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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却不断在恶化,已经严重危害到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但是,鉴于许多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不直接损害特定人的利益,在传统的民事诉讼理论的指导下创制的法律,不能有效地约束和制裁这些行为。近年来,许多学者和专家也呼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对在我国实行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了理论研究和论证。文章在此基础上,先从立法的理由、立法的法律基础对在我国进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立法的急迫行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述,然后细化分析了具体立法时的几个关键问题,对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在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这引起了社会和学者的广泛关注,对其理论基础的探讨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的基础和前提。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是多角度的: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是环境公益诉讼建立的内在动因,环境权是环境公益诉讼建立的诉权基础,自然价值观的嬗变是环境公益诉讼建立的价值基源,公益诉权的发展是环境公益诉讼建立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目前环境污染损害公共利益日益突出的今天,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为最为有效的诉讼救济手段在我国还未完全建立。2012年民诉法增加公益诉讼制度使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上升到了新的起点,然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原告资格和范围以及举证责任等方面还存在障碍亟需排除。  相似文献   

4.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功能的最终实现有赖于环境公益诉讼胜诉判决的有效执行。现行破产法将普通破产债权一律置于末位平等受偿的规则在结果上有违实质平等,且阻碍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功能的实现。在普通破产债权内部,应根据债权的性质和发生原因,确立起法定债权优先于意定债权受偿的顺位规则,环境公益诉讼胜诉赔偿金属于法定债权,具有优先于意定之债受偿的地位。在法定债权内部,作为对环境自身利益损害赔偿的环境公益诉讼胜诉赔偿金具有优先于其它法定之债受偿的地位。《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第31条误将环境公益损害赔偿责任当作公法责任所确立的私法优先原则有待商榷。环境公益诉讼胜诉赔偿金本质上属于私法责任,与同为私法责任的私益损害赔偿冲突时,应该遵循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相似文献   

5.
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一个理论和实践交叉的疑难课题,涉及被诉主体类型、被诉违法行为类型和诉讼拟救济利益类型三个核心要素。通过对已有检察公益诉讼案例的分析和理论比较可知,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类型应限于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对环境、生态、资源保护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可以是单一被告,也可是共同被告,但一般多属于普通共同诉讼。被告的涉诉行为可能是环保领域的行政不作为,也可能是违法行使职权。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应以救济环境公共利益为主,环境公共利益应区别于基于国家自然资源所有而产生的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6.
环境公益诉讼是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种诉讼类型,它旨在保护环境公共权益,在促进社会变革,形成环境公共政策,法律执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环保法都对环境公益诉讼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还处在刚起步阶段,相应的制度建设还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7.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种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不仅损害公民个人的利益,而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但传统的诉讼方式及法律规定无法解决环境纠纷,因此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应运而生,文中针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与缺失,提出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8.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数量不断攀升引发了对环境公益诉讼大量研究,其中最为基础的是关于环境公益诉讼适格主体的研究。《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五十五条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出跨越性一步,也给环境公益诉讼的研究留下很多空间。关于公益诉讼主体适格的理论主要有三种模式:一元模式、二元模式和三元模式。结合环境公益诉讼的特点以及我国现有立法,环境公益诉讼主体适格可以采取三种完善路径:其一,修改《民事诉讼法》,赋予公民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其二,运用法解释学方法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作具体解释;其三,修订《环境保护法》增加环境公益诉讼条款。  相似文献   

9.
环境公益诉讼浅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具有公共利益属性、带有“社会性权利”性质的环境权益经常受到侵犯 ,缺乏有效的保障 ,而沦为边缘性权利。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 ,客观上需要立法加以保障 ,并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而环境公益诉讼正是环境权从理论到实践的重要途径。通过对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借鉴 ,合理设计环境行政诉讼和环境民事诉讼制度 ,扩大环境诉讼原告资格 ,正是使环境权从应有权利达到法定权利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0.
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之原告资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理论奉行的是“直接利害关系”原则 ,随着环境问题的恶化 ,这种理论在当今难以适应可持续发展及环境保护之需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则是适应环境保护之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行政诉讼 ,原告资格问题是该制度最重要的理论问题。通过考查日、美等国在该问题上的立法和判例 ,结合我国的环境保护现状 ,我国应采用“与自己无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原告资格标准。在此标准之下 ,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有公民个人、环保团体、检察机关三种具体类型。  相似文献   

11.
环境民事诉讼分为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环境民事私益诉讼主要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由民事诉讼法调整.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环境污染案件和物权法第90条规定的不可量物侵害属于环境民事私益诉讼;环境公害案件和自然环境破坏案件(生态环境案件)属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范畴.为正确处理环境类民事案件,必须准确把握侵权责任法第65条与物权法第90条的关系以及侵权责任法第68条规定的债务性质,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2.
我国当前环境公益诉讼可分为环境诉讼和环境侵权诉讼两类,环境诉讼可仿照刑事司法中的模式,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追诉权,同时在诉讼程序完整性的构建和监督体系完善的方面予以重视,以保证环境公益诉讼的有效性。环境侵权诉讼可由环保部门、团体和个人来行使诉权,依有关法律规定行使。  相似文献   

13.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法律支撑。但对于何谓"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该如何界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立法和司法解释并无相关规定。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并作出回答。  相似文献   

14.
环境公共利益主体和内容的不明确,加剧了实践中对环境公共利益受损不能实施有效救济的困境,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对环境公共利益受损实施救济的必要条件。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最核心问题是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范围。应确立限定性二元原告主体资格机制。环保NGO是环境公益诉讼的最适格原告。应从法律制度设置和运作模式上保障环保NGO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最优资格。  相似文献   

15.
许多学者都把公民环境权当成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但在明确了人们常说的环境公益实际上包含环境公益和环境私益两种情况之后,便容易判断环境权这种属于个人的权利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环境公益诉讼是为环境公共利益而为的诉讼。实践中的环境公益诉讼拒绝接纳环境权假说。这种诉讼既不需要以所谓的个人环境权为理由,也不以实现个人的环境权为目的。  相似文献   

16.
环境权不仅在理论上存在诸多争议,在法制实践过程中也面临诸多困境:私权性环境权难以具体立法,宪法性环境权在实践中并未发挥多少实际作用,环境权与其它权利的冲突难以调和,公益诉讼举步维艰等。要想走出困境,环境权应当实现从支配环境本位到人类与生态和谐共生本位的转变,倡导以环境义务为中心的实现模式,强化侵权法对公民环境权益的救济,并尝试以检察机关为主体进行环境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17.
2014年4月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做出了新的限制性规定。该规定虽然可以防止滥诉行为的发生,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用的发挥。在此背景下,可以尝试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非规范性的限制,通过完善传统的私益诉讼等其他救济方式,间接限制公益诉讼的适用。这样不仅不会影响环境公益诉讼的适用,而且有利于完善其他的维权方式,进而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原告范围的确定是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制度设计中最为核心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该条规定存在着立法体例不科学、列举不恰当及用语不明晰之弊端。由于短期内不可能再次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故在《环境保护法》修正案中作出相应的规定,并以司法解释明确"机关"、"有关组织"及"环境公共利益"的概念,将是可行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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