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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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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地带制度是沿海国用以保护人工岛屿等海上构筑物的一项特殊制度。沿海国有权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设立安全地带,并在安全地带及附近范围内享有禁航、识别、紧追、登临等相关权利。在南海海域,此制度在对抗美国"航行自由"活动上相较于内水、领海制度更具有理论优势。实践中可通过官方正式主张、针对南海人工设施设立安全地带、加强人工设施的建设以及对美国实施对等行为等措施,对抗美国"航行自由"活动。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随着亚太地区战略环境的深刻变化,印度和美国的防务关系在“印太战略”和美日印澳“四方安全对话”(Quad)等机制的作用下不断升温。然而,新德里对华盛顿的“海洋航行自由”行动的态度颇为微妙:一方面,印度在成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时对部分条款提出了保留性要求,对美国在印度近海实施的“航行自由”宣示活动感到不满;另一方面,在中印边界争端和南海局势复杂化的背景下,印度在国际场合多次提及尊重南海“航行自由”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重要性,对美国在南海的“航行自由”行动以“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为名,表达了口头支持,并通过同日本及东盟国家的海洋安全合作增强印度在南海的军事存在,但避免直接参与美国在南海的“航行自由”巡航活动以防过度刺激中国。印度对于美国军舰在印度洋和南海不同水域“航行自由”活动的认知差异及其应对措施体现了鲜明的实用性和利己性,特别是以维护“海洋航行自由”为幌子介入南海事务,加剧了中国周边外交局势的复杂程度。  相似文献   

3.
高兰 《国际观察》2016,(4):42-56
现行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存在重大缺陷,无论从法理还是实践的视角看,都存在不公平性。南海争端的核心是领土主权争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不适用于主权和领土争议,因此也就不适用于南海争端的处理。菲律宾对中国提出南海仲裁案的背后推手是美日等国。基于现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缺陷,为了解决南海争端,中国采取外交谈判优先的战略,美国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外采取了以军事优势为基础的海洋威慑战略,日本则实行国际干预架构下的海洋同盟战略。采取上述不同战略的根本实质在于中美日三国围绕南海展开的海权博弈。中国应倡导南海海洋治理的两个创新性理念:以法治海、以海治海。  相似文献   

4.
美国以其所谓"过度海洋主张"理论为支撑,30多年来持续开展"航行自由行动",针对它所认为的其他国家提出的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的海洋主张予以挑战。"过度海洋主张"理论缺乏《公约》基础,存在单方面解读《公约》、曲解《公约》条款、罔顾习惯国际法规则及"持续反对者"因素等瑕疵。而作为"过度海洋主张"理论具体实践的美国"航行自由行动"的实质是打着维护《公约》的旗号,行违反《公约》精神之实。"航行自由行动"将正常的"航行自由"嬗变为军舰的"横行自由",以美国自创的"国际水域"等概念对他国进行"长臂管辖",不仅不可能解决《公约》中存在的模糊争议,还会加剧海上争端。  相似文献   

5.
闫岩 《国际问题研究》2022,(2):132-152+158
美国海岸警卫队通过随船观察员项目与全球60多个国家开展了海上执法合作。作为美国追求其自身海洋利益的重要工具,“随船观察员协议”使沿岸国向美国让渡其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部分管辖权,成为美国开展全球综合性海上执法合作的法律基础。然而该协议并未充分尊重沿岸国的主权平等,也并不适用于存在海洋权利主张重叠的争议海域。美国既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也非南海沿岸国,若与菲律宾、越南等南海争议当事国通过签署“随船观察员协议”的方式开展联合海上执法活动,将成为南海地区和平与稳定的重大挑战。  相似文献   

6.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的最终裁决否定了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就管辖权而言,仲裁庭的管辖权缺乏依据,因为其裁决不仅以对中国历史性权利主张性质错误的认定为基础,而且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问题。就实体事项而言,仲裁庭选择以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11条有关规则为起点,其分析框架缺乏坚实的法理基础,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条款和相关国际司法和仲裁实践的解释,有失偏颇,结论荒谬,不符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条约解释的规则。仲裁庭对中国历史性权利证据采用双重标准,忽视了中国渔民发现、开发、利用南海岛礁的行为与有关海域的开发和利用行为密不可分,从而歪曲和否定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主张。仲裁庭上述裁决预设立场,偏袒菲律宾,显失公平,既不合法,又无正当性。  相似文献   

7.
郑安光 《国际问题研究》2022,(2):119-131+157-158
近年来,美国为加强对华海上遏制,开始向南海地区派出海岸警卫队,通过巡航、参与美国海空军演习、与域内国家签署执法合作协议、开展联合海上执法演习等方式介入南海地区局势,旨在应对所谓的中国“灰色地带”挑战,通过海上执法合作强化与地区盟友和伙伴的关系,提高对南海的海洋态势感知能力。美国相关举措破坏了南海和缓趋稳的局势,增大了南海地区发生海上危机和冲突事件的风险,给我国南海维权带来新的挑战。为此,中国一方面要坚持处理南海问题的“双轨思路”,另一方面要积极应对美国海岸警卫队部署南海带来的风险。  相似文献   

8.
美国自1979年提出"航行自由计划"以来,始终以此为指针,通过外交和军事手段对其认定的他国"过度的海洋主张"发起挑战。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这一计划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即行动频率上升,行动区域集中于南海,行动目标主要指向中国,行动方式由单枪匹马向裹挟盟友转变,美国在南海的"航行自由计划"正在使南海军事化。美国在南海实施"航行自由计划"的实质,在于维护其在南海的利益和亚太地区的霸权,并以此遏制中国。对美国可能常态化的军事巡航,中国须做好主动应对的准备,以战略性思维对国际法进行解读,为自身政策提供法理依据;同时以重在开展海洋合作的海洋命运共同体认知对冲以军事宣示为主的"航行自由计划"认知;提供有关"航行自由"的公共产品,赢得其他国家的信任。  相似文献   

9.
"南海航行自由"是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剑指中国的"撒手锏",超越"南海航行自由"陷阱是中国捍卫国家主权、维护国际法和实现海洋强国梦必须面对的现实挑战。美国打着维护"南海航行自由"的幌子行"舰机"航行自由,目的在于护持美国的亚太霸权地位。中美南海航行自由纷争的本质是海洋霸权国与新型海洋强国在南海战略矛盾和战略利益的竞争,其法理诱因是双方对航行自由原则的认知分歧,也是美国理想主义"海洋自由"传统和实用主义"航行自由计划"的延续。中美"南海航行自由"问题的不断发酵对中国海洋军事安全,海洋战略空间的拓展以及海上崛起的舆论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中国应当在实现海洋强国的战略背景下思考该问题的解决路径。中国超越"南海航行自由"陷阱的首务是要保持战略定力,为实现中国海洋强国争取战略机遇期;要加强与美国的战略对话,在南海构建稳定的航行自由机制;要在国际舆论、海洋法律秩序和区域海洋公共产品提供中争取外交主动,适时适度推进南海岛礁建设。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南海地区海洋问题日益严峻,极大地影响着地区和谐。中国和东盟作为南海地区两个举足轻重的行为体,应成为构建南海地区和谐海洋秩序的主导力量。中国和东盟经贸相融,观念相似,提供公共产品意愿强烈,并建有多层次安全对话机制,共建南海地区和谐海洋秩序具备现实可行性。中国和东盟需在海上务实合作中增强相互理解与认知,夯实构建南海地区和谐海洋秩序的基础;完善海上合作机制和架构,扩大双方对海洋安全和海洋秩序的共同认知;统筹与东盟及其成员国的海上合作关系,推进双边与多边海上务实合作;加快"南海行为准则"磋商,提供具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的规范和准则。  相似文献   

1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关于强制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实质上就是一个普通的仲裁条款,它在处理南海问题时面临着诸多局限。首先,《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性是有限度的,第十五部分第一节和第三节为缔约国提供了可以规避强制机制的附加说明和选择性排除条款。其次,中菲南海争端显然是关于主权和海域划界的争端,明显超出了《公约》的管辖范围。仲裁庭对海上地物性质及"九段线"合法性的裁决会对中国的主张"未审先判"。再次,中菲达成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中国根据《公约》298条做出的排除性声明是否能够排除仲裁庭对南海争端的管辖权?仲裁庭对此并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回答。最后,在可受理性问题上,必要的第三方问题及诉由消失问题的存在也使得本案不可受理。  相似文献   

12.
作为军事外交的最高阶形式,联合军事演习在具有军事同盟的国家间非常普遍。除了发挥向"第三方"传递军事威慑信息的作用,联合军事演习在国际关系中也发挥着预防性外交的作用,是信任建立的重要措施之一,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误判、增进互信,也能够推进对非传统安全问题治理的国际合作。经过十余年的军事合作,尤其是中国和东盟成员国间双边军事联合演习积累了经验,加之处理南海问题的"双轨思路"不断取得进展,中国和东盟于2018年10月成功举行了首次海上联合军演。中国-东盟海上联合军演以《海上意外相遇规则》使用及海上联合搜救为重点、不针对"第三方",完全符合中国一贯主张的新安全观理念。中国-东盟海上联合军演的成功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有助于维护南海局势的稳定,减少误判,提高互信水平,也能够推进南海命运共同体的建设。  相似文献   

13.
"航行自由"在当代国际社会已经发展成为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其他公约和国际习惯法为补充的国际法律制度,体现出从关注"自由"转变为规范"航行"的权利义务、从强调航行不受干涉转变为协调航行权与沿海国利益、从国家间的利益博弈转向博弈与共同治理并存的特点。与此同时,若干新问题需要国际立法作出澄清和协调,如专属经济区内资源利用开发及海洋环境保护与航行自由的冲突、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活动与沿海国安全利益的冲突等。充分利用航行自由制度,积极参与该制度的后续国际立法完善将是中国适应角色转变后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安倍政府推动南海问题国际化,帮助东盟南海声索国提升海上防卫能力,挑战中国南海维权行动合法性,寻求与美国在南海战略对接。日本介入南海问题的主要战略意图是:制造地区紧张局势,为其摆脱"战后体制"提供借口;多层面牵制中国,强化日本在地区事务中的话语权;配合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巩固日美同盟。虽然介入南海问题也面临诸多牵制因素,但日本不会轻易罢手。日本搅局南海给中国以"双轨思路"解决南海问题增添复杂性,加大中国在东部战略方向上的军事安全压力,也使中国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及塑造国际话语权面临更多挑战。  相似文献   

15.
樊文光 《亚非纵横》2016,(4):57-68,123,124
中国如何在南海主张不受《海洋法公约》调整的历史性权利,同时又受《公约》尊重,这是一大难题。造成这一困局的原因是中国南海权利主张本身存在两个缺陷:第一,试图以单一的历史性权利规则主张涵盖整个南海海域的权利,未能解决与《海洋法公约》相关条款的冲突。第二,以《海洋法公约》之外的法源主张区别于《公约》的历史性权利,但海洋权利内容又是《公约》框架内的事项,由此又落入《公约》的调整范围。对历史性权利的法源、性质和内容的阐明是中国南海权利主张的症结所在,只有对此作出有别于《公约》权利的主张,才能落入《公约》序言"未予以规定的事项,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准据"的条款中,以此排除《公约》的适用。本文试图对历史性权利做全面解读,以此证实历史性权利是区别于《公约》权利的体系,不受《公约》调整;其次,试图处理历史性权利与《公约》权利的并存关系,以此证实历史性权利受《公约》尊重。  相似文献   

16.
UNCLOS中尚存"灰色区域",没有对"海洋科研"、"军事测量"等词语进行界定,导致条款的不同解释和争端。主要原因在于其既是政治性协定又是法律协定。UNCLOS的大部分内容都相互联系并构成一个整体,为"一揽子交易"。美国并未批准UNCLOS,却常选择性援引相关权利条款,规避义务。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第三方享有条约下的权利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第三方应受习惯国际法规则和强行法的约束;应根据VCLT来解释UNCLOS。应在整个国际法体系下理解条约对第三方的法律效力以及"海洋科研"条款的含义。  相似文献   

17.
准确地分析美国的南海政策逻辑对于中国解决南海主权争端具有重要的意义。美国对南海争端的介入是由于其在南海地区的经济利益、安全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传统所决定的。随着国际局势的发展,美国在南海争端上的干涉主义立场也从“多边协商体制”走向了“积极干涉主义”的道路。美国学者对美国在南海利益的界定,美国未来在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方面将会增强其在南海争端上的影响力,具体来说,美国将运用国际法否定中国对于南海的领土诉求,利用经济实力干涉南海争端,加强在南海的军事存在,将与中国海军实力的差距保持在一个相对安全的范围内,构建多边安全机制,提倡运用国际多边机制解决南海问题,力求将南海问题多边化和国际化,这些都是中国政府和中国学者重点关注的问题。南海争端是非常复杂的,解决南海争端也是非常困难的。中国政府在解决南海争端时需要占据道德和舆论制高点,建设强大的海上力量,同时注重为发展中国经济服务,建立制度和法律保障机制,处理好美国在南海地区的利益关切,中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是有可能实现的。  相似文献   

18.
"海上民兵"是指在海洋和岛礁活动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性武装组织,其参与国家海洋维权活动本质上是海洋治理中公私力量合作的有益尝试。出于争议海域内国家履行相关国际义务与维权主体对等的考量,国家需在争议海域内开展适度的维权活动。海上民兵作为传统执法力量的补充,其低强度的维权方式满足适度执法的要求,有利于降低维权成本,强化国家主权和管辖权。海上民兵身份具有公私混合的二重性,这既为其开展海洋维权活动提供有利条件,又招致潜在争议。我国需预防因海上民兵武力使用不当而引发的军事对抗和国家使用武力问题,为此应加强海上民兵参与海洋维权活动的管理和规范工作。  相似文献   

19.
韦宗友 《国际观察》2016,(6):141-154
近年来,美国显著加大了对南海问题的介入力度,其立场也日益偏颇。美国不仅将矛头直接对准中国,指责后者制造地区紧张局势,甚至直接派遣军舰进入中国南海部分岛礁12海里内的区域范围,开展赤裸裸的"炮舰外交"。不仅如此,美国还强化与菲律宾、越南的军事安全关系,大力提供军备援助,提升它们的海上军事能力和执法能力。美国还积极撺掇菲律宾将南海问题诉诸仲裁,激化中菲海洋矛盾。美国在南海问题上的深度介入和偏袒立场,不仅使得南海争端日益复杂化,也给中美关系及两国在亚太地区的和平共处投下了阴影。双方都应该采取措施,防止南海争端演化为中美之间的对立与对峙,并进而防止该地区陷入新的冷战。  相似文献   

20.
初步裁决对《公约》作出了多处有利于菲律宾的解释,尤其是仲裁庭对于未被《公约》和中方声明明确排除的诉求作出初步裁决确立管辖权、而对被明确排除的诉求则不作初步裁决直接进入实体审议的作法,具有很强的主观倾向性。初步裁决乃是仲裁庭与菲方联合炮制的枉法裁判,本案的希望已经不能寄托在仲裁庭内,而只能寄托在仲裁庭外。初步裁决所确立管辖的事项不涉及南海争端的核心问题,对中方的实际影响不大;但仲裁庭可能借机审查"历史性权利"等本应被排除的问题,以此暗助菲律宾等声索国,影响南海大局;同时,针对《公约》附件七的仲裁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及其被滥用的问题,中方需要做好两手准备。只有依据国际习惯和《公约》对"历史性权利"等法律问题进行充分的说理论证,才能够逐渐扭转南海周边国家在美国支持下滥用《公约》规定抱团对抗中国的不利局面。要认清初步裁决的枉法裁判性,以国际法维护权益,阻止仿效滥诉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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