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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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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日前,被告人张某因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铜陵市狮子山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张某也成为该市第一个因干扰法院民事执行活动而被判处刑罚的被执行人。该院在执行被害人刘某申请执行张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于2003年1月6日,依法查封了张某存放在其家中的北汽福田牌小卡车一辆并加贴了封条。但张某却目无国法,竟于1月19日晚撕毁封条,将已被查封的车辆隐藏他人之处,后逃往外地长达1年,直至2004年1月24日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狮子山区检察院以张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向狮子山区法院  相似文献   

2.
案外人在被执行的不动产被查封后,提交了在查封前与被执行人达成的以该不动产抵偿债务的合同,主张对被查封的不动产拥有所有权,执行法院应当对该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而非形式性审查。如果发现该合同为虚假合同的,不能产生对抗执行的效力。执行法院对涉案标的物的查封并无不当,案外人对该房屋提出的异议应当驳回。  相似文献   

3.
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经常要对被执行人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采取查封措施,再通过法定程序处置,抵偿对申请执行人的欠款。相关的法律依据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1条。对于房屋、土地使用权有三种查封方法:一是通过有关协助不予办理过户手续;二是责令被执行人将有关证照交人民法院保管;三是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笔者针对执行实践中遇到的实际情况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4.
于范  张玉栋 《山东审判》2005,21(3):112-113
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对当事人的价值不确定的同一财产、争议标的物、帐户及存款先后加贴封条,进行封存、扣留和冻结,后续送达的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不因该财产先行被保全而无效。轮候查封、扣押、冻结(以下简称查封)与我国以前实行的不得重复查封制度相比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查封产生的效力不同,二是后续查封法院的权力不同,三是查封产生的后果不同,四是对查封的要求不同。轮候查封制度是在2004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  相似文献   

5.
曹霞  柳莹 《江淮法治》2012,(16):55-55
我因资金周转不灵,借款并把房屋抵押。现因无力偿还借款而被起诉。在法院执行阶段,我的房屋被查封,但是我没有其他住房,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查封、扣押禁止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文 《律师世界》2002,(8):36-39
查封、扣押是一种重要的强制措施,也是法律赋于执行法院(执行法官或执行官)的重要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被执行财产被查封、扣押后,被执行人即不得自行处分,应由法院按执行程序的规定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偿,以达到清偿债务之目的。由于查封、扣押具有其他强制执行手段所不能替代的作用,世界各国在民事诉讼法或强制执行法中,都采用了这一措施。债务人之财产,原则上均得为…  相似文献   

7.
预售商品房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可以预查封。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查封,涉案房产一经预查封,原房屋权利人(被执行人)即丧失对其进行实体性处分的权利。在预查封后,如被执行人与第三人通过仲裁裁决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意图转移预查封房产,为法院处置该财产设置障碍,应认定该行为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属于规避执行的行为,该仲裁裁决不能产生对抗人民法院对该房产进行预查封的效力。  相似文献   

8.
[案例]2010年2月3日,上海某区法院根据一份民事调解书,责令钱某经营的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履行偿付江苏某公司人民币52万余元的付款义务,向上海某服饰公司发出执行令,责令该公司履行付款义务。2010年11月16日,因该公司未支付余款人民币13万余元,上海某区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查封该公司布料31卷、空调13台及财务室、总经理室、陈列室各一间。当晚,钱某撕毁封条,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发布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部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以下简称《通知》),使实践中房产登记、查询制度原本就存在的许多问题以及潜在的风险更加凸显。因为《通知》主要是对法院的查封和预查封等限制权利人处分不动产的措施作出的具体规定,而查封和预查封的依据正是权属登记。如果因为登记、查询机关的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准确地进行登记和查询,那么将使房屋的产权处于不明确的状态,这一方面会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困难,另一方面也会使真正的权利人的利益受…  相似文献   

10.
《四川审判》2002,(2):64-64
问:某法院在执行一货款纠纷案件中查明,被执行人某食品公司在达州市有宾馆一幢,价值约750万元。执行中法院对该宾馆底楼正面两个门面进行了查封,欲处理兑现该案债权20万元。裁定送达后房屋抵押权人提出异议。我们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及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法院查封是合法的,但对法院是否可以在抵押权实现前依法处理部分已经被抵押的门面房存在意见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可以先行处理门面房。理由是法院没有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第二种意见认为,法院不能先行处理门面房。请问,哪种意见正确。  相似文献   

11.
记者近日在山东、陕西、浙江、广东等地采访时发现,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愈演愈烈,由此造成的“法治割据”现象严重。法院成了地方保护的一道槛采访中,大多数法院向记者反映,凡是跨区域的案件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的,一般都很难执结。有的地方政府为保护本地企业,甚至规定本地法院不能受理本地欠外地债款的案件,也不能协助外地法院执行本地财产。2000年4月,广州海事法院受理珠海机场拖欠天津航道局3200万元工程款一案,判决珠海机场还款。就在海事法院将要查封机场账户之前,珠海市中院即对机场账户进行了保护性查封,查封后既未实行资金划转,也未进…  相似文献   

12.
“重复发证”、“错误登记”以及“重复查封”,这些老百姓听起来也许非常陌生的专业用语,对于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和曾经因为“重复查封”深受其中之苦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来讲,恐怕是再熟悉不过的“常用语”了。 张三状告李四欠账不还,打赢了官司,法院判决李四偿还张三欠款本息若干。李四未自动履行,张三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称李四有私房一套且在诉讼中法官根据张三的申请已依法采取了查封的诉讼保全措施。  相似文献   

13.
对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查封的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第三人通过对被执行人另案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主张查封不动产的权属并获得法院确权判决、调解书或者仲裁确权裁决、调解书(以下简称确权法律文书)的支持,尔后,持生效的确权法律文书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解除查封,更有甚者,  相似文献   

14.
丰遥 《检察风云》2006,(4):22-24
1月10日,福建顺达涤纶有限公司门前甚是冷落,大门上的封条在寒风中瑟瑟舞动。这家位于福建长乐市漳港镇工业区的企业,作为之前在香港上市的中国特种纤维控股公司(简称“特种纤维”,0285.HK)中的核心资产,伴随着特种纤维的停盘和除牌,从去年被法院查封以来,除了留守的几个保安外  相似文献   

15.
目前,对于法院的执行工作,人们主要关注的是执行难问题,然而在法院本身的执行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表现在财产执行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执行的财产价值远远超过执行请求的数额。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实践中,对“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是指本身应给付执行请求人的财产还是指执行财产的价值与执行请求的数额相当,有不同理解。笔者认为,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和变卖的被执行人的财…  相似文献   

16.
被执行人王金因向银光信用社贷款55000元后无法偿还,经当事人申请夷陵区法院作出了第408号支付令,责令被申请人王金自收到该支付令15日内,支付信用社贷款本息。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夷陵区法院裁定查封了王金的三间二层私房。王金提交某矿业公司出具的《债务承担承诺书》,要求法院变更被执行主体,并撤销对其房屋的查封。法院据此裁定王金所欠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由矿业公司承担。银光信用社得知后,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变更被执行主体的民事裁定书。其理由是:第一,王金申请得到贷款及使用是王金的行为。第二,王金声称该贷款是受矿业公司委托无实据,信用社不知情。第三,该案适用的是督促程序,在支付令生效前,王金未提出异议。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凭第三人出具的《债务承担承诺书》变更执行主体,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7.
执行拍卖乃法院强制执行机构,本于公权力,依强制执行程序,就债务人之财产所为之拍卖。因此法院拍卖属于强制执行程序中所进行的执行行为,其与私人之拍卖最大差异为,法院强制拍卖凭债权人之执行名义依法开始强制执行为前提,并将债务人的财产依法查封,取得独立变价权之后,始能为拍卖。  相似文献   

18.
张丽洁 《人民司法》2012,(1):108-110
分别查封问题的提出执行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在查封被执行人地上建筑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在第三人名下,故仅查封了地上建筑物,而随后另外一家法院依据第三人的书面确认书,查明了土地使用权也属于被执行人所有后,裁定查封了土地使用权。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建筑物与使用范围内的土地分别查封的矛盾冲突。目前关于如何处理这种分歧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23条第1款的规定,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  相似文献   

19.
刘瑜 《人民司法》2015,(2):74-77
【裁判要旨】轮候查封是一种等候的效力,其对采取轮候查封措施的财产的效力变动取决于前一查封措施。如果对轮候查封允许案外人来提起执行异议,不符合效益优先的价值取向。轮候查封在未转化为正式查封之前,仅是一种待定的执行措施,并不直接影响案外人的实体权利,案外人如仅仅针对轮候查封提起执行异议,不属于执行异议审查受理范围,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  相似文献   

20.
孙咏  胡晓东  王征 《中国审判》2011,(7):98-100
法律实践中,同一被执行人在不同地区、不同审级法院经常出现同为被告或被执行人的情形,也就经常出现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法院与首先采取控制措施获得优先处分权的法院不一样的情形,本案即属此类。在处理本案过程中,执行法院虽无法定优先处分被查封股权的权力,但是经过与查封在先法院及其他债权人协调后,取得了他们的配合与支持,使得本案获得圆满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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