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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信用卡诈骗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类新型犯罪。对于假借信用卡非法获取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是否一概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犯罪,国内外理论和立法并不统一。以我国信用卡交易的实践及其交易规则为基础,分析我国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行为构造;在借鉴、考察国外相关立法和未来信用卡发展趋势等的基础上,提出:作为一种现代新型犯罪,我国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兼有传统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双重属性。由此,可以有效避免实践中对相关犯罪行为定性上的分歧,并能适应未来信用卡犯罪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2.
长期以来,对医保诈骗行为如何定性处罚,理论分歧严重,司法乱象横生,极大地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刑法》第30条和第266条立法解释的出台只是解决目前司法困境的权益之计,其将医保诈骗行为定性为诈骗罪不符合刑法对犯罪的分类标准,对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只追究自然人的刑事责任有悖于刑法设立单位犯罪的初衷,并且突破了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原则的基本要求。要科学合理地解决医保诈骗行为的定性处罚问题,可以借鉴域外社保制度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新增社会保险诈骗罪,规定社会保险诈骗单位犯罪,这既可以解决医保诈骗行为的司法定性处罚乱象问题,平息相关理论争议,又可以消除人们对立法解释合理性的质疑以及由此带来的对刑法基本原则相违背的担忧。  相似文献   

3.
信用卡诈骗罪认定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96条采用列举式的立法模式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和恶意透支四种行为规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中,对信用卡诈骗的若干方面的认定和处理仍存在分歧。本文主要对信用卡诈骗罪如何认定犯罪工具和几项特殊的信用卡犯罪行为性质、形态进行分析,以期对信用卡犯罪的认定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4.
对诉讼欺诈行为有一个准确定性必须对我国传统的诈骗罪进行重新审视。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应作广义的解释,使其包含财产上的不法利益。诈骗罪中的诈骗人与被害人不必是同一个人,在二者不一致的情况下,被骗人对被害人的财产或财产性利益必须具有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处分权。在判断财产处分的意思时应该以被骗人的意思为标准而不是被害人的。  相似文献   

5.
童伟华 《新东方》2015,(2):65-70
集资诈骗罪在适用中存在严重的客观化归罪和重刑化、人治化倾向,从社会经济政策、定罪的模糊性以及刑罚的公正和功利来看,废除集资诈骗罪这一罪名及其死刑是明智的选择。集资诈骗的本来属性应是诈骗而不是非法集资,将集资诈骗行为适用普通诈骗罪易于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有利于实现罪刑均衡,也有利于规制集资诈骗行为。  相似文献   

6.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日益猖獗,以传统的诈骗罪规制电信网络诈骗行为面临诸多困境,诈骗罪要求的欺骗行为、数额结果、被害人处分意识等要件受到冲击和挑战。增设电信网络诈骗罪不仅必要,而且可行。电信网络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权和信息安全,其中信息安全是主要客体,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考虑到电信网络诈骗罪的特殊性,合理配置主刑和附加刑,并充分发挥保安处分性质措施的作用,满足打击和预防犯罪的需要。  相似文献   

7.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进化,机器已具备"拟制认识能力",其所进行的交易行为应视作处分行为,并且可以成为诈骗罪的对象。"冒用他人身份"属于诈骗罪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冒用"行为是直接导致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和管理秩序遭受侵害的最本质行为。在立法和司法解释已经确认"冒用"行为为诈骗罪的类型化行为的前提下,对于冒用他人身份进入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资金行为,应根据资金来源和所侵犯的法益的不同,区分认定为不同的诈骗类犯罪。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信用卡诈骗罪呈现多发态势,尤其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虽然这只是个罪,但其影响已经超出个罪的范畴,且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在刑事审判实践中,通过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主客观方面构成要件的解读,发现了这一个罪解读中存在的两个悖论。其主要原因是该罪的入罪门槛过低,刑罚权的干预范围过大,同时法律条文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要修订该法条,可以借鉴德国立法模式,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行为从信用卡诈骗罪中剥离出来,独立成罪。  相似文献   

9.
贷款诈骗行为包括五种形式 ,“其他方法”应与前四种方法具有性质上的同一性 ;对单位贷款诈骗行为 ,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但对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可以按照合同诈骗罪论处 ;贷款诈骗罪主观方面不能由间接故意构成 ,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主要应从行为人对到期归还贷款能力的认识、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诚实还贷三方面进行考察。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涌现出许多金融业务犯罪活动。贷款诈骗罪是一种在实践中发案较多、破坏性极强、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一种金融诈骗犯罪,严重破坏了我国的金融秩序。但是由于立法上的原因以及刑事司法中的不同认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贷款诈骗罪的理解仍存有不少争议。文章对贷款诈骗罪的概念和司法认定问题进行了初步探析,以期服务于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1.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民事诉讼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诉讼诈骗案件日益增多,但理论和实践中对该类行为的定性存在多种不同观点。对于这种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民事审判秩序及司法公信力的行为,应确认构成刑事犯罪,但并非一律只构成诈骗罪,而应当具体情形具体分析,严格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定罪处罚,以维护公私财产所有权、司法公正和权威。  相似文献   

12.
信用卡诈骗罪法定行为方式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定行为方式有四种 ,即使用伪造信用卡 ,使用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和恶意透支 ,可将信用卡拒付行为纳为信用卡诈骗的第五种法定行为方式。注意对信用卡诈骗法定行为方式的认定 ,防止混淆恶意透支和善意不当透支之间的界限。实践中 ,对于骗领信用卡行为应认定为普通诈骗行为 ;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认定为信用卡诈骗行为。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是取得型侵犯财产犯罪中犯罪率较高的一种.在司法实践中,对诈骗罪的理解与认定,应根据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构成的理论,结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作出正确的判断,把握诈骗罪的基本结构模式.诈骗罪以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为前提;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的目的是使相对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使其基于错误认识作出处分财产的行为.诈骗犯罪的本质要素是使相对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害.  相似文献   

14.
诈骗罪应区分不同的领域:在生活领域,诈骗罪宜采用较低标准;在自由的市场领域,允许存在一定程度的欺诈行为,且市场交易的欺诈对个人和企业宜采用双重标准;在金融领域,要慎重适用诈骗罪,刑法不宜过多介入非法投机领域的诈骗。  相似文献   

15.
捐赠诈骗是近年来高发的诈骗犯罪类型,尤其是通过移动互联网等新兴平台发布慈善募捐信息进行诈骗的案件更是屡见不鲜。对于捐赠诈骗行为可否以诈骗罪论处,学界存在不同观点,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应要求被害人意识到自己的财产处分行为将产生财产损失的后果。因此,捐赠诈骗可罚性在于如何准确认定诈骗罪的财产损失。实践中发生的捐赠诈骗案件包括“对价型”和“非对价型”两类,需要分别讨论财产损失的认定标准和路径。在“非对价型”捐赠诈骗案件中,可直接采取“目的失败理论”认定财产损失;在“对价型”捐赠诈骗案件中,应采用梯次判断方法,进行双层次的检验,即首先进行对价关系的判断,当此关系不平衡时再进行客观目的的认定。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第193条规定的贷款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弊端,建议完善贷款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和主体条件,改变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单位及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贷款诈骗行为刑事责任的做法;将单位纳入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增设贷款欺诈罪。  相似文献   

17.
集资诈骗罪的本质特征是使用诈骗方法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方法应达到足以使一般人产生错觉的程度,对募集行为或企业远景进行夸张性描述,没有超过公众的容忍度,一般不宜认定为诈骗行为。单纯由于投资失误或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严重的资不抵债,致使大量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也不宜认定为占有集资款的故意。  相似文献   

18.
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各种手段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信用卡诈骗罪应注意几个问题:一是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二是盗窃并使用他人信用卡的问题;三是关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问题。  相似文献   

19.
张少会 《人民论坛》2012,(14):80-81
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和被害人交出财物时的心理不同。诈骗因素与敲诈勒索因素混杂有两种情形:人物关系中有第三人和人物关系中无第三人。前者应定性为诈骗罪,后者则为诈骗与敲诈勒索交织的情形,属法条竞合,应按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20.
打击金融诈骗犯罪刻不容缓刘艳芳打击金融诈骗犯罪刻不容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金融诈骗罪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共8个罪名。刘艳芳1997年12月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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