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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李晟 《法学家》2020,(3):1-14,191
法律不是一种纯粹客观的物质性力量,其对社会治理的参与,需要借助于社会共同体所分享的共识发挥作用。就此而言,法律可被理解为一种想象的力量。法律作为社会共同体的想象而获得力量,同时也通过生产想象而作用于社会共同体的建构,在实践中表现出建构社会共同体的技术。法律修辞通过将话语组织起来的方式,在社会中生产关于法律的想象共识,从而成为一种社会共同体的建构技术。法律修辞既能通过叙事来指引关于共同生活经验的想象,以历史和现实中所分享的共同经验形成认同,从而建构社会共同体;又能通过论证来指引关于共同价值观念的想象,使彼此激烈冲突的不同价值观借助修辞的软化而达成某种程度的共识,并通过关于价值判断的认同建构社会共同体。法律修辞的这些特点,使之在形成共识时所达成的更多是相对共识而非绝对共识,表现出模糊的特征,从而达成不完全理论化合意来回应现代社会中价值判断的多元分歧,更有利于社会共同体的建构。  相似文献   

2.
谢晖 《现代法学》2012,(5):3-17
法律价值预设作为法律中提纲挈领、统领全局的内容,在法律作为"制度性修辞"的命题、判断和架构中,有着独特的分析意义。法律价值的抽象性、统领性,提供了诗性思维可以充分发挥作用的空间,同时,诗性思维也把法律价值预设结构在修辞世界。不论作为技术的修辞,还是作为本体的修辞,都对法律价值预设作为制度修辞起着论证作用。如果说法律和法治本身是一种制度性修辞,那么,通过法律价值预设能更好地证立这一判断。  相似文献   

3.
陈金钊教授最近提出了一种与西方法律修辞学不同的"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该理论因其独特的涵义界定、价值立场和修辞方法而受到不少学者的质疑和批判。"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并非作者自由的学术创造,该理论几乎所有的构成元素都可以根据法治理论、法教义学、法律话语、分析修辞学、最新的法律修辞学理论等获得相应的理论证成。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把法律作为修辞"更是对西方法律修辞学的一种学术改造和重构。  相似文献   

4.
史会娟 《法制与社会》2012,(13):239-240
本文从汉字的审美特征入手,结合汉字在陶瓷装饰中的发展,研究汉字在陶瓷装饰中的运用,指出汉字在陶瓷装饰中运用的不足.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汉字在陶瓷装饰中逐渐由单纯的实用性转向审美性,成为纯粹的艺术装饰符号.为的是强调其独特的装饰效果,增强其艺术魅力.  相似文献   

5.
管伟 《政法论丛》2012,(3):36-42
源于司法实践需要的中国古代司法裁判文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展现出了不同的修辞意蕴,自唐代之后,体现在司法裁判文书中的修辞技巧并不仅仅是制判者体现自己文章水平的文体性修辞手法,而且也存在着以强化判词受众接受和自觉服从为目的的说理性修辞。而且自南宋以来,这种说理性的修辞手法更趋丰富,既有论证判决结论合法、合理的修辞技巧,又存在着实现教化与整合伦理规范为目标的修辞手法。  相似文献   

6.
陈金钊 《现代法学》2013,35(5):3-22
疑难案件超出了法律规范的涵摄范围,对它的处理不仅需要法律发现、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还需要一种"把法律作为修辞"的思维方式。法律修辞是在其他法律方法的基础上,依照法律体系的规范性和案件的具体语境对当事人等进行的劝导和论辩。它突破了传统方法的单一性,通过修辞上的"谋篇布局"着眼于对各方当事人的说服。所以,法律修辞是运用法治意识形态所构建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中国语境下,法律修辞对疑难案件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李晟 《法学家》2013,(1):15-29,176
法律与修辞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对法律修辞的历史加以考察,可以发现,传统社会中的法律修辞侧重于文学性的积极修辞,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修辞则以理性化的消极修辞为主,与推理论证结合得更加紧密。这种修辞风格的变化,反映的是社会变迁中社会分工的专业化。而社会分工的专业化与决策过程的民主化并存于现代社会之中,使得不同修辞风格之间存在着竞争。这种竞争的更深层背景是权力的竞争。  相似文献   

8.
象形、象意与表意——论汉字审美符号的存在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兰先生在"六书说"的基础上,提出"象形、象意、形声"的"三书说",裘锡圭先生对唐说提出质疑,提出了"表意、假借、形声"的"新三书说"。"旧新三书说"把"意"变成了低一层次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汉字"象"的因素,其主要缺陷是对汉字这种审美符号的存在方式缺乏一种特异性的自觉和同情。而汉字中或凝练或抽象的形象,往往是事物精华的浓缩和概括,透过汉字的形象,可以看到中国人的观念的凝聚。中国精神与中国知识,以仍然鲜活的形式,体现在文字的创造中。"象"与"意"作为一种特殊的统一体,在汉字的发展史中,起着深刻的作用。汉字构形中的"抽象",表现了汉字写"意"的特点,唤醒了我们对中国艺术"写意"的传统意识。象形、象意,包含着"象"与"意"两大传统的交融,并通过"象外之象"、"意外之意",开辟辽阔浩渺的审美空间。因此,我们对汉字的认识必须超越认识层面,进入美学探索的境界。  相似文献   

9.
中国的社会转型使我们处于一个高度不确定的风险环境中,这为以不确定性因素为逻辑起点的法律修辞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现实土壤。但法律修辞学在中国学界被热捧的理论基础,并不像它在西方社会复兴时那样坚实。当前中国社会并没有经历法律形式主义极度发达的严格法治时代,没有形成严格守法的习惯,缺乏遏事遵守规则的意识。因此,立足于省略三段论推理、强调理性说服功能的法律修辞研究,必须在崇尚程序规制的法律论证框架下使用,才能坚持司法审判的首要目标是依法正确判决,然后才是通过修辞的合理包装送达当事人和社会。  相似文献   

10.
古典的修辞学研究重心主要在于一种实践的说服行动以及与之相并行的说服方式,区别于当前的以修饰文辞为重心的修辞学研究,故而古典的修辞学与法律具有密切的关联。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需要认真对待法律修辞,重新激活并发展法律修辞的当代价值。具体而言,法律修辞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作为本体论的法律修辞和作为方法论的法律修辞这两个具有关联的方面。作为本体论的法律修辞主要是指法律本身也可看作一种修辞并可以从修辞学的视角对法律予以观照,作为方法论的法律修辞主要是指其于法律运行过程中的体现的诸多作用。当然,法律修辞的价值本身也存在限度,但这并不构成对法律修辞的否弃理由。  相似文献   

11.
杨长泉  张艾清 《法学杂志》2012,33(9):131-134,140
在以排解纠纷为核心的司法过程中,各种不同的文化价值冲突凸显。在认真厘清这些价值冲突并进行调和的基础上所作出的司法裁判,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主流价值的认同,将社会矛盾化解到最低限度,司法才能达到和谐之佳境。本文以修辞学为视角、以习惯法为对象,探讨民族地方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以习惯法为积极修辞资源照顾特殊"听众"的恰当的表达方式,真正实现"文以载道",达到定分止争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彭中礼 《时代法学》2010,8(6):78-86
古代中国,判官们在撰写判词时喜欢以文学化的语言叙事和修饰。这是一种修辞论证方式,目的是要说服当事人、说服听众,实现情理法的统一。文学化的修辞论证是古代中国人司法智慧的展示,可以用最低的社会成本和司法成本达到最大的社会效益,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定纷止争”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王彬 《北方法学》2013,7(1):123-130
修辞学的当代复兴使法律修辞学从说服的技艺发展为实现裁判合理性的方法论,法律修辞学以关系本体论的法概念论作为理论前提,以论题学为思维方式,在知识属性上体现了分析学与诠释学在法律论证理论上的融合。法律修辞学是作为规范性的法律方法论,适应司法民主化的发展趋势,并使司法中的价值判断活动规范化,但法律修辞学在法律论证中的作用是有限度的,必须警惕修辞在司法过程中的负面作用。  相似文献   

14.
This article begins explaining the Aristotelian reduction of rhetoric to persuasion, which came to determine Western tradition until modern times. To understand Aristotle’s methodology the author then wants to discuss the concept of enthymeme, the “rhetorical syllogism,” in Aristotle’s own words. In order to try a realistic critique on the Aristotelian rhetoric, more adequate to a rhetoric of modern law, the author will suggest three epistemological points of departure, three theses, and the three levels of rhetoric that support them.  相似文献   

15.
听众就是说话者在论辩过程中想通过其论辩来影响的人的总称。在佩雷尔曼的修辞学理论中,听众可分为普遍听众、特殊听众和说话者本人。司法判决的听众可以分为法官自身、当事人、当事人的辩护人或代理人以及关注该案的人。听众是司法判决过程中的旁观者;听众需要被说服,法官需要通过司法判决去说服听众;听众自己也有裁判天平,因而其裁判倾向会形成修正性的民意。司法判决可以从事实层面、法律层面和伦理道德层面去说服听众。  相似文献   

16.
人们关于社会正义的认识是多元的,这要求居间作出的司法判决应当经得起理性论证的检验,以防范法官选择正义立场时的任意。经得起理性检验的判决又必须借助修辞方法的使用,才能使其为判决不利方接受。在社会正义的司法实现过程中,修辞具有重要的方法论作用,但它必须在法律论证框架下使用,才符合其秉承善意而加以应用的本质。  相似文献   

17.
Abstract

Presidents often give speeches about crime issues as a way to convince the public that there are significant problems for which an easy solution can be found. Studies have shown that presidential rhetoric on crime not only influences the public’s perception of the problem, but also the perception of the best solution. More recent research has demonstrated that presidents sometimes draw on the public’s fear of crime as a way to further affect the public’s perception of crime. In other words, presidents link crime with the public’s anxiety about other fearful events as a way to further impact the public’s perception of a problem (and thus further their agenda). This study examines presidential rhetoric on cybercrime to determine if executives link cybercrime with other issues such as national security. The findings provide credibility to both Cavelty’s threat frames approach as well as assertions made regarding the politics of fear.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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