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 毫秒
1.
韦伯对官僚制的研究乃是基于其对现代社会与政治的全面反思.官僚制是指一种无所不在的现代科层现象,它以自身的“理性”特征区别于其他的支配类型,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以及精神状态.同时,韦伯将正当支配类型分为三种并非武断,而是有其理论关切的.通过对官僚制支配与超凡魅力型支配进行对比考察,韦伯从“日常/非日常”的视角揭示了它们所处理的事务在性质上的差异,由此说明了官僚制特有的局限性以及卡里斯玛型权威的必要性.此外,韦伯式的官僚制研究并不是为了生产专业知识,而是为了获得见识,并且帮助人们更好地对事物作出价值判断.  相似文献   

2.
张方旭 《法制与社会》2011,(28):139-140
马克思和韦伯是社会分层理论的重要奠基人,这之后的绝大多数社会分层理论家所作的努力只不过是或者重构或者拒绝他们的社会分层思想。通过梳理马克思和韦伯的社会学相关思想,比较他们的在社会分层理论在观察视角、方法论,分析的原则等方面不同  相似文献   

3.
作为其全部社会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是建立在一套较为系统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基础之上的。正是根据这一方法论以及具体的理想类型方法,韦伯提出了法秩序的社会学概念,对法律制度进行了类型学分析,并对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从根本上说,韦伯是站在外部观察者的立场上对法律制度进行探究的,但是他始终无法从根本上摆脱他所反对的价值判断。  相似文献   

4.
<正>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是西方学术界倍受推崇的古典社会学思想家。美国近几十年来兴起的法律和社会学派(Law and Society Movement)将他作为该学派的倡导者,将其著作奉为经典。[1]一个有趣的现象是,不论是在激进的还是保守的思想家那里,都不乏韦伯的支持者和批评者。[2]不少学者将这种现象归结到韦伯的学术思想,甚至其个人性格中的矛盾性。本文试图在有限的篇幅内概括地介绍其主要的法律观点。  相似文献   

5.
滕尼斯法社会学思想评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镭  唐宏强 《河北法学》2000,(6):103-106
在西方法社会学的发展史上,出现过卡尔·马克思、斐迪南·滕尼斯、马克斯·韦伯三位社会学巨匠,在他们的思想中都有丰富的法社会学观点.卡尔·马克思、马克斯·韦伯的法社会学思想在国内早已被人研究,并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斐迪南·腾尼斯的法社会思想在国内却一直未受重视,也少有此方面的研究.这对我们更好地研究和吸收西方社会的法社会思想的精髓,为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以及加速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如何更好地处理好法与社会的关系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憾.正基于此,本文对斐迪南·滕尼斯的法社会思想进行了一番研究.力图能概括其思想精髓,以期能对我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和法治国家的目标实现提供一点启迪.  相似文献   

6.
台湾大学社会学系的林端教授于2003年出版的《韦伯论中国传统法律:韦伯比较社会学的批判》一书全面系统地批判了韦伯关于中国法律传统的论断。该书在社会学方法论上指出了韦伯比较社会学里二元对立的理想型比较的局限;在实质社会学分析上则结合学界对清代法律和司法审判的研究成果,说明了韦伯对中国传统法律与司法审判的看法存在误解与局限。在此基础上,林端教授认为,若要深刻理解中国法律传统,关键在于把握体现于其中的“多值逻辑”。  相似文献   

7.
在中国学者看来,韦伯关于司法理性化的研究在实践和理论两个向度上都是可质疑的。在实践向度上,现代司法不是韦伯所说的纯粹的形式理性司法;在理论向度上,韦伯的整体理性观在根本上受限于其“自我指涉”的困境,这使得韦伯的特定理性类型不能表现出其整体理性观的内在统一性。基于对中美两国现代司法实践的分析,韦伯的特定理性类型不能展现和解释现代司法中多元理性共存的格局。“中庸理性”提供了一种不同于西方知识传统的、整体式的、能够有效整合与重塑韦伯整体理性观的“二阶观察”框架。基于“中庸理性”,韦伯的形式理性、实质理性和实用理性概念在现代司法视阈下可以得到重塑和展开。  相似文献   

8.
黎敏 《比较法研究》2021,(3):185-200
韦伯的政治著述是现代政治理论的典范,对当代世界政治和法律理论研究具有划定问题史的意义.施密特脱离韦伯政治理论的体系与前提,极端化地推演了韦伯的决断主义与克里斯玛型领袖民主等范畴,为纳粹极权体制的极端价值相对主义进行辩护,与韦伯政治著述的根本价值关切严重对立.哈贝马斯既反思了韦伯民主理论的规范性真空这一缺陷,又继承了韦伯对现代性与理性化铁笼困境的诊断,致力于批判与根除纳粹德国非理性思想传统的影响,并以商谈理论重构了自由、民主和法治的规范性基础,为填补韦伯的规范性真空作出了贡献.以哈贝马斯提出的思想史问题为切入点,阐释韦伯民主理论的总体问题意识与内在价值链条,分析施密特与韦伯理论的外在联系与根本差异,能清晰呈现关于现代民主的经典思想形态及其内在张力.  相似文献   

9.
韦伯关于权力的定义有重要意义,但是,它不能也不会终结权力问题的讨论。韦伯的定义对于人们认识法律权力现象有很大的影响。就法律权力而言,无论是霍菲尔德还是哈特都提出了重要的认识,而他们的认识对我们有很大的启发作用。  相似文献   

10.
<正>引言(一)问题意识法律的理性这一命题是由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率先提出的。韦伯将"理性"的法律,定义为法律命题及原则的一般化、法律规范的体系化以及自逻辑分析的方法阐释法律命题与社会行为的意义。〔1〕法律的理性有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之分。在韦伯看来,形式理性具有事实的性质,是关于不同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判断;实质理性具有价值的性质,  相似文献   

11.
《中国监察》2011,(13):50-50
如果说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那么他就是始终坚守在这场战争第一线24年的忠诚卫士。24年来。他先后参与查办了数百起案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2亿元,用一腔激情和一身正气,铸就了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无限忠诚。  相似文献   

12.
马克斯·韦伯①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一位伟大的社会学家,是继马克思、恩格斯之后德国又一位才华横溢的思想家。他被称为是“现代社会学领域里个人影响最大的一位学者”。②韦伯继承和发展了孔德和斯宾塞创立的社会学,最先尝试建立系统的法社会学。他明确指出,法社会学是社会学理论的中心问题。韦伯的法社会学主要体现在他的代表作《经济与社会》这部被称为“社会学巨著”中。③在《经济与社会》这部著作的第一部分,韦伯阐述了理想类型的体系,其中,统治的类型情况集中地表达了韦伯关于统治类型的学说。在今天,重温韦伯关于统治类型…  相似文献   

13.
<正>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Max Weber 1864-1920),古典社会学家中最为杰出和最受推崇的人物之一,韦伯的一生、学术成就辉煌灿烂。著作甚丰,其百科全书式广博的著作所涉及的论题,范围之广令人惊讶。他在社会科学的主要领域、几乎都有重要建树。韦伯最初受过法律教育、他从来就不曾怀疑过法律的重要社会学意义、他在对社会进行错综复杂的历史分析中,始终以极大的热情关注着法学  相似文献   

14.
当韦伯以现代社会科学的视角对合法性与正当性的议题进行研究后,他对当下正当性等同于合法性的陈述几乎成了我们研究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出发点,不论是反对还是赞同。但是,在韦伯的合法性理论中,作为正当性的合法性存在两种意涵,一种是与价值无涉的经验陈述;一种是与价值判断相关的倾向和论证。正是在对经验现象批驳的基础上,韦伯论证了法制型支配和领袖民主相配合下作为正当性的合法性之可能条件。当我们正本清源,对韦伯的合法性理论进行再认识,或许会产生新的启示。  相似文献   

15.
有这样一群“老外”,或是求学中国,或是痴迷中国,或是看好中国,亦或是把自己当做中国人,怀着不同的“中国梦”,他们远涉重洋,从世界各地来到中国。他们和中国法律有着这样那样的联系,他们都在激情满怀地融入中国。  相似文献   

16.
<吉林公证>办了好多年了,现在要改版.我并不知道他们会改成什么样子,但改就是在寻求变化,寻求进步;就值得尊重,值得称道.不满足于循规蹈矩的工作,不习惯于一成不变的日子,这需要责任,需要激情.人是需要有一股子激情的.激情可以开阔眼界,可以提升品位和品质.  相似文献   

17.
<正> 近几十年来,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在美国的法律学者中间广受赞誉,他的许多观念即使在那些从未研读过其原著的人们中间也都被广泛地接受了。他在“卡里斯马的”、“传统的”、“形式合理性的”和“实质合现性的”法律类型之间所作的鲜明区分,他关于现代西方法律之形式合理性的、资本主义的和官僚制的品格的描述,以及他更概括地在不同的法律类型和不同的政治统治类型之间所指出的关联,反映了种种——讲得严重点儿——存在着争议的法律理论。尽管如此,由于这些理论是深嵌于被韦伯所支配的庞大的历史  相似文献   

18.
马克思·韦伯视中国传统法律为“卡迪司法”的论述在中国学术界引起了持久争论。学界对韦伯观点的回应大致分为支持与反对两种,但都是用史学的方法检验韦伯的结论,因此存在偏差。“卡迪司法”论断并非韦伯著作的核心,且韦伯本’人对此结论也持保守态度。而这一边缘性论断之所以引起中国学术界的强烈回应,一方面源于当代知识分子面对西方现代法治文明与传统礼法文明之间巨大差异而产生的知识困境和矛盾心态;另一方面源于对于韦伯的误解。“卡迪司法”论断只是一种理想类型的构建,其目的是为了彰显西方法律独特的形式理性特征,它不完全符合真实的历史,也很难进行历史检验。既有的讨论陷入对于历史细节的纠结之中,混淆了法律史的方法与社会学的方法,没有真正理解韦伯。因此我们无须拘泥于韦伯“卡迪司法”的结论,而应该更关注方法背后的旨趣。  相似文献   

19.
由于激情犯没有畸形心理需要,他们是在激情状态下实施的暂时丧失理智的行为,其犯罪动机存在无意识性,他们往往是没有犯罪前科的偶犯,本来不想对他人予以加害,而是被害人的过错导致了激情犯罪的产生。激情犯罪的行为人往往对自己的行为和造成的后果懊悔和内疚。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从韦伯论法律的形式理性化入手,简单介绍了韦伯形式理性化思想,并简要分析了韦伯区分的四种法律理想型态,进而对其法律形式理性化思想引发了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