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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证公开作为更深层次的审判公开,是实质意义上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法院在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的过程中,应当注重心证过程的动态公开即庭审中的心证公开,构建符合我国司法规律和审判实践的民事诉讼庭审中的心证公开模式。本文以庭审心证公开的价值功能为研究基点,分析了庭审心证公开失范背后存在的困顿现象,并在立法完善、程序构建和制度配套三个方面提出消解困顿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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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证经历了从传统自由心证到现代自由心证的发展历程,这是一个从秘密心证到公开心证的发展过程。心证公开是法官对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的认识、评价和理由进行公开、披露并进行解释的制度。心证公开适用于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的认定。充分发挥心证公开在刑事诉讼中的功能,能够有力促进刑事诉讼目的和价值的平衡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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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证制度是近代资产阶级诉讼的产物,心证制度虽说不是完美无缺的,但是其相对于法定证据制度合理很多。由于意识形态上的原因,我国刑事诉讼法传统上对自由心证一直持排斥态度,但实践中,审判人员一直默认并采用自由心证进行定罪量刑。本文认为在我国建立自由心证制度是有其存在的空间的,所以我们应该通过不断的实践与探索,完善自由心证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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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裁判主义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在发挥法官主观能动性以探明案件真相的同时抑制法官的主观随意性。在不同时代,受当时认识水平与诉讼制度的影响,人们针对上述的问题作出不同的选择,这样的选择可以视为一种从法定证据到自由心证的过程。在现代民事诉讼中,传统的自由心证已为更具合理性的公开心证所取代。当前我国法官判断证据的原则可以视为是一种"类自由心证",理性的选择应该是在恢复传统自由心证精神的同时,构筑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开心证支持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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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作为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履行社会责任、保障权利,落实公民知情权、监督权的重要路径;同时也是人民法院与社会互动的重要平台,人民法院通过案件审判、裁判文书等全面而深入的公开,化解社会公众疑惑、树立司法公信与权威、弘扬法治精神。随着司法公开理论与实践的逐渐深入,我们发现,司法公开可以倒逼司法能力的提升,促使审判工作更加严谨细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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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认证不仅能够促进审判公开的落实,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并对证据采信进行规范,同时还可以增强判决书的说理性,以理服人,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上诉和抗诉,是实现司法公证的有效途径。从认证模式发展的历史看,法定证明和自由心证是存在于各国司法证明中的两种认证模式。到现在为止我国还没有成文的刑事认证规则对法官进行刑事认证活动进行指导,并且我国刑事审判认证的当庭认证、裁判认证中也存在诸多问题,结合已有的刑事审判认证研究成果,对刑事认证进行改善,只有这样能够保障刑事审判认证的顺利进行。本文主要阐述了刑事审判认证的内涵以及原则,并分析在此基础上我国现行刑事审判认证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改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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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准确把握法院管理的中心工作,遵循司法活动内在规律,建立符合审判规律和特点的审判管理机制,是不断深化法院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司法实践中,随着审判长负责制的推行和实施,以合议庭为主审理和裁判案件的法定组织的职能作用得到强化,而案件质量监督机制却并没有跟上“放权”的步伐。尤其在院长、庭长行使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方面存在脱节和弱化趋势,制约了保障审判组织依法独立行使裁判权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因此,开展对院长、庭长行使案件审判管理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明确此项工作的必要性与迫切性,科学界定院长、庭长审判管理的范围、途径,具有相当重要之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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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认证制度中若干问题之再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诉讼认证是在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提出来的。它必须建基于辩论主义原则之上 ,其内容为对证据资料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采取现代自由心证的方法 ,当庭认证 ,同时还必须建立法官严格甄选、独立审判、认证公开、认证异议和科学周密的证据规则等制度予以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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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是良好的,但在局部司法能力、审判作风、队伍管理、工作积极性、职业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要使法院在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中更好的行使自己的审判职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就必须改变法院队伍的现状,努力建立健全符合审判规律的队伍建设运行机制,着力打造"靠得住"、"信得过"和"有本事"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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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公开地行使审判权可谓是司法正义的必然要求,而审判独立则是司法正义的题中之义。近年来,学者们从法院整体独立、法官个体独立两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而对于法官的实质独立,即审判组织的独立性则鲜有全面的研究。本文试图剖析刑事审判组织及其相关制度的运行状态,找出其根源,并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以求对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可行性的建议。一、刑事审判组织行使职权的基本样态及其根回众所周知,自新民主义革命时期的根据地开始,我国的刑事审判组织就一直存在三种形式: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并且审判委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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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从欧陆法系引入的自由心证原则,在民国时期刑事审判中已为法官所普遍运用。1949年以后的主流论著对此基本上持批判态度。通过民国时期具体诉讼案件的实证分析,考察自由心证在当时司法审判中的运用及其意义,对于探索我国传统司法中的理性与经验,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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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法官行使的一种重要司法权力。然而在中国当前的审判实践中,一方面,自由裁量权尚未获得普遍的理性认识,另一方面,自由裁量权缺乏规范,极易被滥用。本文通过对中国目前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现状、自由裁量权存在和发展的价值、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保障与规制三方面论述,试图从理论上探索在我国建立法官自由裁量权制度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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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预审是庭前审查准备程序中的重要活动,主要是对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司法审查。完备的预审制度有利于保障庭审的高效进行,也有利于被控告一方对是否起诉的审查行使参与权。预审权既不是侦查权,也不是检察监督权,它本质上是司法审判权。预审应从侦查和审判阶段分离出来,独立地作为两者的中间程序。考察国外并结合我国的司法现状,在构建我国的刑事预审制度中,预审的起诉决定对预审法官来说是一种相对决定权,检察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报上级检察机关审议,最终由上级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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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责任制是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着力点和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法官责任制,是防范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应赋予主审法官独立的裁判案件的权力,由其对所审理的案件负责,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分离现象,能够有效去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提高法院的审判质量;同时,加大对法官职业的保障力度,增强法官的主体地位,提高法官自身的职业荣誉感,真正使法官热爱司法事业,增强法官的自律意识;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要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