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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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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兰 《国际观察》2016,(4):42-56
现行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存在重大缺陷,无论从法理还是实践的视角看,都存在不公平性。南海争端的核心是领土主权争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不适用于主权和领土争议,因此也就不适用于南海争端的处理。菲律宾对中国提出南海仲裁案的背后推手是美日等国。基于现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缺陷,为了解决南海争端,中国采取外交谈判优先的战略,美国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外采取了以军事优势为基础的海洋威慑战略,日本则实行国际干预架构下的海洋同盟战略。采取上述不同战略的根本实质在于中美日三国围绕南海展开的海权博弈。中国应倡导南海海洋治理的两个创新性理念:以法治海、以海治海。  相似文献   

2.
作为对华海上竞争的工具,美国在南海的"灰色地带行动"很大程度上利用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模糊性,其中包括《公约》下军事活动界定的标准不明。事实上,海上军事活动的界定作为《公约》的遗留问题,一直备受理论界关注,但时至今日在国际司法实践中仍然争议不断,加之当下还面临着传统海洋强国与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海洋大国的利益冲突加剧、主权国家的海上活动形式日益丰富等新挑战,导致海上军事活动的界定变得更加错综复杂。根据国际司法实践,在军事活动的界定中法庭或仲裁庭主要关注主体因素、行为方式和活动目的,这三个要素构建起了以海上活动的主体为初步证据、重点考察行为方式、在有限范围内兼顾活动目的的界定思路。对中国而言,以实证视角审视作为美国南海典型"灰色地带行动"的"航行自由行动",有助于客观全面认识其法律性质,进而从国际法层面有力回击美国的海上霸权行为,助力完善应对美国南海"灰色地带行动"的中国方案,最终在实现强化南海维权执法的同时,避免冲突失控,妥善处理波谲云诡的南海局势。  相似文献   

3.
安全地带制度是沿海国用以保护人工岛屿等海上构筑物的一项特殊制度。沿海国有权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设立安全地带,并在安全地带及附近范围内享有禁航、识别、紧追、登临等相关权利。在南海海域,此制度在对抗美国"航行自由"活动上相较于内水、领海制度更具有理论优势。实践中可通过官方正式主张、针对南海人工设施设立安全地带、加强人工设施的建设以及对美国实施对等行为等措施,对抗美国"航行自由"活动。  相似文献   

4.
"南海航行自由"是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剑指中国的"撒手锏",超越"南海航行自由"陷阱是中国捍卫国家主权、维护国际法和实现海洋强国梦必须面对的现实挑战。美国打着维护"南海航行自由"的幌子行"舰机"航行自由,目的在于护持美国的亚太霸权地位。中美南海航行自由纷争的本质是海洋霸权国与新型海洋强国在南海战略矛盾和战略利益的竞争,其法理诱因是双方对航行自由原则的认知分歧,也是美国理想主义"海洋自由"传统和实用主义"航行自由计划"的延续。中美"南海航行自由"问题的不断发酵对中国海洋军事安全,海洋战略空间的拓展以及海上崛起的舆论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中国应当在实现海洋强国的战略背景下思考该问题的解决路径。中国超越"南海航行自由"陷阱的首务是要保持战略定力,为实现中国海洋强国争取战略机遇期;要加强与美国的战略对话,在南海构建稳定的航行自由机制;要在国际舆论、海洋法律秩序和区域海洋公共产品提供中争取外交主动,适时适度推进南海岛礁建设。  相似文献   

5.
"航行自由"在当代国际社会已经发展成为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其他公约和国际习惯法为补充的国际法律制度,体现出从关注"自由"转变为规范"航行"的权利义务、从强调航行不受干涉转变为协调航行权与沿海国利益、从国家间的利益博弈转向博弈与共同治理并存的特点。与此同时,若干新问题需要国际立法作出澄清和协调,如专属经济区内资源利用开发及海洋环境保护与航行自由的冲突、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活动与沿海国安全利益的冲突等。充分利用航行自由制度,积极参与该制度的后续国际立法完善将是中国适应角色转变后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6.
在亚太地区,随着中国的快速崛起,美国传统的“辐辏”霸权体系难以为继,离岸 制衡理论也遭到重大挑战。为此,美国理论家近年提出“全球公域论”,成为美国“重返亚洲” 战略的理论基础之一。以此为指导,美国加紧推行全球公域战略,重点是改变在南海问题上传 统的中立政策,以所谓的“海上自由航行”原则突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限制,实施“空海 一体战”,为美国亚太双边联盟体系寻找新的合法性并强化这一体系,以实现美国亚太霸权从“ 霸权稳定性”到“霸权可持续性”的转型。形成中的美国全球公域理论与全球公域战略对亚太 秩序和中国国家安全带来一系列挑战,值得中国高度关注  相似文献   

7.
美国以其所谓"过度海洋主张"理论为支撑,30多年来持续开展"航行自由行动",针对它所认为的其他国家提出的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的海洋主张予以挑战。"过度海洋主张"理论缺乏《公约》基础,存在单方面解读《公约》、曲解《公约》条款、罔顾习惯国际法规则及"持续反对者"因素等瑕疵。而作为"过度海洋主张"理论具体实践的美国"航行自由行动"的实质是打着维护《公约》的旗号,行违反《公约》精神之实。"航行自由行动"将正常的"航行自由"嬗变为军舰的"横行自由",以美国自创的"国际水域"等概念对他国进行"长臂管辖",不仅不可能解决《公约》中存在的模糊争议,还会加剧海上争端。  相似文献   

8.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之后,中国在南海面临的安全形势相比之前发生了极大转变,如美国、越南等国家均因该案而对其原有立场进行了调整。同时,随着近年来中国远洋活动能力的不断提升,中国的海洋发展利益已经突破领海、专属经济区等近海区域,不断向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领域延伸,例如积极参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执行协定》谈判与国际海底区域勘探活动等,因而海洋安全利益的范围亦相应随之拓展。在全球现代海洋安全问题的范畴之内,“新安全观”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对中国当前海洋安全形势下的需求具有极强针对性。而在海洋法规则中,海洋保护区制度无论在特征、目标还是功能方面,均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一定的契合性,该制度适用与否的问题,对中国维护海洋安全利益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然而,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全球海洋划分为多块不同性质的海域,导致该项制度在不同位置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也同样有所区别,所以即便决定选择适用时,亦不能完全一概而论,应当始终坚持在不同时空维度下的灵活运用。  相似文献   

9.
美国自1979年提出"航行自由计划"以来,始终以此为指针,通过外交和军事手段对其认定的他国"过度的海洋主张"发起挑战。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这一计划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即行动频率上升,行动区域集中于南海,行动目标主要指向中国,行动方式由单枪匹马向裹挟盟友转变,美国在南海的"航行自由计划"正在使南海军事化。美国在南海实施"航行自由计划"的实质,在于维护其在南海的利益和亚太地区的霸权,并以此遏制中国。对美国可能常态化的军事巡航,中国须做好主动应对的准备,以战略性思维对国际法进行解读,为自身政策提供法理依据;同时以重在开展海洋合作的海洋命运共同体认知对冲以军事宣示为主的"航行自由计划"认知;提供有关"航行自由"的公共产品,赢得其他国家的信任。  相似文献   

10.
美国的“航行自由行动”从2015年以来已经成为加剧中美南海争端的最主要因素,从2015年10月至今,美国军舰在中国南海岛礁附近进行了四次“航行自由行动”.针对这些“航行自由行动”,美国内批评声音明显,对于南海“航行自由行动”应挑战哪些对象,行动的国际法基础是什么,应该如何定义和定位针对中国南海岛礁的“航行自由行动”,美国国内都存有极大分歧.白宫和美军方试图维持对“航行自由”的承诺,但在实践中却难以保持行动的连续性并明确行动意图.南海仲裁案之后,中国与东盟南海声索国达成共识,希望通过谈判缓解海洋争端引发的关系紧张,这种情况下,美国有可能直接介入,根据仲裁结果采取挑战程度不同的“航行自由行动”,并且“航行自由行动”有可能成为未来美国在南海对中国施压的最主要手段.  相似文献   

11.
闫岩 《国际问题研究》2022,(2):132-152+158
美国海岸警卫队通过随船观察员项目与全球60多个国家开展了海上执法合作。作为美国追求其自身海洋利益的重要工具,“随船观察员协议”使沿岸国向美国让渡其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部分管辖权,成为美国开展全球综合性海上执法合作的法律基础。然而该协议并未充分尊重沿岸国的主权平等,也并不适用于存在海洋权利主张重叠的争议海域。美国既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也非南海沿岸国,若与菲律宾、越南等南海争议当事国通过签署“随船观察员协议”的方式开展联合海上执法活动,将成为南海地区和平与稳定的重大挑战。  相似文献   

12.
国际海洋开发大势下东南亚国家的海洋活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激烈争夺海洋成为各国扩大其生存空间的必然趋势和基本发展战略。1982年4月,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后,世界各国纷纷宣布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并加快海洋资源勘探开发的步伐。目前,东南亚国家对海洋权益的要求集中在海洋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上,并把其勘探开发行动从自己国家的近海向外延伸,程度不同地侵夺本应属于中国的南海主权。我国也应树立海洋国土危机意识,审时度势,掌握主动,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与别国进行海洋合作的研究与行动实施。  相似文献   

13.
国际海洋法现在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规则体系,其中处于支配地位的,即凯尔森(Kelsen)理论视野中的"基础规范"也几经流变。起初,海洋是长期奉行"丛林法则"的法外之地。经过大航海以及17世纪初格劳秀斯(Grotius)"海洋自由论"的提出,以航海自由为主要内容的海洋自由成为海洋国家的共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后,海洋法的基础规范进入海洋自由、沿海国主权、海洋全球治理三者并存时期。海洋法基本规范的历史流变决定了海洋秩序的变迁,同时也对中国的海洋强国战略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4.
胡娟 《东南亚》2013,(2):20-24
中国的海洋权益正在遭遇严峻的挑战,中国的海洋安全问题尤其突出,而南海则首当其冲。如何处理南海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崛起道路上不得不正视的一个重要课题。在美国重返亚太的背景下,域外国家纷纷介入,其中印度的介入格外引人注目。印度介入南海问题,是与他的大国梦想、海洋战略以及美国重返“亚洲”的战略对他的“鼓励”等因素息息相关的。  相似文献   

15.
2014年莫迪在印度执政以来,引领印度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印度其对外贸易、国内民生与国家安全对海洋的依赖越来越高。莫迪政府清醒认识到海洋特别是印度洋对印度的安全与发展的关键意义,并于2015年起适时调整海洋安全战略,将2007年确立的以“自由使用海洋”为主题的海上军事战略在有所继承的基础上调整为以“确保安全的海洋”为主题的海洋安全战略。这说明印度在自由使用海洋的过程中,遭遇了多样的海上安全挑战。来自海上以及发生在海上的安全风险直接影响到印度的对外贸易和海上运输、海洋经济活动的展开、海岸和港口城市的安全、海外资产与海外公民的安全,最终危及印度的国家安全。印度调整海上安全战略,明确以印度洋地区为首要利益区,同时加强以印度海军为主体的海上安全保障力量,为之确立多样任务目标下的军事战略,并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海上军事行动。同时,印度政府还通过外交手段,与周边邻国、关键的地区大国或国家集团以及全球大国建立双边和多边海上安全机制来应对多样的海上安全威胁,维护海洋安全,最终服务于印度的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并为印度寻求印度洋的主导地位积累资本、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16.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的最终裁决否定了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就管辖权而言,仲裁庭的管辖权缺乏依据,因为其裁决不仅以对中国历史性权利主张性质错误的认定为基础,而且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问题。就实体事项而言,仲裁庭选择以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11条有关规则为起点,其分析框架缺乏坚实的法理基础,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条款和相关国际司法和仲裁实践的解释,有失偏颇,结论荒谬,不符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条约解释的规则。仲裁庭对中国历史性权利证据采用双重标准,忽视了中国渔民发现、开发、利用南海岛礁的行为与有关海域的开发和利用行为密不可分,从而歪曲和否定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主张。仲裁庭上述裁决预设立场,偏袒菲律宾,显失公平,既不合法,又无正当性。  相似文献   

17.
当今国际海洋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突出表现为世界各主要海洋国家纷纷加强和调整海洋政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的正面效应与负面效应同时显现;以海权角逐为核心的海洋地缘战略争夺不断加剧;海洋领域的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影响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中国的海洋安全面临着日趋严峻的挑战.因此,中国应该制定明确的海洋安全战略.本文认为,在宏观战略层面,中国要把海洋安全战略纳入国家的大战略之中;在微观战略层面,中国应妥善处理中美关系中的海权问题,妥善解决中国与日本、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海洋权益争端.  相似文献   

18.
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生效后,世界各国纷纷将保护海洋权益、维护海洋安全提到空前高度,沿海国家不断建立或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机构和海洋战略研究机构,制定和实施国家海洋战略,以期在海洋争夺中占领先机、争取主动。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后,20多个国家相继发布了国家海洋战略和政策,明确了在海洋权益、海洋资源、海洋环境等领域的未来发展方向和重点。在此大环境下,严重依赖海洋的日本,加紧调整国家海洋战略,奉行  相似文献   

19.
印度尼西亚地域广袤,人口总数达2亿4千多万。当前印尼正面临着来自政治、经济、社会和海洋边界方面的诸多问题。本文重点关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约束下印尼与邻国的海洋边界问题,并阐述了印度尼西亚海洋政策的主要发展,特别是政府在解决划界问题和其他海洋相关问题上采取的措施。虽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意在提供一个有效的海洋安全机制,但本文认为它非但没有利于海上问题的解决反而使其更加复杂。本文总结出印度尼西亚在处理海洋边界问题上运用逐案分析、各个击破的方法。这一方法目前来看比较合适于印尼管理其漫长的海洋边界,维护其国家利益。印尼政府处理海洋安全和其他相关海洋问题的能力及其成果对马来西亚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20.
海洋法公约与南海领土争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自产生以来,原先存在的南海主权争议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更趋复杂化,其原因与海洋法公约中一些无提及的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本文论述了海洋法公约中有关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岛屿、岩礁、群岛国、群岛水域等问题对南海领土争议的种种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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