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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指出: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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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施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此批复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无论是针对适应当前卖淫犯罪趋向低龄化的特点,还是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罪刑相适应”的刑罚原则、避免客观归罪、维护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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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在司法实践中不利于对未成年幼女的保护。至少在证明被告"明知"心理状态时采用推定的方法。为进一步保护未满14周岁的幼女,文中认为不必纠结所谓的"犯罪构成",支持恢复"客观归罪"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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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当前,在办理奸淫幼女案的司法实践中一个未很好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正确认识奸淫幼女罪在主观方面是否应当以行为人明知女方不满十四周岁为必要要件.关于这个问题,目前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奸淫幼女罪在主观方面不需要以行为人明知女方不满十四周岁为必要要件,是否构成奸淫幼女罪,一律以发生性关系时女方的实际年龄为准,简称否定说。这种观点的理由主要有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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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2)
为依法惩处强奸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强奸案件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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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刑法把“奸淫幼女罪”列为强奸罪的形式之一,并从重处罚。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此罪的基本要求是被害幼女的年龄必须是不满14周岁。各国刑法对识别幼女的标准问题通常采用两种方法:第一,明确规定某一年龄上限;第二,原则规定未达到性成熟期。但是,对行为者是否认识到这一年龄界限,即是否“明知”,规定不一。本文从比较的角度对我国刑法与英美刑法中有关“明知”问题的理论与实践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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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对认定奸淫幼女罪有两种对立的观点在报刊上论争,一种是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幼女而予以奸淫才构成犯罪,另一种则认为即使不“明知”,只要奸淫的是幼女,即足以构成此罪。下面谈谈我的看法: 一、奸淫幼女罪犯罪构成的特殊性(一)被害对象的特殊性。幼女是指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子,它与其它女子有着不同的特点。在生理上,性器官还未发育成熟,在心理上,认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还比较差,容易上当受骗,对坏人缺乏反抗能力。因此,我国刑法把幼女列为特殊保护的对象。(二)犯罪客观方面的特殊性。强奸罪是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违背妇女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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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文通过对一个案例的解析,简要说明了与精神发育迟滞病人发生性关系该如何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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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36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而强奸罪的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考虑加重处罚的情形)。刑法第360条第二款规定,嫖宿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抗诉机关认为奸淫幼女的犯罪显然要重于嫖宿幼女的犯罪,以此认为奸淫幼女的处罚不应低于嫖宿幼女的处罚。用嫖宿幼女罪的量刑基准来类推适用,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是被罪刑法定原则所禁止的错误的观点。本文以被告人沈某某强奸案为例,简要分析了强奸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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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辽宁省发生的一个13岁的“疯女人”与网友的8次“一夜情”案件作出了批复。批复称:“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批复作出后,在法学界和法律界卷起了不小的风暴:先是有专家对批复内容的合法性提出质疑,继而批判批复超出了具体运用法律的界限而属立法领域,有越权之嫌疑。这些质疑和批判显然不乏道理,但更重要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个案请示作出批复,这种行政式的运作方式是否与司法程序公正的基本理念相适宜,才是个案请示的关键问题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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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中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中不包括绑架罪并且该款采用了封闭式的表述方式。那么,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行为人,其绑架并且“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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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奸淫幼女罪的主观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法学界和司法工作者在研究和探讨奸淫幼女罪的构成条件问题上出现了分歧。主要的分歧观点是:(一)“奸淫幼女罪必须以明知为条件”。(二)只要与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不论罪犯是否知道被害人是不是幼女,应以奸淫幼女罪定罪。两种观点对奸淫幼女罪主观上的条件必须是故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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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奸淫幼女行为构成犯罪是否要求“明知”被害人为“幼女”的问题 ,我国刑法学界长期争议不下。若根据社会危害性之有无及程度的不同、区分是否采用强制性手段、对主观要件作不同要求 ,则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 ,直接适用《刑法》第 2 36条第 1款关于强奸的规定 ,对被害人的年龄不要求“明知” ;而在非强力奸淫幼女的场合 ,对于被害人的年龄则要求“明知” ,但对于“明知”应理解为“确知”或“推定明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