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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法学家卡尔·施米特在《大地的法》中怀念19世纪"欧洲公法"的黄金时代,并将一战之后的国际法演变视为一个不断堕落的过程。"欧洲公法"的核心是非歧视性的、以限制战争而非消灭战争为宗旨的战争法。波兰的近代命运可以为反思这一论述提供一个切入点。在施米特篇幅极短的波兰论述中,波兰是不规则和异质的存在,它在欧洲建设领土型国家中被牺牲,从而为"欧洲公法"在欧洲内部的全覆盖准备了条件。施米特的论述忽略了波兰在18世纪的国家建设努力,但洞见了从18世纪末期到一战的欧洲国际体系与波兰的民族独立之间的紧张乃至对立关系。"欧洲公法"时代的终结带来了波兰的复国,施米特将德国视为巴黎和会上的被压迫者,并以19世纪为参照,将战后的国际体系视为一个紊乱和无效的体系,进而着手建构一个以"大空间"为基础的新国际法理论。在这一理论中,同样缺乏波兰的自主空间。波兰是一块试金石,映照出施米特公法理论极其冷峻的一面,对于中国学人反思近代国际秩序与中国的位置,可能具有参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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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2020,(1)
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中的"知情—同意"框架偏向于通过信息主体自治以保护个人信息,这一路径选择对信息的合理流通和利用构成了严苛的限制,实践中也存在形式化问题。从理论基础和经验逻辑看,"知情—同意"规则需要考虑更为具体的场景;而在具体场景中,对信息主体的经济激励机制可以引导和促成信息主体的"同意"。因此可以将经济激励作为同意的促成机制,这有助于在不偏离"知情—同意"规则的前提下,为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合理利用双重目标的实现提供一种平衡方案。通过经济激励机制,信息处理者可与信息主体共享数据利用产生的经济收益,由此适当突破"必要性原则",获得超出为信息主体提供服务之目的的数据处理权限。但经济激励机制亦需受到内容和形式上的限制,避免被泛化为普遍适用的数据处理后门。在当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中,可以考虑引入经济激励制度,构建人格保护与利益激励相结合的"二元机制",在坚持人格保护的原则下,通过经济激励机制有效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的合理流通和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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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宪法规定国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基本义务,而财产权的行使应同时有益于公共福祉,据此,个人所得税法建制侧重于设定纳税义务的成立要件和确定程序。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是在所得分项基础上经由法律创设的,分为税款缴纳的主给付义务和纳税申报的从给付义务,可能由支付所得者或取得所得者履行。分类税制下,纳税义务主要由负有扣缴义务的支付所得者代为履行,取得所得者则负有根本性的纳税义务,充分体现税收稽征效率。综合所得范畴的引入,使得核心课税要素由所得这一征税客体转向纳税人,更能实现量能课税原则。纳税人有依照法律纳税的权利和义务,由此,重构纳税义务如下:其一,横向的并行结构,包括综合课征和分类课征等模式下的纳税义务,后者可能包含税收负担从轻权;其二,纵向的递进结构,包括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等阶段中的纳税义务,可能包含补税义务或申请退税权。 相似文献
47.
张一民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2020,(4):145-157
在北魏刘辉"殴主伤胎"案的司法过程中,灵太后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她曾试图干涉本案的司法运作,提出从重处罚刘辉、容妃、慧猛及其兄长等五名当事人。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到,灵太后为提高本阶层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和权利的改革意识,另一方面,灵太后为女性群体所作出的努力是有限的。其背后因素是复杂的:既在于法律儒家化所呼应的是北魏的政治制度特征与汉化需要,也与鲜卑女性传统的演变有所关联。另外,导致这出皇室婚姻悲剧的原因,除了妇女史学者所强调的"男尊女卑"、"夫尊妻卑"倾向,与家庭史所关注的家庭成员角色塑造、夫妻二人的脾气秉性均有关联。这提醒我们,在解读传统中国的法律案件时,除了从女性主义的视角出发去关注传统法制中的制度性盲点,也需要规避"女尊男卑"的潜在倾向。我们所追求的良法之治,不应当是绝对对抗的性别主义。女性主义的视角将为中国法律史研究提供怎样的研究路径和思考范式,尚需摸索。 相似文献
48.
《民主与科学》2021,(4)
正从古代党争到现代政党的演化,来自现代民主运动的转化。由生死搏斗转为法律框架内的权力争夺,被认为是政治上的文明进步。一、问题的提出:方法论上的变革有人群的地方,就有不同的利益团体。团体谋取自己的团体利益,自古就存在。古代社会,我们称政治的党争;现代社会,我们才称为政党。由此产生的问题是,是否存在一个贯通古今的"政党"概念?要解决这些难题,我们需要从方法论上着手,有必要将研究方法从政治学转移到社会学,重新界定政党的概念。从政治学的角度分析,政党的核心议题是政治权力者与政治异议者,围绕民主政治,或是代议制或是委任制,进行政治的宣传,政治的选举或推选,以及政治资金的筹措。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党派就是一种政治团体,为了谋取政治利益,通过团体组织的团体行为,以公共组织的名义获取公共的资源与收益。 相似文献
49.
在企业合规监督考察制度改革中,如何进行有效的合规整改,已经成为一个困扰试点检察机关的瓶颈问题。究竞什么是“有效的合规整改”呢?过去,无论是法学界还是实务界,都是通过参考欧美国家“有效合规计划”的概念,从理论上提炼出合规整改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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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等教育的语境中,大学治理指相关权力主体参与大学事务决策的结构和过程,是关于大学的各类治理机构的权责划分及其在运行过程中相互关系的制度安排和非制度安排。大学治理结构作为大学章程的重要内容,主要由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学术机构三部分共同构成。罗马传统的大学因其国家的成文法渊源,一般均有较为完善的章程。通过梳理罗马传统的大学章程,可对治理结构的不同机构进行归纳总结,形成类型化的机构模式,这对于我国大学治理以及大学章程的制定均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