庭外进行侦查性质的调查取证,显然超越了其审判权限,干预了公安、检察机关的侦查,有悖于“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的刑事诉讼原则,容易导致法官司法专断,甚至…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法第167条规定,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因此,人民法院合议庭的庭审笔录是法定的庭审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成为检察机关庭审监督的内容,但在目前的庭审实践中,该项监督工作,往往不被出庭检察员所重视。 一、对庭审笔录实施有效监督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5.
法庭质证是指在审判长主持下,参加庭审的各方对所出示的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有效性、排他性进行质疑、质辩的过程。目前的法庭审判中,对法庭审理的证据质证往往停留于证据质疑阶段,审判长在双方出示证据后征询双方对证据的疑问,而在双方对对方出示的证据有疑问的是否需要展开辩论,一般是不予许可的,而让双方就证据辩论内容留于法庭辩论阶段进行,笔者认为,上述取消或不重视证据质辩以及将证据质辩与法庭辩论阶段混为一谈的作法是不妥的,值得商榷。一、证据质辩是法庭审理的一个重要阶段,不容忽视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60条…  相似文献   

6.
一、合议庭审理案件,必须坚持两条原则。一条是合议庭必须坚持集体活动。但要在审判长统一部署、指挥下进行。合议庭组成后,其成员对确定承办案件的工作计划和调查活动,庭审调查和评议活动,即从立案到结案的全部活动都应参加。对承办案件的工作,合议庭成员可以实行分工负责,但要互通情报,交流意见;开庭审理和评议、宣判活动必须由合议庭集体参加。另一条是在评议案件时,合议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该条规定允许庭审法官在根据其主观判断认定公诉案件的证据存有疑问时,可暂不采纳,而于庭外重新调查核实后作为定案的依据,实质上赋予了法官“庭外调查权”。该法第171条对自诉案件的庭审也作了同样的规定。在我国,虽然确立了对抗式审判模式,但由于本土资  相似文献   

8.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基本组织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除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均由合议庭审理。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所有行政案件都由合议庭审理。可见在我国大量的案件是由合议庭审理的。依照法律规定,除少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需要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外,多数案件也由合议庭审理后作出裁判。 当前,在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积极推进司法工作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任务中,强化合议庭职责,充分发挥合议庭在审判案件中的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9.
刑事庭审方式改革出现的问题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长永 《中国法学》2002,(3):143-150
我国刑事庭审方式改革之后 ,带来了三个新的问题 ,即检察院依法隐瞒证据、公诉人强制讯问被告人以及合议庭“当庭认证”。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 ,我国改革后的庭审方式未能贯彻控辩平等、实体真实与正当程序相统一的原则及辩论原则 ,必须通过建立、健全证据开示制度和庭前准备程序 ,确认被告人沉默权 ,严格实行辩论原则等方法深化改革。  相似文献   

10.
审判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纵观整个审判过程,只有合议庭的评议是秘密进行的,尽管法律并未对此作出规定,但国内外的审判实践始终是如此进行的。合议庭评议是在法庭审理的基础上,对案件实体问题进行研究,作出结论性的处理———判决。应该说,合议庭评议是审判人员对案件的推理运作过程,是最重要的法律实践活动之一。作为审判活动中庭审与判决之间承前启后的重要环节的合议庭评议是“黑匣子”,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对于实现公开审理来说,适当提高评议的透明化,有助于审判权行使的公开化与民主化,这是必需的也是可行的。当前刑事合议庭评议…  相似文献   

11.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审判工作大局,把案结事了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强化法官调查取证和诉讼指导以及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民事诉讼第三审制度之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许尚豪 《法学论坛》2005,20(3):17-20
我国两审终审的民事审级制度,由于欠缺对审级制度功能理论和相关民事诉讼基本原理的考虑,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种种弊端,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建构第三审程序。在第三审程序中,应当只审理法律问题,允许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越级向第三审法院上诉,并对具有示范意义的案件实行特别上诉、最高法院提审和上诉许可制度。出于审理范围恒定原则,在第三审程序中,不得提起反诉、附带上诉。  相似文献   

13.
庭审阶段的补充侦查制度是职权主义诉讼结构和"侦查中心主义"的产物,其理念是追求"实体真实"。该制度不符合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精神,有违控辩平衡的诉讼原则,也不利于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导致司法资源浪费和诉讼效率降低,且有侦查权僭越审判权之嫌。针对上述弊端,结合检察机关正在实行的以"案-件比"为中心的考核机制,宜尽快废除庭审阶段的补充侦查制度。作为补偿,应当赋予控辩双方平等的证据申请权,改由人民法院进行庭外调查,庭外调查的重点应是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对于庭审阶段翻证的证人,不宜由侦查(调查)机关单方面询问核实,而应当通知其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14.
公开审判是一切法治国家的重要法律制度,加入 WTO 后,中国司法应尽快“透明”起来。对刑事诉讼审判公开的缺陷进行思考:审判公开是原则还是制度;关于公开审判的庭审直播问题:审前报道问题;评议制秘密性与审判公开的矛盾冲突等,并对这些问题提出建议或解决的方式。望审判公开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中国法院的量刑程序改革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由最高法院推进的量刑程序改革目前正在全国部分法院进行试点。试点方案遵循依法、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兼顾、公正与效率兼顾等原则,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尝试采用不同的方法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以保障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当前,我国的量刑程序改革面临着一些现实的问题和困难,同时,法院自身的特点决定了由其推动的量刑程序改革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16.
警察出庭作证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龚德云 《河北法学》2003,21(6):82-84
警察出庭作证是诉讼理论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在国外也十分普遍但在国内却一直将警察排除在证人之外。虽然两高的解释现在对此有所规定但内容与范围十分片面。我国应建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17.
从对1970年美国公民诉讼立法辩论和当下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立法争论的比较中可以看出,当前紧迫的任务之一是确立某部环境单行法上环境公益诉讼条款的具体立法意图。环境公益诉讼旨在减少对环境本身的损害,而不是赔偿对受害者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环境公益诉讼的第一审审判机关应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环境公益诉讼中既要拓展严格审查的角色,又要恪守职能限制。  相似文献   

18.
死刑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改造的构想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死刑复核程序有一定价值,但存在诸多弊端。即便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但死刑复核程序自身的弊端依然存在。应废除死刑复核程序,实行死刑案件二审强制上诉制度,增加三审并原则上设定为法律审。实行合议庭法官一致(或绝对多数)同意时才能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原则,并应对死刑案件合议庭的组成方式进行改革。死刑案件还应充分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实现被告人辩护权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9.
起诉条件与实体判决要件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卫平 《法学研究》2004,26(6):58-68
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设置标准过高 ,实质是将实体判决要件等同于起诉条件以及诉讼开始的条件。为此应当改革起诉制度 ,将起诉条件与实体判决要件相剥离 ,实行实体判决要件的审理和实体争议审理并行的“二元复式结构”。在改革起诉制度的同时 ,法院内部机构也应当调整 ,取消现行的“立审分立”原则 ,不再设立立案庭。  相似文献   

20.
吴小军 《法学杂志》2020,(4):132-140
按照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设定,刑事庭前会议主要解决程序性争议,基本功能是归纳控辩争议焦点,确定法庭调查范围;拓展功能衍生为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规范撤回起诉程序,协商确定审判方式。通过对B市40个刑事案件的实证分析发现,庭前会议解决程序性争议的功能有限,庭前会议与庭审程序的关系不明,"大庭前会议、小庭审程序"现象值得警惕,制度设计与实践操作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未来要谨防庭前会议替代、削弱正式庭审,避免辩护权弱化、庭审虚化等不良倾向,回归庭前会议功能,推动庭审实质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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