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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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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民事诉讼理论的改革和证明责任理论的引入,推定制度也被引进我国的民事诉讼,并且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也越来越多的用到推定来解决一些案件。但关于推定的界定还存在混乱的问题。世界各国主要都从广义上来理解和解释推定,这样在"推定"一词下就存在各种法律的规定。推定又因性质的不同而对证明责任的影响有所不同,需要辨证分析。法律推定实质上是证明责任规则,它通过改变证明的主题,直接将证明推定事实不存在的责任分配给受推定不利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转移证明责任的作用。而事实推定属于证明方法范畴,影响法官自由心证,仅转移提供证据的责任而不会改变证明责任的分配。  相似文献   

2.
韩艳 《法治研究》2013,(9):119-124
证明责任的分配,实质上就是法律对客观证明责任的预先配置。综合考量实体与程序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诚实信用、权利保护等宏观价值观以及中国实践的土壤,和证明责任分配规则适用主体审判之法官的习惯操作流程之切合度,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司法水平,德国学者罗森贝克的"规范说"应是目前我国确立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标准的主要理论依据。同时考虑法官裁判的身份行为以及法的安定性和可预测性,证明责任分配规则适用时应禁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3.
冀宗儒  孟亮 《证据科学》2013,(3):314-324
民事案件的裁判,法官首先应当以证据作为工具,确认案件事实并将其作为裁判的基础资料;而在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则需运用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作出裁判。这是法官做出判决时可供使用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前者是法官在认知了案件事实后适用法律进行裁判;后者是法官无法认知事实时,运用法律技术作出裁判。证明责任裁判是司法的一种无奈选择,因此,法官作出证明责任裁判时应慎之又慎。为了改变现实中对于真伪不明、证明责任和证明责任分配认识上的众多误解,在判决的表述方面,应突出证明责任裁判的特性要求。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承担客观证明责任的现象客观存在。它要求被告人针对特定案件的部分事实承担法定的、实质的、具有风险分配机能的证明责任,客观证明责任产生的主观证明责任具有义务性,显然与无罪推定倡导的证明责任分配理念相悖。将无罪推定原则作为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唯一原则,不符合证明责任规范风险分配基本法理。证明责任规范的实体法属性,要求将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以及蕴含其中的刑事司法政策因素,作为证明责任分配的重要考虑因素和基本分配原则。  相似文献   

5.
我国司法实务及理论界多数学者普遍认为法官分配证明责任是对法定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补充,是事实认定陷入困境的疑难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本文试图剖析这一误解的形成原因,并指出法官裁量分配证明责任在大陆法系证明责任一般分配理论中是没有存在地位的,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应采取并实际上是采取了规范说,因此不宜赋予法官实质上分配证明责任的权力.实践中所谓法官分配证明责任的做法都是对这一概念的误用并可造成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后果.应继续明确证明责任分配的法定规则,并通过强化当事人的证明权及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与积累诉讼证明与事实认定的具体规则解决事实疑难案件的证明难题.  相似文献   

6.
严格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倒置是指法官对立法确定的证明责任分配方案的偏离。证明责任倒置在实体法上转移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的败诉风险,在程序法上重塑事实审的结构,与证明困境缓解存在本质区别。立法确定的证明责任分配可通过法律解释被发现,但是证明责任倒置逾越了规范的文义边界,在方法论上只能被理解为法律续造。因此,证明责任倒置的建议者需要证明现行法在证明责任分配上存在漏洞,并且这种漏洞无法通过证明困境缓解策略化解。然而,在我国,无论是学者还是司法解释起草者关于善意取得证明责任倒置的论述,都远远没有达到这种要求。澄清证明责任倒置的法律续造性质并明确其论证负担,旨在强调证明责任分配的规范性特征,捍卫民事实体法的安定性。  相似文献   

7.
徐颢真 《法制与社会》2013,(28):128-129
作为民事诉讼理论的脊梁,证明责任制度,应明确证明责任对应的是实质上的举证责任,而不似举证责任那般有实质和形式之分,只要一提证明责任必是指实质上的举证责任。我国理论界绝对主流观点是采用法律要件分类说基础上的基本原则作为分配原则,这一前提下,证明责任倒置需要立法做出规范,使得法官能够自觉地通过对实体法的分析,抽象出相关的法律要件事实,从而更准确有效地指导证明责任倒置规则在实践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8.
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论争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因可资利用的证据有限,要件事实存否不明的诉讼状态无可避免。当事人从而面临有利于己的法条不被法官适用的风险,是谓证明责任。从法律条文的构造来看,证明责任的性质乃法条不适用之结果。而法官依据什么规则判决当事人承担不利益的后果即证明责任分配的问题则是一切争议的焦点。因设立独立的证明责任规范毫无实益,所以应完善实体法的法条构造。  相似文献   

9.
周翠 《中外法学》2010,(5):698-720
<正>证明责任规范属于实体法的范畴,这在我国也不例外。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下称《侵权责任法》)包含诸多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的大部分规定得以保留,但是第八项关于医疗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的规定并未  相似文献   

10.
曲妍 《法制与社会》2010,(34):336-337
在诉讼过程中,法官发现真实受主客观两方面的限制,无法对每一个要件事实都了如指掌——真伪不明的情况必然存在。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解决这个问题目前主要有两种方法:证明责任的分配与推定的适用。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某些情况下,推定即证明责任分配的规范。正确认识推定和证明责任理论有助于指导司法审判的各项工作,从而防止裁判的随意性,使裁判更加客观公正。由于审判方式不同,本文仅探讨部分大陆法系国家与我国关于推定与证明责任分配的关系,英美法系则不在研究之列。  相似文献   

11.
在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而证明责任的分配则是核心中的核心。证明责任的分配与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密切相关,其分配规则不仅需要一般规则,还需要特殊的补充规则,甚至需要法官的自由裁量。本文主要论述了证明责任分配的相关学说以及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最后阐述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在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12.
过错及因果关系推定是法律在前提事实(某种情境下的损害)获得证明的条件下,绕过了法官对基础事实问题的认定,而对法律事实中的法律问题(过错及因果关系有无)给出的暂时性结论。证明责任本质上是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当事人承担的败诉风险,是对法律事实中事实问题的解决。因此在大陆法系,法定推定必然导致证明责任倒置。英美法系情形不同。过错及因果关系推定具有相同的正当性基础,它们在现行法中的体现尚未得到全面认识。  相似文献   

13.
霍海红 《法学研究》2010,(1):98-1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赋予法官证明责任配置自由裁量权,在我国现阶段并不合时宜。我国尚未确立科学的证明责任配置一般规则,司法实践中的裁量需求更多反映出实体法规则的严重欠缺和对证明责任倒置机制的过度依赖。证明责任配置的规则性和可预见性至关重要,在我国民众对证明责任理念还未形成足够认同的背景下,自由裁量规则可能导致人们以抽象而模糊的公平正义理念冲击和取代证明责任配置的一般规则。司法实践中运用证明责任作出判决还未形成常规,法官准确运用证明责任的能力有待提高,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也亟需规范。  相似文献   

14.
胡东海 《法学》2021,(1):155-166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删除合同成立举证规则的背景下,尚须解决的遗留问题是合同成立的证明责任应当如何分配。依证明责任基本规则,合同成立的证明责任呈现分层现象。在合同法律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体系中,合同成立的第一层证明责任为原告应证明合同成立要件,而被告应证明合同未生效与合同终止的原因。在要约和承诺法律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体系中,合同成立的第二层证明责任为原告应证明要约生效和承诺生效,而被告应证明要约撤回、要约失效和承诺撤回。合同成立的证明责任在不同法律关系层面被逐层划分,通过证明责任分层可以更合理地分配证明责任。由于证明责任基本规则可依不同视角加以解释,合同成立的证明责任分层亦有不同解释模式。但各种解释模式的实质标准相一致,均源于实体法的评价分层。我国证明责任理论和实务应致力于揭示各项民法制度的证明责任分层。  相似文献   

15.
消费欺诈诉讼案件中对欺诈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依规范说应由消费者承担,不应由法官裁量证明责任来改变法定的证明责任分配。法官自由裁量权应在证明评价与自由心证等环节加以运用。疑难案件的解决应坚持在严格遵循法定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司法实践生成诉讼证明的具体规则的路径来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6.
胡学军 《证据科学》2010,18(4):458-466
消费欺诈诉讼案件中对"欺诈"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依"规范说"应由消费者承担,不应由法官裁量证明责任来改变法定的证明责任分配。法官自由裁量权应在证明评价与自由心证等环节加以运用。疑难案件的解决应坚持在严格遵循法定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司法实践生成诉讼证明的具体规则的路径来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7.
试论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证明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事诉讼中,根据证明责任的分配原理,被告人应对其积极主张的某些程序法事实和只有他自己知道的实体法事实承担主观证明责任;基于罪错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被告承 担特定的客观证明责任,即对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犯罪,由被告人负责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 正当性,否则,将被推定有罪。考虑到被告人的证明能力,被告人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标准, 只需达到合理程度即可。  相似文献   

18.
徐继敏 《河北法学》2008,26(1):117-122
由于行政管理体制和司法体制不同,各个国家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不尽相同。我国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依职权调查案件事实,法官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发挥比较积极的作用,决定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与行政程序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总体一致,但又不完全相同。行政诉讼以"谁主张谁举证"为证明责任分配基本原则。考虑到推定、行政认知等影响,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有多样性,还存在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况。  相似文献   

19.
论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原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两大法系证明责任分配理论作简要分析和对我国刑事证明责任分配的若干观点作简要述评之后,提出我国应当确立以无罪推定为原则、以不利推定为例外的证明责任分配原理.同时本文分析了我国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现实条件,认为应当严格限制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范围,限制的方式和途径包括慎重创制被告人承担的显性证明责任、慎重建立不利于被告人的法律推定.  相似文献   

20.
黄锫 《行政与法》2007,(6):85-87
对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不能简单的做一归而统之的划分,而应该具体的分析诉讼中各角色的不同证明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的证明责任应分为客观的证明责任和提供证明责任,前者是在行政实体法中就已预先设定好划归行政机关承担,并在行政诉讼中当案件真伪不明时作为法官判案的实体法依据。后者则仅仅只在诉讼过程中才有其存在的意义。而原告在诉讼前的证明行为实质上是证明的义务,其在诉讼中则享有证明的权利,法官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则具有证明的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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